《基督教伦理学》
基督教伦理教义

 

圣费奥凡·隐士

 

 

 

目录


引言

I. 基督徒生活的根基

1. 基督徒生活的根源在于道成肉身的家政

1) 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就不可能消除我们身上的罪咎和律法上的咒诅,亦即我们就不可能被称义

a) 唯有神人,即道成肉身的上帝,才能献上足以赎罪的牺牲

b) 唯有神人所行的义行,才能用义行弥补在罪中度过的一生

2) 样,我们的更新,即赐予我们新生命,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也是不可能的

2. 基督徒生活的第二个根基,与第一个根基密不可分,就是与教会身体的活泼联合,主是教会的元首、生命之源和推动者

3. 基督徒生活的准

1) 类道德生活的原始规范

a) 人的目标是什么?

b) 问题在于,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是什么,或者说人如何适应这一目标?

c) 遵行神的旨意,以便与神相交;或通过积极遵行祂的圣旨,持续与神相交

2) 基督徒道德生活的准

a) 与主耶稣基督的交通

b) 悔改

c) 信仰

d) 恩典(促成性的)

3) 基督教道德生活的准则及其特征

II. 基督教行为作为道德行为的特征

4. 为道德性的条件——一般条件与基督教条件

1) 自我意

2) 自由的自主行

5. 道德行为的实践

1) 在所从事的事工中认清神的旨意

2) 导意志去履行应尽之责

3) 为基督徒事工组成部分的祷告

4) 显露善行

6. 为的道德价值由什么决定?

1) 道德行为中的对象

a) 关于义务,或诫命

b) 关于建

c) 关于无所谓的行为

2) 关于道德行为的目的

3) 关于道德行为的境况

7. 道德的种类以及道德生活在善与恶方向上的发展阶段

1) 关于美德

a) 关于美德的三种表现形式,首先是作为践行基督教精神之心灵状态的美德

b) 关于美德作为各种良善的倾向

c) 关于美德作为善行

d) 关于基督徒美德生活的各个阶段

2)关于罪

3) 罪的三大表现形式

a) 为行为的罪

b) 关于作为心态的罪

c) 关于罪作为一种状态,或罪恶的心态

d) 恶生活的各个阶段

III. 良善的基督徒生活及其对立面所带来的后果与果实

8. 上帝的话语从哪些方面描绘了真正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

9. 真正基督徒与罪人身上,人类本性各组成部分及其本质属性与能力的状态

10. 基督徒与罪人中认知、意愿、感觉能力之状态

1) 认知能力的状态

a) 最高认知能力,即理性的状态

b) 理智的状

c) 级认知能力的状态

d) 观察状态

e) 记忆与想象的状态

e) 忆状态,或再现性想象

g) 幻想的状

g) 睡眠状

2) 人的行动力量的状态

a) 良心的状

b) 意志的状

c) 级欲望的状态

3) 感性力量,即心灵的状

a) 关于心脏作为接触点或同情之源

b) 关于心脏作为人类生命力量的中心

c) 脏作为精神感受的栖息地与容纳处

d) 心,作为灵魂情感的容器

e) 关于低级、感官-动物性的感觉

4) 对身体的态度

IV. 基督徒作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诫命与生活准则

11. 信仰——万物的根基

1) 信仰的义务

2) 对信仰的责任

3) 违背信仰的罪过

12. ——在信仰之灵中生活

1) 走向与神团聚之路上的感受与心境

a) 与救主联合之路上的情感与心境

b) 从救主耶稣到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升华之路上所经历的情感与心境

2) 安息于上帝之中的基督徒的情感与心境

a) 源于对上帝无限完美之认知或默观的、对上帝的情感与心境

b) 对上帝的感受与态度——源于对祂创造与护理的默想

c) 情感与心境——源于对万物成就者上帝的默观

d) 祷告——信仰与虔诚生活的容纳之所与实践之场

aa) 祷告的意

bb) 美好的果效

bb) 条件

gg) 过诵经的修养

dd) 层次

3)通过与圣教会相通来与上帝相通

a) 基于将教会视为救恩恩典之源的容纳之所而产生的感情与心志

b) 针对教会——为得救者与正在得救者之容纳之所——的感受与心境

c) 基督徒应当如何自律与修养,才能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并借着教会与上帝联合

V. 基督徒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的各种境况和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诫命与生活准则

13. 家庭义务

1) 全家的共同义务

a) 户主

b) 整个家族

2) 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义务

3) 夫妻

a) 共同义务

b) 丈夫的义务

c) 妻子的义务

4) 父母与子女

a) 父母的义务

b) 子女的义务

5) 亲属

6) 被接纳进入家庭的其他偶然成员

7) 主人与仆人

14. 教会职责

1) 牧者的职责

2) 信徒的义务

3) 职人员的职责

4) 修道者的职责

15. 公民的社会义务


 

 

 

引言

1) 基督教是在主耶稣基督里为我们的救赎所奠定的根基。既然人若没有上帝便无法得救,而上帝若没有人的参与也无法拯救人,因此基督教信仰一方面教导我们上帝为拯救人类所做的一切,另一方面也教导我们人自己应当做些什么才能获得救赎。

后者正是基督教道德教导的主题。寻求救赎之人,在信仰的启迪下,必须对信仰对他的要求、以及他作为基督徒应当如何生活和行事,拥有扎实的认识。

2) 这种认识可以通过阅读和聆听上帝的话语、教父著作、从讲坛上传讲的讲道与教诲,以及在与基督徒的相互交往中彼此学习来获得。 但最可靠的方法是系统地概览基督徒生活,其中各种基督徒生活的准则应按顺序、相互关联且尽可能全面地阐述。这样,生活准则便更容易被掌握并更准确地理解。

若将生活中所有适用的准则汇集起来,就会发现:有人逃避基督教的某些要求,有人曲解其他要求,还有人将某些准则局限于外部环境的条件之下——总之,在关于应有的基督徒生活及基督徒应有的道德行为的概念上,存在着巨大的混乱。 这一切皆因基督教道德准则往往被零散地认知:若单独看待,某些准则确实显得极为严苛,而另一些则允许多种解释和应用。要消除这种偏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全面阐述整个基督教道德教义。 圣巴西尔大帝在当时就曾指出,关于道德生活的观念中存在类似的混淆,那时“每个人都擅自将自己的想法和主张当作真正的生活准则,而根深蒂固的习俗和人类传统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某些罪过被宽恕,而对其他罪过则不加区分地加以追究; 对某些看似微小的过错大加谴责,而对另一些过错却连轻微的责备都不予。”因此,为了治愈这一弊病, 他认为有必要“从受圣灵启示的圣经中,筛选出一切使人蒙神喜悦或不蒙神喜悦的内容,并将分散在各处的禁令与诫命,为便于理解,汇编成一套规则,从而更容易引导人们摆脱凭个人意愿或遵循世俗传统行事的习惯” (《圣父著作集》,第9卷)。本篇关于真正基督徒生活的论述,正是出于同样的目的而提出的。

3) 基督徒的生活以信仰为特征,因此基督教道德教导也必须以教义为特征。正如在生活中,信仰与基于信仰的行为相互交融、相互交织并相互促进一样,在教义中,教义与道德教导也不应彼此忽视。 当教义不以道德目标为依归时,便 ,往往陷入不必要的离题和繁琐;而道德教义若未受教义的指引,则会偏离正轨,最重要的是,此时它便与哲学道德教义毫无二致。

这一最后评论并非暗示,基于自然原则的思辨性道德学在基督教道德学中完全没有立足之地。恰恰相反,没有它便无法进行。 基督教恢复了我们的本性,并使其回归应有的秩序。因此,我们的本性成为基督教对其产生影响的出发点。 在道德教义中也是如此——关于人按其本性应当如何的指引,解释了为何要求他做到这样或那样,只有这样他才能达到应有的境界,而这正是基督教道德教义的目标。我们的论述始终以此为依据。

4) 关于基督教道德教义的来源,无需多言。它们与教义的来源完全一致。 只需提及:在此,除了上帝的话语和圣教父们一致的教导外,还应特别以苦修教父们的著作、圣徒传记以及颂扬基督教美德的教会圣咏为指导。

基督教心理学本可作为撰写基督教道德教义的最合适参考资料。由于缺乏此类文献,我们只能在苦修教父们的指引下,依靠自己对心理现象的理解来完成此项工作。

5) 本论著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关于道德生活及基督教道德生活的普遍论述与原则;第二部分则阐述基督徒生活应有的样貌,或提出基督徒作为基督徒,以及作为有时处于不同境遇和地位的人所应遵循的生活准则。

 

 

I. 基督徒生活的根基

这些原则指明了:

A) 基督徒生活的根基;

B) 界定了基督教活动作为道德活动的特征;

B) 描绘了良善的基督徒生活及其对立面所带来的后果与果实。

基督徒的生活

a) 植根于道成肉身的建家之工;

b) 在与教会的活泼联合中得以维系、彰显并结出果实;

c) 按照源于前两点的预定准则展开。

 

 

1. 基督徒生活的根源在于道成肉身的家政

若无这一救赎工程,基督教、基督徒的生活以及救赎都是不可想象的。 它自亘古便已预定,并在恰当的时机得以实现——那由至圣三一所出的独一者,为了我们人类以及我们的救赎,从天而降,藉着圣灵和童贞女玛利亚成肉身,成为人子基督。 基督徒的生活与救赎源于祂,一切为此所需之物皆由祂安排并赐予。这一切正是道成肉身的救赎工程。

本质上,这是对堕落之人的恢复:“人子来,是要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太18:11)。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正因如此,“道成了肉身”(约1:14)。

正如基督教——这一救赎性的神圣制度——以道成肉身为根基,同样,基督徒生活的根基也建立在对这一道成肉身的信仰以及领受祂的大能之上。 “信子的人就有永生”(约3:36),而且,“信的人……就必得救”(可16:16)。对道成肉身所建立的救赎工程的信心,是“神的恩赐”(弗2:8)。 然而,促使人 地寻求这恩典并珍视所获得之恩典的动力,源于一种理性的确信:除了通过祂,别无得救之道。正是基于这一确信,才应当开始阐述基督教教义,将其作为通往得救的基督徒生活的指南。 在此需知,引导人确信道成肉身对我们得救的必要性,并不等同于领悟这一奥秘。所谓“神在肉身显现”,这将永远是“敬虔的奥秘”(提摩太前书3:16)。

我们之所以确信上帝道成肉身对我们得救的必要性,并非源于对这一奥秘的领悟,而是基于理性的洞察:除了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外,无人能满足我们得救的条件。

我们因始祖的堕落而堕落,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灭亡之中。我们的得救必须在于使我们脱离这种灭亡。

我们的灭亡包含两种恶:第一,因违背神的旨意而触怒神,失去神的恩宠,并使自己受律法之誓的约束;第二,因罪恶而使本性受损和紊乱,或失去真正的生命并尝到死亡的滋味。 因此,为了我们的得救,必须做到:第一,平息上帝的忿怒,解除我们身上的律法之誓,并使我们重新获得上帝的恩宠;第二,使我们这些被罪恶所杀死的人复活,即赐予我们新的生命。

如果上帝对我们仍不悦纳,我们就无法从祂那里得到任何怜悯;如果得不到怜悯,就无法蒙受恩典;如果无法蒙受恩典,就不可能获得新生命。 这两者都是必要的:既要解除咒诅,也要更新我们的本性。因为倘若我们虽以某种方式获得了宽恕与怜悯,却未得更新, 那便毫无益处,因为若无更新,我们便会不断沉溺于罪恶的心态之中,不断从自身涌出罪恶;而因着这些罪恶,我们又将再次遭受定罪与不蒙恩典,或者始终停留在那毁灭性的状态之中。

这两者都是必要的;但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无论哪一方面都无法实现。

 

 

1) 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就不可能消除我们身上的罪咎和律法上的咒诅,亦即我们就不可能被称义

要赦免罪咎和律法的誓言,就必须完全满足因罪而受冒犯的上帝的公义,即实现完全的称义。 而完全称义,即对上帝公义的完全满足,不仅在于为罪献上赎罪祭,更在于使蒙恩者因行公义之事而丰盛,借此填满那在罪中度过、因蒙恩而仍显空虚的生命时光。 因为上帝公义的律法要求,人的生命不仅要脱离罪恶,更要充满公义之行,正如主在“塔兰特”的比喻中所表明的:那个把塔兰特埋在地里的仆人,所受的谴责并非因为将塔兰特用于作恶,而是因为对它无所作为。但是——

 

a) 唯有神人,即道成肉身的上帝,才能献上足以赎罪的牺牲

a) 唯有神人,即道成肉身的上帝,才能献上足以赎罪的牺牲

无论是倾听那位站在上帝面前、清楚意识到上帝公义与自身罪孽的罪人的心声,还是凝视那位渴望宽恕此罪人的上帝, ——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会看到某种隔阂,阻隔了上帝的怜悯降临到罪人身上的道路,也阻隔了罪人心中对蒙怜悯的盼望升向上帝慈悲宝座的道路。 主不会不按公义施恩,也不会当祂的公义受到冒犯、未得满足时施恩。神的真实与公义要求,不义者必须承受因不义而被判的刑罚,否则,那施恩的爱便会沦为纵容的宽容。 在罪人的心中,对上帝公义的感受通常比对上帝怜悯的感受更为强烈。因此,当他来到上帝面前时,这种感受不仅使他在上帝面前无话可说,更使他陷入彻底的绝望之中。 因此,为了使罪人与上帝亲近,使上帝与罪人亲近,必须打破这种隔阂;必须在上帝与人之间建立某种中介,它既能将人的罪隐藏在上帝公义的视线之外,又能将上帝的公义隐藏在罪人的视线之外; 这种中介,能使上帝在公义本身面前视罪人为无罪且配得怜悯,而人 则将上帝视为已被平息怒气、并已准备好怜悯罪人的存在; 必须有一项赎罪祭,它既能满足神的公义,又能安抚罪人的灵魂,从而使神与人、人与神彼此和好。

这究竟是怎样的牺牲?它究竟是什么?又如何能展现出如此巨大的赎罪之力?

这牺牲就是死亡——人的死亡。它起初被神的公义定为对罪的刑罚;悔改的罪人也将其献给神,呼求道:“拿走我的生命吧,只要怜悯我、拯救我”,尽管他立刻意识到,自己的死亡并不足以拯救自己。

那么,这究竟是谁的死亡呢?

1) 显然,这种赎罪的牺牲不可能是我的死亡,也不可能是别人的、第三个人的,甚至不可能是人类中的任何一个人的死亡:因为无论是我的、别人的、第三个人的,还是任何人的死亡,都是对罪的惩罚,并不具有任何赎罪的功效。 此外,我们——人类——无一例外地都需要这祭物,我们在尚在世时便借此寻求宽恕与称义;而为了获得救赎,我们必须在尚在世时就因这祭物而得称义并蒙宽恕。 因此,唯有这样一个人——他虽仍不失为人,却已被从人类的圈子中抽离出来——其死亡才能成为赎罪的牺牲。但这怎么可能呢? 唯有当他不再属于自己,不再像人群中的其他任何人那样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属于另一个更高的存在——该存在将其纳入自身的位格,与之位格性地结合,或者道成肉身并代他而死。这将是一次人类的死亡,却不属于人群中的任何人。

2) 倘若我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第三者的死亡,乃至任何人的死亡,都无法成为那能使人蒙恩并得称义的赎罪祭,而蒙恩与称义的条件却依然是人的死亡,那么,无论是我、他人、第三者,还是任何人,都只能通过将他人的死亡据为己有,才能获得宽恕与称义。 而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死亡本身——即从那个以人类方式死去的人那里借来的死亡——不应是罪孽的结果,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与罪孽相关:否则就无法借此为他人辩护。因此,它作为人类的死亡,不应属于任何具体的人,因为属于人的任何死亡都是惩罚; 而必须归属于另一位具有至高无上圣洁的位格。也就是说,具有赎罪和称义功效的人类之死,唯有当某位至圣的存在将人类纳入其位格之中,并以该人的身份死去时才可能实现;借此,将人类之死从有罪之律的辖制下解脱出来,使其能够被他人所领受。

3) 此外,如果人类的宽恕与称义只能通过接纳他人的无辜之死来实现——而需要宽恕与称义的对象,正是所有活着、曾经活过以及将来要活着的人, 即所有时代和地点的整个人类——那么,为了他们的宽恕与称义,要么必须安排与人数甚至与堕落次数相等的无辜之死,要么就必须呈现一种这样的死亡,其力量能够遍及所有时代和地点,并涵盖所有人的所有堕落。 对于那位仁慈且至睿的上帝——祂为我们的救赎所安排的,唯有后者才是可能的。这又该如何实现呢?人类的死亡本身微不足道,又如何能获得如此包罗万象的力量? 唯有当它属于那位无处不在、永恒存在者——属于上帝时,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当上帝亲自恩准将人性纳入祂的位格,并通过经历这种死亡,赋予其包罗万象且永恒的意义,因为那时它便成为神圣的死亡。

4) 最后,这种死亡,其力量遍及全人类和所有时代,其价值必须与被罪所冒犯的上帝无限的真理相称,必须具有无边无际的意义——正如上帝是无边无际的——而它要获得这种意义,除了被上帝所接纳或成为上帝的死亡之外,别无他法; 而这将发生在:当上帝取了人的本性,并以人的方式死去之时。

这些观点并非凭空杜撰,而是通过神的话语中关于我们救恩的道成肉身之计划的启示而得出的。因为我们的救恩早已成就,并为所有愿意接受它的人预备好了。 神的儿子兼神自己道成肉身,通过十字架上的受难,为我们的族类向神献上了赎罪祭,除去了我们的罪孽,并使我们与神和好。 关于此事的上帝之道所作的指示汇聚在一起,以便明确表明:道成肉身并非上帝怜悯的过剩 ;但尽管这是上帝恩典的自由之举,然而,若没有它,我们的救恩就不可能实现。凭借这样的救赎计划,上帝以公义的方式怜悯并拯救我们。 关于这一点,上帝的话语如此说:“只有一位……上帝,也只有一位为上帝和人为中保的,就是人基督耶稣,祂为众人舍了自己”(提摩太前书2:5–6)。 祂拆毁了“隔断的墙”(以弗所书2:14),并在神与人之间建立了和平(罗马书5:1,5:10–11)。神借着祂的宝血,通过信靠祂的宝血,将祂献为赎罪祭,为要显明祂在赦免罪孽上的公义…… 使人知道祂“是公义的,也是称人为义的”(并非毫无根据),而是“信基督的人”(罗3:23–26),并以此在祂里面以公义“使世界与自己和好,不将人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 在祂里面,我们这些“按本性是忿怒之子”、毫无指望的人(以弗所书2:3、2:12),既已摆脱了心灵的疲惫与软弱(因绝望而导致的灵性消沉) (来12:12–13),并因着对“救恩的盼望”(加5:5;彼前1:3;来7:19)而重获希望,我们便得以坦然无惧,并确信能“进入父的面前……直入幔子内”(弗2:18; 希伯来书6:19),拥有“藉着祂的血……进入圣所的自由,走那祂为我们开辟的新而活的路,就是祂亲身穿透幔子所开的”(希伯来书10:19–20)。 因为“基督已经救赎了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祂成了我们的咒诅”(加拉太书3:13),并“涂抹了那写在律法上的、反对我们的字据,把它从中间取下来,钉在十字架上”(歌罗西书2:14)。

为此,祂:

1) “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取了血”(希伯来书2:16),以便“有祭物献给神”(希伯来书8:3),“在各方面都与弟兄们相似,为要…… 为他们作大祭司……为要赎罪”(来2:16–17);

2) “作为义人,为不义的人受苦”(彼得前书3:18),“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希伯来书12:2),“他本无罪,却为我们成了罪,好叫我们借着他成为神的义” (林后5:21),因为“我们的大祭司本该如此——圣洁、无瑕、无恶、远离罪人、高举在诸天之上”(来7:26);

3) 祂并非“多次献上自己”——否则祂就必须多次受苦——而是“只一次将自己献上,作为除掉罪的祭物”(希伯来书9:25, 9:26),并藉此“一次献上自己的身体,就使众人成圣”(希伯来书10:10);“他借着一次进入圣所,就得了永远的救赎”(希伯来书9:12);“他既然永远常存,他的祭司职分也是永不废去,所以他能拯救那些借着他到神面前的人,因为他是永远活着的,为要替我们求”(希伯来书7:24, 7:25; 约壹2:1, 2:2);

4) 我们正是“用这样的‘代价’买来的”(林前6:20)——不是“用银子或金子……,而是用基督那宝贵的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基督的血”(彼前1:18、1:19),“比亚伯的血更有说服力” (希伯来书12:24),比“山羊和牛犊的血,以及公牛犊的灰”(希伯来书9:13, 9:14)更能洁净人,因为凭着这血,“基督为我们来到神面前” (希伯来书9:24),并藉此献祭,解除了我们“曾因我们而受咒诅”的咒诅(加拉太书3:13),从而彰显了无穷无尽的神的公义(罗马书3:25),以及“祂恩典的丰盛”(以弗所书1:7)。

 

b) 唯有神人所行的义行,才能用义行弥补在罪中度过的一生

b) 唯有神人所行的义行,才能弥补在罪中度过的人生时光

要使人称义,光是免除他罪的罪责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弥补他生命中公义与善行方面的缺失。 当人活在罪中时(此处指归信前持续的犯罪以及归信后不时犯下的罪),他不仅疏于行公义与善行,将时间浪费在不应做的事上,而且还用那些理应受到相应惩罚的不义与邪恶之举填满了这段时间。 当罪孽的罪责通过恩典与宽恕从他身上被赦免,相应的惩罚被免除时,此时只是从他的生命中抹去了不义与不洁,使他的生命仿佛从未存在过这些不义与不洁一般。 然而,那段在罪中度过、虽以此方式从罪的重担中解脱出来的生命时光,却并未因此获得本应按最初旨意充满其中的公义与善行。 既然神的公义要求人的整个生命都充满公义与善行,那么仅被宽恕且被称义的人在神面前仍不完全公义;为此,还必须用公义与善行来填补他生命中的空缺。

这如何可能?显然,那个已经悔改、忏悔并获得宽恕的人,无法通过热切地增加自己的善行来做到这一点。因为无论他在这一方面做什么,都只是在当时必须做的事情,因此无法弥补过去的疏漏。 因此,这种对应尽之事的弥补,正如前文所述的赎罪祭的要求一样,对他而言,唯有通过吸收他人的善行或他人的善举才有可能实现。

那么,谁能成为这样的人呢?我们又能从谁的“财富”中汲取善行,以弥补我们生命中善行的缺失呢?

他必须是人,才能行人类之事,从而借此弥补人类生活中此类善行的缺失。但这些善行对他本人而言不应是强制性的,不应是他自己的善行,也不应归属于他:否则,他人就无法借此弥补自身善行的缺失。这又如何可能呢? 唯有当某个存在体承接人类本性,将其与自身人格融合,并凭借自身力量去创造人类行为——而这些行为并非其本性所必需——如此,它才能将这些行为作为内在的自由财富,从而拥有以之丰富他人的能力。 而这样的存在——能够接纳另一种本性,并凭借其自身本性本无需承担的力量去创造人类的事业——究竟会是谁呢?在万物之中,没有任何一个能成为这样的存在。 每一种受造物都有其既定的使命和应尽的职责,其存在的每一刻都必须充实于这些职责之中。因此,它没有时间为他人代劳或为他人行事。若要做到这一点,它只能通过放弃自身的事务来实现:这无异于在拯救他人的同时毁灭自己。除了受造物之外,唯有上帝是不依赖于任何事物的。 因此,唯有当上帝恩准取了人的本性,并借着人的力量去行公义与善行,以弥补我们生命中的不足时,我们才能借着这些公义与善行而得着丰富。因为唯有这样的善行,因不受任何义务的束缚,才能被他人作为道成肉身的上帝所赐予的自由恩赐而领受。

此外,既然每个人的生命——包括现世、过去和未来所有人的生命——都需仰赖此类善行,那么这些善行的丰盛就必须大到足以满足所有人,其力量也必须遍及所有时代并惠及全人类。 但任何受造之物的力量,及其所行之事的意义,都无法超越其本性的界限,更不可能达到足以涵盖全人类的那种力量与广度。 因此,那些为弥补每个人生命中此类善行不足、从而具有如此无边无际且永恒意义的公义与善行,必须由人类的力量来完成,但必须出自本质上永恒且无限的那一位,即上帝;而这只有在神性与人性在一位格中位格性结合,即上帝道成肉身时才有可能。

正如上帝的话语所描述的那样,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正是如此。上帝的话语以一切丰满的形象呈现祂,说父“乐意叫一切的丰满都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1:19)。 当然,这“一切丰盛”指的是我们得救所需的恩典,其中包括遮盖我们不义与邪恶的完全公义与良善。“祂里面没有罪”(约壹3:3, 3:5),祂也没有行过任何罪恶之事(彼前2:3, 2:5)。 因为祂只成就神的旨意,即一切的公义。当祂承担起拯救我们的使命时,曾对父神说:“我来是要成就你的旨意,我的神”(希伯来书10:9)——而当祂降临人间,在开始祂的事工之初,祂对施洗约翰说:“让着吧; 我们必须成就一切公义”(太3:15)——祂确实如此行,在众人面前见证:祂来并非要成就自己的旨意,也不寻求自己的旨意,而只有一个愿望——就是成就“差遣祂者”的旨意 (约5:30,6:38)——甚至将这使命作为祂唯一的饮食(约4:34),“甚至顺服至死”(腓2:8)。 既然祂从未有一刻不做任何事,且所行之事始终是真理,那么祂所积攒的真理与善行的财富该是何等丰盛呢?

但这是为谁、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那些信靠祂名的人,因为祂本性就是无限的公义,因此祂自己并不需要这些。 这对寻求祂真理的人来说,是一笔丰厚的遗产(以弗所书1:18)。正因这丰盛,我们“都从祂领受了”(约翰福音1:16),并“结出公义的果子”(腓立比书1:11)。 正因这真理的丰盛,圣保罗愿众人都能被这丰盛充满,甚至确证所有人已在主里拥有这丰盛(西2:10),并且,因领受了这“称义的恩赐”,他们“在生命中作王”(罗5:17),即将承受天国。 正因如此,这位使徒普遍见证主,说祂对我们而言是“公义、圣洁和救赎”(林前1:30)。这里的救赎 指罪得赦免,公义则指用祂的公义遮盖我们的不义;这两者合而为一,便构成了我们的成圣。 使徒称那些不仅“过犯得赦免”,而且“罪孽被遮盖”(罗4:7)的人为有福的。靠什么?靠基督公义的丰盛。 于是便成就了:“因一人的过犯,定罪临到众人;照样,因一人的义行,称义的生命也临到众人”(罗5:18)。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唯有神人(神与人)的死亡及其公义的丰盛,才能通过献上合宜的牺牲来赎清人类的罪孽,并弥补人类公义的不足。因此,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人类就不可能被称义。

 

 

2) 同样,我们的更新,即赐予我们新生命,若没有神的道成肉身也是不可能的

正如开头所指出的,要拯救人,仅在神面前称他为义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称义之后,使他有力量抵挡罪恶,并坚定地走在已开始的善道上;为此,必须使他彻底重生,赐给他新生命,在他里面废除那应受定罪的生命本性。 因为只要这种本性仍存于他心中,他就不会停止行恶,因此也永远无法摆脱咒诅与定罪。而这种状态将永无止境。因此,若不更新我们的本性,就连称义本身也毫无意义。那么该怎么办呢? 必须在他里面铲除这种邪恶的本性。该如何做到呢?就是赐予他一种足以驱逐那种邪恶本性的新生命。

在堕落中,人失去了真正的生命,开始过着另一种生活——从人的终极使命来看,这种生活只能被称为虚假的生命。它始于人类的始祖,随后蔓延至全人类,以致我们整个族类都成了一个巨大的、虚假或不真实地活着的人类躯体。 显然,要更新这个从根源上就已受损的人类躯体,就必须从外部向其中注入真正人类生命的源头,正如通过输注完全健康机体的血液来更新一个完全腐坏的人体一样; 必须将人类比作一棵树,从另一棵充满健康生命力的树上嫁接枝条,使其在生命汁液的作用下从内部重生,并开始萌发新的、充满生机的枝条; 必须让人类的新领袖、人类的新始祖站出来,使人们或从他那里诞生,或通过汲取他所赋予的真正生命之源而重生,从而与他联合起来,共同构成一个充满真正人类生命的新人类躯体。

那么,谁能成为这样的领袖呢?这个真正更新了的人类的领袖,这些新的人、真正的人的始祖,显然必须是人,才能赋予人们新的生命——不是其他任何生命,而是人类的生命;因为那些从他那里汲取新生命的人,只能过人类的生活,因此,也只能为了人类的生活、通过人类的生活而重获新生。 但他在自身中所具有的这种人类生命,必须是纯洁的、健康的、完好的,因此必须源自人类本身,但以一种非凡的人类方式产生:因为任何这样的生命都不可能不受全人类普遍腐败的影响。 不仅如此,这种生命在起源之初就已得到重塑与更新,并融入我们的本性之中,体现在其所有力量与功能之中,此后必须永远保持不变。 唯有当它完全脱离或摒弃通常的人类自主性与自发行动力,不再属于自身,而是由另一位拥有创造之力与神圣不变性的存在——即上帝——所承载并掌管时,这种开端以及这种不变的恒存与坚定才可能在其中实现; 也就是说,当上帝以创造性的方式重塑并更新人类本性的根源与元素,由此为自己塑造出一个人,并借此人显现,以神人合一的方式生活与行事之时。而这正是道成肉身的“家政”,即对我们得救至关重要的上帝之言的道成肉身。

此外,作为首领的这种新生命必须具备这样的圆满性:在孕育新人类时不会枯竭,而是始终保持圆满,以便不仅重生新的成员,而且在重生所有人之后,还能在他们暂时的和永恒的存有中持续赋予他们生命。 由于它作为受造之物,其本性上无法具备这种特质,因此必须从另一位非受造者,或从万有与生命的源头——永恒同在的上帝那里——领受这种特质,而这正是通过道成肉身实现的:在道成肉身中,上帝将人性接纳到祂的位格中,并披戴 , 将永生不竭的丰满赋予人类。最后,这位新的始祖,在使所有人重生于新生命的同时,必须使所有人彼此之间以及与祂保持合一,以便所有人都能在同一生命中、在同一元首之下,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活体。 人类最初的使命,就是让所有人各方面都合而为一,并过着统一的生活。但罪恶降临,将所有人分隔开来,以致整个人类变得如同堆积的瓦砾,缺乏生机勃勃的结合与联结。新人类通过新的始祖和元首,其使命便是恢复自身中这种已然丧失的合一。 因此,这位始祖的人性,在保持其人性的同时,不应归属于自身,而应归属于那位无处不在、包罗万象且永恒的存在,以便在祂自己之内联合所有时代和地域的人类,守护他们并引导他们走向最终目的,同时服从这一目的的要求以及世界上所有其他受造物的要求。 也就是说,这位始祖既然要成为人类的始祖,就不能仅仅是人,而必须是具有人性之神,即神人,这正是道成肉身的本质所在。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正是如此,祂是“由神而出的神”,是“太初与神同在的道”(约1:1);是“从父怀里出来的神子(约1:18)。 祂虽未离开父的怀抱,却乐意在祂所定的时刻,藉着由永贞童女所生,取了我们的肉身,即我们的人性(约1:14),为要“救赎”我们并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加4:5)。

祂在自己里面更新了人性,便成了过着真正人类生活的新人的“开端”(约8:25),是“生命的元首”和赐予者(徒3:15)。 “在祂里面有我们的真生命”(约1:4),这生命的丰盛,正如从泉源汲取一样,我们所有人也都注定要从祂那里汲取这生命(约1:16);而祂正是“要使那些祂所愿意的得生命”(约5:21)。

因此,祂成了新亚当、新的始祖,凡按正道来到祂那里并从祂重生的,都属祂的后裔(林前15:45–48)。 祂是头,他们是祂的身体(林前12:27),是从祂所生的(西2:19),是“从祂的肉身、从祂的骨头”而来的(弗5:30)。祂是树,他们是枝子(约15:5)。

为此,凡归向祂的人,在悔改并弃绝一切旧有生活之后,便领受圣洗礼;借着这圣洗礼,因着对主的信心与事奉祂的决心,人脱去旧人,穿上新人,随后旧人在他里面死去,新人便开始活着,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在真理和公义中被造的” (罗6:3–6;弗4:24)。因为在此,信徒披戴了基督,祂就是“我们的生命”(西3:4),并赐给我们力量,使我们“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为那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而活” (林后5:15),使我们不再是自己活着,而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加2:20),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3)。

因此,“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是“藉着水和圣灵” (约3:3, 3:5),正因如此,所有这样“从神而生”的人,都被称为“神的儿女”(约1:12–13),并“领受儿子的名分”(加4:5)。 这就是新人类,“是蒙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宣扬那从黑暗中召你们进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彼得前书2:9),并使你们“从死里复活”(约翰一书3:14)。

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首要根基——信靠我们主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恩,这种信念力量深厚,不容许在这件事上有一丝一毫的动摇或思想上的分裂,并怀着坚定的盼望,坚定不移地持守这一真理: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4:11–12)。 我们只剩两种选择:要么紧靠救主,要么灭亡。因为凡不与祂同在的,无论做什么,“都不是积攒……而是挥霍”(路加福音11:23)。 “若不常在主里面,谁也不能做任何配得救恩的事”(约15:4–6)。这就是通往救恩圣殿之门!“看哪,这块石头”,它作为根基,在圣灵中建造救恩的圣殿,好让救主耶稣住在其中(太16:18)。

 

 

2. 基督徒生活的第二个根基,与第一个根基密不可分,就是与教会身体的活泼联合,主是教会的元首、生命之源和推动者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与救主,在世上为我们成就了神的旨意后,升入天堂,并从圣父那里降下圣灵; 随后,凭着圣父的旨意,祂通过诸圣使徒在世上建立了由祂亲自领导的圣教会,并在其中汇集了我们得救及过合宜生活所需的一切。 因此,如今凡借着圣教会寻求救赎的人,都从祂那里获得了赎罪与罪得赦免,以及成圣与新生命。圣教会向“我们赐下了一切神圣的能力,使我们得以过敬虔的生活…… 并赐下了宝贵而伟大的应许”,如果我们借此竭力以各种美德来装点自己,那么毫无疑问,“必丰丰富富地得着进入我们主和救主耶稣基督永恒国度的权柄”(彼得后书1:3–11)。 圣教会正是源自新始祖——主基督——的新人类。

主在世时,仅应许要在祂道成肉身建立教会这一坚定信条的磐石上建立圣教会。 而根据天父的旨意,祂与圣灵一同通过圣使徒们完成了教会的建立,并以信条、诫命、圣事、圣礼、 教会法典以及恰当的指导,并在这一切中指明了通往天国的正道——那天国是祂为信徒预备的,祂也乐意召唤我们所有人进入其中。

在圣教会中,一切皆源于主耶稣基督与圣灵,经由圣父的旨意,通过诸圣使徒而得来;教会所包含的一切,都应当由所有加入其中并成为其成员的人,按照上述关于教会体制的所有条款或方面来遵守并践行。 所有这些确实都被与教会保持着活泼联合关系的所有人所持守并践行,因此他们合而为一——“一个身体,一个圣灵”(弗4:4)——无论是在信经的告白或持守“健全的言语” (提后1:13)的宣认中,在遵行诫命或履行上帝旨意的生活中,在圣礼的成圣中,在向上帝的祷告中,以及在服从教规和既定领导方面。 如此行事的人,“就配得起他们所蒙的呼召……竭力保守圣灵所赐的合一,在和平的纽带中”(以弗所书4:1–6)。 而背离此道者,内在上已将自己从教会中分离出来;若不听从教会那如母亲般劝诫他们的声音——这声音是为使他们醒悟而发出的——他们便在外在层面也被教会开除,并加入外邦人的行列(太18:17)。

身处教会之中、作为她真正儿女的人,恪守在和平联合中的一致,因此与她保持着活泼的联合; 新入教者立誓与教会联合,并在进入教会后真正与之联合;在教会内重生者,获得新生命,随后在教会的灵性与各项规条中受教并成长。 所有这些人都是教会的活体肢体,并通过圣灵从教会的元首那里,得以分享一切属灵的恩典,包括应许的和永恒的恩典。那些背离教会既定秩序的人,虽然名义上属于教会,却未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因此他们并非活着的,而是已经死亡或陷入沉睡。 教会将他们保留在其中,是怀着这样的期望:他们会幡然醒悟,挣脱束缚他们的罗网,急切地修复他们所破坏的与教会及主——教会的元首——的联合,并重新加入得救之人的行列。 凡被教会所收纳的,绝非可以任其自生自灭之物,而是没有它便无法实现救赎之事。因为它正是道成肉身之家业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彰显,若无此家业,便无救赎可言。因此,远离教会者,便远离了主基督及其内的救赎。

那么,决心寻求救赎并开始过基督徒生活的人该怎么做呢? 若尚未加入教会,便应接受洗礼;若曾加入但已脱离,则应重拾信仰;随后全心全意地恪守信仰并安居其中;如此,其生命便会在主耶稣基督里得到维系、成长并趋向完美。这是基督徒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这一要求自然源于主与教会、教会与主之间最紧密的联合。 在神的话语中,这种联合以头与身体的联合为喻。经上说:“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是教会这身体的头”(西1:18),而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在万有中充盈一切者的充盈” (弗1:22–23);据圣金口若望所言,这意味着教会充满基督,而祂也充满教会的所有肢体,以致在教会中“基督在万有之中,也在众人之中”(西3:11)。

祂既是头,也是教会这身体的救主”(弗5:23);“祂滋养她、温暖她,因为她…… 从祂的肉身和骨头而来的”(弗5:29–30),祂爱教会,并为她的缘故“将自己交出来,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好把教会献给自己,作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以弗所书5:25–27);“教会凡事都要顺服基督”(以弗所书5:24)。

身体在本质上并非只有一个肢体,而是有许多;但所有这些“肢体虽多,却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如此”(林前12:12, 12:14),亦即以基督为首的教会之身体也是如此。 主基督赐给祂的教会“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以弗所书4:11–12)。 这些是主要的肢体(领导者),但其他所有肢体也都蒙召服侍整个教会身体,使无人闲懒,正如动物的身体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微小的部分是无所事事的。为此,每个人都领受了自己的恩赐:“有人…… 有人领受智慧的言语,有人领受知识的言语……;有人领受信心……,有人领受医病的恩赐……;有人领受神迹的能力,有人领受先知的话语;有人领受属灵的分辨力,有人领受说方言的恩赐,有人领受解释方言的恩赐”(林前12:7–10)。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按所领受的恩赐,以此服侍众人,“好像神恩典的好工匠:有人讲道,要照着神的道讲;有人服侍,要照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侍,好叫神借着耶稣基督在万事上得荣耀”(彼得前书4:10–11); “若有先知讲道,就当按着信心的程度讲道;若有服事,就当专心服事;若有教导,就当专心教导;若有劝勉,就当专心劝勉;若有施舍,就当慷慨施舍;若有治理,就当殷勤治理; 若有人施舍,就当甘心施舍”等等。(罗马书12:6–8)。

通过所有肢体的这种相互协作,整个身体的建筑在和谐中成长,成为在主里的圣洁教会,在祂里面,众人“借着圣灵同被建造,成为神的居所”(以弗所书2:22)。 正因如此,众人被教导要——“在爱中行事,凡事归向那元首,就是基督。全身都靠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 (以弗所书4:15, 4:16)。

正是在这“身体里,我们受了洗……并且都借着同一位圣灵喝了” (林前12:13),即通过洗礼进入教会并在其中灵性上合而为一,立志在思想、意志、情感和行动上达成一致——“免得在身体里有分争”(林前12:15–25)。

由此可见,教会是母性的怀抱,孕育、塑造、滋养并成全每一位基督徒:正如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各种生物受孕、发芽、生长、成熟并结出果实,以荣耀上帝。 正如自然界之外没有生命和活物一样,教会之外也没有属灵的生命和过属灵生活的人。因此,身处教会之中,与教会保持活泼的结合与联合,是那些渴望过属灵生活并在基督徒生活中茁壮成长之人的必要条件。

 

 

3. 基督徒生活的准则

此处的“准则”指的是一种规则,它既界定了人的目标,又指明了实现目标的途径,从而为人生的方向与方式提供了指导。这种准则的预定根植于人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以及上帝将神圣生命的气息吹入其面孔之中。但堕落的降临打乱了这一秩序。 虽然扰乱了,却并未摧毁。 因此,当道成肉身的工作完成,以重建堕落之人时,那些蒙恩并借着这能力得以更新的信徒,虽然获得了新的属灵与道德生活准则,但这新准则却建立在因堕落而受损的原始准则之上,通过恢复、补充并以最完美的形式呈现出来。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阐明:a) 人类道德生活的原始准则,然后以此为依据,确立 b) 基督教道德生活的准则。

 

 

1) 人类道德生活的原始规范

如上所述,在阐明道德生活准则时,需要确定:a) 人的目的;b) 上帝赐予人以实现该目的的手段;并据此推导出 c) 道德生活的通用指导原则。因此——

 

a) 人的目标是什么?

a) 人的目标是什么?

人的终极目标在于上帝,在于与上帝的交通或活泼的联合。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人,就其本性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神圣的品格。既然属于神圣的品格,他就必然寻求与上帝的交通——不仅将上帝视为自己的源头和原型,更将其视为至高的福分。 正因如此,唯有当我们的心拥有上帝,并被上帝所拥有时,它才会感到满足。除了上帝,没有任何事物能使它安息。所罗门知识渊博,拥有许多,也享受了许多;但最终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都是虚空,是心灵的崩溃(传道书1:8, 1:17–18,3:10–11,8:17)。人唯有在神里面才能得享安息。“我在天上有什么呢?在地上又从你那里求什么呢?我的心和我的肉体都要归向你,我的神啊,我的神啊,直到永远”(诗篇72:25–26)。 “在神里面才有生命,”大瓦西里如此教导。“与神隔绝和远离神,是比未来地狱之苦更难以忍受的恶,是人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恶,正如对眼睛而言失去光明,对动物而言被夺去生命一样。”他还说:“对灵魂而言,什么才是至高的福分? 就是与上帝同在,并通过爱与祂合一。一旦背离祂,灵魂便开始受苦”(《圣父著作集·大瓦西里》,第4卷)。正因如此,我们被教导说:“要寻求耶和华……要寻求祂的面”(《诗篇》104:4)。 先知摩西将得见上帝的面定为他最大的愿望,即便在上帝已借着他并在他身上显明了如此多彰显祂仁慈与全能的非凡作为之后,他仍祈求:“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将你自己显给我看,使我得以清楚地看见你”(出埃及记33:13)。 先知大卫是怀着何等敬畏之心向主呼求的:“求祢不要将我从祢面前赶出去”(诗篇50:13),因为他深知远离祂的人必灭亡”(诗篇72:27)。 他总是怀着何等强烈的渴望奔向神:“我的灵魂渴慕……神……” (诗篇62:2);“正如鹿渴慕溪水,我的灵魂也渴慕你,神啊”(诗篇41:2)。他怀着何等温暖的心在独一的上帝里得享安息:“我亲近上帝,便是我的福”(诗篇72:28)。

但我们的福分并不仅在于将一切渴望都投向神这一点。无法解渴的渴求、无法饱足的饥饿、无法满足的需求,便是忧伤、疾病与折磨。 寻求上帝时,我们渴望找到祂,渴望拥有祂并被祂所拥有,真诚地与祂结合,存于祂之中并将祂存于自己之内(大马加里圣父)。正是在这种鲜活的、内在的、直接的上帝与人、人与上帝的交通中,才体现了人的终极目标。

这种交通在神的话语中是这样描述的。神自己对一些人说:“我的灵不再住在这人中间,因为他们是肉体”(创世记6:3),却向另一些人应许:“我要住在他们里面,在他们中间行走”(哥林多后书6:16)。 “要留意,”圣金口若望针对这段经文说,“谁住在你里面!你心中怀有上帝。” 救主应许上帝将以最深邃的方式内住于人的心中,他说:“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家”(约14:23)。圣约翰·神学家教导说,当人住在爱中时,不仅他住在上帝里面,而且上帝也住在他里面(约15:10)。 在诸圣教父的教导中,与上帝的活泼交通被提升为人的成神。因此,圣格里高利·神学家将人描绘为“通过渴慕上帝而达到成神的活物”。埃德萨的主教西奥多尔如此教导人的终极目标: “我们生命的终极目标是福乐,或者说,就是天国或神的国度,它不仅在于得以瞻仰那可称为‘君王’的圣三一,更在于接受神的恩泽,仿佛领受神化一般,并在这种恩泽中找到对一切缺陷与不完美之处的补足与完善。 这正是智慧之力的滋养,即通过这种神圣的影响来弥补缺陷。” 在圣马卡里亚的几乎每一篇讲道中,都能找到关于灵魂与上帝活泼交通的提醒。例如,在第46篇讲道中,他教导说:“上帝创造人的灵魂,使她成为祂的新娘和伙伴,使祂与她合而为一,成为同一的融汇和同一的灵”(§ 6)。 因此,“如果灵魂依附于主,那么主也会因仁慈与爱而受感,来到她身边并依附于她,如此,灵魂与主便成为同一灵、同一融汇、同一理智”(§ 8)。 “人不仅需要自己存于上帝之中,”他在另一处说道,“更需要上帝存于他之中。”

然而,切莫以为与上帝的活泼联合,意味着灵魂在上帝中消亡,从而剥夺了它的自主性和自由。 不,尽管灵魂在此过程中确实处于神的影響之下,以某种方式触及神并被祂的力量所浸透,但它并未停止作为灵魂——一个具有理性和自由的存有,正如被火焰浸透的炽热铁块或煤炭,并未停止作为铁和煤炭一样。 唯有通过这种交通,灵魂才能获得最充分、最迅速的力量,去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既自由,又毫无怨言。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认为,当与上帝的交通被设定为人的最终目标时,人便会在之后——例如在完成所有劳苦之后——才得以获得它,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 不,它必须是人的恒常、不间断的状态,以至于一旦与上帝没有交通,一旦感受不到这种交通,人就必须承认自己偏离了自己的目标和使命。这种状态下,人意识到真神是他的神,而他自己也是属神的,即他在心中对上帝说: “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如同使徒多马一般;并对自己说:“我是神的——我是神的”(赛44:5)——这种状态才是人类唯一真实的状态,也是真正道德与灵性生命之源存在于人内心的唯一决定性标志。

因此,那些将人本身视为人类最终目标的人,无论他们用多么华丽的名称来粉饰这一目标——例如,精神力量的发展或对完善的追求——都远离了真理。 若以这种目标为导向,人们便因只顾自身而彼此疏离,并习惯于将万物视为手段,甚至连上帝本人也不例外;而实际上,人如同一切受造之物一样,是上帝右手中的工具,用于实现祂神圣旨意的目的。“耶和华所造的,都是为自己”(箴言16:4)。 因此,“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传17:28),“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马书11:36)。 将邻舍——即人类——的福祉视为人的最终目标是不公正的,即便是从“人的一切关怀都应致力于社会的福祉”这一意义上来说也是如此。促进共同福祉无疑是人的义务,但这并非首要义务,也非唯一的义务。 若将此视为首要义务,那么每个人都会将思想和心灵转向他人,而非转向上帝;因此,所有人加起来将组成一个封闭自守、但在灵魂上与上帝隔绝的社会。这将是一个没有头颅的身体。 相反,在与上帝的交融中,所有人在这一共同目标下汇聚,不仅在思想上,更在实际行动中紧密相连;所有人被同一精神与同一力量所充盈,共同构成一个统一、充满生机且和谐的整体。唯有在此条件下,人际之间才能建立真正而可靠的联盟。这才是目标!

 

b) 问题在于,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是什么,或者说人如何适应这一目标?

b) 问题在于,通向这一目标的道路是什么,或者说人类如何适应这一目标?

无理性的生物凭借其本性或构造,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自身的使命。而人类——作为具有理性与自由的生物——必须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目标,领悟通向该目标的道路,并自由地决定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前行,以达成目标并实现自身的使命。 由此自然可知,只要明确1)道德自由的意义及其正确运用,只要确定2)它应当选择的道路, 并3)指明了它应当这样做的依据,那么所有这些概念的总和将展现出人如何适应其目标——他必须以整个存在去追求这一目标——从而明确了他为忠于自身使命(或换言之,与上帝保持交通)所需做的一切。

1) 主使人类有幸与祂建立活泼的交通,并赐予人类自由,使这种交通得以以配得上帝的方式实现,即赋予人类权力,使其能根据目标的呈现或依自己的判断,支配自身的内在与外在行为。因为人必须先掌握自我,然后才能将自己献给上帝。 上帝在创造人的本性时,将人交给了他自己,让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自己和自己的能力。“祂起初就创造了人,并将他交托于他自由意志的掌控之中”(《德训篇》15:14)。

自由属于人的本性,并构成其特有的特征。人应当亲自掌管自己的思想、欲望、情感以及与之相符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对自己而言就是统治者。 最接近意识的力量构成了他的内在议会,他借助这一议会来决定自己的一切事务和行动。各种要求从四面八方涌向人,既有来自外部的,也有来自内部的,但无论这些要求本身及其所引发的行动有多么强大,只要人 未做出有意识的决定,它们就永远无法生效。 自由的本质正体现在这一决定或对事务的同意之中。没有任何力量能强行将其夺走。只需一句话:“我不愿意”——便足以瓦解一切权威与暴力。

在《圣经》中,人的形象处处如此呈现。其中,对人至关重要的诫命,都是交由人自由抉择的。例如,摩西向以色列人阐明了何为生与死、何为祝福与咒诅,并劝诫他们:“你要选择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以存活”(申命记30:19)。 “你们自己选择,”约书亚对同一个民族说,“要侍奉谁”(《约书亚记》24:15)。我们从《德训篇》中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将火与水摆在你面前,你只要伸手,选择你所愿的。 生与死都在人面前,若他愿意,便能得着”(《德训篇》15:16–17)。救主降临人间时,也没有束缚人的自由,而是给予选择:“凡要跟从我的”(马太福音16:24); “你若愿意完全……”(马太福音19:21)。祂不会强行进入灵魂之屋,而是“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启示录3:20)。 “上帝不会强迫我们,”圣金口若望说,“祂赋予我们选择善恶的权力,好让我们能自由地行善。 灵魂如同主宰自身的女王,在行动上享有自由,并不总是顺服上帝;而祂也不愿强行违背意志,使灵魂变得美德高尚、圣洁。因为,哪里没有自主意志,哪里就没有美德。必须说服灵魂,使其凭自己的意志变得善良。”

自由赋予了人某种独立性,但这并非为了让他任性妄为,而是为了让他自由地顺服于上帝的旨意。自由地将意志顺服于上帝的旨意,是自由唯一真实且唯一幸福的运用方式。上帝的旨意是人安排自身行为的准则。 在个人事务的安排上,人必须坚定不移地以此为准则。唯有在此条件下,人的自由才能获得广阔的空间,因为无论在人自身之内还是之外,都没有任何自由之物。万物皆按上帝意志的特定法则运行,而上帝的意志在此之后依然独一无二且完全自由。 因此,唯有上帝的旨意才是自由的恰当领域。顺服于它,人的自由便仿佛变得无边无际,或进入某种无垠的领域:“我行在宽阔之地,因我寻求你的诫命,”先知大卫如是说(诗篇118:45)。 “看哪,灵魂中正发生着何等难以言喻的奥秘,”大马卡里圣父(《讲道集》第46篇)说道,“心灵的思绪如何在可见与不可见的一切受造物中,向长、宽、深、高各个方向扩展与延伸。” 相反,若以其他方式行使自由,一方面,受苦反而是人的福分;另一方面,自由本身却会陷入束缚的枷锁。人的整个存在及其能力,以及周围万物的全部秩序,都烙印着神圣意志的法则。 如果人拥有这样的能力,又身处这样的世界,却开始按照与上帝意志相悖的原则行事,那么他必然会与自身及世界产生矛盾:他将扰乱自身,并遭受来自外部的灾难性影响,也就是说,人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困苦与痛苦之中。 不仅如此,他行使自由本身也将受到限制。当人擅自偏离神的旨意时,便不可避免地陷入某种枷锁,并丧失了本可达到的诸多完善。“如果人拥有自由,”圣提霍恩问道,“那么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他回答道:“不。 自由绝非指随心所欲地生活。这与其说是自由,不如说是奴役——一种彻底而沉重的奴役。不顺服上帝的人将受到折磨者——魔鬼与罪恶——沉重枷锁的压制,成为情欲中最贫穷的囚徒,并受制于合法的誓言之下”(圣提洪,第11卷)。 因此,人作为自由的受造物,一旦偏离上帝的旨意,便会坠入被上帝的愤怒笼罩的黑暗领域,在那里屈服于撒但、罪恶和情欲的统治,这些力量在他自身及他人心中肆虐。

2) 因此,我们为履行自身使命而应当自由选择的道路——即上帝旨意的道路——便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 唯有那位乐意将我们造为有理智且自由,并赐予我们这一崇高使命——与祂保持活泼的交通——的独一真神,才能为我们指明正确的道路,使我们得以达到这种与神的交通并常存其中。 “谁能从人那里知道神的旨意?谁能揣摩神的心意?……谁能明白祂的旨(箴言9:13–18),若非祂亲自启示,谁能知晓。向有理性的受造物宣告神的旨意,或指示他们应当如何管理自己的内在与外在行为以取悦神, 就是神的诫命,即道德律法——“耶和华的律法是纯全的,能复兴人心;耶和华的法度是确实的,能使婴孩通达;耶和华的公义是正直的,能使人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是明亮的,能照亮人的眼睛……” (诗篇18:8–11)。因此,坚定不移地持守神的律法,甘心乐意地遵行祂的诫命,忠实地履行祂的公义, 是通往与神交通的唯一可靠之路。使徒教导说:惟有那遵行律法的才算活着”(加拉太书3:12)。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主曾对一位热心事奉神的人如此说(太19:17),并向所有人应许:“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 “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我父也必爱他,我们就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 14:23)。

正因如此,上帝的话语将律法称为“道路、光明、灯……在黑暗中发光”(诗篇118:32、118:35、118:105;彼得后书1:19),并使遵行律法的人获得那些唯有通过与上帝交通才能流出的恩惠。 遵守律法的人,便如“水边的一棵树,到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诗篇1:3)。 正因如此,上帝自己总是如此关怀备至,甚至可以说带着某种坚持,向人们启示祂的旨意,并赐予他们祂的律法。 祂将第一条诫命铭刻在良知之中,正因如此,“那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凭着本性行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马书2:14)。“灵魂确实是伟大的、神圣的、奇妙的杰作!”——圣大马卡里(《讲道集》第46篇)如是说。“上帝在创造灵魂时,使其本性中不包含任何恶习;相反,祂是按照圣灵美德的形象创造它的,并在其中植入了美德的法则——明辨力、审慎、仁爱及其他美德”,正如圣金口若望在某处所指出的(参见《简明教义》 教诲,11月6日),这是为了不让任何人以不谙律法为借口。后来,当因堕落之故,这种内在的法则变得模糊不清,或仿佛被某种面纱遮蔽时, 这内在的法则变得模糊,甚至在我们心中形成了与上帝之法相悖的另一套法则,主便颁布了成文律法,以恢复、净化并澄清人们心中这一内在法则,为他们提供通往虔诚与取悦上帝的最可靠指引。 最后,当这条律法在阐明上帝旨意的要求的同时,也照亮了人生活与律法之间的关系,并像一面镜子一样映照出人那几乎总是污秽不堪、丑陋不堪的形象,却只是揭露人们的罪恶,而未能使他们改过; 它只是指明道路,却未赐予行走其上的力量——于是,仁慈的主应许要为世人开辟另一条道路,并赐下新律法。“我要赐给他们新的心和新的灵…… 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心里,写在他们心上;我必作他们的神,他们必作我的子民”(耶32:39,31:33)。确实,祂已经赐下并将继续赐下这“关于基督耶稣的生命之律”(罗8:2)。

3) 尽管律法如此重要,但它似乎始终处于自由之外。要使自由的存在遵循律法的道路,必须事先发生二者之间的自愿结合;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有相应的依据,使自由的存在能够自主地将自己与律法联系起来。 一个不由自主地被吸引向某种特定活动的存在,便不再是自由的;同样,缺乏强制性依据以促使人遵守的律法,也不算作律法。

显而易见,这些依据既不能在于自由本身——因为自由还必须先接受这些依据,才能借助其力量使自己服从法律;也不能在于法律本身——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具备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些依据必须在自由与法律的源头中寻找——即在赋予自由并制定法律的上帝的意志之中。 换言之,人自愿将自己的自由服从于上帝之法的依据,正是使上帝的旨意对我们而言神圣不可侵犯的依据。

而上帝的旨意之所以对我们而言是神圣的,正是因为它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是我们的君王。我们必须毫无怨言、却又心甘情愿地顺服祂所定的一切。仅“上帝”这一名号,就足以使我们屈膝顺服祂的命令,因为祂是一切的主宰。 因此,当上帝的话语中颁布诫命或对某个民族作出审判时,总是这样说的:“耶和华如此说”,或“耶和华如此宣告”。因为“谁能与祂争辩呢?”——正如约伯所言(约伯记23:13)。

这种对上帝既无条件又自由的顺服,自然地在我们心中形成:1)一方面,源于我们意识到上帝是我们的造物主和护理者。我们的生命来自上帝,力量来自上帝,我们的命运以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也都来自上帝:我们怎能不顺服祂呢? 因此,24位长老在向全能的上帝下拜后,如此歌颂道:“主啊,你配得荣耀、尊贵和权能,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凭你的旨意而存在并被创造的”(启示录4:11)。 先知大卫祷告说:“求祢开导我,我就学习祢的诫命。”为什么呢?因为“是祢的手造了我,又塑造了我”(诗篇118:73)。 接着,他向神承认:“我没有忘记你的律法……我寻求你的公义。”为什么呢?因为“我是属你的……我的灵魂在你手中”(诗篇118:94, 118:109)。 2) 另一方面——源于我们意识到,祂正是我们的审判者与赏赐者。虽然上帝赐予了我们自由 ,因而也赋予了我们一定的独立性,但祂仍希望我们务必达成自己的使命,而实现这一使命的途径正是遵行祂的诫命。 因此,祂不会放任我们随心所欲地行事而不受惩罚,而是通过审判来促使我们顺服。“祂不允许……任何人悖逆”,《西拉书》如是说(西拉书15:20)。因此,尽管祂说:“你们若愿意”(马太福音19:17, 16:24),但随即又补充道:“若你们不愿,也不听从我,刀剑必系在腰间。因为耶和华的嘴曾如此说……我的忿怒必不向悖逆的人止息”,直到他们顺服为止(赛1:20, 1:24; 箴言12:28)。这两种感受——尽管并不总是被清晰地意识到——从各方面铭刻在心中,便在心中形成一种敬畏之情,即我们对上帝全方位依赖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促使我们自愿顺服上帝旨意的决定,也就是律法。 在我们心中,正是这种对上帝全方位依赖的感觉,构成了我们将自由服从于律法的唯一基础。因此,每当这种感觉减弱时,人们就会沉溺于不法之事;反之,沉溺于不法之事的人则会以某种程度上独立于上帝来安慰自己。 他们对主说:“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看见你的道路。谁配得让我们侍奉他呢?”(约伯记21:14–15)。“耶和华不看,雅各的神也不明白”(诗篇93:7)。 “黑暗环绕我,高墙将我围困……至高者不会记念我的罪孽”(《便西拉智训》23:25)。正如圣巴西尔大帝所言,一切邪恶皆源于人们背离了那位伟大、真实、独一的万王之王与上帝…… 宁愿违背主而自行掌权,也不愿自己服在主的权下。总之,在神的话语中,不敬神(申命记32:18)和背离神(同上,15)被视为不义的根源。

但这种全面依赖的感觉,也仅仅是法律与自由之间的一种中介环节,可以这么说。 自由与法律的结合本身,正是源于我们自发地服从法律,或者说服从上帝的旨意。尽管有种种理由,上帝并未强行束缚我们,而是给予我们自由,以便我们自己主动臣服并将其作为祭品献给祂——这是人类唯一能发自内心地、值得献给上帝的祭品。 将自由献给上帝,正是道德虔诚生活的真正本质;换言之,它在于决心只按上帝的旨意来支配自己的内在与外在行为。人的道德生活正是由此决心开始并得以维系。 上帝的话语时而将其描绘为誓言,时而描绘为向上帝的自愿奉献:“我曾起誓,”大卫说,“并立志要遵守祢公义的律例……主啊,求祢悦纳我口中的自愿奉献”(诗篇118:106, 118:108);有时则以在神面前谦卑并归向祂的形式呈现,例如约伯所言:“你若归向耶和华,在祂面前自卑,将不义从你家中除掉……全能者必作你的帮助”(约伯记22:23–30; 何西阿书6:1);有时则以寻求耶和华为名:“你们要寻求耶和华,既寻见祂,就要呼求祂;祂临近你们的时候,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作恶的人当弃绝自己的计谋,归向耶和华” (以赛亚书55:6–7);最后,以在律法和神里面寻得救恩为名:“我的眼睛因等候你的救恩和你的公义之言而昏花”(诗篇118:81–82)。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人意识到自己对上帝的全面依赖,并决心坚定不移、恒久地遵行上帝的旨意或上帝的律法时,他便会达到自己的目标或实现自己的使命。因为可以对每个人说:下定决心并遵守律法,你便会与上帝保持恒久的交通。 与此同时,当人将自己顺服于上帝时,上帝便与人合而为一,人亦与上帝合而为一。因为主亲自如此说:“他们必作我的子民,我必作他们的上帝;因为他们必全心归向我”(耶24:7)。 圣先知大卫说:“耶和华啊,我的份就是遵守你的律法”(诗篇118:57),也就是说,为了永远将上帝视为自己的,或者说,为了与祂保持交通,圣先知决心始终遵守祂的圣律。在约伯身上,这一点表现为对上帝的胆量。 他说,那些归向主并在祂面前谦卑的人,将有祂作自己的帮助者,自己也会“在神面前放胆,欢欢喜喜地仰望天”(《约伯记》22:26);而恶人——“岂能在祂面前放胆呢?”(《约伯记》27:10)。

由此,道德生活的准则总体上可概括为以下规则:

 

c) 遵行神的旨意,以便与神相交;或通过积极遵行祂的圣旨,持续与神相交

c) 遵行神的旨意,以便与神相交;或通过积极遵行祂圣洁的旨意,持续与神保持相交

这一准则在上帝话语的各个部分中不断被阐述,遵行它被视为一切美善的源泉,而违背它则被视为一切邪恶的根源。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赐福,不仅赐福于他,也赐福于他的后裔,条件是“在我面前行事正直”(创世记17:1); 上帝拣选了以色列民,而这民族将自己交托给祂,异口同声地呼求:“耶和华所吩咐的一切,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出埃及记24:7)。 救主说:“不是每一个对我说‘主啊,主啊’的人都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马太福音7:21)。

 

 

2) 基督徒道德生活的准则

道德生活的准则通常被描绘为旧约的本质,即人在原始状态下的属灵生活。如同顺服的孩童,他会谦卑地遵行神的旨意,从而蒙神喜悦,并与祂保持恒久的交通。 人类原本已具备达成这一目标所需的一切,即:自由——纯粹而无拘无束的;对律法的认知——明确且显而易见的敬畏上帝之感,或是对上帝的依赖——强烈而坚定,因此也拥有坚定不移地遵行上帝旨意的决心。 正如人类通过被造本身就被赋予了其应有的地位,他本可凭借仁慈的造物主和护理者所赐予的力量与手段,始终保持这一地位。

但当人堕落之后,便在自身及人际关系中遭受了全方位的紊乱。与上帝的交通被中断:人因受咒诅,不敢仰望苍天;自由的自主行动被罪与情欲所束缚;律法蒙上了阴影; 对上帝的依赖感日渐淡薄,与此同时,遵行上帝旨意的决心也随之减弱,以至于人已无力凭己力回归正道。黑暗之王——魔鬼——将他束缚在罪恶的枷锁之中。

然而,即便在堕落之后,人依然是人。他的使命与目标依然是与上帝相交;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也依然如故——遵行上帝的旨意,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他必须基于自己对上帝的顺服感,主动将自己置于这一旨意之中。然而,在这一切之中,人凭己力无法满足任何一项要求。 在每个方面,他都需要来自上帝的非凡帮助。因此,三位一体的上帝——圣父——通过祂的独生子与圣灵,恩准在世上建立一个恩典之国,在其中,人类最迫切的属灵需求得以完全满足。 在这里,背离上帝的人通过主——耶稣基督——与祂重新联合,祂是唯一的居中者,使上帝与人、人与上帝和好,并将和好之人引向真正生命的源头;人那已然衰竭的自由自主能力,借着神的恩典得以恢复; 遵守律法上的不足,则通过对救主基督的信心得以补足;对上帝的依赖感以及遵行祂旨意的决心,都在悔改中得以复兴。 因着悔改,凭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神的恩典便在圣礼中降临于人,这恩典使人重生,并与主耶稣基督联合,进而借着祂、在祂里面与神联合。

这些是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必要条件。显然,其中最重要的是:1)与主耶稣基督的交通,在祂里面,人得以认识真正生命的源头; 2) 在通往与救主基督相交的道路上,以及在与祂的相交中,既需要人自身的参与,也需要来自人的方面:a) 悔改和 b) 信心——以及来自上天的恩典——它在人的本性中开启、塑造并成就了在基督里的新生命;c) 神的恩典。 通过阐明基督徒生活的这些方面,3)基督徒道德生活的准则也将随之显明。

 

a) 与主耶稣基督的交通

1) 与主耶稣基督的交通

如今,人若不借着耶稣基督,便无法与上帝建立活泼的联合。“除了我以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主如此说(约14:6)。 因此,“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之间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人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2:5),我们“唯独藉着祂,才得以……归向父”(以弗所书2:18)。 背离上帝的人遭受了三种灾祸:遭受了上帝的咒诅 ,内心陷入混乱,并沦为魔鬼的奴隶——这三种灾祸以其自身的力量将人持续束缚在背离上帝的状态中,因此,若不消除这些灾祸,就不可能亲近上帝。 主耶稣基督已将我们从这一切中拯救出来:

祂借着自己的死,使我们脱离了咒诅(加拉太书3:13),因为“祂为我们被献为祭”(哥林多前书5:7),而且“我们因祂身体的献祭而得以成圣”(希伯来书10:10)。“神在基督里使世界与自己和好” (林后5:18–19),并借着祂赐给世“坦然无惧地来到祂面前”的恩典(来10:19)。因此,使徒们也奉神的名恳求众人,在基督耶稣里与神和好(林后5:18–20)。

祂医治了我们的软弱,成为我们得救的大能(罗1:17;林前1:24),我们因这大能而得坚固(提后1:12),并能凡事都能(腓4:13)。 祂使“我们这些因过犯而死的人”复活(以弗所书2:5),并“使我们脱离了罪的律法”(罗马书8:2;约翰福音8:36)。总之,没有祂,我们就“不能做任何真正的好事(约翰福音15:5)。

祂摧毁了魔鬼的作为,“废除了那掌管死亡的”(希伯来书2:14),定这“世界之王”的罪并“将他赶出去”(约翰福音12:31, 16:11);因此,祂将所有信徒从黑暗中带入祂奇妙的光明中,从撒但的领域带到神那里,使他们“穿上神的全副军装,好叫你们能抵挡魔鬼的诡计”(以弗所书6:11)。

但这“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弗3:8)就隐藏在祂自己里面。祂对人而言是“公义、圣洁、救恩”(林前1:30),是“生命”(约1:4; 歌罗西书3:4),也是所有“天上各样福气”的唯一源头(以弗所书1:3、1:10);在祂里面,我们“与祂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书2:5–6),被“收纳为神的儿女”(罗马书8:4–17); 但唯有那些与祂建立起活泼的交通,并像肢体与身体(林前6:15)或像枝子与葡萄树(约15:5)那样紧密联合的人,才能真正得享基督里为我们预备、并在祂里面向堕落的人类显明的一切恩惠。 因此,与主耶稣基督的交通被诫命所要求,并被描绘为唯一且至高的福分。正如主亲自对使徒们所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15:4)。 上帝圣父正是通过使徒们呼召我们“进入祂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交通”(林前1:9);使徒们称信徒为“与基督有份的人”(来3:14);他们祈求上帝“使基督……住在他们心里” (以弗所书3:17);与基督分离的人”感到痛心,并“忧虑,直到基督再次在他们里面显现”(加拉太书4:19, 5:4);他们为自己作见证,说他们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 (加拉太书2:20),并吩咐众人“穿上基督”(罗马书13:14),以此确立并实现这神圣的建家之工:“使我们能在祂的真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约翰一书5:20)。

由此揭示,与神交通的唯一途径就是与主耶稣基督交通。救主亲自向诸圣使徒揭示了这个奥秘,说:“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14:20)。 因此,祂教导说,父只爱那些爱祂(圣子)的人,祂会来到他们那里,并与圣子一同“在他们里面建立祂的居所”(约14:23、 16:27),并向父祈求:“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啊,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约17:21)。信徒们在圣洗礼这一神圣圣事中,得以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建立这种奥秘的交通。 在此,他们成为基督身体的肢体,并披戴上主,正如使徒所教导的:“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就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书3:27),同时,他们也蒙受了主为我们赢得的恩典:称义与重生。 受洗者浸入洗礼池中,便与基督同埋,并领受祂死亡的大能——罪得赦免(罗6:3)。受洗者从洗礼池中出来,便以更新的生命,如同新造的人一般,“不再为罪作奴仆”,因为从此刻起,罪已不再掌管他,也不再在他里面作王(罗6:3–14)。使徒论及这些恩典时说:“你们已经洗净了,已经成圣了,已经称义了,是因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并我们神的灵”(林前6:11)。

2) 不过,在此所领受的恩赐,标志着那些在受洗前向主归依之人的心中必须发生的最深层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实际上正是真正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开端和萌芽。 这些改变就是悔改与信靠,正如救主亲自向所有来到祂面前的人所要求的,祂说:“你们当悔改,信从福音”(可1:15)。这些改变是在灵魂中由神圣的恩典——即预备性的恩典——所促成的。 而在洗礼和(坚信礼)中,恩典进入基督徒的内心,进入他的心中,随后便常驻其中,帮助他过基督徒的生活,并在属灵生命中日益成长。

 

b) 悔改

a) 悔改

在意识和经验中,生活困顿的根源在于我们内心对上帝的敬畏之情,或者说对上帝的依赖感日渐减弱,这种减弱有时甚至会达到极致——完全丧失这种感觉。在我们内心起作用的罪恶生活的根源是自爱或自我放纵,换言之,就是自私、自我。 当“自我”被击碎时,人在悔改中便会重拾对上帝的敬畏,即对上帝的依赖感。那些只为自己而活、不思念上帝与天国的人,正处于背离上帝的状态之中;用大卫的话说,就是“不将上帝放在心上”(诗篇53:5,85:14)。 这样的人通常只关心自己的事:或是知识,或是艺术,或是职位,或是家庭,或者更糟的是,追求享乐和满足某种欲望;他不去思考来世,却竭力安排今生,以便安稳地生活,仿佛永生一般; 他从不向内省思,因此既不了解自身的处境,也不知晓自己的人生将带来何种后果,却总是自视甚高,并被种种虚妄的忧虑不断驱赶着向前; 他不爱他人,只按礼节要求对待他们,因此只要不损害自身声誉,便不惜伤害他人;他有时也会行善,但这些善行皆源于其内心(《东方教父书信集》,第3章),浸透了他那自恋的灵魂,这使善行失去了真正的价值。 凡归向神的人都会承认这一切,而尚未归向神的人,尽管有时表面上看似严厉地审视自己和自己的生活,却始终无法说服自己,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微不足道的、邪恶的。 撒但通过罪恶掌控人——这种罪恶与人的自我一同栖息于人内,如同沉睡一般,麻痹了人灵的全部力量。因此,人便患上了盲目、麻木和冷漠的病症。

处于这种状态的人,除非神圣恩典之光照亮他罪恶的黑暗,否则他自己无法觉察。撒但将黑暗降临在他身上,将他缠绕在自己的网罗中,若没有从上头来的启示,无人能从其中脱身(提摩太后书2:26)。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他,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主说,“…… 凡从父听见并受教的,必到我这里来”(约6:44,45)。因此,主自己“站在心门外叩门”,仿佛在说:“睡着的人哪,起来吧,从死里复活吧”(启3:20;弗5:14)。

这呼唤的上帝之声,或直接、直抵罪人的内心,或间接地,主要通过上帝的话语,也常通过各种外部事件——无论是自然界中的,还是他自身及他人的生活中发生的——传达到罪人那里。 但它总是触动良心,唤醒良心,并如闪电一般,照亮(清晰地呈现在意识中)人所违背和扭曲的一切正当关系。因此,这种恩典的作用总是以强烈的内心不安、困惑、对自身的担忧以及自卑感为开端。 不过,它并不强迫人,只是阻止他在邪恶的道路上继续前行,此后,人完全有权选择是归向神,还是再次沉溺于自爱的黑暗之中。在《浪子回头》的比喻中,这种状态用“回过神来”一词来表达(路加福音15:17)。

对于那些顺服(不抗拒)恩典之作用的人——这恩典呼召并照亮他内心的黑暗——会开启一种特殊的能力,能鲜活地领受启示的真理,仿佛是一种特别的心灵之耳与倾听:“眼睛就开了” (使徒行传26:18),"智慧的灵……在认识真理上"(以弗所书1:17)开始发挥作用。所有归信者(例如埃及的玛利亚、尤多基娅等人)都体现了这一点。 启示的真理虽可在没有恩典协助的情况下被学习,但那时它们仅停留在头脑中,通常无法深入人心。而在恩典的作用下,心灵恰恰以此为养分,将真理接纳于内心,完全消化并将其保留在自己里面,仿佛变成了一块永不饱和的海绵。 此外,由于启示由律法和福音构成,因此,当悔改者用心灵领受这些启示的真理时,会经历两种截然不同的变化:一种是沉重而令人绝望的,另一种则是使灵魂得到解脱与安抚的。 然而,根据悔改者的状态,首先,律法会以其全部重担压在他身上,并像对待罪人一样折磨他。心中这一系列的变化构成了悔改情感的总和。

在此过程中,首先发生的是对罪的认识。律法向人指明所有他必须遵守的行为,即神的诫命;而良知则呈现出一整片违背这些诫命的行为领域,并确信这些行为本可避免,它们完全源于人的自由意志,且往往是在明知其违法的情况下被允许发生的。 其结果便是,人在所有 的疏忽与违背中受到内心的谴责:人感到自己在上帝面前全方位地有罪,无可辩解,无从推诿。 由此,关于罪孽的痛苦、悲伤、令人心碎的情感便从各个方面挤满了内心:对自我的鄙视以及对自己邪恶任性的愤慨,因为一切过错皆源于自身; 因将自己置于如此屈辱的境地而感到羞耻;因用自己的罪孽冒犯了全能且至公义的上帝,而产生的痛苦恐惧以及对即将降临之灾祸的预期;最后,那种混乱的无助感与绝望感彻底击垮了人:人虽渴望将这一切罪恶从自己身上抖落,但它们却仿佛与他融为一体; 甚至渴望死去,以便以更好的状态复活,却无力做到。就在那时,人从灵魂深处开始哀号:“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正如民众在听到施洗约翰的指责时所哀号的那样(路加福音3:10、 3:12, 3:14)以及圣灵降临后使徒彼得的话语(使徒行传2:37)时,民众曾发出的呐喊。 此时,无论谁——哪怕是君王或世间最显赫的人物——都会感到自己已被神的审判所擒获,完全屈服于祂的大能;他不过是“虫,而非人,是世人的羞辱与藐视” (诗篇21:7),也就是说,人的整个自我都化为尘土,而对上帝应尽之责的意识,或者说对祂完全且不可避免的依赖感,便重新苏醒。

这些感受立刻就能结出果实,激发人顺服上帝,或者在当前情况下,促使人改过自新,按照上帝的旨意开始新的生活。 但与此同时,从上头压迫着人的,是上帝的愤怒与祂的誓言;而内心的无力感则使人束手无策——因为面对那些已被反复验证的强烈情欲和败坏的意志,人深知自己无力战胜自我。因此,他伫立着,仿佛被击倒一般,甚至不敢动弹半分。 正是在此时,一方面是信仰,另一方面是那充满恩典、在行各样善事上给予帮助的力量,及时向他伸出了援手。

 

c) 信仰

b) 信仰

被律法严厉的定罪所压制的罪人,除了福音——即关于基督救主降临罪人世界施行拯救的宣讲——之外,别无他处可寻得安慰。 若没有耶稣基督——这位被律法定罪之罪人的主,罪人便无法逃脱绝望,正因如此,福音宣告救主降临正是为了他们。 “我来,”他说,“不是要召义人,而是要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2);还有:“人子来,是要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路加福音19:10)。 “福音的安慰正是向这些人传讲的,”圣提洪教导说,“向贫穷的人,也就是那些承认自己属灵贫乏、在神面前找不到任何公义、只看到自己罪孽深重的人; 心碎的人,即那些因对罪的悲痛而心如被箭射中一般的人……‘律法是我们的保姆……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3:24)。 律法揭示了我们的有罪与软弱,迫使我们寻求另一条出路,并仿佛牵着我们的手,引领我们归向基督;因为在良心的煎熬中,除了基督之外别无避难所——祂“亲自将我们的罪担在祂的身上,钉在十字架上” (彼得前书2:24),而这位基督,“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 “要使福音的信心在心中萌发,必须先认识自己的软弱,并切切地体会神的忿怒、誓言、审判以及定给罪人的定罪。那时,心中因这恐惧——如同被火洁净并预备好的——便开始由圣灵所赐的信心。”

正如干渴的大地吸收雨水,如同被酷热折磨的人因清凉的湿气而焕发活力,那被良心谴责的灵魂也会如饥似渴地吸收福音的佳音,那痛悔的心也会欣慰地聆听信仰带来的安慰之声。

这一切的前提,是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或是认识祂所成就的救恩之道——这正是使徒向以弗所人所祈求的:“使你们能明白”(弗1:18)。 这种认识是信仰诞生的必要条件,也是信仰形成的起点,因为若不认识信仰的对象,又如何能信呢?因此,使徒们被差遣去通过讲道教导世人,即向他们显明真理所在(太28:19)。 使徒说:‘若不听见传道者的讲道,怎能信呢?’”(罗10:14)。对于渴慕得救的人来说,这种认识伴随着甘甜,占据了他的一切,吸引着他全部的注意力,并留下一种渴望——渴望继续聆听、继续学习、继续认识。 雅典人以及在使徒保罗讲道时的亚基帕和费斯托,都曾表现出这种状态的微弱影子(使徒行传17:32,26:28–32)。

但这还不是真正的信仰。在真诚接受了这认识之后,紧随其后的是对福音真理发自内心的确信,即人类的救恩确实如所宣讲的那样得以成就,而且人类得救的根基除了在主耶稣基督里之外,别无他途,也绝不可能有其他途径。这种发自内心的确信,正是信仰的显著特征。 许多人虽在理智上明白救恩的奥秘,但并非所有人都拥有信仰。真正信主的人,其内心如此坚定地信靠基督,不仅无所畏惧地为祂作见证,甚至愿意为这见证流血牺牲:这见证对他而言比生命本身更为宝贵。

而信仰的至高境界,在于那最鲜活的个人确信:主既救赎了所有人,也救赎了我;既从所有人身上除去了咒诅,也从我身上除去了咒诅;既使所有人拥有生命,也使我拥有生命。 “真正的信徒,”圣提洪说,“会与使徒一同宣告:‘我靠着那爱我、为我舍己的上帝之子的信心而活’(加拉太书2:20)。 神的儿子爱了全世界,并为全世界舍弃了自己,但使徒保罗却将祂这伟大的恩惠归于自己。圣达马斯金也唱道:‘祢拯救了我这整个人……祢向我走来,寻找迷失的我’(第三调,第四首)。 “基督教一切福乐的真谛皆蕴含于此种信仰之中”,因为由此,心中便重生出在主里得救的真实感受,感受到脱离了神的咒诅与忿怒的自由,并意识到自己在主耶稣基督里已与神和好。 “这样的信仰,”圣提霍恩说,“使人脱离罪恶、誓言和地狱,带来属灵的喜乐,因主救主及其对我们的仁慈与爱而欢欣,以及良心的平安与安宁,正如使徒所言: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罗马书5:1)”。 关于加拉太人在这种信仰作用下心中所发生的变化,使徒如此说道:“那原是你们的福分;我向你们作见证,若能行,你们甚至连自己的眼球也愿意挖出来给我”(加拉太书4:15)。

圣经中所提及的一切救赎性的信心行为,都属于这种信心。而其主要果实,也是其他一切的根基,便是称义。“它(圣提康)将信徒的灵魂与基督神秘地结合在一起,如同新娘与新郎(何西阿书2:20; 林后11:2)。与此同时,基督从这样的灵魂中除去了咒诅、定罪以及一切罪的污秽,取而代之的是赐予她祝福、纯洁与圣洁(林前1:30)。 如同对待一位新娘,祂为她披上公义纯洁的朱红袍,使她在祂和祂天父的眼前显为纯洁,并像王后一样,作为属灵的器皿“披戴整齐,装饰华美”(诗篇44:10)。 凝视着这恩典,先知在属灵的喜乐中,代表蒙受此恩的灵魂欢呼道:“我的灵魂当因耶和华欢喜,因为祂以救恩的袍子为我披上,用喜乐的衣裳为我遮盖;祂像新郎一样将冠冕加在我头上,又像新娘一样用美貌装饰我” (以赛亚书61:10)。当然, 必须知道,这种因信而得的恩赐,实际上是在洗礼圣礼中赐下的;正如金口若望所言,当身体浸入水中之时,我们既获得了真理,也获得了儿子的名分,同时,信仰的最终感受——即在主里得救与称义的真实体验——也在此刻铭刻于心,因为人不可能感受到不存在的事物。 因此,在以信心领受的洗礼中,信仰本身便已臻于圆满。”

 

d) 恩典(促成性的)

c) 恩典(协助性的)

人仿佛被法律的审判所摧毁,但随着步入信仰的领域,心中便重获喜乐,因悲伤而垂下的头颅重新昂起,原本松弛的身心重新焕发活力。 信仰越是增长,他越是确信在神的帮助下遵守律法是可能且富有成果的;与此同时,他心中也逐渐形成并坚定起美好的决心,决心通过遵行神的律法来侍奉神。 人若不确信神的怜悯与帮助,就无法下定决心遵行神的旨意(彼得前书1:3)。 正因如此,当对上帝的信靠之感,以及因信靠主耶稣那充满怜悯的死而倾注于心中的上帝祝福,使他确信:上帝不会轻视他、不会弃绝他、在为耶和华遵行律法时也不会停止赐予帮助; 那时,人便以这种信心为磐石,立下坚定誓言,要舍弃一切,毫无保留地全然献身于神;他被追求全面纯洁与圣洁的热忱所激励,对罪恶深恶痛绝,同时怀着敬畏之心,期盼着神的大能与帮助…… 正是在这里,意志发生了转折:人处于与那个浪子相同的状态,当时他说:“我要起来,回去”(路加福音15:20)。

不过,这种坚定的决心仅仅是按照上帝意愿生活的条件,而非生活本身。生活就是行动的力量。 属灵的生命就是属灵行事的力量,即顺从上帝旨意行事的力量。人已经失去了这种力量;因此,只要尚未重新获得它,无论他立下多少决心,都无法过属灵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恩典之力的倾注对信徒的灵魂而言,对于真正基督徒的生活至关重要。 真正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蒙恩的生活。人虽能达到圣洁的决心,但若要能按此决心行事,就必须让恩典与他的灵结合。在此结合之下,最初仅以灵感为标志的道德力量,便铭刻在灵中,并永远与他同在。 洗礼中所成就的重生之功,正体现在这种对心灵道德力量的恢复之中;在洗礼中,人既蒙受称义,也获得“照着神的形象,在真理和圣洁中行事”(以弗所书4:24)的力量。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始于洗礼,洗礼被称为“重生的洗礼和圣灵的更新”(提多书3:5),即“重生”(约翰福音3:5),而受洗者则成为“在基督耶稣里的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从此时起,内住于人心的恩典便常驻其中,帮助他“至死忠”,以得着“生命冠冕”(启2:10);因为所有信徒无非是“靠着神的权能,借着对末世将要显现的救恩的信心,被保守着” (彼得前书1:5)。领受了这能力,人便满怀信心地遵行神的律法,或如狮子般满怀信心前行,在神恩典不间断的庇护下,怀着“喜乐与敬畏”之心顺服神的引导 (诗篇2:11),并在敬虔的事工上奋力前行,既深知自身软弱,又确信自己在神里面的刚强。 此后,信徒的整个生命便按以下顺序展开:他以谦卑顺服的心态和热切的渴望,领受那充满恩典、使人成圣的途径——神的道和圣礼;而此时,恩典在他里面产生多种多样的启迪与坚固之效。 由此,随着尘世生命的延续,基督徒的属灵生命便逐渐成长并臻于成熟,借着“主的灵”从一个能力迈向另一个能力(林后3:18),“直等到……达到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因此,严格来说,他没有任何一项行为是脱离恩典而完成的,也没有任何一项行为是他没有自觉归因于恩典的。这些行为确实都归因于恩典——既因恩典在起初激发了这些行为,也因恩典在行为完成时赋予了力量。 “因为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叫你们既有志向,又能行事”(腓2:13)。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怀有炽热的愿望,愿始终处于这种神圣的保守之中,过着道德高尚的生活,并坚定地将自己交托给神的引导。

圣洗礼所赋予的一切,都在忏悔圣事中,对那些在受洗后因罪而归向主的信徒产生作用。

关于先于人并常驻于人内的恩典的运作方式——包括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后者与诱惑人的私欲和罪恶之间的关系——福提卡主教迪奥多克圣人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善行集》,第3卷,尤其是第76至90章。同内容见于《基督教教导》。但没有任何地方比《大马卡里乌斯的对话与讲道》更全面地阐述了这一主题。

 

3) 基督教道德生活的准则及其特征

3) 基督徒道德生活的准则及其特征

因此,人的最终目标始终在于与上帝的交通。正因如此,当人背离上帝,又无法凭己力恢复与祂的交通时,便在上帝的恩典下,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稣降临,使人能借着祂与上帝建立交通。 由此,最终目标便成为在基督耶稣——我们的主——里与上帝相交。“除了我以外,没有人到父那里去,”主说(约翰福音14:6)。

为人类指明的通往目标之路,始终是遵行神的律法、诫命,即神的旨意。 “人若遵行这些,就必因这些活着”(加拉太书3:12)。因此,当人成为律法的过犯者时,除了借着归算他人的义,别无他法可指望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被归算的义弥补了我们生命中律法上的不足,使我们得以亲近神。 “因律法软弱,不能定罪肉体,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的义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的人身上得以成全”(罗8:3–4)。 这种领受是通过信靠基督而实现的。因此必须说:人通往目标的道路至今依然如故——就是遵行律法,只是如今由信心来补足。 人悔改前的一切罪孽,以及悔改后的一切跌倒 ,都因着信心而被涂抹,以致我们整个生命在神眼中被视为义,这完全是借着因信称义,即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成的。

实现这一目标必然是人的自由之举。因此,当人因犯罪而丧失了自由的完美,并陷入罪与魔鬼的枷锁之下时,他唯有借着神的恩典挣脱这些枷锁,并接受这恩典作为帮助——以对抗并战胜自己的仇敌,才能重返迈向目标的状态。 人如今虽仍凭己力行善,但绝非脱离恩典而行。他是“靠着神得力”(林后10:4)。因此,人如今仍自由地走向目标,但这种自由是经由恩典所复活并不断坚固的。

道德生活的立足点始终是对上帝的依赖感,其本质在于将自由献给上帝。 因此,当这一切因罪而毁灭时,人唯有在悔改中,借着神恩典的运行,使对神的依赖感在他心中复活,进而通过信心,下定决心将自己全然顺服于神的旨意,或将自己的自由献给神,才能开始过属灵的生活。 这一点在洗礼中得到见证并得以印证:人在洗礼中弃绝撒但、弃绝撒但的一切作为及其一切事奉,并在信心中归向主耶稣基督;正因如此,洗礼才被称为“良心的洁净”,即一种承诺(彼得前书3:21)。 因此,人道德生活的开端与本质,在于怀着对上帝的依赖之情,将自由献给上帝——这一行为通过洗礼(或悔改)中的誓言得以实现,其根源在于因对自身堕落的悔罪而产生的意志转变。

此后,道德生活的普遍原则——通过自由而积极地遵行神的旨意,与神保持交通——应当表述如下: 在主耶稣基督里,在恩典的引导与坚固下,通过行在神的旨意中,并借着对救赎主无限功绩的信心得以补足并成全,以此与神保持交通——正如你在洗礼(或忏悔圣事)中向教会庄严许诺的那样。

根据这一开端以及真正基督徒生活的本质构成,它应当具备以下本质且独特的特征,借此每个人都可以“若在信仰之中”(林后13:5)来审视自己。

真正基督徒的生活是:

1) 与基督一同隐藏在神里面。基督徒借着主耶稣基督,在心思意念和心灵上坚定地安息于神,因此在神面前行事,遵行神的旨意,为神的荣耀,凭着神的权能。他的心思意念与心灵都沉浸在神里面。

2) 超脱感官,或无私无欲。基督徒如此高举自己,超越自身及周遭的一切,以致远离一切世俗的偏好和地上的盼望:“你们要寻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歌罗西书3:1)。 凡是怀着仅此一世之盼望而归入基督教的人,便是“世上最可悲的人”(林前15:19)。

3) 无私奉献的。基督徒在亲身体验过随从肉体和心思的意愿会将人引向何处之后,为了取悦神,仅因那是自己的意愿,便会厌恶地摒弃一切私欲, 并且每当神的旨意要求时,他便毫不自怜地对待自己,甚至以严厉的态度对待自己——无论是针对心灵、理智和意志的自然倾向,还是针对情欲以及肉体和世界的要求。

4) 战斗的。基督徒虽已藉着恩典在神里面重生,但潜藏在他内心的邪恶种子尚未被消灭。 因此,在整个尘世生命中,“肉体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也与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17)。基督徒站在善的一边,承受着罪的诱惑,并“穿上神的全副军装”(以弗所书6:11),以此抵御罪并战胜它。

5) 警醒而清醒。为了随时准备应对并能够抵御来自内外——尤其是来自魔鬼——的灵界敌人无休止且出其不意的攻击,基督徒要“清醒、警醒”,时刻留心自己(彼得前书5:8; 帖前5:6)。从早到晚,他都守在自己内心的门口,警惕那些潜伏着、企图破坏内心平安与纯洁的邪恶敌人。

6) 自我约束的。他所有的力量——无论是属灵的还是属体的——都处于紧绷状态:时而用来对抗自己向恶的倾向,时而用来强迫自己行善。这是决心侍奉上帝的意志的两个重要方向。

7) 虽充满艰辛,却也甘美无比。基督徒竭力穿过那狭窄的门,同时也品尝到“圣灵的公义、和平与喜乐”(罗14:17)。

8) 精益求精。基督徒怀着虔诚热忱的火,“在主的事上总是竭力而为”(林前15:58),“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 (腓3:13),从荣耀变为更大的荣耀,以致“达到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9) 因神而刚强,因此多结果子,且谦卑自抑。基督徒在自己里面感受到,正如使徒所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做”(腓4:13),同时也承认:“我有什么,不是从祂领受的呢?” (林前4:7),正因如此,尽管行了许多善事,他仍寻求并期待最终的称义完全来自唯一的基督救主。

 

 

II. 基督教行为作为道德行为的特征

这些特征是基督教道德行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体现在每一项基督教行为中——无论大小——并使它们区别于非基督徒的类似行为。 既然这些特征并非偶然地构成基督教行为的一部分,而是由基督徒理性而自由的抉择所决定,并由基督教道德精神的内在结构所要求,因此它们便呈现为规则的形式,并完全可以被称为基督教道德活动的一般法则。

据此,要界定这些特征和属性,必须依据上文阐述的、决定基督教生活内在结构的基督教生活基本原则。只要根据这些原则审视道德活动本身,其基督教道德特征便会自然显现。

在关于人类道德活动的普遍论述中,人们界定了:

1) 行为道德性的条件。

2) 道德行为的产生。

3) 判定行为道德价值的准则。

4) 道德的种类及其在善与恶方向上的发展阶段。

基督教的道德行为也是从这些方面来考察的,但在所有这些方面,它们都有其独特之处,基督徒应当充分了解。

 

 

4. 行为道德性的条件——一般条件与基督教条件

这些条件是:a) 自觉性;b) 自由的自主行动。

 

 

1) 自我意识

有能力且有义务进行道德行为的人,必须保持理智,即必须意识到自身、当前处境及自身关系。那些神志不清、意识恍惚、无法自知的人,其行为不具备道德性质——例如智力低下者、精神失常者、沉睡者或尚未从睡梦中清醒过来者的行为便是如此。

不过,这种意识不应仅仅是那种普遍的自然意识——在其中,人在其所处的环境中将自己作为“自己”区分出来; 而还必须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意识,即所谓的“自我意识”,在此意识中,人将自己视为一个有义务进行合乎目的的活动、承担需负责并接受审查之行为的主体。 为什么尚未达到这种自我意识的儿童,在一切过错中都能找到借口,而其善行也仅能带来 的希望——尽管这种希望尚不坚定;反之,当成年人放任自己忘乎所以,行事既不合人道,也不符合其身份地位时,便会遭受强烈的谴责。

将这一特性赋予基督徒时,必须要求他具备某种特殊的自我意识,即基督教式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之所以必须具有特殊性,是因为他在重生中已然焕然一新——这种新生并非停留在思想层面,而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因此,他的自我意识也必然随之重生。 这种自我意识应包含哪些内容,可从他以何种状态进入洗礼或悔改的圣池、又以何种状态从中走出,以及他在其中变成了什么样的人来判断。 曾濒临灭亡——如今却得蒙拯救;曾身负创伤——如今却得蒙医治;曾遭弃绝——如今却被接纳为儿女;曾任性妄为——如今却凭着誓言将自己束缚于顺服之中。这一切都应当在他心中产生共鸣,并共同构成他在基督耶稣里所感受到的全部。 在得医治与得自由的感受中,他应当自觉自己是基督的仆人,仿佛代表祂、在祂面前、为祂而劳作,直到能像使徒那样说:“不再是我活着,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20)。 这种基督徒的自我意识在许多早期基督徒身上是如此强烈,以至于面对迫害者的所有质问,他们只回答:“我是基督的仆人,我是基督的仆人。”

因此,基督教道德的首要特征,或者说以基督徒方式行事之人的首要特质是:仆人,在意识到自己是仆人的前提下,以仆人的身份对待主人;儿子,在意识到自己是儿子的前提下,以儿子的身份面对父亲,因此,一旦丧失这种自觉,便是他们偏离自身本分之始。 基督徒必须怀着自己是基督仆人的自觉去开展活动。一旦这种自觉消逝,他的行为即使不至于变得恶劣,也会在不同程度上丧失基督教的特征,而沦为一般道德范畴的事务。然而,基督徒不仅是一个遵循一般道德的人,更是一个具有基督教道德特质的人。

因此,如果基督徒的一切行为都源于这种自我意识,那么这道光就应当在他心中永不熄灭、永不减弱,而是日益增强,直至生命终结。

正因如此,提洪大主教为他的全体信众制定了如下准则: “简短劝诫,每位基督徒从幼年直至死亡都应时刻铭记于心:要记住1)在圣洗礼中,你通过教父和教母,三次宣誓弃绝撒旦、其一切作为、其一切侍奉及其一切骄傲。 2) 弃绝撒旦后,你曾三度承诺要侍奉基督——上帝之子,以及圣父与圣灵。因此,你在受洗时已登记为基督的仆人并宣誓效忠,正如士兵及其他臣民向世上的君王登记服役并宣誓效忠一般。

“当将此事铭记于心,并向家人,尤其是年幼的孩子们灌输,使他们铭记自己的誓言,从小就养成虔诚的品德。”

 

 

2) 自由的自主行为

尽管人自觉自己是一个主体,且是一个道德主体,但并非所有源于他或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都应归于他作为主体,或具有道德性质。 道德行为具有特殊的特征。首先,它们必然是自觉的行为,因为它们源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并归属于他。如果他对此一无所知,又怎么能归属于他呢?例如,血液循环、身体的营养和生长,以及手、脚和其他肢体的习惯性动作。 不过,并非所有被意识到的行为都应归因于作为个体的个人。在此类行为中,有许多虽然被个人在自身内意识到,却完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并非由其自身所为。其身体力量和需求的所有自然运动皆属此类。 因此,意识还必须伴随自主性,即自主发起与自主选择。要将某项已知行为归因于某个人,必须是该人亲自发起并有意为之;而且,由于此人自认为具有道德性,其道德特质便转移到了该行为本身。 这种性质可以转移到那些并非出于其意志而发生的行动上,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其自愿的同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将这些行动内化为自身——加以选择,使其成为自己的。 从这一刻起,这些行为便开始归属于他——无论是他自身,还是他人。例如,愤怒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但当一个人同意这种愤怒时,他便开始真正地发怒。相反,如果有人在感受到愤怒或其他激情的不由自主的涌动时,不认同这种情绪,而是努力克服它们,那么尽管这些情绪存在于他体内,却不会被归咎于他。 这种同意的行为 在生活中意义重大,可以说,其涵盖范围与自主行为同样广泛,甚至更为广泛。因为归咎于它的,不仅包括发生在我们内心或由我们所做的事情,还包括由他人——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所做的事情。即使是他人之事,只要我们的同意以某种方式介入其中,也会归咎于我们。 由此可知,凡是被归咎于个人且具有道德意义的,皆为其有意识地选择并有意识地同意之事。 由此可见,人若要具备道德主体的品格,就必须成为自己行为的主宰,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目标来支配这些行为,而不是被外部环境的潮流或自身内心的情感波动所左右。

但如果从这一角度重新审视,人的道德生活将呈现出何等混乱而可悲的景象啊?! 有多少行为是在无知、遗忘和疏忽中完成的!这部分虽不影响道德判断,却已脱离了良好的道德范畴。又有多少尊严被贬损,或同样被那些使意识遭受暴力侵袭(例如愤怒与恐惧)的时刻所剥夺,又有多少自主性被(如在激情与罪恶习惯中)所瓦解? 与此同时,那些促使人自由行动的外在事件,以及诱使人顺从的内在冲动,并不总是符合道德法则,而且几乎总是杂乱无章的。为什么人的道德活动如此贫乏、杂乱,甚至丑陋?其直接原因在于道德力量的丧失。 这种力量在基督徒身上,通过上帝的恩典得以复活或恢复。为什么真正的基督徒在踏上道德活动的征途时,怀着为基督效力的责任感,却只有一个独特的目标——遵行祂的旨意:他为此立下誓言,心中燃烧着热忱,而最重要的是,他获得了力量。 立足于坚实的根基之上,他能有力地支配自己的行为,并将一切引导向既定目标,绝不允许任何偏离。他正是这样行事的!

他通过思考、阅读、聆听和交谈,尽其所能、竭尽所能,从一开始就认清了基督教律法的要求。

他根据这一认知,构建自己生活的全部秩序——无论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至少在生活的大体和主要方面如此。

最后,他按照自己的计划来管理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正如前文所述,既不被外界相关事件的走向所左右,也不被自身本性的内在动荡所牵引。

这既符合决心在人生各条道路上为主效力的心灵的愿望,也符合那种蒙恩的特质——借此,人能在自身内掌权,成为自己完全的主人和支配者。 使徒们吩咐“要节制、警醒……留心自己”(彼得前书5:8;哥林多前书16:13;提摩太前书4:16)时,所教导的正是这一点。 因为这显然是在教导人们有意识且审慎地安排自己的行为,这种安排虽出于自主,却是在自愿顺服上帝旨意的框架内进行的。当使徒教导人们要被建造成为圣洁的灵宫,作上帝的圣所时,他又在传达什么其他信息呢?(彼得前书2:5; 以弗所书2:22)。因为这意味着按照既定的计划安排自己的生活,有条不紊地生活,在逐步提升与完善中前行,并完全确信自己的生活是按照天上的蓝图——即神的蓝图——进行的,正如基督的律法那样,这律法是由主自己和使徒们在神的道中所阐明的。

 

 

5. 道德行为的实践

前文曾提到,基督徒是其一切活动的掌舵者。现在让我们看看他如何分别处理每一件事。首先,我们将说明一般而言每件事是如何完成的,然后再探讨基督徒的事工是如何构建的。

外在行为是内在活动的结果。在它显现出来之前,必须先在内心完成。在那些将人的道德活动归结为其力量之间机械关系的地方,人们将道德行为的内在形成过程解释为理智与意志的各种结合,或是欲望的程度与推理的转折。 在此,理智与意志会经历若干转变,其活动方式也随之相应变化。

起初,它们转向某个对象或事务; 此时理性会观察该对象并将其以虚幻或真实的完美形态呈现给意识,因此意志认为其可取并产生渴望;随后,当理性判定获得该对象或完成该事务在人的力量和个人能力范围内皆为可能时,意志便真正渴求它,并积极准备去追求它。

接着,他们从对象转向手段。此时理性的任务在于:商议、审视各种手段,比较“好”与“更好”的选项,并指出更合适的手段,这些手段随即被意志选定。这种选择与积极的渴望相结合,便产生了决心。

接下来,必须将构想付诸实施:理性汇集各种观念以激发意志并加以巩固;意志则通过调动其所支配的低级力量来发挥作用。

最后,事情完成了:理性由此获得关于此事的经验性、实践性认识,而意志则在实现目标后感到满足,并从其中切身体会到其中的益处。

人就是这样自然地从对事物的最初想法,发展到在完成事务后最终从中获得满足。但这只是故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无内容的形式。那么,基督徒应当向这种形式注入怎样的内容,或者说,完成事务的具体方式对他而言究竟是怎样的呢? 确实,他也有这四个方面:时而关注对象,时而关注动机,时而关注手段,时而关注完成事务后应有的结果;但这一切对他而言都具有特殊的意义、独特的精神和特质,这与他主要的心境和目标相契合。 确切地说:基督徒与上帝联合,并热切追求通过恩典的力量积极遵行祂的旨意,怀着对主耶稣基督的顺服之心,以此维持这种团契关系。因此,他的一切行为都应当仿佛源于上帝,并归向上帝。 这一普遍法则体现在践行真正基督徒行为的以下过程中:在认识到某项行为的正当性——或者说,认识到上帝对此的旨意——并感受到履行该行为的内在义务之后,基督徒应当使自己的意志和心灵都倾向于此; 随后,在祷告中求告上帝的帮助,怀着“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腓4:13)信心去完成它;但同时,始终谦卑地意识到这一行为以及所有其他行为的不完美与微不足道,并最终仅在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里得着安息。

这是适用于一切基督徒事工的通用纲领:a) 在其中认清神的旨意;b) 使自己的意志和心灵顺服于此;c) 为能完成此事而祈求帮助;d) 不看重此事及自己所行的其他善行。

 

 

1) 在所从事的事工中认清神的旨意

基督徒应当在清楚意识到自己所做之事的正当性——即其中有神的旨意——的情况下完成一切事务,从而像“光明的儿子……白昼的儿子,而不是黑夜和黑暗的儿子”(帖前5:5)那样行在光中。洗礼誓约的本质要求他如此行。 既然为了在主耶稣基督里的救恩,他已将自己全然献给上帝,那么与此同时,他也把一切作为——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献给了上帝。因此,他绝不应允许任何他无法确信是否蒙上帝和主喜悦的事物进入自己的生活。他“在基督耶稣里被造,为要行善……行在其中”(弗2:10)。若无此,他就无法确信神对他的恩宠,无法大胆地站在神面前,也无法“欢然仰望天”(约伯记22:26),而这恰恰表明他是否已抵达最终的目标,或是否与神处于交通之中。 因为正如使徒约翰所教导的:有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我们才敢向神坦然无惧”(约壹3:21)。因此,对他而言,直接的诫命就是“不要作无知的人,却要明白神的旨意”(弗5:17)。

因此,他行为的恒常准则应当是:对于每一个源于你意识、且应归于你名下的行为,都要急于领悟神的旨意,并且唯有在确切认定该行为不仅不违背神的旨意,而且蒙神喜悦之后,才着手去实行; 至于那些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为,你要亲自用这旨意来规范,使你的一生都合乎上帝的旨意。

此时,人们难免会问:在具体情境中,如何认识神的旨意呢?

要了解上帝对某件事的旨意,首要且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那被上帝的话语启迪、并受上帝恩典引导的良心。因为良心正是为此而设,这也是它的本质所在。 凡是诚恳对待自己的良心、不违背良心、不以自己的诠释歪曲或压制良心的人,很少会说:“我不知道该怎么做。”即使真的遇到困惑,那困惑也会立即被自我牺牲和爱所化解,正如理应被化解的那样。

正如前文所述,良心的指引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使人能够依据自觉且清晰的准则来塑造或安排自己的生活。 因为,如果有人确实弄清了作为基督徒必须履行的所有义务,领悟了真正基督徒生活的精髓,并据此在恰当的场合、恰当的时间、以自身名义规范了自己的所有行为,并将上帝的旨意烙印在一切之上; 如果在此过程中,他将自己在内在与外在生活中所发现的一切不符合基督徒特质之处,都以明智的方式加以改变和重塑,同时却不迎合、不姑息自我与情欲,尤其是这个时代那些堕落的习俗——如果这一切都按应有的方式完成了; 那么,此后他的一切行为,便无非是上帝旨意的体现。

此外,真正符合基督教精神的实际生活,尽管难免有错误,但这些错误总是可以理解的,它将使人通过经验和实践智慧而得到丰富。

在其他情况下,对于那些立志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在行动之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将照着主向使徒们所作的应许(路加福音12:12),启示他们该如何行事。 唯有心怀不善才会驱走这位引导者。但大卫唱道:“人若敬畏耶和华,祂必为他定下所喜悦的道路”(诗篇24:12)。

最后,每个人都有属灵的父亲,律法吩咐我们要听从他并向他寻求建议。他怎么说,你就怎么做——这样你就是按照神的旨意行事了。

基督徒一生中这样的实践,造就了一种对自身内在与外在行为既审慎关注又充满敬畏的品格——唯恐做任何违背上帝旨意的事。胆大妄为,在所有圣父眼中,通常被视为偏离正道的开端。正因如此,他们才劝诫我们要时刻怀着敬畏之心,为行善而保持警醒。

(有一种虚假的良心——scrupulosa;此处所指并非那种良心病。)

在这方面,所有的人主要分为三类:一类人——总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受任何规则的约束,也就是走宽阔的道路;另一类人——在一切事情上都受上帝旨意的约束,走狭窄的道路; 第三类人则试图保持一种不可能的中庸之道:这些人既不冷也不热。

从这一角度审视人类的行为,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那些在行动时完全不关注自身及其生命主要目标,或是随波逐流、按既定惯例和形势发展行事的人,都是有罪的。这暴露了他们对上帝旨意的冷漠,甚至蔑视——即怠惰。

还有一类人,他们在行动时对自身行为的正当性缺乏确信,对行为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意识模糊且不确定。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使徒如是说(罗马书14:23)。

有些人是在怀疑中行事的;也就是说,当他们的意识还在两难之间摇摆时,便决定采取行动,并在这种持续的摇摆中付诸实施。这样的人“良心软弱,就必被玷污”(林前8:7)。

同样,那些在心神恍惚、受某种冲动驱使,或是被某种新颖而强烈的想法、某种情感,尤其是激情所左右时,任由自己鲁莽行事的人也是如此。 通常他们自认为有理,例如那些不合情理地发怒、嫉妒的人:他们这一方往往确实被证明是正确的。但除了这种正确性纯属偶然之外,最重要的是,他们所追求的并非取悦上帝,而是取悦自己、自己的私欲和自己的性情。

尤其是那些以各种借口试图逃避履行已知的神的旨意,并用各种想法甚至使自己对合法之事的正当性产生怀疑的人。这样的人显然是在违背良心——他们的行为显然是犯罪。

 

 

2) 引导意志去履行应尽之责

这是基督徒行事时的第二种方法。之所以要提醒这一点,是因为很少有人认为这一要点重要,而实际上它绝非微不足道。

一旦认清了行为的正当性,或是上帝对此事的旨意,基督徒就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意志倾向于此,并调整好内心。前者是因为意志并非总是顺服的,后者是因为否则,缺乏内心参与的事工将变得毫无生机。

诚然,立誓在一切事上取悦上帝的人,应当对履行所领悟的上帝旨意怀有或多或少的准备;但这种行善时的轻松灵动——自由而无须强求——始终是一种属灵的恩赐,需经由长期的辛劳与无数的善行方能获得。 然而,意志中通常潜藏着自身的倾向、偏好和激情,这些不允许它心甘情愿地投身于善行,反而将其引向相反的方向;有时,意志甚至会陷入一种难以理解的任性状态,即便在义务的全部压力下,也不愿去做应当做的事(罗7:20)。 因此,必须强迫自己行善,仿佛用力量将自己拖向善、引导自己向善,并劝说、说服自己的灵魂。

显然,这里许多方面——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取决于内心对律法的领悟,正是这种领悟激发了责任感,或是对行动在道德上必要性的自觉。正如内心的感受通常是意志行动的基础一样,在道德生活中,责任感也是促使意志付诸行动的最坚实支柱。 那些在洗礼或忏悔中,因神圣恩典的作用而被烙上对取悦上帝的炽热热忱,或对坚定行走在上帝旨意中的热忱,因而渴慕上帝旨意的人,一旦意识到责任,便会立即付诸行动,无论面临何种障碍。 因此,如果一方面这种热忱永不减退、永不消退,而另一方面 ——道德感始终具备如此完美的境界,能够敏锐而准确地感知行为的约束力,并对上帝的旨意如此敏感,以至于其中能映射出其最微小的痕迹,那么仅凭这两股力量,便足以取代所有道德教诲和虔诚指南,正如某些苦行者所经历的那样。 但实际上,人的热忱确实存在高低起伏;而道德感因其天性,在某人身上可能敏锐而富有激情,在另一人身上却迟钝而迟缓;有人更习惯于处理某些事务,有人则更习惯于处理其他事务;有时它准确无误,有时却不然(因为也存在虚假的道德品味), 总之,人在内心深处会遭遇巨大的不均衡与不公(正因如此才祈祷:“求圣灵更新我”),导致内心或对某事过度敏感,或对另一事冷漠无情;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人必须强迫自己承担起责任,并将这种情感植入心中。

这种对心灵与意志的调控,是通过某些激励,或是此类思想与真理来实现的,它们具有软化心灵的力量——使心灵变得柔和且易于顺服。

在哪里能找到这样的思想,并不难确定。自由与律法如何结合?主要是通过一种对上帝的依赖感。因此,所有触动这种依赖感并使其产生作用的思想,都应被视为意志的驱动力。这些思想究竟是什么,从基督徒的悔改之路便可看出。 既然这种归信始于对上帝的依赖感,在悔改中复活,并通过信靠主耶稣基督得以确立,又在洗礼的誓言中被铭刻下来,那么这些真理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真理,就应当具有维持、净化并重燃逐渐熄灭的热忱,同时激发行善之意志的力量。因此……

请回想洗礼的誓言,并铭记在此过程中赐予你的恩典:称义、重生、成为神的儿女以及与基督同为后嗣。切勿玷污这件洁净的袍子。

回想救恩的工程:上帝的独生子为了你降临人间,道成肉身,受苦、受死、复活、升天,如今坐在父的右边,在那里为你代求;切勿表现得忘恩负义。 也要回想圣灵如何降临在使徒们身上,并通过他们建立了圣教会,至今仍常驻其中,将信徒引向基督;以及祂如何在圣礼中与你结合,切莫因不洁而冒犯祂。

要铭记你的尊贵——因这尊贵,你在受造与重生中蒙受尊荣;同时也要铭记罪恶的可憎与美德的圣洁:前者玷污你的内心,后者则使你的内心成圣。

在心中将自己置于造物主和你的护佑者——上帝的眼前,祂用右手托住你,赐予你一切内在的恩赐和所拥有的一切;祂无处不在, 洞察你最隐秘的意念,祂无时无刻不在显明祂的恩惠与良善,同样,祂也随时准备在每一瞬间显明祂的公义与真理。

请铭记最后这些:那不可避免却又令人惊叹的死亡;对每一句话、每一件事和每一个念头的公正审判;地狱与永无止境的折磨;以及充满不可言喻之喜乐的天国。

应当让灵魂沉浸于这些思虑之中,如同置身于某种氛围一般,如此,取悦上帝的热忱便不会熄灭。至少,在必要之时,其中的任何一项都能强烈地唤起这种热忱,并使其恢复应有的力量。 只需努力将这些思想转化为切身的感受,而非将其停留在冰冷的观念层面;为此,要将它们以能触动心灵的那一面呈现在心中,收集一切令人震撼的内容,从一个转向另一个,并坚持不懈地努力,直到战胜自我,并在内心恢复应有的秩序与应有的顺服。 如此诚挚的努力绝不会徒劳无功。不过,每个灵魂都有一条独一无二、所向披靡的思绪,它能瞬间战胜意志的顽固。努力去发现它,将其作为舵柄,来掌舵你灵魂之舟。

在此情况下,尤其要关注眼前的具体情境。谁若能迅速厘清它与主要法则之间的联系——一方面,以及行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谁便仿佛将自己置于某种困境之中,因而出于必要而振作精神并竭尽全力。 此外,懂得在事务中发掘令心灵愉悦的一面,并非出于罪过,而是以纯真之心培养对此的喜爱,这亦属于人对待自身时明智的安排之一。

总之,必须说服自己。不过,正如外部政府有时通过说服来施政,但也不乏借助权力迫使人们违背意愿行事,人也可以对自己意志和心灵采取同样的做法:除了说服之外,还可以动用最后手段——无论你愿意与否,无论愉快与否——都必须去做。这是上帝的旨意——别无他法。

 

 

3) 作为基督徒事工组成部分的祷告

有一种祷告,是基督徒对上帝的义务之一;还有一种祷告,则是真正基督徒事工的组成部分。凡事自负的人只依靠自己。真正的基督徒则将一切寄望于上帝,因此他以祷告开始、继续并结束每一项事工。 而且,他整个生命本质上就是一种祷告的生活,正如使徒所吩咐的:“要常常祷告……用各样的祷告和祈求,随时借着圣灵祷告”(帖前5:17;弗6:18)。

在此,他向主祈求智慧,祈求主借着祂智慧的灵启示,在各种境遇中究竟什么才是祂所喜悦的(雅各书1:5),正如先知大卫向祂祷告的那样:“耶和华啊,求祢将祢的道指示我,教导我走祢的道路。 引导我走祢的真理,教导我”(诗篇24:4–5)。要为自己软弱的力量得着坚固而祷告,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照着祂荣耀的丰富,借着祂的灵使他在内里的人得以刚强”(以弗所书3:16)。 当他借着祷告点燃了取悦上帝的热忱之后,便感受到一切都源于那坚固他的基督;并在这种力量的感受中,满怀信心地行善。 最后,他借着祷告将自己和所行之事都献给神为祭,谦卑地恳求神以祂的慈爱遮盖这件善事、一切其他善事以及他的一生。 正如起初他将自己全然献给主一样,此后他也将每一个意念、言语和行为都作为“公义的祭”(诗篇4:6)、“蒙祂喜悦的祭”(希伯来书13:16)献给祂。

因此,在行善时伴随的祈祷表明,这确实是一项真正的基督徒之举;而没有祈祷的善行则非基督徒所为。“没有祈祷,就不可能有基督徒的生活,”金口若望如是说(圣提霍恩,第2卷)。 “一切善行之首,善行之巅,在于恒常存于祷告之中;借着祷告,我们才能获得其他美德,”圣马卡里(《简明教诲》;2月6日)如此教导。

据圣马卡里所言,当基督徒将祈祷应用于善行,并强迫自己去行善——即使内心有所抗拒——他很快便会攀登至美德之巅,并开始毫不费力、心甘情愿且心满意足地践行上帝的诫命(《简明教诲》;2月4日、11月26日)。

 

 

4) 不显露善行

而基督教行为的最后一个本质特征,也是其某种意义上的总结,便是对其视而不见,仿佛未曾留意一般。基督徒即使已成就了一切,仍自称是“不配的仆人”(路加福音17:10),因此将得救的最终希望寄托在主耶稣基督身上。 “基督教的根基在于:即使有人行尽了一切公义之事,也不应止步于此,不应寄希望于此,更不应认为自己已经做了很多”(大马加略·马卡里乌斯,《论爱》,第30章)。 因此, ,你虽已尝到基督教的滋味,却要认为自己尚未真正触及它;这种认识不应流于表面,而应如同植根于心,并永远在你心中确立(大马士革的马卡里乌斯。《论爱》,第3章)。

这种心态的产生,源于对自身内上帝之力的鲜活体悟,或是对这种力量如何在我们身上成就善行的领悟。如果上帝“在我们里面动工,使我们既有意愿,又有能力去行”(腓立比书2:13),那么我们又何必在自己身上寻找属于自己的东西,或将注意力停留在何处呢? 因此,爱神的灵魂,将自己的一切作为都公义地归于神,便时刻感到自己微不足道且卑微(马卡里乌斯·V.《论心灵的自由》,第8章)。 另一方面,真正爱神、爱基督的灵魂,尽管会结出无数美德的果实,却因对主那永不满足的渴慕,行事为人仿佛什么也没成就一般。 它从不自以为是某种存在;但灵性越是丰富,就越觉得自己不足,被对天上的新郎那永不满足的灵性渴望所点燃,正如圣经所言: “吃我的人仍会饥饿,喝我的人仍会干渴”(《便西拉智训》24:23)(圣马可《讲道集》10,第1章,第4节)。

由此带来的救赎之果,在于基督徒不断开始真正地过基督徒的生活,将一切过去视为虚无,正如使徒保罗所见证的: “我并非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只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 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也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完全了;我只顾着要得着那使我得着基督耶稣的”(腓3:12–14)。

因此,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不间断的悔改。每一刻,他都向神发出悔改的呼求,祈求神怜悯并洁净他的意念、心意,以及其他未被察觉之处。如此看来,确实,基督徒的一切作为都源于神,也归向神。 倘若在上述任何一点上,灵魂将某事据为己有,就会阻碍真正善行的形成。由此产生的将只是善的幻影。而若按所示的方式行事,基督徒便会在一切事上不断地将自己交托给神,因此也便不断地与祂保持交通。

从上述所有论述来看,任何人都能确信,基督徒的事工与其他任何事工都不相同,因为其中存在着意识、理智、意志和心灵的特殊转变,这些转变赋予基督徒的行为以独特的特征。基督徒有着自己独特的人格状态、对活动的态度以及完成每一件事的独特方式,这一点显而易见。 人人都当以此为鉴,并以此来审视自己。至于别人,则由上帝来审判。

 

 

6. 行为的道德价值由什么决定?

若从抽象角度审视行为,其价值便不难判定。符合诫命的行为是善的;违背诫命的行为是恶的。因为诫命是神圣的。经上说:行施舍,施舍便是善行;反之亦然。 但当我们考察具体行为——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他人所为——时,除了其是否符合诫命这一标准外,还需关注其他方面,例如:目的和情境。在这方面,长期以来已形成一种共识,即行为的道德价值由以下因素决定:a) 对象,b) 目的,以及 c) 情境。

 

 

1) 道德行为中的对象

我们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即我们的思想、情感、欲望、言语、动作和举止——都有其对象。其中大部分对象已被提升为不可改变的规则和法律,因此我们无法不渴望或不实施它们。它们构成了我们的义务范畴(аа)。还有一些对象以建议的形式呈现(бб)。 最后,还有相当数量的行为其意义未被明确界定。它们本身既非善亦非恶,因为它们属于vv)中立范畴,被视为对任何人都是允许的。诫命或义务构成了道德王国的根基、架构与坚实性;建议高于法律(圣金口若望);而允许之事则低于法律。

作为诫命而具有强制性的行为,与建议及中立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内在的、源于良知的非强迫性。可以断言:凡是存在这种内在驱动力,或者人自觉处于道德必要性之中的事情,即为他的义务。 因为这种自觉就是良心的作用;而良心所作的决定,必须在它所约束的范围内坚决服从。相反,那些以建议形式被视为更佳之事,仅能令人心生好感,却不会强迫人;至于无所谓的行为,我们的道德感对此也持无所谓态度,即对此不作任何评判:随你便。 但更准确、更可靠的做法是,依据上帝启示之言的指引来区分它们,因为这便是属灵律法的法典。凡其中作为律法所诫命或指明的,我们的良心就必须毫无疑问地受其约束,或将其视为义务;凡其中作为建议所指明的,就应当作为建议来接受;凡未明确其意义的,就应当按此理解。

 

a) 关于义务,或诫命

a) 关于义务,或诫命

诫命或义务所固有的道德必要性的普遍基础,在于对上帝意志的认知。正如在外部世界中无人能违抗这一意志,在内部的道德世界中,也应当对上帝的意志保持沉默的顺服。 良心本质上与上帝的旨意相契合;因此,一旦得知某事符合上帝的旨意,良心便会立即倾向于此,支持此举,并敦促我们不要违背它。 不过,当主将某项事务定为义务时,祂并不愿仅限于祂的意志或全能的头衔,而是乐意为每一项事务附加其他更直接的依据,这些依据直接源于该事务本身的性质及其相关联的事物。 这些最直接的依据,正是上帝的旨意以与该事务相称的程度,铭刻在我们心智与心灵中的媒介。因此,在阐释自身义务时,当然可以仅以“某项事务存在上帝的旨意”为依据; 但更得体、也更符合我们本性的是去探寻这些最直接的依据,因为正是通过它们,上帝的旨意将我们与之联结;另一方面,从上帝旨意的角度来看,所有义务似乎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实际上它们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这种差异只能通过最直接的依据来辨别。

根据这些最直接的依据,以及部分其他相关因素,我们的义务——即那些我们内心感到被驱使去完成的事——便呈现出不同的细微差别。

这些细微差别首先源于其起源。就此而言,存在良知义务,即仅凭良知便足以产生的内在驱使,即使没有任何外部指示。它们被称为自然义务,因为我们生来就具备这些义务。 还有积极的义务,即那些后来被强加于良知之上,并成为其自身义务一部分的义务。后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良知本身将其视为法则,可以说,从那一刻起,它们就不再是纯粹的积极义务了。 诚然,其中有些不过是自然义务的延伸,但正因如此,那些无需——可以说——在良知中“植根”的义务,并未因此丧失其固有的力量,有些甚至超越了所有自然义务。 在积极的道德规范中,一部分是神圣的,且是直接的,例如我们主耶稣基督及其圣使徒的启示,这些启示载于《圣经》和教会的圣传之中;还有一部分是间接的神圣规范,例如普世大公会议的决议。 其余的则是人制,包括教会法和民事法。后者源自君主,前者则源自教会等级制度。 对这两类规定的义务,源于权柄的神圣本源以及我们出于良知对它们的服从。忠于教会和圣座的人,会虔敬地接受一切源自它们的决定,并按照它们的意愿行事,即履行它们所赋予的义务。

在这方面,习俗——无论是教会习俗还是世俗习俗——构成了一类特殊的规则。它们如此令人心生向往,我们的心灵在其中因安全感、受保护感以及历久弥新的恒常性而感到安宁。习俗对我们而言应当是神圣的:我们生活的稳固取决于它们;背离习俗者,便如风中摇曳的草般无根。 但严格来说,它们并非无条件地被纳入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之列:正因如此,它们必须在各方面都与 道德法则及基督教精神相一致:其影响力越强,在这方面的偏差就越危险。

对先辈的追思要求我们保持沉默的顺从。经验表明,违反此类习俗总是与风化败坏密切相关。显然,所有世间已然败坏的习俗自然不在此列。 但总的来说,必须严格区分习俗与诫命,或法律。因为内心和思想逐渐堕落的人,几乎总是从蔑视习俗开始,随后,出于无知——尽管并非没有意愿——便开始将一切都视为习俗,即包括信仰和道德,并进而开始蔑视它们。 因此必须明确其界限。对于外在的事物,你尚可加以干预,但切勿触及内心道德生活与义务的核心。

第二个侧重点在于诫命或义务的内在含义、性质或内容。

在这方面,有些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基督徒是谁,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必须履行;还有些是附条件的,仅在特定条件下才具有约束力。 例如,父亲的义务仅适用于已婚且育有子女者。前者源于作为人和基督徒的本质,后者则源于他在世上的身份与处境。然而,不应认为有条件的义务微不足道。 对于承担者而言,它们具有无条件义务的力量,因为其本质无非是这些义务对其生活的最直接应用。他无法不通过后者来履行前者。前者对他而言处于首要地位,而后者则隐藏在后者之下;因此,即使他并未将前者放在心上,也会通过后者来履行前者。

这两类义务既有主要的、源头的、根本的,也有从属的、派生的。前者应当深植于心中,后者则仿佛握在手中。然而,对后者的义务与对前者的义务同样强烈,正因如此,才有一条法则:凡对某项行为负有义务者,也必须对必然导向该行为的手段负有义务。 例如,有义务净化内心,消除私欲;某些著名的壮举也应被视为义务:因为否则就无法履行该义务。

在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将义务分为“公正”与“仁爱”(或“善意”)两类。这种由上帝在人与人之间确立的关系,旨在确保一方不侵犯另一方的自由和权利,并给予对方应得之物。正如人们所说,这是公正所要求的。 践行此道者为正,违背者则为非。违背者可被诉诸法庭,并要求其予以补偿。此类要求即为正义的义务。它们构成了美德生活的外部屏障。 谁若违反正义法则,便会脱离美德的范畴;但谁若践行这些法则,为了使美德臻于圆满,还需辅以对他人及对真理本身的仁爱之举。仁爱不仅限于正义本身,也不仅限于真理所要求的内容,而是出于内心的善意,乐于做得更多。 这样做的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但不能强迫任何人这样做。例如,有人向他人借了钱却不愿归还,可以通过权力迫使其归还;但对于不愿帮助有需要的人,则无法强迫其这样做。 真正的基督徒会心甘情愿地向他人施舍,尽管这并不伴随外在的强制;他在对待他人时行事公正,并非出于对惩罚的恐惧,而是出于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上帝的敬畏。义务之间还存在另一种区别:有些规定了应当做什么,有些则指明了不应当做什么。 “当远离恶事,行善事”,先知如是说(诗篇33:15)。此外,还有对上帝的责任、对邻人的责任以及对自己本人的责任。“你要尽心爱主你的上帝,也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主如是说。

义务的第三个方面是前两个方面的必然结果,体现在它们重要性的不同程度上。从上述义务的列举中已经很明显,并非所有义务对我们都具有同等约束力,有些更具约束力,有些则较弱。 这一点不仅得到良心的印证,也得到救主的印证——当祂指责犹太人“撇下律法中更重的事”,即应当去行的,却只执着于那些“不可撇下”的事时(马太福音23:23)。 在道德生活中,了解不同义务的分量及其相互关系至关重要。仅是道德的协调性就要求这一点:正如在外在层面——法律体系中——万物各安其位,内在层面——在我们心中——万物也应各得其应有的分量。 内心这种协调已被丧失:正因如此,我们应当祷告,求主在我们里面更新正直的灵。但这尤其需要 ,以免像主指责犹太人那样,过滤蚊子却吞下骆驼。若对微不足道之事过分重视,便可能以此遮蔽最重要的事,从而颠覆内心的神圣秩序。 实际上,职责的重要性本应由我们的良心来判定,如此一来,一条规则便能解决一切:良心的要求越强烈,职责就越重要;但鉴于我们良心在当前状态下的不可靠性,在许多极其重要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则无法给出正确的答案,因为我们自己常常被私欲所收买。

因此,有必要确立某种外部标准来衡量义务的重要性。若从抽象层面判断,显然:1)义务越接近本质,其重要性就越大;或者说,违反某项义务对道德秩序的破坏程度越大,该义务就越重要。 这一一般规则在具体应用中,还得到以下两条规则的补充:2)促使某项行为的动机越多,该行为就越重要。因为,如果上帝的旨意是通过这些动机或理由传达给我们的,那么动机越多,上帝的旨意在该事项上对我们的影响就越强烈。 例如,对父母的尊敬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尊敬更具约束力;3)行为对象本身或因具体情境而具有的意义越大,该行为就越具有约束力。

不过,必须牢记:当指出义务的重要性存在不同程度时,并不意味着可以贬低某些义务,也不意味着在履行与否上拥有自由。 任何义务都是神圣的,都应以全部的热忱、主动性和不惜付出必要劳动的态度去履行。这样做的目的是引导每个人成为基督国度中明智的行者,了解其行为的次序与秩序,而不是随波逐流。

然而实际上,人在评估自身应尽之责时,往往存在巨大的不公。这主要涉及基督教与自然法、教会生活与公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决定救赎的诫命高于一切;因为若无灵魂的救赎,其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紧随其后的是良心的道德律; 因为前者之所以存在,正是为了使后者得以成圣并发挥效力。接下来应是教会的圣职制度;因为它们是前两者的直接体现,最后才是公民生活。因为公民生活具有暂时的意义,它应当服务于信仰和良好的道德,而获得永恒的福乐正是以此为前提的。 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对于那些内心未受妥善管教的人来说,基督教并非其首要之事,他对教会及其有益的制度鲜少思量;诚实以及家庭与公民层面的利益,才是其道德的主要准则。有多少人满足于这一准则,并因此安于现状! 初学以基督教方式过美德生活的人,首先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此,努力纠正自己的情感,并让每一项义务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恰当的位置。

另一种谬误体现在将正义的义务置于仁爱与善意的义务之上。几乎所有人都会将前者视为高于后者,从而将生活的真正精神——即仁爱的精神——仿佛被强行驱逐出生活。正义的法律本身仅构成道德王国的外部屏障; 遵循这些法律的人未必身处这个王国之中。因为如果仅满足于法律的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又无法否定邪恶的心,那么任何恪守正义义务的义人,都可能成为道德上的不法之徒。真正道德的生活在于履行爱的义务:这才是生命的根源。 也应当怀着这种爱的精神去履行正义的义务。可以说,只有当这些义务被这种精神所浸透时,它们才进入道德的领域。既然如此,还能将它们置于前者之上吗?如果将这一规则普遍化,那么就必须预见到道德秩序的全面扭曲。道德世界将脱离其中心。

还有第三种不公,在于我们对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衡量失当。对自私自利的心而言,我们对他人享有的权利,比他人对我们享有的权利更为珍贵。对某些人来说,这甚至就是法则。但基督徒不应如此行事。按照主的教导,他们应当舍弃自己的权利:有人打你的右脸,就把左脸也转过去; 若有人拿走一件衣服,就再给他一件;若有人向你借东西,就不要索回……总之,不要抵挡恶;任凭恶临到你……相反,应当对别人的权利怀有完全的尊重和敬畏。对于基督徒而言,弟兄的人身及其财产都是不可侵犯的、神圣的。 若再结合基督徒有义务以一切可能的善意履行公义的职责这一原则,那么这些义务的顺序与关系便可如此界定: 在履行善意的义务时要竭尽全力;并以同样的精神履行公义的义务,同时忘却自己的权利。

必须培养评估义务真正重要性的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这将使我们能够在义务发生冲突时,轻松地从困境中脱身。因为义务意味着必须采取某种行动。 然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面临两项或多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他却只能且必须完成其中的一项。这种义务冲突总会因不知该如何抉择而令人陷入困境。谁若能深刻理解各项义务的相对重要性,谁就不会在选择应尽之责时感到为难。 毫无疑问,看似无法兼顾的义务其实只是假象。因为我们始终只需履行一项义务。只需弄清楚究竟该履行哪一项即可。对于在选择上感到为难的人,建议:1)首先应审视,这些义务之间是否真的相互矛盾?是否是我们自身的意志,或是某些不愿服从职责的私欲在作祟?

2) 如果义务之间确实存在冲突,则需考察它们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当义务属于不同类别时,更高的义务优先于较低的义务,即:无条件的义务优先于有条件的义务,神圣的义务优先于人间的义务,主要的义务优先于次要的义务。

3) 当义务属于同一种类时,则由依据、理由或动机来决定。哪一方的依据更充分,就应倾向于哪一方。

4)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面临的义务中,可以先履行一项,后履行另一项,而只有仓促行事,有时甚至是意志薄弱,才会使人陷入困境。 不过,每个人都从经验中知道,义务的交织甚至冲突,很少会使人陷入无解的境地。诚恳的态度自然能轻松解决一切。

但必须指出,对于那些追求生活纯洁的人来说,极少数情况仍会令人感到非常尴尬和悲伤。因此,为了预防此类情况,建议:1)根据已知的可靠原则安排自己的职责,仿佛写一份人生计划(此前已提及),然后去执行它。 这样一来,意外情况就会很少发生。2)更频繁地思考自己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时的各种情况,在脑海中设想自己身处困境,并构思在这些情况下该如何应对。这能培养思维的敏捷性,有助于在困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在处理事务时做出正确的决定。 3) 多向有经验的人请教和交流。4) 在最紧要的关头,将自己置于上帝面前,或设想自己正处于临终之际,并像站在棺材边、准备面对审判者——上帝那样行事。

 

b) 关于建议

b) 关于劝诫

除了那些我们从道德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行为之外,上帝的话语中还以“劝诫”的形式提出了一些行为建议。这些建议的意思是:践行这些建议的人,其行为比不践行的人更佳,因此我们乐于接受这些建议,但并不觉得自己被强制必须遵守。毫无疑问,确实存在这样的劝诫。

当一位青年向主提问:“我该做些什么……才能获得永生?”时,主回答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随后,当那青年表示自己自幼便已遵守了这一切,并想知道还有什么尚未做到时,主又补充道:“你若要完全,就去变卖你的产业,分给穷人,然后来跟从我。” 由此可见,那些为得救所必需的义务,与那些仅能使人达到更高程度完全的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分(参见《马太福音》19章等)。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更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真理。有人问他关于守贞与婚姻的问题。他回答说,他没有从主那里领受要求人守贞的诫命,但主确实给了他劝勉人守贞的建议。 随后,他详细阐述了贞洁在哪些方面以及为何高于婚姻。并总结道:将女儿嫁出去的人做得很好,但允许她保持贞洁的人做得更好。在这里,使徒明确区分了诫命与劝勉。不过,这些只是劝勉的范例。实际上,生活中此类劝勉可能不胜枚举。

因此,某些新教派别所推崇的观点——即基督徒对一切都负有绝对义务,仿佛被某种必然性所束缚——是不公正的。劝诫中固然存在义务,但绝非那种不履行者便成为罪人的义务。不履行者只是稍显不完美罢了。 在这方面,我们的良心是可靠的见证:我们是否曾确信,某项行为是必须由我们承担的,若不履行便是罪人;而另一项行为,尽管更好,但我们对此并无义务,不履行也不会成为罪人。 不压榨债务人,而是默默等待其偿还债务的人,所作之事已属善举。但若出于债务人的困境,只向其收取一半债务,甚至更进一步,完全免除其债务,则所作之事更为善。

族长亚伯拉罕从战场归来时,本可以独占全部战利品——毕竟协助他的诸王也对此表示同意,这种做法并不算坏;但他将一切都让出,这才是更佳之举。又如,当他允许罗得自由选择更理想的居住地时,他的做法最为妥当; 不过,如果他亲自为罗得指定一块虽非最佳但足够宽敞且良好的地块,那也并非不妥。此外,我们虔诚敬仰的上帝圣徒之所以被上帝如此尊崇和颂扬,正是因为他们在整个生命中始终将选择最优和最完美之事作为自己的准则。 倘若一切“最好”都成为不可违背的律法,软弱之人该何去何从?又有谁能不因自己的得救而陷入绝望?然而,当这被作为劝诫留存时,这对软弱胆怯的心灵是何等的安慰,同时又对那些自感力量尚足的基督徒是何等的鼓舞!

然而,必须提醒基督徒:天地因你而被创造;你已被拣选、被圣化,并领受了用于生命与敬虔的力量;难道这一切对你而言,竟没有特别的目标和义务吗?不,基督徒啊,你必须竭尽全力去行一切你所能行的善,只要你的思想曾触及过它。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感谢恩人,会竭力满足他们的任何愿望,那么你——蒙受了上帝的恩典与能力的眷顾——又怎能不违背良心,拒绝上帝的旨意呢?这旨意为你指明了最佳的道路,并明确指示你——而非仅仅希望——要你沿着这条路前行。 若再结合主的话语——“若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或者更普遍地说:“不要以恶报恶”,以及使徒的教导——“要寻求上面的事,思念上面的事”,那么似乎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基督徒更应当选择一切更美好、更完美的事物,当然,前提是能够做到。 因为无论是主,还是使徒,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给基督徒任何宽容,他们越是尊崇基督徒,就越要求他们去行崇高、卓越、神圣的事。如果根据行为内容来判断基督徒与他人的区别,那么可以直截了当地说:基督徒的区别就在于,他在自己的行为中总是选择卓越的。 然而,又有多少软弱、胆怯的基督徒,他们甚至难以在正道上迈出坚定的步伐?!激励他们,启迪他们,将他们扛在肩上,引领前行。有些牧者正是为此被委派,不仅要观察他们如何前行,更要引领并扶持他们…… 总之,找不到任何坚实的依据,可以据此免除我们选择更好的义务……在基督教之外的普遍道德中尚且如此,在基督教中更不应有此现象。谁若拒绝更好的,就是在贬低自己内心的基督教,退化到自然道德的层面。

只需记住:1)这必然仅涉及“更好”之事——即被最优秀者所认知的,且完全能够实现的;若向软弱者阐明这一点,它对他们而言也将成为义务;因为届时,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将仅剩自身的怠惰与自怜。

2) 这不涉及最重要的两条劝诫——独身和自愿的贫穷。这两条确实并非适合所有人。但“谁能领受就领受吧,”主说(马太福音19:12)。然而,即便在此,也存在内在的驱动力和外在的指引,在得救之事上违背它们是危险的。

 

c) 关于无所谓的行为

c) 关于中立的行为

对于许多具体行为,无论是我们内心的良知法,还是成文的律法,都未作任何规定。此类行为通常被视为无关紧要,任其自然(如坐下、站起、向左右张望等)。 鉴于道德主体和情境的无穷多样性,法律根本无法对所有行为作出规定。此外,将每个人在各方面都束缚起来,这也不完全符合道德自由法的精神。 如果一个人在道德生活中接受教养,那么为了培养和巩固他的精神,就应当将许多事情留给他自由处置,以便他借此锻炼自己的道德力量,或展现出道德 生活的真正精神,正如父亲不会用命令来规定儿子每一步该怎么做一样。 只是在此必须记住:如果从道德主体的角度,结合其行为的所有情境来审视行为,那么尽管这里也存在中立的行为——即那些本身中立、且由人无特别意图甚至无意识地实施的行为; 但一旦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例如一个眼神)有了目的,它们就不再是中立的了。总之,所有源于具有意识和目的的人的行为,必然具有道德属性,且本质上是善或恶。

允许自己做出无意义的行为是否妥当?并不妥当,基督徒应当竭尽全力确保自己的一切——甚至包括站姿、手势、眼神等——都成为实现道德目标的手段。因为他已将自己全然献给上帝,立誓要在有生之年为祂效力。 那些耗费在无所谓行为上的时间,便是白白浪费的时间,因此必须通过忏悔来弥补。此外,是否存在对心灵而言无所谓的事物?似乎没有。 但在道德生活中,内心的波动绝非无关紧要。因此,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既然会在灵魂中留下善或恶的印记,便由此而成为善或恶。例如,随意行走、随意摆弄体态、手脚等,其中有什么不妥之处呢? 乍看之下,似乎毫无不妥。但它们总会在灵魂中滋生思想与欲望的放纵,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它们本质上是不良的。再者,如果有可能将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转化为有价值的行动,而基督徒又是一位热忱地在此世积攒永生之功的商人,那么为何不将这些行为转化为自己的益处呢? 除了缺乏热忱和过度的懈怠——而这种懈怠绝不能被视为无足轻重——之外,还有什么能阻碍这一点呢?因此,对基督徒而言,那些看似无足轻重的事之所以并非无足轻重,正是因为它们因懈怠而进入他的生活,实则是道德败坏状态的产物。 难道不该设法将这一切加以利用,将其转化为实现自身目标的手段吗?这是圣金口若望的思想,但我记不清他在何处表达过这一观点。看啊,这就是行动的广阔天地!大家都要勤奋耕耘,切勿懈怠! 我想,仔细阅读前文的读者定会感受到,视野如何突然变得开阔,又如何突然变得狭窄。但我们的律法制定者——主的话语也绝非虚言:那通往生命的门是窄的,路是窄的。让我们把宽阔的道路留给他人自由选择,而自己则选择那条狭窄的道路。

 

 

2) 关于道德行为的目的

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目的对行为有何影响?答案如下:

行为本身与目的密不可分,即因善的目的而成为善行,因恶的目的而成为恶行。

在善行中,善的目的会装点并升华它;在恶行中,恶的目的则会加剧其恶劣与不道德。例如,有人为传播基督的国度而研习信仰真理;有人在教堂里随意站立,只为不让人以为他是在装虔诚;还有人谴责他人,只为彰显自己。

在善行中怀有恶意会吞噬其善意,而在恶行中怀有善意却无法赋予其善意。无论哪种情况,该行为都是恶的。例如,有人在教堂里唱歌或朗诵,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才艺而非教化他人,这样便将善行变成了恶行;而有人为帮助他人而据为己有,却无法将恶行变成善行。

总的来说,目标越高尚,行为就越纯洁、越完美;动机越卑劣,行为就越不道德。

这些简短的论断足以让我们确信,目标在我们的活动中是多么重要。因此,我们应当设法弄清楚,自己在做事时应该以什么为目标。

这里所说的并非那些能够促使意志付诸行动的动机——这类动机人们可以为自己构想出许多,而且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性格和心情而有所不同(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过); 而是指基督徒在追求美德时应当铭记于心的是什么,他通过整个美德生活所追求的是什么,或者说道德行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这一点从一开始就已经由人的目标和基督徒的誓言所确定,即:凡事都要为上帝而行,为取悦祂,为荣耀祂圣洁的名。 主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 使徒吩咐我们凡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甚至包括饮食(林前10:31)。对此 只需补充一句:为了对主的信心。正如人若没有耶稣基督就无法与神交通,同样,若没有对主的信心,他的行为也无法升到神那里! 正如在古时的会幕中,血被带入圣所,祭物才蒙神喜悦;如今,行为的祭物也唯有因着对基督的信心——祂曾用自己的血救赎了我们——才蒙神喜悦。这一点尤其需要告诉那些不相信主却想取悦神的人。 他们的劳苦都是徒劳的!此外,既然基督的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而基督徒“若今世指望从自己的基督徒身份中获得什么,就是最可悲的” (林前15:19),因此基督徒的思想与盼望都应当转向那个永恒的国度:他应当在对永恒福乐生命的盼望中劳作、辛勤耕耘。如此,最终的目标便是:凡事都要为神的荣耀而行,凭着对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信心,怀着对永恒生命的盼望。

但必须记住,这里的关键在于神的荣耀,起点是信靠基督救主,终点是永生;当永生被置于如此重要的事工之中时, 作为道德目标时,其中便不存在任何私利或雇佣性质,而仅体现基督教及其信徒的本质特征——这些信徒, 在此成为天上的公民,怀着对故乡的期盼与思念而生活,深知自己在世上是寄居者和客旅,“在这里没有常存的城,却寻求那将来的城”(希伯来书13:14)。

至于其他目标,虽然可以被允许,但绝不应被置于首要地位:从这些目标出发,必须始终归向上帝。在此,行为本身的目的尤为重要。每一项行为都可能有其目的,例如,施舍的目的在于帮助穷人,阅读的目的在于启迪心智。 但不应止步于此,否则该行为将完全偏离基督徒的核心意义。总之,若允许停留在这些目标上,基督徒的生活便会陷入无尽的纷繁杂乱,而实际上,这种生活应当保持统一的基调。 这种基调源于目标的统一性,即基督徒的整个生命都是向神献上的全然的祭物。“你们要用自己的灵和身体荣耀神,因为你们是属神的”(林前6:20)。

在某些人看来,凡事都要为神的荣耀而行这一要求似乎过于严苛——因此他们认为,在行事为人时可以有其他目标,只要这些目标不排除神,甚至说,只需更频繁地将所做之事归于神即可。 然而,将一切作为都献给上帝,是至臻完美之人的份内之事,这虽可作为劝勉,却不应强加于所有人。这般做法何等贬低了光明灿烂的基督徒生活!这其中显露出的,正是人们不愿且懒于付出努力,以期升华至上帝面前!但首先,将一切献给上帝并非单纯的劝勉,而是一个必要且不可或缺的目标: “你们当在你们的心灵和肉体中荣耀上帝;凡事都要为上帝的荣耀而行……”还有比这更清晰、更明确的吗?既然这种行为方向并不需要特别的努力,为何要把这个目标仅归于最完美的人呢?对于那些已经行善的人,只需告诉他,让他用思想和心灵将所行之事奉献给上帝即可。 这有什么难的?另一回事则是唤醒沉溺于罪恶之眠的罪人,或振奋精神日渐消沉者。此时需要威慑他、震撼他——向他展示罪恶的毁灭性后果以及美德带来的美好果实等等;但这并非目的,而是意志的激发因素,正如前文所述。 其次,若说:“其他目标也是允许的,只要它们不排除上帝”,这就意味着我们仿佛通过自己的行为向上帝施予某种恩惠;而若说:“只要将多少行为奉献给上帝就足够了”,这就仿佛将上帝视为道德生活中某种外在的存在。

此类想法会扭曲生活的秩序。基督徒是由上帝所生,必须将自己的一切行为无一例外地归向上帝,并以此唯一目标来圣化自己的一生。如果我们考察异教的道德——即那里善良的人们是如何行事的——就会发现这些规则得到了准确的践行,这与那些未受教导的基督徒的情况并无二致。 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了解问题的本质。如今,不应因同情他们的行为而歪曲纯洁圣洁生活的真正意义与秩序,而更应向所有人、在任何地方阐明真理。基督徒不是随波逐流之人,而是能够自我管理的人。告诉他如何管理自己,他便会照做。 不,若善行并非为上帝而行,亦非基于对主的信仰,那便不是基督徒的善行,而仅仅是自然而然的善。例如,头脑中的推理虽是自然的,却并非美德;同样,为上帝而行的善行在精神上虽是自然的,却并非美德。

现在应当得出结论:除上述目的之外,所有其他目的都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根据这些目的所做的事,在偏离该目的的程度上,便会失去其价值。至于源于自私的恶劣目的,则无需多言。 愿人人都听见这话,并愿每个人 每次行事时都以此来引导自己的心。毕竟,将自己的行为指向上帝这一志向,尤其需要付出努力,因为它常被眼前的目标所遮蔽。因此,要时刻用理智和心灵超越这些眼前的目标,升到上帝面前,将你的一切行为都献给祂,从而使祂得以成圣。

 

 

3) 关于道德行为的境况

情境,即围绕某件事物的一切,或其所有外部关联。 没有哪件事不涉及诸多关联;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因素才属于道德行为的情境。其中,有些涉及行为主体,有些涉及所做之事,还有些则涉及行为本身。这些因素均可归纳为以下问题:谁、什么、何地、何时、如何、通过何种手段?

试着将任何一件事情代入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你就会发现,随着分析的深入,该事情的性质会日益清晰。不过,请不要以为这些都是琐事或修辞上的把戏。只要深入思考在处理每件事时,针对上述每个问题应关注什么,你就会自己确信这一点。

对于“谁?”这个问题,要探究的并非行为人的道德品质,而是其身份、地位和特质: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是有学识还是无知,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人,是男性还是女性,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试将“酗酒”这一特征套用在上述每类人身上,你就会发现其恶性程度时而升高,时而降低。再试将“虔诚的信仰”套用上去,你就会发现,它对不同人的价值并非始终如一……其他情况也请以此类推。 至于我们自己,借此机会记下以下准则:要从事与你的身份、受教育程度和地位相称的事务。若超越此界限,便要成为所有人的奴隶。

对于“是什么”这个问题,要考察的并非该行为是否符合诫命,也不是事物的本质——这一点已经讨论过了——而是其次要的细节。例如,偷窃……无论偷的是神圣之物还是普通之物,是偷自穷人还是富人。同样,施舍……是出于富余,还是最后的微薄奉献。 其他情况亦是如此。至于自己,应当秉持这样的原则:以精确的标准衡量每一件事,并尽一切可能,确保在处理事务时,所投入的精力与事务的规模相匹配,不留有余力。有些人则将“不让任何人带着愁容离开”作为自己的准则。

关于“何处”这一情境,关注的不仅是地点——毕竟事情总得在某处发生——更在于该地点的性质及其其他偶然因素。例如,某人是在私下还是公开侮辱他人,是在街头还是在教堂里偷窥,诸如此类。因此,要用善行来圣化这些场所,而非玷污它们。 要记住,在审判之日,每个地方都将向审判者上帝作证,见证你所行的善事或恶事。

关于“何时”这一情境,所考虑的也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其性质,例如是在节日还是普通日子,是某个时刻、某个月份还是某一年,诸如此类。因此,要确保你一生中的每一刻都构成善行的不间断链条。但同时要记住,万物皆有其时。 有一种策略,就是等待最有利的时机,届时所做之事将结出最丰硕的果实。

当人们想知道“如何做”时,便会探究行事的方式——不是前文所述的、符合该事务本质的做法,而是另一种外在的、偶然的方式。例如,是在恐惧中还是平静中,是在知情还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坚持不懈还是顺手为之,是突如其来还是有备而来。 谁若能敏锐地观察自己的内心,他的所有事务都会井然有序地进行。他会放缓迟缓之事,加速迅速之事,并且凡事都以恰如其分的勤勉去处理,既不懒惰也不鲁莽。

当人们想知道“究竟是如何做到的”时,便会追溯完成此事或达成目标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利用的辅助手段。例如,做了一件有益之事——是靠自己的劳动还是借助他人之手;积累了财富——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是公开行事,还是暗中操作…… 等等,诸如此类。主啊,求祢帮助我们,即使是为了行善,也不走歪路;不吝惜自己的辛劳;如果无法凭良心达成目标,宁可忍耐,也不要利用看似正当却不义的手段。

所有这些情况,只要是合法的,就构成了行为的外在美与得体,尽管其中有些对事情的影响更大,有些则不然。例如,手段如此重要,以至于有些人将关于情况的全部讨论仅限于此。 将内心的善念恰如其分地融入外在事务的进程之中,这便是基督教的明智之举;不过,这种明智并非在于将内在强加于外在 (例如,将福音强加于 世俗习俗),而在于将内在的属灵律法,以与其相称的外在表现形式恰如其分地呈现出来——即使在此过程中,必须逆外在事态的潮流而行。 我还要进一步说:基督徒的明智,就是洞悉上帝的旨意——这旨意在所有事件的进程中(无论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都包罗万象、主宰一切。 从这一角度来看,基督徒应当自主掌控自身处境,而非屈从于其牵引。这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行善的实践逐步实现的;当基督徒积累了这种经验,他所做的一切都会在各方面都臻于完美,如同艺术家手中诞生的精美杰作一般。

通过对任何事情都不可避免的种种情况进行这样的考察,你们便能看出,在实践中或以行为主体的角度来看,要找到一种中立的行为是多么困难——因为每一种行为都从四面八方与许多事物紧密相连,而这些事物都对其道德价值产生着切实的影响! 另一方面,不仅旁观者,就连行为者本人,要确定自己行为的真正价值也是多么困难!因为,在某些事情中,这些情况可能全部合法;而在另一些事情中,可能只有部分合法,且程度或多或少;有时行为可能仅带有恶的阴影,有时则仅带有善的阴影。 唯有全知者才能准确洞悉这一切。至于义人,律法如此规定:切勿妄断他人。 至于你自己,要将对自身罪孽的痛哭与懊悔加倍十倍,因为它们或许比你想象的要罪孽深重十倍;同时要将你善行的价值贬低百倍,因为事实或许正是如此。这条准则出自埃及的圣马卡里。

以上简要概述了我们所作所为的各个方面:对象、目的、情境。据此学习审视自己,但切勿评判他人。那不是我们的领域,而是上帝的领域。 以下是判定行为价值的通用准则。该准则被归于圣迪奥尼修斯·阿雷奥帕吉特,即:要使一项行为被视为善行,它必须具备良好的对象、真实的目的以及合法的情境。相反,如果某项行为在这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存在缺陷,那么它就不可能被视为善行。 不言而喻,这些方面的善与恶的程度,也会相应地体现在行为本身之中。

 

 

7. 道德的种类以及道德生活在善与恶方向上的发展阶段

道德有两种类型:善的道德和恶的道德。前者称为美德;后者称为恶习,或罪过。

 

 

1) 关于美德

“美德”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它既指1)精神对善所怀有的首要且包罗万象的追求,或是以基督教精神行事的心态;又指2)意志与内心各种向善的倾向;还指3)每一件具体的善行。 在所有这些表现形式中,美德并非停滞不前,而是逐步趋向完美,从而界定了美德生活的各个阶段。因此……

 

a) 关于美德的三种表现形式,首先是作为践行基督教精神之心灵状态的美德

a) 关于美德的三种表现形式,首先,关于作为基督教精神状态的美德

我们的善在哪里?在神那里。因此,追求善就等同于追求与神同在,或是渴求与神相交。如果这种追求不应徒劳无功,而应找到与其相称的满足,那么它就必须承担起走完整条道路的艰辛,这条道路正是人可以借以升向神的道路。 因此,这条道路本身及其沿途的一切,都应当作为主要追求或基督徒美德之灵的境界,纳入美德的范畴之中;也就是说,凡是构成基督徒生活 及行为主要准则的必要要素,都应当包含其中。 其中规定:“通过耶稣基督——我们的主——与上帝保持交通,积极履行祂的圣意,在圣教会中凭借洗礼的力量与誓言,在恩典的帮助下并以信心加以完善。”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美德,或者说基督徒美德的灵性态度,就是:

渴望并有能力通过主耶稣基督与上帝保持交通,借助恩典并凭着对主的信心,依据洗礼的力量与誓约,热切、恒久、完全且始终如一地履行祂的旨意。

为何这一切必不可少,在关于基督徒生活准则的文章中已有所阐述。现在只需对基督徒道德精神状态的每一项特征稍作说明,以便阐明基督徒美德的独特属性、构成及其渊源。

其第一特征是渴慕。救主称那些饥渴并“渴慕公义”的人有福(太5:6)。使徒保罗谈及自己时说:“我虽然还没有得着,却要竭力追求……为要得着那从天上来的荣耀”(腓3:12, 3:14)——并劝勉他人:“要恒切追求良善;……不可熄灭圣灵的火”(帖前5:15, 5:19),“要寻求上面的事”(西3:1),“在灵里火热”(罗12:11)。 这种渴慕本身就是一切美善的敞开且准备就绪的容纳之所,犹如干渴的土地,很快便将水分吸纳其中。而在生活中,它一方面维持着心灵的张力,另一方面又防止心灵过分看重外在的劳苦,以免从内而外使心灵感到疲惫。 它始终是良好精神状态的标志,正如身体的饥饿与口渴是身体健康标志一样。可以通过心中那永不熄灭的热忱来辨识它。它与冷漠、松懈、懒散、迟钝、对善与救赎漠不关心的精神状态相对立。第二个特征是力量。 没有力量的渴求又算什么?那不过是徒劳的折磨,或是精神的崩溃。看看那位渴求真理的哲学家尤斯丁吧!在获得力量之前,他饱受内心那团吞噬他的精神之火的折磨。因此,若有人妄想仅止步于一种追求,那便是徒劳的。这种追求起初只是准备阶段,随后则成为持续推动行动的动力。 这种渴求在基督教之外也能遇到,但力量却唯独在基督教中才能获得。仁慈的主让渴求的人从祂自己那里汲取力量,使他们能借着这力量常在祂里面。“你们到我这里来,”祂说,“……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凡…… 在我里面……必结出许多果子”(约15:5)。渴慕是我们的灵被唤醒的明证,而力量则是我们的灵与神的大能结合的明证。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会宣告:“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耶稣基督,凡事都能做”(腓4:13)。

第三个特征——通过主耶稣基督与神保持交通的能力。众所周知,人原本被造是为了与神交通,后来却背离了祂;正因这种背离,人便沦为自私和情欲的奴隶,并受其煽动者——魔鬼和世界——的辖制。 由此可知,人的良善关怀中必须包含两种心志:弃绝自我及一切取悦自我的事物,并将自己献给神。 但自我舍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目标则是安息于上帝之中。因此,对于那些已经度过了自我舍弃这一关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也是全部的,就是与上帝的交通。这是基督徒所有劳苦和关怀所指向的唯一目标。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凡未经历内在转变之人——这种转变会使他的一切思虑与愿望都开始转向上帝并献给上帝——便尚未真正以基督徒的方式行善。 “主说:‘若有人要跟我,就当舍己……跟从我’”(马可福音8:34)。

谁若仅止步于自我牺牲,以为自己已尽全力,那便陷入了危险的谬误。不仅如此,自我牺牲作为一种手段,若不将其与目标——与上帝的交融——相结合,便毫无用处;若无此结合,它甚至难以称得上真实! 因为若没有上帝,人便无法舍弃自我。斯多葛学派的教义与生活便具有这种特质。他们教导人们让自我服从于理智或精神,却未能领悟到理智或精神本身也必须服从于上帝;正因如此,他们成了灵性骄傲的导师,尽管付出了辛劳与牺牲,却仍将自己和他人置于上帝之外,与祂隔绝。 同样,那些杜撰某种哲学美德——即不思念上帝而行善——的人,所作所为既不善又虚幻:因为脱离上帝的美德算什么美德呢? 既然脱离与上帝的交通,美德便不再是美德,而这种交通唯有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实现,因此,在基督教之外,便不存在真正美好的生活。 那里虽有行善,却结不出真正的果实,也无法达到目标。正因如此,所有人被召唤与上帝 及主耶稣基督建立交通,而亲近上帝并追求上帝,被定为他们唯一且至高无上的事。 主教导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15:4),并向父祷告说:“父啊,正如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约17:21);“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 (约17:23)。使徒们宣讲:“我们奉基督的名劝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20),并说:“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也是与父并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壹1:3)。 “你们要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雅各书4:8)。“你们若寻求祂,就必寻见;你们若离弃祂,祂就必离弃你们”(历代志下15:2)。

第四个特征——通过热忱、恒久、完全、时刻遵行神的圣意,来保持与神交通的能力。切不可以为,与神的交通仅靠对神圣之事或奥秘的认识,或情感对神的强烈渴慕,或外在表现自己未与神分离,就能维持。 这一切固然都与之相关,且在不同程度上是必要的;但实现这一目标最本质、最坚定、最可靠的途径,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主如此说:“不是每一个对我说‘主啊,主啊’的人都能进入神的国,惟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太7:21)。“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也常在他爱里”(约15:10)。 根据使徒的教导,人成为基督徒,是为了“不再随从人的私欲,而是遵行神的旨意,度过在肉体中剩余的时光。因为……过去的时间已经够多了”(彼得前书4:2–3)。因此,遵行神的旨意对基督徒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必须记住,这终究只是一个手段,尽管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既然目标在于神,那么这种遵行就必须通过将其奉献给神或仰望祂来得以成圣。 此外,要使这一美德状态臻于圆满,就要求遵行神的旨意必须是热忱的、勤勉的、发自内心的。 若缺乏这一点,所有看似善行或合法的行为,都不过是一堆外形不丑但毫无灵魂的雕像;这种行为是持久的,有别于转瞬即逝的善意心动或时断时续的冲动——这些冲动甚至在罪人身上也不罕见; 是全面的,即涵盖整个律法和诫命,囊括上帝的全部旨意,而非其中某一部分——也许是最容易的那部分,更多是出于天性倾向而非对善的热爱和取悦上帝; ——而且不仅限于偶遇的机会,而是主动寻求这些机会,在行善方面富有创造力。 使徒雅各说:‘凡遵守全法的,若在一点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10)。既然所有诫命的根基只有一个——就是神的旨意,那么,凡真诚顺服神旨意的人,无论神的旨意以何种形式向他显明,都不会置之不理。 最后,要持之以恒,在一生中不知疲倦地劳作。“凡手扶犁向后看的,在神的国里是不能得着的”(路9:62)。主说:“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 “你们岂不知,”使徒教导说,“在竞技场上奔跑的人,虽然人人都奔跑,但得奖的只有一人。你们也要这样奔跑,好得着奖赏”(林前9:24)。为何要坚持到底,直到抵达终点——因为终点是事业的巅峰。

第五个特征——依靠神的恩典。恩典是基督徒的财富,也是其生命中独特的标志。正如他起初是靠着神的权能成为基督徒一样,此后他所做的一切也是靠着同样的权能。 正如使徒所言:“因为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叫你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同一位使徒曾见证自己,说神的恩典在他一切的劳苦中与他同在,“这恩典在他身上并未徒然”(林前15:10)。 这种恩典在基督徒的行动中伴随其左右,其作用在于通过将信仰真理及行动原则——无论是普遍意义上的,还是具体针对每个情境的——植入其心中,从而以多种方式启迪其心灵,使他能洞察圣洁的上帝旨意,从而拥有“心灵之眼得着启示” (以弗所书1:18);在点燃热忱并坚固意志方面。主说:“离开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正因如此,使徒彼得才如此祷告:“那赐一切恩典的上帝,曾借着基督耶稣召你们进入祂永远的荣耀……愿祂……坚固你们、建立你们、使你们稳固”(彼得前书5:10)。 受这些神圣恩典的影响,基督徒自然会感受到一种力量与坚韧,从而过上道德高尚的生活,或热忱地遵行律法;但这并非凭己力,而是在主里面,因为经上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耶稣基督,凡事都能做”(腓4:13)。

第六个特征——就是对主的信心。信心使基督徒的善行与生活得以成全,并臻于完善。它遮盖了我们的缺陷、软弱、不足和罪过。 正因如此,“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希伯来书11:6)。它促使那位成就了一切所吩咐之事的行者说:“我是个无用的仆人”(路加福音17:10),并将一切盼望都寄托在 主耶稣基督身上。 就行为本身而言,它不仅在对伟大应许的坚定确信以及神在基督耶稣里对我们的无尽之爱中(约壹4:10; 哥林多后书5:14),不仅为践行道德秩序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最具激励性的动力,更赋予这些行为某种超自然的属神特质,因为信徒作为主耶稣基督活着的肢体,正是通过信仰来成就这些行为的。“常在我里面的,……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5)。

最后第七个特征——源于洗礼的力量与应许。这一特征仅在基督徒身上才独具意义。通过洗礼,我们进入教会,并作为其成员,得以共同分享教会的一切恩典。 洗礼为此奠定了基础。正因如此,此后一切都在基督徒身上得以实现。正如围绕着正在发芽的种子,周围的元素为其提供养分;同样,对于在教会中因恩典而重生的人,属灵的元素也通过圣礼和一切教会礼仪的形式,作为养分供应给他。 与此同时,内在的力量也从他所接枝的整体——即教会这身体——流向他;通过教会,从她的元首那里,属灵的生命汁液便流淌进他的血管之中。 基督徒在教会中成长。正如母鸡将雏鸟聚集在翅膀下并为它们取暖一样,教会也怀抱所有的儿女,滋养并温暖他们。因此,在美德上的成长取决于是否留在教会中。 在教会之外,没有真正美德的生活,因为神的权能无法临到那些身处教会之外的人,他们周围也没有培育的氛围和培育的智慧。

以上便是基督徒美德状态的所有特征。它们既指明了基督教美德的本质属性,也揭示了其构成与渊源。

如果我们将所有这些特征统称为“基督教道德生活秩序”,那么美德——作为一种状态或美德之人的精神状态——便可如此定义:即坚持基督教道德生活秩序的热忱与力量,或者简言之,就是对基督教生活的热忱。 然而,在用一个词概括美德时,不应忽略其所有构成特征,以免以假乱真。

“因敬畏你……我们在母腹中受苦,在母腹中疼痛,生下得救的灵,”先知以赛亚如此歌唱(赛26:18)。每一个真正热忱的基督徒都能以此自喻。 当他归向主时,便开始热切地关切得救之事;在紧随主的脚步中,他不断以善行丰富自己。 这种热忱正是得救的灵,是美好基督徒生活的胚芽和源泉;这种生活由此逐渐生长并成熟,其成熟的速度快慢,取决于热忱的强弱。 使徒保罗谈及自身时,以此教导众人:“我并非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也并非以为自己已经完全了;我只是一心追赶,要得着那使我得着基督耶稣的。 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2–14)。使徒保罗的热忱正是如此恒久不息、不知疲倦。 每个基督徒也应当拥有同样持之以恒的热忱。但其强度、紧迫性和速度,可能会因人的性格差异和生活境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此应当如此判断。

越是乐意、越是急切、越是迫切、甚至可以说越是不假思索地去行一切显而易见的善事,那份热忱就越高、越强烈、越坚定。因为爱本就是如此——急于取悦所爱之人。 使徒论及施舍者时说:“神喜爱乐意施舍的人”(林后9:7),这一点在任何美德中都应体现出来。正如孝顺的儿子一听到父亲的话就急于遵行,基督徒也应当如此对待所领悟的上帝旨意。

在行动中,它所承受的劳苦和怨恨就越多。救主说,当人们爱那些爱自己的人时,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的事,因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但那至高的完美,在于爱那些恨自己的人和仇敌(太5:44)。怨恨是检验内心真正善良的试金石。 许多人乐于接受侮辱之言,并在顺境中铭记于心,但一旦遭遇怨恨,便立刻背离。在这方面的热忱程度,既取决于苦难与不满的程度,也取决于其持续的时间长短。 有人日夜不得安宁,时而遭受嘲讽,时而遭遇压迫,却始终未曾偏离自己的善意初衷。 有一个人因宣认基督之名而遭受了28年的折磨与苦难,但他依然坚定不移。但即使没有酷刑和迫害,谁若在不断刺痛心灵的伤害中仍能坚守不移,便配得上殉道者的冠冕。

她的事工范围越广,就越令人惊叹。我们怎能不惊叹于使徒保罗,他“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为要得着各样的人”(林前9:22)。 他的关怀涵盖了犹太人、外邦人、软弱者、迷途者、顽固者、归信者与未归信者——而且不仅限于一地,而是遍及几乎所有外邦的国度。 效法他,其他神的圣徒也努力不断扩大自己行善的范围,但始终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并智慧地等待神的指引,以免因自负和任性而失去祂的帮助,也不因精力分散于太多事务,而在少数事情上也一事无成。

最后,其动机越纯洁、越超脱,就越应效法那位凡事为荣耀上帝而行的人,他呼求道:“我在天上所拥有的,以及我在地上所渴望的,都来自你;我的心和我的肉体都已消逝:上帝啊,你是我的心,我的份,直到永远” (诗篇72:25–26);那位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20);“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为那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而活”(哥林多后书5:15); 谁“渴望离世与基督同在”,而之后才甘愿留在此世,因为这对他人是必要的(腓1:23),也是为了在永生中善行积蓄财富”(提后6:18),深知并体会到“我们的生命在天上” (腓3:20)。我仅限于上述解释。仅补充一点:愿人人都祈求主,切勿让心中这团火熄灭——因为其中有生命。

 

b) 关于美德作为各种良善的倾向

b) 关于美德作为各种良善的倾向

何为善的倾向及其形成方式。善的倾向是对某类善行的一种情感或热爱,是这些善行的根基。例如,谦卑被称为美德,但它并非某种具体的行为,而是一种存于心中的倾向,体现在所有谦卑的行为之中; 同样,忍耐、温和、无私、顺服也被称为美德,并且本质上就是美德;然而,它们并非特定的行为,而是隐藏在相应行为之中、构成其根基的某种东西,是恒常驻留于心中、深深植根于心底的某种东西,即对这些行为的不懈热爱。 这些美好的心境,才是美德的本质。不向伤害自己的人发怒的,并非是不生气的,而是心中对他怀有无怨无恨之情的人。拥有尊重与顺从的,并非是那些鞠躬并急忙说“我听从”的人,而是那些在心中滋养这些美德并以情感拥抱它们的人。 “心是我们行为的起点和根源,”圣提霍恩说,“心中没有的,事物本身也就没有。当心中没有时,信仰就不是信仰,爱就不是爱,而是虚伪;当心中没有时,谦卑就不是谦卑,而是伪装; 若友谊仅表现在外,却无立足之地于心中,那便不是真正的友谊。正因如此,上帝才要求我们献上自己的心:‘我儿,将你的心赐给我’”(箴言23:26; 提霍恩,第4卷,论人心,§33)。“好人从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加福音6:45)。 正因如此,使徒才诫命说:“所以,你们既是神的选民,是圣洁蒙爱的,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歌罗西书3:12)。 “穿上”,即要在心中铭刻这些品性。又如:“总而言之,你们要同心合意,彼此体恤,相爱如弟兄,存怜悯之心,满有恩慈,追求智慧,存谦卑的心”(彼得前书3:8)。 为什么必须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此?正是为了培养对美德本身的热爱——温柔、谦卑、忍耐等,而不仅仅局限于外在的行为。

起初,当人仅接受基督那良善的轭,并开始热切追求基督徒生活时,心中尚无坚定的美德倾向,既无温柔,也无忍耐,既无谦卑,也无节制,除非偶然因自然心境而流露。 唯有那在心中萌芽的热忱,才能促使人渴望这些美德,寻求它们,并为之努力。

对美好基督徒生活的热忱并非包含所有美德,而仅仅是这些美德的种子、开端和萌芽。虽然没有它,就无法想象这些美德会在灵魂中存在;然而,即使有了它,也并非立即将这些美德带入灵魂。 但正如种子逐渐生长,随着时间的推移长出茎干和枝条一样,这种热忱最终也会发展成美德。一个热切追求救赎的人,将那些尚未存在于心中、且起初被心灵排斥的美德植入心田的方式,在于毫不留情的自我约束。 谁若怀着祷告之心,不自怜自艾,强迫自己行各种善事,谁就越发让自己的灵魂习惯于此,心灵也越发依附于这种善,最终爱上它。那时,人起初 强迫自己去做的善行,便已植根于他的灵里,仿佛成了天性一般。 例如,有人缺乏耐心。他努力培养耐心,尽管过程艰难且痛苦,但怀着渴望,最终便获得了它。谦卑、不发怒及其他美德也是如此:它们都在辛劳与汗水之中,伴随着祈祷,借着上帝的恩典,铭刻在灵魂之中。 大马卡里乌斯在许多地方都是这样教导的。圣迪亚多赫在某处描述道,神圣的恩典在洗礼中首先按形象赐予人,随后又按样式将美德一则接一则地铭刻在他心中,在人的心中描绘出美德(参见《仁爱论》)。 至于人与生俱来的善意倾向,又该如何评价呢?它们虽非邪恶,却不具备美德的特质。这种特质是在基督徒通过培养热忱,有意识地将其内化之后,才真正被他们所掌握的。

2b) 这些善的倾向具体指什么?对此必须说明,它们的数量应当与善行的种类相等,因为每一种善行的根基都应有其独特的善的倾向,以此来界定其特征。例如,有斋戒的行为;其根基在于斋戒或苦修等。 然而,它们之间必须存在有序的从属关系,或者说一种体系,其中有些是基础性的,有些则是派生的,正如从源头流出的溪流,起初是主干,随后又从主干分出支流。总体而言,所有这些心境都处于必要的相互联系之中,如同同一条链条上的环环相扣。

正如在链条中,若提起一个链环,必然会带动其他链环,最终带动整条链条;同样,在这些美德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关系,一种美德自然会牵引另一种。没有任何一种美德会孤立地进入灵魂。

它们之间究竟有何联系,哪种品德源于哪种,在《圣经》和圣父们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一些指引。例如,使徒彼得诫命道: “你们要竭力(竭力即真诚的热忱)在你们的信心中增添美德,在美德中增添智慧,在智慧中增添节制,在节制中增添忍耐,在忍耐中增添虔敬,在虔敬中增添弟兄之爱,在弟兄之爱中增添爱”(《彼得后书》1:5–7)。 圣马卡里说:“所有的美德就像一条属灵的锁链,彼此相互依存,例如:祷告源于爱,爱源于喜乐,喜乐源于温柔,温柔源于谦卑,谦卑源于顺服,顺服源于盼望,盼望源于信心,信心源于聆听,聆听源于单纯” (《讲道集》第40篇,第1章)。圣以撒·叙利亚人则以他自己的方式排列美德,且排列顺序各不相同。例如:“敬畏引领我们登上悔改之船,载我们穿越生命这片污秽之海,并指引我们前往神圣的港湾——那便是爱” (《讲道集》第83篇)。在其他地方则有所不同:例如,在论及理智的三种层次时。在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组合,在费奥多尔·耶德斯基(《仁爱论》)以及其他人的著作中也有大量此类表述。 我们在证言中发现如此差异,实不足为奇。这取决于每个人选择何种起点和何种道路。如果让我们每个人开始追溯家族谱系,那么无论是从父系还是母系开始,进而再追溯到他们的父系或母系,都能列出无数种谱系。 虽然存在差异,但绝无虚假。因此,在关于所有良善品性自然发展的不同论述中,尽管存在分歧,却也毫无虚假。至于是否需要为此过多操心……则是另一回事了……上帝的恩典自会安排一切,我们只需保持对敬虔生活的热忱。 与生俱来的善性此刻将各归其位,而那些尚不具备的善性,则会随着与之相悖的私欲逐渐被净化,而一点一点地植入心中。将此铭记于心,便已足够。严苛的体系并不适合积极的基督徒生活。在这里,一切几乎都是即兴而为。

 

c) 关于美德作为善行

c) 关于美德作为善行

凡以恰当方式履行诫命——即怀着真诚的目的,为荣耀上帝,基于对主的信仰,并在正当的情况下——皆为善行;同样,那些原本无足轻重的行为,因基督徒赋予其善意目的,也会成为善行。 在《东正教信条》中,善行被定义为:它们在于履行上帝的诫命,人出于对上帝和邻人的爱,在上帝的帮助下,借助自身的理智和意志,心甘情愿地遵守这些诫命,且不受任何所谓障碍的阻碍。 因此,善行若要具有与其本质相符的真正价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其对象是诫命,即上帝圣言中规定的一切,以及人自觉在道德上必须遵守的事项。 不过,那些严格来说未被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若出于善意目的,也能获得道德上的善,尽管显然其价值不会很高。因此可以补充说:善行不仅在于遵守诫命,还在于做那些不违背诫命、符合其精神与秩序的事情。

这种践行应当出于自愿,即不被环境所迫,不依赖于习惯和冷漠的机械惯例,也不取决于天性倾向,而应以自身的意愿、渴望、爱心以及热忱为动力,去行善——无论是眼前这类善行,还是上帝诫命所指明的所有善行。 由此可得出结论:只要人尚未产生在所有上帝诫命中都精进不辍的完全而坚定的决心,那么他的善行就还不够纯洁和完美。因为这些善行不可能不源于圣洁的热忱,而往往是受感官冲动或某些外在考虑所驱使; 最重要的是,它们往往缺乏恒心,而是与罪恶和情欲混杂在一起。此类善行虽不具备完全、永恒的分量,但作为为上帝恩典做准备并祈求恩典的媒介——这种恩典能点燃热忱之火——它们并非毫无用处。 请回想那个面包师的故事:他因恼怒而将一个面包扔向穷人,只为摆脱对方,随后却因此蒙受异象,从而从罪恶转向了虔诚的生活。 因此,对于任何缺乏热忱的人,都可以这样劝诫:去做一件善事,尤其是施舍,上帝就会赐予你热忱之火——这是属灵生命的明证和源泉。

凡为上帝所行的善事,都是善的。万事皆为荣耀上帝。作为基督徒,人应当全然成为献给上帝和为主耶稣基督的祭物,祂曾为我们舍命。 “神的爱激励我们,因为我们知道,那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基督,已经将我们交给了神……基督为众人死,使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着”(林后5:14–15)。 现在应当将所行之事交托给上帝,以便在审判之日,祂能将这些事归还并赐予基督徒。必须指出,唯有这些献给永恒上帝的善行,才配得永恒的赏赐。而这种心灵的境界,赋予善行一种轻松、自然、合神心意、引人入胜且超然脱俗的特质。

真正善行是在自身理智的引导和上帝的帮助下完成的。显然,正如一切由人献给上帝的善行一样,它既是上帝的,也是人的。在行善的过程中,自负和自以为是不仅会损害善行的纯洁性,也会妨碍其成功与完善。 因为这类善行往往仓促、不成熟、未经淬炼,而且经常无法坚持到底。同样,放弃合理运用自身力量也会扭曲善行及整个行动。这种缺陷甚至渗透到了静默派和贵格会的教义中,他们事事都期待来自上天的启示。 毫无疑问,在特殊情况下,有些人确实会得到来自主的启示;而且通常而言,不应在没有特别呼召的情况下贸然决定任何重要而关键的事情,以免一旦开始却半途而废,因无力完成事业而自取其辱,并贬损美德。 但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人若没有这种启示,不仅无法下定决心去做这样的事,甚至连构思它都做不到。然而,在普通情况下如此行事是危险的,因为这会为懒惰和诱惑敞开一扇宽阔的大门。 如今,人生活在教养之下。他应当通过与之抗争,来净化并纠正自己顽固的心。如果人心几乎从未主动追求善,而上帝不会向那些不情愿且不积极的人施予帮助与启迪,那么若一味等待这些来自天上的启示,人便可能在追求美德的道路上虚度一生。 帮助来自主,但只赐予那些付诸行动的人,而非那些无所作为的人。只要你努力,帮助自会到来。

最后,真正善的事业往往不会遇到障碍。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障碍,即如果某件事无法在合法的情况下完成,而是由于地点、时间或其他因素,导致它要么无法成为善行,要么无法以真正的完美和富有成效的方式呈现。 至于非法的障碍,它们不仅不会妨碍善行,反而会根据其力量和顽强程度提升善行的价值。在践行过程中克服的障碍越多,善行就越有价值。 按照善事的本质及其在合法情境下的要求去行善,与非法的阻碍相对抗,同时确保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善而非恶,这正是明智之举,而这种 的智慧,是通过神的恩典和灵性生活中的丰富经验所传授的。 “你当……问长老们……他们必告诉你”(申命记32:7)。

还请注意关于这些事情的以下几点: 当热忱如内心的火焰,不断激发我们的力量时,而情感与心境却始终保持着不变的内在安宁——如同那片孕育并繁衍善行果实的田地——善行本身是我们内心交替出现的事物:它们起起落落,接连不断。 不过,一个勤勉而明智的劳动者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中建立起一条善行的连续链条。这是因为,无论是思想、言语、动作还是行为,都可以转化为善行。人生的时间是赐予人类用来积累善行的。 倘若此刻时光正汩汩流淌,永不停歇,且在其流转中存在一个不断重复的节点,那么人就应当设法让每个节点都充满善行。睡眠会妨碍吗?但即便是睡眠,也能转化为善行,即一种自我奉献的行为;饮食更是如此……目光——更是如此…… 让外在的你与内在的你达成和谐。上帝已在你内心植下永不熄灭的热忱,而你则应从外部不断提出持续的善行……在这二者之间,如同两极一般,你的本性将得以净化并被圣化。 实现这一目标的便利途径在于:每个人的生活总是被一条永不停息的、能够孕育善行的境遇之链所环绕。只要仔细回顾自己的一天——即以你自身为视角,在你所处的境遇中,从头到尾——每个人现在都能看到这一点。

有些人会想到仅限于内在修持,而不从事外在行动。这尤其适用于那些不可避免地必须让自私心遭受重创的情况,例如请求宽恕等。不,上帝创造的人是由肉体和灵魂构成的;祂希望人的行为也是由整个人来完成的,而不是仅靠其中的一部分。 此外,对行善者而言,真正富有成效的善行在于其践行或完成,而非仅止于愿望——哪怕这份愿望再炽热。唯有已完成的善行,才是迈向道德完善阶梯上的一步。谁若曾一次忍受了侮辱,便已提升一阶;下次再忍,又升一阶,以此类推。 然而,那些只愿忍受却未能真正忍受的人,则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因为随着未能付诸行动,这种意愿也会逐渐减弱。 不积蓄的人,就是在挥霍。这就是为什么追求完美的人会主动寻找行善的机会,而绝不会在机会出现时放过它们。一个人所做的真正善行越多,他就越是高尚。

人应当通过善行来丰富自己,但更应关注内心的善意。不过,若怀有对得救的真正热忱,它自会指引一切,因为它极富创造力。

 

d) 关于基督徒美德生活的各个阶段

d) 关于基督徒美德生活的各个阶段

如其特性所示,上述三种美德之间存在着持续的联系与相互作用。但这一切的起点——对基督徒生活的热忱,是通过洗礼或忏悔圣事中恩典所确立的。它通过一系列不间断的善行,在人的心灵与精神中奠定了良善的意念。 希望与道德生活的根基就在于这些善意,因此,在它们尚未稳固之前,绝不能停止努力和关怀;同样,也不应因为它们未能如愿般迅速稳固而气馁。 新栽的树很容易被连根拔起,而扎根的树则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将其拔除。 同样,在刚刚开始的善行生活中,这些美好的心志起初是不可靠的、摇摆不定的、善变的;但一个人越是坚持相应的善行,这些心志就越发稳固,在心中扎根越深,最终仿佛变成了与生俱来的天性。 随着美德在心中日益扎根,邪恶便被逐出心外,灵魂也日益纯净。基于此,我们理应根据虔诚基督徒在属灵生命中的不同阶段,来区分其不同的境界。 在神的话语中,这些阶段通过将属灵生命的完善比作种子的生长来描述:种子起初“长出嫩芽,随后结出穗子,最后结出麦子” (可4:28),有时则与人的自然成长阶段相类比,如婴孩期、少年期、壮年期或成熟期(约壹2:12–14;来5:13–14)。 圣父们也指出了灵性成长的三个阶段:初学者、进步者和完全者,即悔改、洁净和成圣的阶段(《灵梯》,第26阶)。

要界定这三个阶段各自的特征,是非常困难的。 成长的普遍规律是:从生命的孕育——如同火花或种子——到其完全发展为火焰或多结果子的树,或是以今生所能达到的全部纯净与圆满显现出来,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奋斗与挣扎,在此过程中,邪恶被根除,美善被栽种; 但究竟在何处从婴幼儿期转向青年期,又从青年期转向成熟期,却无法精确界定。因为灵性生命的运动,正如太阳影子的移动或身体的成长一样,是循序渐进、毫无突变的,以一种睿智且连绵不绝的方式进行。 唯有依据上帝的话语和教父的著作,才能就此指出某些特征。

婴孩期。这是从开始过基督徒生活到确立这种生活的秩序以及基督徒行为的一般准则之间的时期。例如,需要确定在生活的外在秩序中,以及在不同场合和面对不同对象时,应当如何行事,同时又要确保这既不会破坏人际关系,也不会妨碍灵性成长。 要在这方面找到真正的道路非常困难,因此人们往往会选择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同样,在内在生活中,面对扰乱人心的念头和情欲,要确立一种能够轻松察觉并制服它们的行为方式,这并非一蹴而就之事。 因此,在所谓的生活模式尚未确立之前,整个时期都处于属灵生活的“婴孩期”,正如使徒保罗所言(林前13:11),这一阶段具有婴孩特有的不稳固、不成熟、孩童般的推理和孩童般的言语。 因此,对于属灵的婴孩而言,所提供的正是“奶,而不是干粮”(来5:12–13),“基督道理的开端”(来6:1),以及“纯净、无瑕的奶……使他们借此在救恩上渐渐长大”(彼前2:3)。 正因这种不坚定和不成熟,他们很容易动摇,甚至常常被“各样的教义之风……在诡诈的诡计中”所迷惑(以弗所书4:14),在内心动机上也更倾向于宽容,而非超脱一切(哥林多前书3:1–3)。 然而,他们却因基督的名而领受了罪的赦免,“认识父”(约壹2:13–14)并“尝过主的恩味”(彼前2:3)。在神父里的认识是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 孩童长期无法理解,也无法将父亲和母亲与外人区分开来,但后来开始辨别他们,与此同时,他便开始体会到生活的喜乐。同样,罪人若不归向神,便不认识祂——那位爱人的天父; 但一旦归向祂,起初会看见祂作为威严的审判者,随后,在洗礼或悔改中得洁净后,便品尝到祂的恩慈,并感受到祂是自己的父亲。确实,若从内里的人来看,对上帝父性关怀的感受,正是婴孩对基督的辨识标志。 主是他们的道路:祂在看不见之处引领他们度过生命中这一彷徨不定的时期。在他们的动机中,恐惧占据了上风。据称,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将斋戒、麻衣、灰烬、沉默、劳作、守夜、泪水等(第26节)主要归于这些初学者的肉体操练。

青年时期。这是为根除情欲、培养良善品性而进行斗争与修行的时候。 正如在战争中,待军队整顿完毕后才开始作战;又如农夫在备好所需物资后才开始播种;同样,当生活形态确立之后,便要开始坚决地追击内心的邪恶,并使美德扎根。这并非意味着在初学阶段可以放任邪恶,而是说现在要系统地、毫不松懈地追击邪恶。 正如在自然生活中,青年人需要努力塑造自己,在属灵生活中也是如此。为什么上帝的话语提到属灵的青年时,说他们刚强,说“上帝的话住在他们里面,他们就胜过了那恶者”(约壹2:14)。 上帝的话语,起初是以孩童般的单纯接受的,如今已化作他们的血肉,常驻于他们心中,赋予他们生命的力量;借此,他们不仅是听道者,更是道的话语的创造者,并以这话语的力量如利剑一般,击退并击败那恶者。 主耶稣基督对他们而言就是真理,即那超越一切的救赎与拯救之真理,如今正进入并住在他们心中。青年人特有的感受,便是对神大能的体认。 “我的一切力量都来自那坚固我的主。”青年人活在希望之中,因此,对他们而言,最自然的动力莫过于对达到完美并获得永恒福分的坚定希望,尽管这并不排除其他动机。 据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同上)所述,他们主要领受的是心灵上的功绩:不求虚荣、不发怒、满怀希望、温和劝诫、纯洁的祈祷、不贪财。

壮年。这是内心斗争平息之时,人开始品味安宁与属灵福分的甘美。农夫在收割后享用劳动果实,以及面团经发酵、酸化后完全成形,这些都是壮年的象征。 睿智的西拉赫描绘了智慧的作为:起初,智慧会折磨并考验她所钟爱的人, 随后便转向他,使他欢欣,并向他揭示自己的奥秘(《西拉赫书》4章等)。这最后一点,正是属灵之人的特质。 我们赋予男子坚毅、庄重、坚定不移和经验丰富等特质;而上帝的话语也赋予属灵之人同样的完美品质:“他已能吃干粮”(希伯来书5:14),其感官已被训练去分辨善恶; “认识那无始的、……太初的”(《约翰一书》2:13–14);也就是说,最隐秘的神性特质与奥秘向他们显明,而少年和婴孩所显明的更多是诸如仁慈与大能等显性特质。 在动机方面,爱更符合他们的本性:因为他们“到了基督长成的身量就当在爱中真实地归向那一切的源头——就是基督”(以弗所书4:13, 4:15)。 主是他们的生命,使他们活着并充满他们(加拉太书2:20)。因此,既然他们已经“不再为自己,而是为那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着”(哥林多后书5:15),他们便将一切智慧都归于那超乎人所能理解的基督。 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向他们传授的,主要是属灵的生活和在神里面坚定不移的安息:不受束缚的心、完全的爱、以心智脱离世界并进入基督、灵魂中天上的光以及祷告时思想不受干扰, 上帝启迪的丰盛、对死亡的渴望、对生命的憎恶、领受天上的奥秘、对魔鬼的权柄、对上帝不可测度的旨意的守护等等。(同上)

关于属灵生命的成长,总体而言应指出:

它无法被设定界限。基督徒的目标是“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而追求在自己内里体现那无限的典范,必将引领人穿越无尽的境界;

因为完全并非仅关乎某一部分,而是涵盖整个人——包括灵、魂、体,涵盖其存在的一切部分与能力,以及“在智慧上”(路加福音2:52)、“在信心上”(路加福音18:8)、“在盼望上” (罗15:13),以及在自我牺牲和谦卑(腓2:7–8),以及在“使身体去并成圣”(林前9:27;罗8:7)之中。总之,凡在神的话语中被蒙恩者所领受的,都是完全者所固有的;

世间一切可能达到的完美境界,都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纯洁与成熟,更不排除堕落的可能性。 为什么使徒保罗一方面诫命说:“要自以为站立得稳,就当谨慎,免得跌倒”,另一方面又关于自己断言:“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林前10:12; 腓3:13–16)。因此,永远没有一个时刻可以说“已经足够了”;而是必须不断地重新开始;不断地“重燃上帝的恩赐”(提后1:6),并孜孜不倦地追求“成全”(来6:1)。 大马卡里乌斯见证说,即便是那些已臻完美的人也不会停留在同一层级,有时会提升,有时会下降;甚至对他们而言,也无法永远停留在最高层级,因为这对我们这副易朽的肉体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参见《讲道集》第8卷,第4节)。 《圣梯》的作者以叙利亚的以弗所为例,他登上无情之巅时,曾向神呼求:“求祢减弱祢恩典的波涛”,正如大卫所祷告的:“求祢使我宽舒,好叫我安息”(诗篇38:14;《圣梯》,第26节)。

知晓这一点后,每个人都该审视自己身处何处?或许已迈出了第一步……但之后是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唯有上帝知晓。不过有一点必须谨记,那就是切勿让热忱熄灭。只要热忱尚存,成功便仍有希望。 或许,我们偶尔能为某件善事奋发努力,哪怕只让自己成长一丁点儿。但一旦这热忱熄灭,一切便告终结。愿主成为我们的护卫与堡垒!

我再补充一个想法:关于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崇高价值,或者说美德的崇高价值,以及它在外表上那不值得羡慕的处境。这种对比非常发人深省。世上没有任何事物能在价值上与基督徒的美德相提并论。救主称什么为唯一必需之物? 对灵魂得救的热忱。但这正是基督徒的美德。还有什么比达成最终目标更重要呢?但这目标唯有通过基督徒的美德才能实现。还有什么比与神交通更幸福呢?但这与基督徒的美德密不可分。

世间有许多值得尊敬的事物:艺术、科学、善政、财富、尊荣,但若没有美德,这一切又算什么呢?“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马太福音16:26)。 除了美德之外,其他一切都如同数学中的零,唯有从美德中才能获得意义和价值,正如零需要数字才能存在一样。

获得美德的人,便获得了不可夺取的宝藏。 其他一切在此世都可能被掠夺,且在临终时刻必将离人而去。唯有美德能安然通过这一考验,并随人一同进入天国。但即使不将美德与 等转瞬即逝之物相比较,若转向基督教生活的良善之道,其非凡的优越性也将显露无遗。

真正过着基督徒生活的人,以神为父——他由神所生,且蒙神特别眷顾;他是主耶稣基督的弟兄,是祂肉身的肢体、骨中的骨;是神的同工与奥秘的参与者;是三位一体神的居所,是天使与圣徒的同工。 他蒙受了无价的恩典,得以领受基督的圣体;并通过上帝的道——如同穿过幔子一般——进入至深之处,在纯洁的祷告中与独一真神面对面交谈;他的故乡在天上,在那里他拥有人类语言无法描述的产业。 建议大家阅读蒂霍诺大主教在其文集第9卷中关于基督徒优越性的论述。

基督徒应当更频繁地铭记这种善行的优势,以便更频繁地呼求:“我们在天上有什么呢?……”从这种崇高的基督徒善行来看,理应期待他会有光明的结局。但上帝的话语并未承诺这一点,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几乎不会发生。 初次过基督徒生活的人,踏上了一条狭窄而充满苦难的道路,背起十字架,跟随基督前行。主耶稣基督本人曾遭受羞辱,比所有世人更为卑微,并被钉在十字架上。他对使徒们说:“你们在世上必有患难。” “我从世上拣选了你们;因此,世人就恨你们”(约15:18–19)。使徒们这样描述自己:“直到如今,我们还是饥饿、口渴、赤身露体……好像世人的渣滓,被众人践踏”(林前4:11, 4:13)。 效法他们,在任何其他时代,“凡立志过敬虔生活的人……都必受逼迫”(提后3:12)。情况不可能是别的。沉溺于邪恶之中的世界,无法容忍指责者。撒但无法容忍反对者。 而基督徒是上帝对抗黑暗之王的战士,因此便成了这世界及其首领恶毒箭矢的靶子。从一开始,他就面临着怀疑,被指责为伪善和自命清高; 随后接踵而至的,是个人侮辱、权益剥夺、显而易见的迫害,以及四面八方的恶意,而那些制造这一切的人,却无人能对此给出确切的解释。但当基督徒的外在如此受煎熬时,他的内在却日日更新。十字架是通往基督徒成全之境的阶梯。 在这陶器中,灵的珍宝正在被塑造。在其中,人各部分与能力的全部完美——即灵、魂、体,以及理智、意志和心灵的完美——都得以彰显; 随着日益坚固,他从基督的婴孩,最终成为一个成熟的人,准备好从这个预备之世进入另一个真实的世界,并渴望自己得以解脱,与基督同在。最后,这位辛劳的旅人走完了旅程,无痛地脱下旅人的衣裳, 被天使接纳,升入无限之神的宝座,并被安置在属于他的位置上;在那里,他因神秘地瞻仰神而享受着难以言喻的灵性福乐,直到基督第二次降临之时,这必死的身体才得以披上不朽。 届时,他的整个存在将充满神性,将在天父的国度里如太阳般永恒地闪耀。

由此,关于幸福与极乐同于善生的问题便不言自明: 在今生,为了在灵性上达到完美,基督徒并未获得尘世的福分,而是仅凭内在的属灵福分在此处享受;尽管经历种种苦难,他们仍因感受到神的恩典,而时刻喜乐,并被那超越一切理智的神的平安所充满。 在另一个没有悲伤的来世,这种属灵的福乐将以全部力量显现,并在基督第二次降临之前仅以属灵的形式存在。至于基督第二次降临之后,我们那被改变的身体也将分享这份福乐,届时义人将以整个存在享受无尽的福乐。

这结局为一切事工画上圆满的句号!愿灵魂热切地渴慕它。至于生活中的种种烦恼,又算得了什么?不过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今,明天便将终结!

 

 

2)关于罪

罪,正如美德一样,可以从其三种表现形式来考察:a) 作为行为,b) 作为倾向或激情,c) 作为状态及灵魂中罪恶的心态。罪恶的生活也有其不同的阶段,正如美德的生活一样。

 

 

3) 罪的三大表现形式

 

a) 作为行为的罪

a) 作为行为的罪

何为罪?有罪的行为就是违背上帝的诫命——无论是命令性的还是禁止性的;或者正如使徒所言:“罪就是违背律法”(约翰一书3:4)。“违背”和“诫命”这两个词立即揭示了罪的两个显著特征:前者体现为对自由的滥用,后者体现为对律法的蔑视。

罪只存在于有理性的受造物之中——无论是无形体者,还是与形体结合者。作为一种特殊的恩赐,主赐予了他们自由。但在这项恩赐的边缘,仅一步之遥便是深渊。自由是无拘无束的:我们可以归向神,也可以背离祂。 但自由中存在这种可能性,并非为了让受造物背离造物主,而是因为这构成了自由的本质。自由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毫无勉强地侍奉上帝——自己的造物主,以便受造物在自由地侍奉上帝并履行祂的旨意时,能因此获得更大的恩典,成为幸福最广阔的容器。 显然,背离上帝旨意的受造物是在滥用自由。此处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表明:它并非出于某种必然或宿命而滥用自由,而是出于自身意志——也就是说,在它不履行上帝旨意的瞬间,其实完全有能力去履行上帝的旨意。 从这个意义上说,《东正教信条》中指出,罪就是人和魔鬼不受约束的意志。 没有人强迫魔鬼背叛上帝:他是自己这样做的。虽然撒旦诱惑了我们的始祖,但他并没有剥夺他们的自由,只是迷惑了他们;因此,当他们违背诫命时,也是自由地、出于自身意愿而犯罪的。 如今,纵使各种情欲向我们袭来,世界与魔鬼相互争战;但罪本身终究是我们自愿的行为,是出于自由意志的产物,是放纵意志的果实。

罪就是犯罪或违反律法。但律法本身始终不变。它只会在犯罪者身上遭到破坏和违反。例如,不信是违反了信靠上帝的律法,但上帝和信仰本身却依然不可侵犯。 他诋毁的这两者,其实只是存在于他自身之中;他之所以不敬虔,正是因为他不接受、拒绝、蔑视并践踏这条律法。由此可见,蔑视律法是罪不可分割的特征;蔑视律法,因此就是蔑视上帝的旨意,也是对上帝的抗拒。 此外,由于道德律法铭刻在人的本性之中,并与人的构造内在契合、融为一体,因此,人一旦违背它,便是与自己为敌,自我毁灭并自我毁坏,因为任何生物福祉与健康的不可动摇的条件,正是其内在本性原则的不可阻挡的发展。 因此,可以说,罪就是毒药,是通过擅自违反律法而导致人的毁灭。违背律法必然招致死亡,并激起上帝的愤怒。

因此,罪的本质特征正是这种意志的放纵、对律法的藐视,以及这种破坏性力量——它反过来作用于罪人自身。

由此可知,不能说罪在于我们能力的缺陷与不完美,是我们的局限性所必然导致的后果。人既非全知也非全能,因此就不可能成为圣人。 诚然,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压在我们肩上的义务也并非无穷无尽,而是与我们的本性完全相符。如果有人要求我们过天使般的生活,我们或许可以以力有未逮为由推脱。但如果身为人类,却活得不似人类,我们又该如何自圆其说呢? 同样,所谓“罪是由于心智短视、行事不审慎所致——目标定错了,手段选错了”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这些情况在罪中确实存在;但罪的本质在于意志的堕落,正因如此,我们明明知道该做什么,却因为不愿去做而没有去做。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

1b) 罪从何而来?关于罪的起源,无论在魔鬼身上还是在人身上,都令人惊叹。试想一个最纯洁、最完美的理性受造物——比如刚从造物主手中诞生、拥有使他得以亲近造物主的高尚品格的天使; 它领受了诫命,随后不久,在完全知晓造物主旨意、知晓祂的禁令以及何为蒙祂喜悦、何为不蒙祂喜悦的情况下,却选择了不蒙祂喜悦之事,以此与祂为敌。你找不到任何一个可以用来解释这种行为的理由。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道德奥秘! 一个念头,或是一句内心的话语,在精神中诞生,却酿成了如此之多的邪恶,以至于整个世界都充斥着它;这种邪恶如此顽固,将永存于世,尽管这无疑将导致其自身的毁灭。这就是自由的本质! 自由的存在是事物的不确定的起因,对于这些事物,我们并不总能回答“为什么”?仅仅是因为我想;而我想,只是因为我想。

同样,人在知晓一切的情况下仍会犯罪,其罪的起源也难以解释。 对于堕落的罪人而言,罪的产生尚可理解,因为犯罪者已成为罪的奴隶,将罪与自己紧密相连,仿佛将其视为准则。但最初纯洁的人类为何堕落?又或者,如今那些曾行善、体会过善之甘美、蒙受上帝特别恩宠的义人,他们为何堕落? 《希伯来书》中的以下经文对此提供了一些启示:“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有人心里存着不信的邪念,以致离弃那活着的上帝。 但你们要天天彼此劝慰,只要还称为‘今天’的日子,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恶的诱惑所麻木”(来3:12–13)。这里指出,罪始于不信,始于对真理信念的动摇,始于心灵的蒙蔽。 它给真理、上帝、祂的律法以及神圣的秩序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随着这层阴影的加深,这些真理便逐渐从人的意识中淡去。魔鬼起初就是这样做的,它在始祖的心智中蒙蔽了上帝的形象。 每个人的罪恶也由此开始。因此,尽可能频繁地净化信仰,正是那些不愿犯罪之人的责任。随后,罪恶的蛊惑便与不信交织在一起,那便是对极致甘美的期盼——这种甘美会不费吹灰之力、不劳而获地降临,只需一犯下罪便能得到。这种期盼将人的注意力与心灵牢牢锁定在罪恶的对象上。

于是,人心中所思所欲便只剩下这一件事物。律法、真理、灵里的需要、上帝的话语——一切都变得微不足道。人要么对这些变得麻木不仁,要么已经陷入顽固与悖逆之中,准备说:“走开”,要么已经背离了上帝…… 既然不再敬畏祂,便如一头凶猛的野兽般扑向罪恶。而在这一切的根基与最深处,潜藏着一颗诡诈的心:不诚实,对自己和上帝的内在欺骗——尽管他并未完全拒绝上帝。这颗心始终参与着罪恶的整个过程,推动着一切行动,并将其掩盖其中。

由此,罪的运作机制已略见端倪。但这仍非对其的完整解释。因为,对于此前曾诚实正直之人,这种不诚实与诡诈究竟从何而来? 再者,那个曾充满信仰之人,其不信从何而来?那个曾憎恶罪恶之人,其罪恶的谄媚从何而来?那个温和顺服之人,其心硬从何而来?请回想那位圣洁苦修者的例子,他曾功修至深,甚至有天使为他送来食物。 他为何离开旷野,竟逃回尘世?若非上帝的恩典将他留住,他本会逃走的。罪便是如此神秘……我们皆有罪,且在罪中深陷其中,却无法向自己解释为何犯罪。

因此,不仅通过间接推论,而且直接而言,我们罪恶的根源都可以归咎于魔鬼。他给灵魂蒙上阴影与黑暗,将其置于一种仿佛醉酒般的状态,最终导致灵魂先是在内心滋生罪恶,继而在外在表现出来。然而,这并不能为灵魂开脱,因为诱惑并非必然。 罪总是指擅自背离上帝及其圣律,以取悦自己。要警醒并祈祷:“主啊,不要让我们陷入试探!”

1v) 罪的种类。为了更深入地认识罪,这里列举了它的各种类型,因为在这些类型中,罪那邪恶而阴暗的本质更为显而易见。在此,我们将以关于罪的一个简单概念作为指引:罪就是对诫命的违背,无论是命令或禁止某事的诫命;这种违背是任意的、非被迫的。 由此可知,罪分为对诫命的疏忽与违背。主诫命说:“当远离恶事,行善”(诗篇33:15);应当做一件事,而不做另一件事。因此,当我们做不该做的事时,便是犯了罪;当我们不做该做的事时,同样也是犯了罪。 无论是违反诫命还是未履行诫命,都是罪。前者比后者更严重,因为违反诫命需要特别的努力,且只能源于极大的顽固和意志的堕落。然而,必须记住,有些不作为也非常重要,而且往往比违反诫命本身更为严重。 这一点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当这种不作为源于对律法的持续且一贯的疏忽或蔑视时;以及当被忽视的义务本身至关重要,或者其不作为会给他人带来有害且破坏性的后果时。 例如,父亲、牧师、教育者等对自身义务的疏忽便是如此。上帝的话语特别指出了在最严峻的情况下——即末日审判时——疏忽所应承担的罪责。因此,对那个将塔兰特藏起来的“懒惰的仆人”,上帝说:“把他扔进那最深的黑暗里” (马太福音25:30);而对那些对穷人冷酷无情的人,将被告知:“因为你们没有……离开我吧”(马太福音25:40–41)。

因此,每一个追求道德完善的人,都应当在良知中竭力重拾对律法积极诫命的责任感并加以履行; 一旦违背,就应为此产生相应的懊悔与悲伤,并通过忏悔来净化自己,因为往往不仅是不受教育的人,甚至连那些对自己义务相当了解的人,仅仅因为 没有犯下重大过错和罪行,便会说:“我到底做了什么呢?”而无论这些疏忽有多么严重,他们都视若无睹。

罪的性质——即它是一种非强迫的、自由的诫命违背或疏忽——使罪的范畴更加多样化。 既然所有自由行为都是理智与意志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么根据在罪过中参与程度更高、或通过其不当行为对罪过产生更大影响的力量——是理智还是意志——罪过便会获得不同的名称、细微差别和种类。

理智在道德活动中的作用,在于使人明确其义务,并在履行这些义务时,严格监督应如何、履行什么以及在何处履行。当理智在某种情况下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时,一方面会产生无知之罪,另一方面则会产生疏忽之罪。

凡是清醒认识自身及其使命的人,都应竭尽所能地积累关于自身职责的知识,并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为此,每个人都拥有良心——这条不成文的法则,人们无需学习,便能借此知晓自己的职责; 而在基督教中,此外还有向所有人公开的上帝之道、教会中持续不断的讲道以及牧师们的口头教导,关于这些,经上写道:“你当问你的父亲,他必告诉你;问你的长老,他们必告诉你”(申命记32:7)。 还有:“务要谨守遵行,照祭司所传给你们的律法一切的诫命”(申命记24:8)。 尽管如此,几乎每个人却时常会脱口而出:“啊!我竟不知道”——也就是说,因无知而自责,尤其是当涉及具体个案时。但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无知都同样构成罪过。关于这一点,必须指出:

凡心怀纯朴,竭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求知并践行所知,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违背律法之事,且毫无罪恶感,毫无怀疑与动摇,此人实际上仅有一项罪,即“无知之罪”,也就是人虽做了恶事,却不应被完全归咎于他。

任何对自身及自身职责漠不关心、对自己的得救持漫不经心和冷漠态度的人,即使因无知而行恶,也无法以此为借口。因为既然他心中缺乏对善的热爱,那么即使他知道了善,恐怕也不会去行; 正因这种不爱,或对美德的持续抗拒,他才无法认识美德。这样的人犯了双重罪过:既在于他不知也不愿知,又在于他因这种无知而所作所为。在不愿了解义务之中,潜藏着对相反之事的隐秘渴望。

这种无知越是显露出最堕落的意志,就越应受谴责,即:未知的事物越重要——例如信仰的事物,尤其是其最核心的要素——即与自身身份直接相关的义务; 越是那些人本可轻易知晓未知之事——无论是凭借自身能力,还是借助外部手段;越是那些人不仅具备,而且深感对此的驱动力。

不虔敬的极致在于无知——当某人不仅因怠惰和疏忽而无知,更因厌恶或蔑视而无知,却仍停留在自己所不喜爱的状态中。这些人自称基督徒,却在诋毁基督教,尽管他们并未如应有的那样真正了解它。

也就是说,人的责任在于要关注自己和自己的行为。 因此,如果有人虽知晓自己的职责,或知晓应如何行事,但在履行职责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却未能审慎自省,因而犯下各种错误和过失,那么他便是犯了罪,此类罪过被称为“疏忽之罪”和“鲁莽之罪”。

关于此类罪过,须知:

在我们当前这种精神力量紊乱、易变且不稳定的状态下,无论内在还是外在,都无法面面俱到。 因此,若有人虽严格自律,心志警醒、思虑清醒,却在不知不觉中因思想、言语或行为而陷入某种过犯,随后察觉后,立即以内心深处的憎恶予以排斥,并通过忏悔的祷告洁净自己: “求你洗净我隐而未现的过犯”(诗篇18:13)——那么他的过失便无罪:这是软弱所致,而非恶意,例如——来自谴责、嫉妒等情绪的侵袭。 关键在于:一旦察觉,就必须用内心予以排斥,因为若有人事后接受它并沉溺其中,他日后便会选择那些先前未曾察觉、且是在不知不觉中、未经选择便已犯下的过错。

而那些虽然恪尽职守、渴望做到尽善尽美,却在行动之际任由自身性格的冲动或内心的情感所驱使的人——例如:暴躁、轻浮、严厉、虚伪的宽容等——其行为本质上是犯罪性的轻率,因此是罪过。 他们的罪过越严重,就越 ——无论从行为本身还是其后果来看,该行为都越重要;经验越早揭露了这种行为的不当之处;人纠正这种错误就越容易。在此情况下,罪责仅因努力自我纠正而减轻,而这种纠正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因此伴随着反复的跌倒。

一个心不在焉或极度漫不经心、对美德和道德持轻蔑态度的人,从根本上说就是个邪恶的罪人。他的罪孽越严重,就越表现在他越无耻地漫不经心、越公然藐视职责,以及对这一切的认识越清晰。

因此,必须保持清醒和警醒,束紧思想的腰带。 必须用双眼注视脚下,以免绊倒,并祈祷:“求祢照祢的话引导我的脚步。”当人们试图根据人的意志参与和自主行为来区分罪过时,他们要么追溯到罪的源头和起始,要么考察它如何从思想转化为行动。

总之,人的所有行为要么直接源于其自身,要么是受来自外部的外部要求和刺激,或是源于其低级本能所致;同样,有人因放纵淫荡的欲望而犯罪,有人则出于冷静的算计。 后者属于恶意、蓄意和放荡的罪,而前者则是激情与冲动的罪。

无需赘言,那些源于堕落且邪恶的头脑与心灵的罪,其严重程度已达极致。因为此时人自身便成了邪恶的源头,因此与邪恶的撒旦极为相似——撒旦沉溺于邪恶之中,心中所思所想皆是邪恶。 这样的人已经深陷于邪恶之中,一旦陷入其中便“不思善”(箴言18:3),且“若不作恶,便不能安眠”(箴言4:16)。但关于因一时冲动而犯的罪,也必须指出,它们绝无任何可原谅之处。 诚然,如今我们的本性充满情欲、软弱、失调且沉溺于自我放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顺从其邪恶的要求。 这种抗拒始终掌握在我们手中,对于那些被赋予力量、并因呼求而蒙应许获得大能帮助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腓4:13)。因此,若将因一时冲动和情欲所犯的罪仅仅归咎于软弱,就等于在道德世界中为放纵和不洁敞开了一扇宽阔的大门。 根据经验,人们往往更倾向于将这一称号归于情欲、喜好、本能、身体的冲动或生活的嬉戏。显然,恶越是严重,人们就越想对此宽容。无论这种冲动多么强烈,但若对象是经过选择并被渴望的,那么此事便暴露了意志的堕落,且是不道德的。 由此,或许仅应排除那些瞬间、意外的激情迸发,而这种激情却如此强烈,以致人仿佛处于醉态或神智恍惚之中,从而被卷入罪恶。但此类情况极为罕见,且在同一个人身上可能仅发生一次。 总的来说,这种罪孽的罪责轻重,取决于欲望的强度高低、情欲的久远与新近,以及对自己状态的清醒认知程度。 此类罪过中出现新的细微差别,是因为欲望——无论自愿还是非自愿,无论是从内而发还是受外界刺激——都会自然而然地被点燃。就后者而言,地点、时间、人物等具体情境往往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常常通过激发欲望将人引向罪恶。 但这并不能为罪行开脱,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罪行越严重,就越说明将人卷入其中的诱因越早被预见,且完全在我们的掌控之中。因为这里显而易见——走向火中的人,就是想被烧伤。 谁若走进这样的家,在那里或思想或心灵被邪恶所侵染,若随后行恶,那便是他自己的过错。但即便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宁可承受损失,展现自我牺牲的精神,也不可将灵魂置于危险之中——因为身体、世界和时间,都是为了灵魂而存在的。

圣父们精准地阐明了罪如何从意念转化为行为的过程,同时也精准地界定了每个人在此过程中各阶段的过错。 整个过程可描述如下:起初是念头,接着是关注,然后是愉悦,随后是欲望,由此产生决心,最后是行动(参见西奈的菲洛菲亚斯《仁爱》,第3卷,第34章及后续章节)。 某个环节距离结果越远、距离结局越近,其重要性就越大,也越放荡、越有罪。罪责的顶点在于“行动”本身,而在“意念”中几乎不存在罪责。

“意象”仅仅是对事物的简单呈现,无论是源于情感的作用,还是源于记忆与想象的作用,这些意象都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当意象的产生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中时,这里便没有罪过。不过,有时罪责会间接地转移到这里,例如,当因放任自己做白日梦而导致诱人的意象浮现在脑海中时。 形象也常由自身主动唤起;此时,根据其性质,此事便成为罪过,因为人理应将心智专注于神圣之事。

注意力是指将意识或心灵之眼聚焦于已产生的意象上,以便审视它,仿佛与之对话。这是在单一或复杂的思绪中停留。这种行为更多地掌握在人手中,因为那些违背意志产生的意象可以立即被驱散。正因如此,它才更应受责备。 凡在内心凝视罪恶之物者,便暴露了内心恶劣的倾向。他好比将不洁的动物引入洁净的居所,或是将令人厌恶的恶人与正直的宾客同席而坐。 诚然,有时事物因其新颖或惊人之处而吸引注意力,但一旦意识到其污秽与诱惑,就必须将其驱逐出去,否则便会掺杂主动的默许,使这原本无意的行为变成有意的行为。总之,这一时刻在道德生活中至关重要。它处于通向行动的过渡阶段。 谁若驱散了念头,谁就平息了所有的争战,终止了罪恶的一切滋生。因此,建议将全部注意力转向念头,与之抗争。圣徒苦行者的所有规则也主要指向这一点。由此自然可见,想象和任性幻想所犯的罪有多么严重。 只要它们得以滋生,那里便是罪。但如果还借助了任何外部手段——例如阅读、聆听、观看、交谈——这种罪就更为严重。这些外部手段同样被视为通向罪恶的契机。

愉悦是继理智与心灵之后对事物的依恋。当因关注某事物而开始喜欢它,并在理性地审视它时感到愉悦,并在思想中珍视它时,愉悦便油然而生。 对罪恶之物的沉醉本身就是一种罪。因为如果我们的心应当完全归向神,那么它与任何其他事物的结合,都是对祂忠诚的背叛、盟约的破裂、背信弃义,以及属灵的通奸。 必须保持心灵的纯洁,因为当心灵开始不合法地沉溺于这些事物时,思想便会因此变得邪恶(马太福音15:18)。不过,肉体和心灵中确实存在一些令人愉悦的冲动,这些冲动完全不受意志控制,例如所有由需求引发的冲动。 但即便是这些起初无辜的冲动,一旦被察觉,并以对它们的纵容或默许其非法满足为借口,便立刻不再无辜。起初它们是自然的冲动,随后便变成了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人们常说:察觉到它们时,应当感到愤慨。 由此自然可知,必须对审美愉悦加以审视。当其内容或形式与心灵的纯洁及道德规范不相符时,它们便具有罪过性。 同样,对于工匠的精湛作品也是如此:用理智认可它们符合目的,是应有的做法;而为了那虚幻的片刻愉悦而沉溺于其效果之中,则是错误的。 总之,临睡前,我们祈求宽恕:若因目睹他人的善行而心生刺痛,便以此净化自己心中白日所受的一切诱惑。不过,在许多情况下,愉悦感是不可避免或难以抑制的。此时只有一条准则:不要屈从,要拒绝,要感到愤慨。

从愉悦到欲望仅一步之遥。 两者的区别在于:沉溺于愉悦的灵魂仍停留在自身之中;相反,充满欲望的灵魂则会倾向于对象,对其产生渴求,并开始追寻它。这种欲望绝非无辜,因为它要么是出于同意而产生,要么与同意同时产生,仿佛源自同意;而同意始终取决于我们的意志。

决心与欲望还有另一处区别,即其构成或产生的前提包含对可能性的信心以及对手段的洞见。 怀有欲望者虽已对某事表示同意,但尚未构思出任何方案,也未采取任何行动来实现其目标;而下定决心者则已将一切审视清楚并作出决定,只剩下调动肢体或其他力量来相应地付诸行动。

当这一切最终完成时,罪的整个运作过程便告终结,随之显现的便是那件恶行——它作为败坏的果实,在内心孕育,并在外部催生出不法之举。

一旦沉溺于享乐,对罪行的追求便如重石沿陡坡坠落般迅疾。正因如此,有一条普遍准则:在心思尚未被其蛊惑之前,就要与之抗争并驱逐它们,因为一旦被其侵蚀,要战胜它便极为困难,甚至不可能。 在罪恶形成的主要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到人的各种能力是如何接连与罪结合在一起的。当心灵在享乐中被玷污之后,意志便在欲望中被玷污;在决心阶段,通过设法寻找手段,理智也成了这种污秽的共犯;最后,在行动中,就连身体的力量也浸透了罪恶——于是整个人都变得有罪了。

这里需要指出:

即使只是内心产生欲望或在意中默许某事,从道德意义上说,在洞察人心隐秘的上帝面前,也已犯了罪。使徒雅各说:“人被私欲所诱,就生出罪来” (雅各书1:15); 主也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然而,下定决心的人比前者更罪孽深重,因为他在犯罪上投入了更大的精力,内心罪孽的程度更深,意志的顽固与堕落也更为严重。从决心到行动仅一步之遥。

虽然在欲望和决心中已经存在罪,但由此不应推断,罪恶的行为本身无需增添任何罪性,且其罪性并不比前者更重。下定决心者仍可或仍有时间放弃该行为,因此,即使曾一度违背律法,当良心提出要求时,他仍可在另一时刻向律法顺服; 而实施该行为者则无论在内心还是外在都践踏了法律。在行为持续的整个过程中,实施者不断与良知抗争——良知从未停止对他的劝诫——因此,他更加堕落,并破坏了自己的道德本性。

行恶者将自己全然浸染于罪中,将全部力量和整个存在都倾向于罪并引导至罪;因此,在第一次行恶时便为习惯奠定了基础,因为一旦做过一次,下次便会更迅速、更乐意地再次行恶,如此循环往复,尤其是肉体的罪。 最后,罪恶的恶果在罪行实施之时便已显现。诱惑、健康受损、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伤害,皆源于该行为本身。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那些并非出于自由意志,而是因迫不得已或外部不可抗力而未付诸行动的罪过,应当如何看待。此类罪过的严重性几乎等同于实际行为。二者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后果,而且所有内在后果都已存在,仅缺外部后果。 在这方面,差异的大小取决于该行为原本应带来的不良后果是轻微还是严重。如果这些后果不存在且不会发生,那么可以说,差异也就消失了。

基于此,罪可分为内在罪与外在罪。

外部罪过还包括被归咎于我们的他人之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仿佛成了我们内在罪过的执行者,正如我们的力量和身体之于我们的欲望。我们究竟通过什么成为了他人罪过的共犯? 正是因为,在他们所犯的罪中存在着我们堕落的欲望;而且在他们行恶之时,我们不仅在他人面前表现得若无其事,而且在内心深处,对他人所违反的道德律法抱有并滋养着蔑视与不尊重——这种态度也会立即显现在我们的良知之中。 由此不言而喻,他人的罪过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我们,取决于我们在其中参与的程度,以及我们对道德律法的蔑视程度。 实现这一过程的方式包括:或多或少严厉的命令,或多或少具有说服力的建议,或多或少令人愉悦的默许,或多或少蓄意且谄媚的诱惑,或多或少纵容的视而不见或放任,以及赞同、不反对、不揭露等。 他人的罪过有多严重,可以从以下情况来判断:父母若不阻止自己的子女,教育者若不纠正受教者的弱点,或者受过错误教育的人,通过书籍、画作、雕像等到处散布诱惑,其罪过便有多重。 总之,阻止邪恶、促进善行越容易,我们参与他人罪孽的行为就越恶劣、越不道德。

世事便是如此!因此再次提醒:应当保持清醒、警醒,关注自身,并守护自己的心灵,使其免受任何罪恶污秽的侵蚀!

最后,罪过还根据其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对此无需多言。从对罪过的简单简要考察中可以看出,它们的严重程度和力量并不相同,但有轻微的、恶的和最恶的。这种严重程度的差异有时取决于罪过的对象,有时则取决于参与其中之心的堕落程度。

就第一方面而言,罪被分为重罪与轻罪。

正如人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一样,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即罪过,其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 而判定这种严重程度的规则,与判定义务重要性的规则相一致。具体而言,罪越是扰乱道德秩序,即越是违背基督教的道德精神、对上帝和邻人的爱,其严重程度就越高——例如亵渎神明或在教堂中行为不端; 越是因良知和启示赋予某件事以更多依据,从而使我们不得不与之产生必然联系,例如不尊敬父母或普通人;越 最后,罪行的实质内容越显著……例如,偷窃的数量多寡,用言语或行为侮辱他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但这一切似乎只是用于确定罪孽严重程度的抽象标准。实际上,它受制于各种各样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条件很难通过理论来界定。 不过,必须记住,区分重罪与轻罪,绝不是为了在其他罪行中表现得更放肆、更大胆。任何罪都是重罪,因为它冒犯了上帝。因此,原则上必须远离一切罪恶。 只是罪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差异之大,以至于某些罪与其他罪相比显得较轻,因此这种“轻微”仅是相对的。了解这一点对于维持内心的道德秩序、磨练道德感,尤其是为了避免良心的困惑或治愈这种良心的病痛,并非毫无益处。 因为有些人几乎每走一步,都觉得自己犯了更严重的罪。这种对罪孽严重程度明确、平和且量化的界定,能使他们清醒过来。但对于那些因自我沉溺而过于轻率地看待自身罪孽和恶行的人来说,这种界定也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从而拯救他们。

正如美德不仅在于某一件善行,更在于内心的态度,罪也是如此。因此,根据内心的罪恶倾向来区分罪的严重程度更为重要。在这方面,罪被分为致命罪和非致命罪。

致命罪,就是那种剥夺人基督教道德生活的罪。如果我们明白何为道德生活,那么定义致命罪便不难。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怀着热忱与力量,通过遵守上帝的圣律,与上帝保持交通。 因此,任何熄灭热忱、夺去力量、使人松懈、使人远离上帝并剥夺祂恩典的罪,以致人犯此罪后无法仰望上帝,反而感到与祂隔绝;任何此类罪都是致命之罪。当经文说“有致死的罪” (约壹5:16)。还有:“那奢华度日的人,虽活着,却已死了”(提摩太前书5:6)。又如:“不爱……的,仍住在死中”(约壹3:14)。这种罪会使人丧失在洗礼中获得的恩典,剥夺天国,并使人面临审判。 而这一切都在犯罪的瞬间确立,尽管并未以可见的形式发生。此类罪恶会彻底改变人的行为方向、其本性乃至内心,仿佛在道德生活中开辟了一个新的源头;正因如此,有人认为,致命之罪就是那种改变人类行为中心点的罪。

这一关于致命罪的抽象定义,通过以下使罪成为致命罪的规则或条件,与我们的行为更加贴近。具体而言——若有人怀着意愿和愉悦,在明知自身及所行之事属罪的情况下,违背了上帝明确的诫命,则该罪即为致命罪。 如果死亡存在不同程度,那么必须指出:罪的每个方面越重要,该罪就越致命。在此需注意,事物的严重性——正如不言而喻的——在意识到其罪性时,便毫无疑问地表明所犯之罪是致命的; 但就重要性较低的事物而言,根据犯下该罪时意志的堕落程度、通过该罪对律法的蔑视,或借此炫耀对道德律法的无视,该罪仍可能构成致命之罪。

《东正教信条》中详细描述了致命罪(第3部分,第18–42问)。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那些成为其他罪恶根源的罪。 第二类是冒犯圣灵的罪,即:对上帝仁慈的过度依赖、绝望、抵制明确的真理,以及嫉妒他人的属灵完美、沉溺于恶意、将悔改拖延至死。 第三类是“向天呼喊”的罪,例如:蓄意杀人、所多玛之罪、欺压穷人、寡妇和孤儿,剥夺雇工的报酬,以及侮辱和折磨父母。

非致命的罪,亦即可被宽恕的罪,与致命的罪相对,是指那些不会熄灭属灵生命、不会使人远离上帝、不会改变其行为核心的罪;犯此等罪的人,仍能毫无顾虑地转向上帝,并在祷告中真诚地与祂交谈。 此类罪过不计其数,除主耶稣基督和至圣童贞女玛利亚外,无人能免于此。因此经上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也不在我们心里”(约壹1:8),又说:“我们众人都是犯了许多罪” (雅各书3:2),还有:“义人虽七次跌倒,仍必起来”(箴言24:16);“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能行善而不犯罪的”(传道书7:20)。

然而,要确定这些罪究竟是哪些,却很难,更何况罪是否致命还取决于内心的态度,而不仅仅取决于其对象的轻重。 唯一可以断言的是:所有出于无辜无知、无心之失、有时甚至是轻微的不当行为和轻率之举的罪过,都是可宽恕的、不致命的罪过,特别是因为其中并不包含作恶的意图和愿望。凡是察觉到自身有此类过失并对此深感厌恶而加以谴责的人,这些过失都将被宽恕。 总的来说,所有轻微的过失,以及在无意识中犯下的过失,都是可以宽恕的罪过。此类行为的过错程度及其与致命罪的接近程度,会随着在实施时对其过错的觉察而增加。这一点尤其适用于那些中立的事物,当它们既非出于恶意,也非出于善意,而是按照其自然规律发生时。 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可能因对人的灵魂产生的影响而具有罪性,例如,散步可能会使思绪涣散,并激发情欲的冲动。 谁若察觉到它对自己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同时意识到正因如此他理应停止这种行为,却仍未停止,那么他显然——尽管程度较轻——仍在冒犯良知,扰乱其安宁与纯洁。 显然,此类罪过已脱离了不致死的范畴,极度接近致死的境界,而若频频为之,终将使其演变为致死的罪过。因为精神之生命最易因消遣娱乐而逐渐消亡。

正因如此,一般都要求人们尽可能远离可宽恕的罪和致命的罪,尤其是在意识到其罪性之后。凡是真诚爱上帝的人,都不应因某种微不足道且空洞的习惯,而在上帝面前玷污自己心灵的纯洁。 况且,即便是微小的罪过也会使人逐渐与罪性相通,从而为大罪铺平道路。“轻视微小之事者,终将一点一点地堕落”(《便西拉智训》19:1)。我们还需深思:我们是否自欺欺人地认为这是微不足道的罪?说不定,从本质上讲,它其实是重大而邪恶的!

通过这一关于罪恶行为的探讨,每个人都能明白,我们正行走在罗网之中!让我们呼求:求祢救我们脱离那些捕获我们的人!

 

b) 关于作为心态的罪

b) 关于作为倾向的罪

罪恶的倾向,亦即罪恶的偏好、激情,是指以某种特定方式持续犯下罪行的欲望,或是对某些罪恶行为或事物的喜爱。例如,心不在焉就是对娱乐活动的持续渴望或喜爱。

在道德生活中,此类偏好或罪恶倾向具有重大意义。正如善的倾向中蕴含着善的力量,罪恶的倾向中也蕴含着恶的力量。国家有其堡垒,心灵亦有其堡垒。通过这些倾向,罪恶或撒旦在人心深处筑起堡垒,并从其中安然行事,仿佛毫不畏惧敌对势力一般。 对人类行为的激情是真正的灵性奴役:因为人受其驱使,如同被牵着走一般,被引向邪恶,即使意识到自己的不幸,甚至已经不再愿意如此。正如俘虏被捆绑者拖往他想去的地方,激情对罪人也是如此。 “习惯的折磨是巨大的,”圣金口若望(《讲道集》第7篇,论《哥林多后书》)说,“因为它会变成一种真正的需求。” “谁被它制伏,谁就作它的奴仆”(彼得后书2:19)。“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4)。人的本性在此因罪而遭受彻底的羞辱。 有人虽能短暂克制,但随后一有机会,情欲便如烈火般迸发,将人拖回惯常的行径中。有人在情欲平息时自责、痛苦、自责;但一旦情欲再度涌动,便毫无怨言地顺从它,甘愿投身于折磨者的手中。 还有人受其控制之深,以致无论劝诫、恐惧、羞耻、灾祸,甚至死亡,都无力使他远离罪行。被情欲所奴役的人,是最可悲的生灵。若从对上帝的关系或其在道德世界中的意义来看,情欲实乃真正的灵性偶像崇拜。 一旦有了情欲,或对罪的爱,其对象便如偶像般立于心中,心因此成为它的圣所,而一切都随时乐意顺服地献给它作为祭品。 “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主说(太6:24)。谁的心若迷恋罪,罪对他而言就是神。因此,对贪食者而言,“肚腹就是神”(腓3:19),对贪婪者而言,则是金钱(西3:5)。 情欲从何而来?没有人天生就带着某种特定的情欲。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时,只带着一切情欲的种子——自爱。 这颗种子随后通过生活和自由的活动得以发展、生长并绽放成一棵大树,其枝叶覆盖了我们所有的罪性,或者说覆盖了整个罪恶的领域,因为任何罪孽都必然已经隐藏在这棵树下,或悬挂在它的某根枝条上。 自爱的主要枝干是骄傲、贪婪、 和纵欲。所有其他情欲皆由此衍生,但它们的重要性并不尽相同。其中最显著的是淫乱、暴食、嫉妒、懒惰和记恨。 就其力量而言,它们与前七种主要情欲相当,因为它们是罪恶的诱因,也是其他一切罪恶倾向和情欲的源头。关于从这些情欲中进一步发展出哪些情欲以及如何发展——请参阅《东正教忏悔》,第3卷,第18–40问。

由此可见,所有情欲彼此之间存在相互联系与相互滋生,如同美德一样,且具有不同的强度和罪孽的严重程度。 毫无疑问,任何情欲都是严重的、致命的罪,因为它使人远离上帝,并熄灭了对敬虔生活的热忱。然而,情欲的恶性与罪孽程度,取决于其对象的邪恶与不道德程度、它对义务的实质性违背程度,以及它持续的时间长短。

绝不能认为情欲是自然而然、自行产生的。任何一种情欲都是我们自己的作为。 对某种罪恶的冲动源于我们本性的败坏;但满足这种冲动——尤其是反复满足直至形成习惯——则取决于我们的意志。例如,骄傲因频繁的自负而根深蒂固,懒惰因频繁的怠惰而滋长,嫉妒因频繁的嫉妒而加深,好争吵则因频繁的争吵而加剧,诸如此类。

在激情中,应当区分内心的倾向与满足激情的习惯性行为。当一个人处于已形成的激情状态时,这两者可以说等同。 但在激情尚未发威之前,尽管心中已有激情的倾向,或者说激情本身已然存在,但对相应行为的习惯可能还非常微弱。相反,当人审视内心,意识到激情带来的危险并决心将其扼杀时,激情便已被憎恶、驱逐和追击; 但那些满足激情的行动习惯——灵魂与身体的各个部分及力量都已调适至此——仍会长期诱惑着人,有时仿佛违背意志般强行获得满足,有时又仿佛不可遏制般将人卷入其中。正因如此,必须长期不懈地努力根除已深入人心的恶习,直到行为和力量的运作习惯于相反的轨迹。

关于根除欲望,足以写成整部著作…… 因此,此处仅略作提及。若有人仅止步于克制与激情相关的外部行为,这便是一种犹豫不决的迹象,表明其内心尚未真正得到矫正;因为在此情况下,激情的爱可能仍潜藏于内心,因此,此人内心深处仍可能保持着激情——无法自控。 同样,对情欲的憎恶之火,因情欲而对自身的不满,以及反复思量如何戒除情欲、战胜情欲——这些也都是犹豫不决的迹象,因为这种状态只是转瞬即逝:一旦过去,内心便会再次与情欲和解。 但如果有人从这一刻对激情感到愤慨开始,便下定坚定而果决的决心去对抗它,并且不惜牺牲自己,着手将其连根拔起,那么这种对抗激情的决心便是真正改过自新的开端;而改过自新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对抗激情的决心与行动是否恒久不变,因为结局决定成败。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但另一半则要在已开启的征途终点才得以实现;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于一个充满激情、正在自我矫正的人而言,直到生命终结,都应当认为自己只完成了半程,或者才刚刚起步。 人们有时很快就会戒除受情欲驱使的行为,但鉴于灵魂的力量比肉体的肢体更灵活,因此一般不建议相信情欲已经消逝,仿佛它已不复存在或已然消亡。 在任何时候,最好将其比作一条潜伏的毒蛇——只要有机会便随时准备咬人;或者比作一只看似死去的昆虫——一旦条件允许,便会轻易复活。因此,必须保持警醒并祈祷! 不过,在这方面,那些在善道上站稳脚跟的人——即那些以前未曾受情欲奴役的人——与那些曾受情欲奴役但已改过自新的人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对前者而言合宜之事,对后者未必总是可接受的。 前者可以更自由地行事,而后者则必须时刻如在火边行走般谨慎。这也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为何有些圣徒允许自己享有宽容与慰藉?而我们为何必须如此严苛?!因为他们是完整的,而我们却已破碎。 正如那些曾有肢体脱臼的人,在肢体复位后,不会被允许自由活动,而是被要求极度谨慎;同样,那些曾沉溺于情欲但已改过自新的人,在余生中也需要保持严格的谨慎。

问题在于:对于某些针对各种事物和行为的感官习惯——即以某种已知、特定方式满足身体和感官需求的习惯,例如对某种食物、某种颜色等的偏好——我们该作何评价? 对感官之物的喜爱,这本身 是不洁的,但当其对象是无关紧要的事物,尤其是不会导致心灵动摇或虔诚状态受损时,这便是可以原谅之事,即前文所称的不致死之罪、轻微且可宽恕的罪。不过,真正的 虔诚的捍卫者,将心献给上帝后,立刻便察觉到,尽管微不足道,但这些空洞的习惯仍被众人视为一切的障碍,正如长袍会妨碍快速行走一样;因此,他们努力使自己的心灵从这些习惯中解脱出来,使心灵对它们保持无动于衷,正如这些习惯本身无关紧要一样。 无论习惯如何,它终究是一种束缚。任何疏于警惕的人都是情欲和习惯的奴隶。 当人清醒过来时,当然必须将全部的注意力与心力都转向情欲,因为罪恶的根源就在其中。但在战胜情欲的同时,也必须因此摆脱习惯,以便像一只自由的鸽子一样,在唯一至福且赐予万福的上帝那里翱翔并安息。

因此,应当如此祈祷:“上帝啊,求祢在我心中建立纯洁的心!并让我怀着敬畏与战兢之心,为自己的得救而努力!”唯有上帝知道,今日将带来什么。但我们的安慰在于,主离所有真诚呼求祂的人都很近。

 

c) 关于罪作为一种状态,或罪恶的心态

c) 关于作为一种状态的罪,或罪恶的心态

罪恶的心态很容易通过与前文所述行善者心态的对立来界定。因此,这种心态中没有对神的渴慕;他既感受不到,甚至也不期待其中有任何甘甜,有些人甚至对此感到厌恶并逃离; 没有力量:“我常常想,”他说,“但我无法克制自己”;没有与神的交通:他将目光从神那里移开,不仅不仰望祂,甚至不愿仰望,甚至心生恐惧。 内心的感受和良知向他证实,他已背离了上帝,与祂疏远;他没有渴望遵行上帝的旨意,反而任性妄为,或者说他将自己的意志作为行动的起点,随心所欲地行事; 他不再期待天上的帮助,而是自以为是,或者完全依赖自己手中的世俗手段:财产、庇护等等;他不再需要信仰和基督教会提供的保护。基督和圣教会对他来说,已成为某种外在的事物,并非完全必要,甚至可有可无。 不过,在这些特征中,最主要的莫过于随心所欲地生活,同时对上帝抱有厌恶,或对祂及其律法漠不关心。其他特征都围绕这一点展开,并由此衍生出来。当然,根据具体情况,有些人某一种特征比其他特征更为突出,显得更加明显且恶劣。 此外,根据这些要素各自的强度,罪恶的状态也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顽固和堕落的程度——这一切都与良善的心灵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而判定罪恶程度的标准,正可从这种对立中立即显现出来,即: 一个人越是急切地追逐自己意志的欲望,承担的罪恶行为越多,在克服内外障碍(尤其是来自外界劝诫和良知谆谆告诫)时越是顽强,在犯罪行为中抱有的目的越是堕落,其罪恶心态就越恶劣、越邪恶、越危险。 这一切都会因以下原因而加剧:若某人获得的恩赐与恩惠越多——尤其是越是品尝过基督的恩典——所经历的内外刺激就越多,对善与恶的道德生活秩序的认识就越深、越清晰。

最后,罪恶状态、情欲倾向与罪行在罪中的关系,恰与美德中与其相对应的善的一面完全相同。那些因一再重复相同的罪行而背离上帝、随从己意的人,会在心中滋生对这些罪行的偏好。 唯一的区别在于:行善者与情欲及对善的抗拒作斗争,而罪人则与良心作斗争——这良心既驱使他犯罪,又敦促他幡然醒悟。 残存的善会抵制罪恶——这种侵入内心的邪恶;而堕落的意志则会扼杀善,以便让恶占据上风。人类这种导致自我毁灭的可悲而灾难性的自我斗争,在某种程度上被主在《浪子回头》的比喻中描绘了出来。 从中可见,一个看似正当却未及时扼杀的简单念头,如何在心中滋生出邪恶的欲望并形成独立的意志,随后一件接一件的恶行接踵而至,直至堕落至极。正如从山坡上滚落的石头,最终停在了深渊的底部。

 

d) 罪恶生活的各个阶段

d) 罪恶生活的阶段

正如在真正的基督徒生活中一样,罪恶的生活中也存在不同的阶段。上帝的话语中提到罪人时,通常说他越来越“恶上加恶”(提后3:13),“最终陷入罪恶的深渊”(箴言18:3); 同时也指出了堕入这一深渊的程度,例如,他“因不义而患病,滋生疾病,并生出不法” (诗篇7:15);或者更明确地说,与《诗篇》第一篇中所称颂的人形成对比,他追随“恶人的计谋”,停留在“罪人的道路”上,最终坐在“毁灭者的座位”上(诗篇1:1)。 这些表述可被视为罪恶人生阶段的特征。这些阶段同样有三个:婴孩期、少年期、壮年期。在第一阶段,罪人刚刚踏入罪恶;在第二阶段,他停留在罪恶之中;在第三阶段,他已成为罪恶领域的主宰。

婴孩期。这是罪恶生活正在形成、尚未定型、摇摆不定的时期;是内心残存的善与光明与正在入侵的邪恶与黑暗进行斗争的时期。在这个阶段,纵容罪恶的人仍以为自己能与之保持距离;他暗自告诉自己:“再忍耐一会儿,我就会戒掉的。” 罪在他眼中似乎还像个玩笑,或者他像孩子玩弄玩具一样沉迷其中;他看起来只是心不在焉、鲁莽轻率罢了。但在这种迷醉之中,在这种迷失方向的状态下,罪人未来那可怕境遇的根基正悄然奠定。其最初的特征、最初的轮廓,便在远离上帝的最初那一刻便已奠定。 当这光、这生命与这力量从人面前隐去,或是人主动躲避它们时,随之而来的便是理智逐渐蒙蔽,意志日渐松懈且漠不关心,心灵变得麻木不仁——这一切都迫使人频频自告诫:“不,我该停手了。”但时光流逝,罪恶却在滋长。 有人正从理智中逐一窃取真理;他甚至对曾经清晰理解的事物也已难以领会;许多事物因过于沉重且无法容纳于当下,他根本无法在脑海中留存; 最终彻底失明:看不见上帝和神圣之事,不理解事物的真实秩序,既不明白自己真实的处境,也不了解自己的状态,既不知自己曾是何人,也不知自己如今变成了什么样,更不知未来将如何……步入黑暗,在黑暗中徘徊(参见圣蒂赫传,失明之人, 注5)。受良心驱使的意志,有时仍会欣然接受对人类得救的关切……有时他会奋力挣扎、反抗,为了彻底康复而克制自己不做某些事,但又再次跌倒,跌得越重,就越显软弱。 以往对恶行的克制与拒绝,实际上已沦为徒劳的意图,而这些意图又变成了关于改过自新的冷淡念头;最终,就连这些念头也消失殆尽。罪人仿佛耸了耸肩:那就这样吧,随它去吧,说不定它自己会停下来! 于是他开始随波逐流地生活,沉溺于邪恶的欲望,在必要时克制不做明目张胆的恶行,既不为威胁所动,也不为承诺所动,甚至对灵魂与肉体的明显堕落也毫不在意。罪恶是一种疾病,也是一种溃疡。初次经历时,它会强烈地折磨灵魂。 但时间会抚平一切。第二次经历会稍微好受些,第三次更易忍受,以此类推。最终,灵魂变得麻木,就像身体某处因频繁摩擦而变得麻木一样。 那曾是恐惧与惊骇,仿佛天雷即将从天而降,人们似乎要追捕罪犯,羞耻感让人不得安宁,甚至不敢见人;而如今,一切竟都无所谓了!人大胆而无畏地继续犯罪,甚至无法理解,自己以前为何会有那样的焦虑。 当盲目、懈怠和麻木以这种方式形成时,显然,这个罪人已经停留在罪人的道路上了。一切良心的抗议都平息了……他安然无恙,没有羞愧和不安,沉溺于罪中……此时,他便进入了青年时期。

青年时期。这是沉溺于罪恶之中,或在盲目、麻木与懈怠中徘徊于罪恶之路的阶段。 人类精神中的至高力量被沉睡所笼罩,而罪恶的力量则占据了上风,仿佛正沉醉于这份安宁之中。起初,这仿佛是一个漠不关心的临界点。但从这一刻起,人的面容便开始向罪恶屈服。 人的各种力量接连被带到罪的脚下,向它下拜,接受或承认它对自己的王权,并成为它的代理人。理智向罪下拜并接受了不信的萌芽,意志向罪下拜并沉溺于放荡,心灵向罪下拜并充满了对罪及罪恶本源的怯懦与恐惧。 罪人并非始终沉睡,有时也会苏醒。此时他虽想抛下一切,却因某种难以名状、无法解释的怯懦而不敢着手。人被罪的暴政如此威吓,以至于连反抗它的念头都不敢有。 这正是罪如何使精神力量深陷堕落、又如何通过可耻的奴役将人的高贵面容贬低到何种地步的明证!起初,理智只是看不见或失去了所有真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谎言便取代了真理。这一切都始于怀疑或简单的疑问:为什么是这样?那样或那样做不是更好吗? 起初,这些问题被置若罔闻,只是像 蛛网一样,在心灵上投下一丝阴影;但当它们愈发贴近心灵,便与之融为一体,最终转化为一种感觉;这种怀疑的感觉,正是不信的种子。 人们开始肆无忌惮地言谈,继而编织尖刻的言辞,最终轻蔑并排斥一切神圣之事。这就是不信!而意志在漫不经心中沉睡,按照邪恶的原则行事,却浑然不觉这些原则正在挤压善良的原则。 它或许能保持平静,不尖锐地表露其内心的堕落,但一旦有人开始扰乱它,一旦有人试图迫使它按照其他原则行事,它便会尽显其性情的倔强,既不尊重显而易见的信念,甚至也不顾及极端:它事事与之作对,将自身奉为万物的最高准则。 无论是良心的法则还是成文法则在向她灌输这些,她都会说:走开,我不想了解这样的道路;而这完全是因为品性的堕落。 因此,那个因怯懦而不敢反抗罪恶、因不信而接受谎言之始、因意志而习得放荡规则的罪人,表现得足够可靠,足以被提拔到罪恶王国中的某些政府职位上。 这样的人便被安置在毁灭者的宝座上。他已步入成年,负责管理罪恶王国的一部分事务。

成年期。这是独立而顽固地为罪行效力、反对一切美善的时期,人由此走向毁灭的边缘。他堕落的程度取决于他对抗光明与美善的程度。因为即便在此时,当他如此生活时,良知仍不断谴责他。但他接受了其他原则,便充耳不闻,反而背道而驰。 有时他只是无视这一声音,处于不悔改的状态;有时他拒绝并武装自己对抗它,处于顽固不化的状态;有时他甚至有意识地将自己置于毁灭之中,处于绝望的状态。这就是罪恶——他所钟爱的罪恶——最终将罪人引向的结局。

由此可见,罪恶的三个阶段共产生了九种状态。此外,还可以补充三种罪人未臻完善的悔改状态,即不彻底且不成熟的悔改状态,具体包括:奴役状态——因惧怕神的惩罚与威胁而避免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却毫不羞愧地滋养邪恶的欲望与念头; 自欺——因仅凭些许犹豫不决且初级的善行便自以为完美;伪善——仅停留在虔诚的外在行为上,并以此作为希望的基础。这样,偏离正道的罪恶状态共计十二种。

大多数人深陷于前三个和后三个状态之中。但也有不少人处于第二和第三种状态。为了安慰我们这罪恶的族类,必须指出:只要人还活在这世上,无论犯下何种罪过,他总有机会回归那位怜悯悔改之人的仁慈上帝。 人的本性如此美好善良,以至于人无论犯下多少不义之举,都无法在此世彻底扭曲它。只是只要他尚未悔改,只要他心肠刚硬,只要他陷入绝望,就无法获得宽恕;若不改变这种性情,不开始痛哭流涕并怀抱希望,他便会就这样下葬,并永远沉沦。 一切邪恶的罪魁祸首是魔鬼。若非他,便不会有人陷入绝望。他起初总喋喋不休地宣称:“上帝是仁慈的”;但当许多人犯下诸多罪过并打算忏悔时,他又用上帝严厉的审判来威吓他们。 但谁能描绘出撒但所有的诡诈与恶毒,以及他用怎样的罗网缠住那些屈服于他的罪人呢?醒悟过来的罪人会感到震惊,无法理解自己怎么会做出这样那样的事情,尽管以前这些在他看来是如此容易。人犯罪时总是处于某种忘我的状态中。

罪恶何其巨大!罪恶亵渎了上帝无边无际的威严。当我们蔑视律法时,就是在蔑视律法制定者本人,并在亵渎祂。 这并非意味着这种冒犯会破坏上帝的至福——因为祂超然于受造之物的任何触及——而是指从我们这一方而言,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旨在冒犯祂无边无际的尊严,正如一个普通公民,尽管君王的尊严依然不可侵犯,却仍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冒犯君王一样。 从这个意义上说,罪是一种无限巨大的恶。但公义要求对这种冒犯予以弥补。弥补必须与冒犯相当。对于无限巨大的冒犯,必须提供无限巨大的弥补。这正是痛苦所在! 人虽然有能力造成无限的冒犯,却无力为此作出应有的补偿。人只能永远背负罪责,因此也必须永远承受惩罚。无论是最初的罪,还是其后的所有罪,皆是如此。每当人犯罪时,他便将自己推入无限的邪恶之中。

至于基督徒,使徒写道,若他在受洗后犯罪,便是“第二次将神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希伯来书6:6),践踏了立约之血,并加入了那些曾高呼“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的钉十字架之人的行列。

人一旦与上帝和基督分离,便通过罪恶加入了撒但的大军,并成为撒但的埋伏之地,撒但由此向上帝发动战争,嘲弄祂无边无际的怜悯——以及基督徒的盲目与疯狂。 撒但说:“神赐下了祂的独生子,而我本就懂得如何操控人类。”等到审判之时,他将把一切罪责都归咎于人本身,并进一步加重其罪,以便更快地将人拖入地狱。 那么,罪在人自身内会产生什么呢?它扭曲人的本性,仿佛将人抛入某种黑暗之中——陷入幻想的迷思、欲望的浮华以及内心波澜的混乱之中,使人终生在其中兜兜转转,无法清醒。与此同时,情欲的折磨正吞噬着灵魂与肉体。罪人乃是朽坏的生灵。

从这种必然性以及罪恶的丑陋来看,罪人本应在此世就开始承受全方位的苦难。但按照上帝的旨意,情况并非如此。 罪人常常欢欣鼓舞,沉醉于尘世的幸福之中——或尽其所能,或因上帝的宽容而得享——部分是为了报答他所做的善行,部分是为了使他醒悟。但在这种可见的幸福之下,总是隐藏着精神上无休止的崩溃,只是偶尔被感官的陶醉所掩盖,而且这种掩盖也并不完全。 罪人总是阴郁的,仿佛在害怕什么。

对于临终时仍未悔改的罪人,恶魔会前来,夺走他的灵魂,将其投入黑暗之地,直至基督第二次降临。在此期间,灵魂独自受折磨;而当基督第二次降临时,灵魂与肉体重新结合,便将与肉体一同在无尽的永恒中受苦,其折磨之惨烈难以言表。 现在我们已经对基督教的美德和非基督教的罪恶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仅此就足以让人明白,前者是多么美好,后者又是多么糟糕。但当详细描述基督教美德生活及其对立面如何在人的整个存在以及他所有能力的发挥中体现出来时,这一点将显得更加显而易见。 在此,我们可以最清晰地看到:当人顺服上帝之道的指引时,神的恩典会在人心中产生何种果效;当人独处时,若顺从自身意志和自我放纵的驱使,又会遭遇何种境况;更不用说当人沉溺于某种情欲或罪恶之时,情况将如何了。

 

 

III. 良善的基督徒生活及其对立面所带来的后果与果实

基督徒生活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蒙恩的生活。因此,其果实——即它对我们本性的影响——不仅在于它能使我们具备一般意义上的美德,更特别在于它促使我们追求美善并为此付出努力; 因此,神圣的恩典,以及与其相对的非基督徒生活,其区别不仅在于前者在人心中产生恩典,而后者则因人失去或未接受神圣的恩典而对其产生影响。 为避免词义混淆,此处将用相应的词语来指代两者:基督徒——非基督徒,蒙恩者——未蒙恩者,热心于基督徒生活者——沉溺于罪恶与情欲者。

 

 

8. 上帝的话语从哪些方面描绘了真正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

如果汇集所有与此相关的经文,我们便能在其中找到对以下问题的答案:这两种生活在本源、行为、整体精神、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最终归宿方面,究竟有何不同?

未信奉基督教的人,或仍陷于罪中的人,其血统自然源自堕落的首任亚当,且就其内在的道德特质而言,被视为与亚当完全相似,即处于背离上帝的状态。 正因如此,作为其真实的体现,他被称为“旧人”,仿佛其存在与人类的起源同样久远,或自身毫无新意,与古往今来的人毫无二致。 使徒写道,我们在出生时“穿上那属尘土的形像”(林前15:49),若不“脱去……这旧人”(弗4:22),就将永远保持与“属尘土的”(林前15:47)同样的状态。

这个亚当的后裔——作为旧人——的行为,主要都是罪恶的。他“自幼就专心行恶”(创世记8:21),因为他是“在不法中受孕,在罪中出生” (诗篇50:7),甚至“被卖给罪了”(罗马书7:14)。这种通过出生进入他体内的罪恶力量,以不可抗拒之势在他里面掌权,如同主人一般生活(罗马书7:20, 7:23); 以致人的整个存在及其所有肢体,无非就是“罪的身体”,而他的能力则是“不义的器具”(罗6:12–13)。因此,“他的眼睛满是淫乱和不断犯罪”(彼后2:14); “他的喉咙如同开的坟墓”(罗3:13);他“心与耳未受割礼……他的脚奔向邪恶,急于流人血”(徒7:51;赛59:7)。

这种内在生活的根基表明,他在灵里另有来源,即来自魔鬼。因为“起初是魔鬼犯罪”,随后才轮到所有的人,而人之所以成为罪人,无非是源于魔鬼,因此被称为“他的儿女” (约壹3:8、3:10),“蛇的后裔”(创3:15),或者直截了当地说是“蛇类,蝮蛇的后代”(太3:7;路3:7; 太23:33),而“魔鬼是他们的父”(约8:44)。基于这种与魔鬼的亲缘关系,他们正是魔鬼之灵的真正继承者——那反神、与神为敌、公开或暗中抵挡神的灵。 一切圣洁和神圣的事物对他们来说都是令人不快的,对某些人来说甚至令人反感。他们对上帝说:离开我们,或者“至高者,我不认识上帝(法老);“不接受上帝的圣灵”(约14:17),并“憎恨”和迫害上帝的子民(约15:19)。

所有这类人——作为魔鬼的产物,充满抵挡神的灵——共同构成了阴暗的“撒但的领域”(徒26:18),撒但就居住于此,拥有自己的“深渊”(启2:24),即宝座;作为“这世界的王”和“这时代的 神” (哥林多后书4:4;约翰福音12:31),通过“这世代黑暗的掌权者,就是那些在天上空中的恶灵”(以弗所书6:12)来统治一切。这个领域就是“那在邪恶中沉沦的世界”(约翰一书5:19),充满了“污秽” (彼得后书2:20),沉溺于“情欲”之中(彼得后书1:4),被“蒙蔽了”(哥林多后书4:4),并在这种蒙蔽中肆意妄为,迫害一切圣洁之事、所有圣徒以及热心追求圣洁的人; 这世界,单单爱它就是“与神为敌”,而它的朋友就是“神的仇敌”(雅各书4:4)。那使人瞎眼并顽固狂妄的灵,正是“世界的灵”或撒但(哥林多前书2:12)。

这些人的下场何其可悲!他们与世界和撒但同流合污。既然“按着本性是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他们便在余生中“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在忿怒之日,就是神公义审判显明出来的时候”(罗马书2:5); “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腓3:19),并且“永远沉沦在黑暗之中”(彼后2:9、2:17;犹1:13)。

这些人中,若非因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而悔改归正,并借着恩典的重生,就无人能得救。“信主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定罪,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人若不从上头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对于那些在自己内心孕育了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并在此生活中不断成长的人来说,上述所有方面都截然相反。

因此“从上头重生”,并以一种全然崭新的样式,即藉着水和圣灵(约3:3),通过与基督——真正人类生命的唯一真源——联合,并“穿上这属天的人”的样式,即新亚当、真正之人的新始祖 (林前15:49),因此被称为“新造的人”,脱去旧人(弗4:24),成为在基督耶稣里的新造之物(林后5:1–7)。

“不是出于血气,乃是出于神……他便有资格成为神的儿女”(约1:12–13),这全是因着主耶稣基督——祂真诚地取了血肉之躯,并使信徒“有分于神的性情” (彼得后书1:4);这些信徒“被祂的灵引导,就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4),他们“领受了儿子的灵便呼叫:‘ ,阿爸,父啊!’” (罗马书8:15)——而圣灵“顺服”他们的灵,使他们成为儿女(罗马书8:16)。在这种儿女身份的体认中,他们享受着神的恩宠,被对神的爱所充满,并因着这份爱而热切追求祂的荣耀。一切属神的事物,仿佛都是他们自己的。

正因这种内在的源头,他们既拥有生命之灵,其行为本身也圣洁且神圣。早在世界被造之前,他们就被拣选,要在爱中成为圣洁、毫无瑕疵(以弗所书1:6);到了时候,他们“在基督耶稣里被造,为要行善……好叫他们行在其中” (以弗所书2:10);他们确实在更新的生命中行走”,效法复活之主的荣光(罗马书6:4),如同“热心行善的人”(提多书2:14)。因为根若圣洁,接在根上的枝子也就圣洁,“因那召…… 圣者”所召的”(彼得前书1:15)。

然而,这些人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支被拣选的族类、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属灵的子民——“传扬那从黑暗中召他们进入自己奇妙之光者的美德”(彼得前书2:9); 众人“都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献上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得前书2:5),“被圣灵所建造,成为神的居所……在主里面成为圣洁的教会”(以弗所书2:21, 2:22); “全身体也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 (以弗所书4:16),从而构成了以基督为首的教会之身体——‘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的’(以弗所书1:23),而他们正是‘祂的肢体,出于祂的肉,靠祂的骨’(以弗所书5:30;歌罗西书2:19)。

这样的人,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如今仍在此世蒙受上帝特别的恩宠,正被特别保守,以期在将来获得崇高的奖赏。“使徒呼喊道:‘倘若上帝为我们谁能敌我们呢?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是上帝称他们为义了’ (罗8:31, 8:33)。这是现今的情况;而在未来,他们作为儿女,将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也是基督的共同后嗣”。这产业的荣耀与尊贵如此崇高,以致“万有都切盼”它(罗8:17, 8:19)。 既然他们每个人都是儿子,那么必然已经是“借着耶稣基督作神的后嗣”(加拉太书4:7)。因此,他们的“家在天上,他们也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祂要将我们这卑微的身体改变形状,使它与祂荣耀的身体相似” (腓3:20–21)。从外表看,他们是寄居者和客旅;从实质上说,他们是圣徒的同居者,是属神的子民。他们在此只是暂住;而他们的故乡——他们被登记为公民的地方——不在这里,而在天上。

前者的处境何等阴暗,后者的处境何等令人欣慰! 当然,两边都有不同的层次;但上述所有描述,或多或少都适用于每个层次。有人会对罪人被描绘得如此阴暗而感到震惊;那又如何呢?他们这般阴暗的面貌并非出自人的笔下,而是出自上帝那不谬的道。正因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两边这种总体概述的正确性将愈发得到印证。

 

 

9. 真正基督徒与罪人身上,人类本性各组成部分及其本质属性与能力的状态

前文所述的对立——即那些在上帝恩典的感召下、凭着基督之灵而活的人,与那些与这灵格格不入、拒绝恩典的人——当我们看到整个人类本性的整体结构及其主要特性的状况,以及其力量和能力的状况时,这种对立将显得更加显而易见。

人类本性的整体结构由其各种力量与能力以及不同组成部分的结合所决定。因此,我们所有可意识到的内在活动的多样性,归根结底可归结为三个基本原则,即三种力量:认知、意愿和感觉。 然而,所有这些力量都汇聚并交汇于我们的面容之中、我们的个性之中,以及我们内心那个说“我”的声音之中——这个“我”正是所有力量的融合与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些力量以它为中心,并如同从焦点般从它那里发散出来。

此外,认知、欲望和感觉在我们身上不仅处于不同层次,甚至呈现出相反的方向,这使得我们——除其他依据外——不得不承认人类由三部分组成:精神、灵魂和肉体。其中,第一部分的特征是超脱于感官世界( ),最后一部分则沉浸于感官世界,而中间部分则是两者的结合。 第一部分的目的和使命是与上帝及精神世界进行交流,最后一部分则是作为与感性世界交往的中介;中间部分则应当通过精神从感性世界升华至上帝并获得灵性启迪,同时又通过精神将来自上帝的灵性启迪传递给感性世界。 这些部分在我们身上并非彼此并列,而是如同各种能力一样,汇聚于我们的“我”之中,归属于“我”,并成为“我”的恒常手段。人的“我”是精神、灵魂与身体的统一体。

人的本质属性之一在于,他被赋予了意识,能够谈论自己——“我”,即具有人格。 正是凭借这一特性,人在确认自身存在及自身之外的事物存在时,将它们与自身区分开来,也将自身与它们区分开来,称自己为“我”而非“它们”,称那些事物为“它们”而非“我”。当这种意识转向内在、完全关注自身时,便被称为“自我意识”。 在此向内转的過程中,它又能将自身与自身的行为区分开来,或将其存在与源于自身的那些事物区分开来,仿佛凌驾于二者之上。此外,由于我们的存在可能受到外来、外部力量的影响,因此在意识到自身存在时,人可能并不将自己视为自己,而是视为另一个主体(如被恶灵附身者)。

理性自由的自主性。自主性属于那种并非其他存在之现象、而是自身即为所有由此产生之现象之源的存在。此类自主的存在有很多(实体)。 人类自主性的显著特征在于:他不仅能产生行为,还能观察这些行为;不仅能观察,还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理性来支配这些行为。这一特征与理性自由是同义的。

生命力。人是活着的实体。有些力量是“死”的,例如电、磁。它们在每一瞬间都是其本应有的样子,不会发展变化。 人在诞生的瞬间并非其本应成为的样子,而是不断发展、形成、成长、茁壮。植物起初在种子中,仅仅是未来可能存在的植物;而通过吸收外来元素并将其内化,才成为真正的植物。 人类精神本性的成长则遵循另一种规律。它通过自身产物的多样性而成熟:思想、情感、欲望和行为,这些向内转化后,仿佛沉淀于其中,并成为其养分或成长的要素。因此,其生命属性始终可通过其行为属性来界定。 而人类生命最独特的特征,便是永生,这预示着人类具有无限的完善可能性。

现在的问题是:在人开始过基督徒生活之前,以及在他决心如此并在此道路上日益坚固之后,人类本体的各组成部分、其能力及其本质属性之间,处于何种状态?

根据“小服从大、弱服从强”的法则,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自然关系应当是这样的:肉体应服从灵魂,灵魂应服从精神,而精神则因其本质而应沉浸于上帝之中。人应当以整个存在和意识栖居于上帝之中。 在此情况下,灵对灵魂的支配力取决于与之同在的神性;灵魂对肉体的支配力则取决于掌管它的灵。一旦背离上帝,人的整个构成便会——也必然会——陷入混乱:灵因远离上帝而丧失力量,屈从于灵魂;灵魂因未被灵提升,便屈从于肉体。 人以其整个存在和意识都沉溺于感官之中。人在接受主耶稣基督里的新生命之前,正处于这种本性各组成部分关系扭曲的状态中,其状似望远镜——当其各部分相互嵌套时的情形。

因此,上帝的话语在论及那些忘记上帝的罪人时,几乎总是称他们为“属肉体的”,很少称他们为“属灵魂的”,而不仅不称他们为“属灵的”,甚至视他们为属灵者的对立面。

关于洪水前的世界,上帝曾说:“我的灵不再住在这等人中间,因为他们尽是肉体”(创世记6:3)。显然,沉溺于肉体会扼杀灵性,并导致与上帝的疏离。 先知大卫曾说:“那自以为尊贵的人,却不明白;他竟像无知的牲畜,与之相似”(诗篇48:13),也就是说,他因沉溺于肉体,用兽性取代了其灵里所反映出的神似之尊荣。 使徒保罗谈到人们在接受基督教恩典之前的状态时说,那时他们“在肉体中,因此罪的私欲在他们里面运行(罗7:5),活在“肉体的情欲中,随从肉体和心思的意愿行事” (以弗所书2:3),或者正如使徒彼得所说,“随从肉体情欲的污秽而行”(彼得后书2:10)。使徒犹大则直截了当地称不信者为“属肉体、没有 灵的人”(犹大书1:19)。 总之,在神的话语中,一切邪恶都被归咎于属肉体。 “属肉体的人,以肉体为念……属肉体的思虑就是死,是与神为敌”(罗8:5, 8:7),顺从这种思虑的人“不能讨神的喜悦”(罗8:8),因此“必从肉体收败坏”(加6:8)。

至于未蒙恩典或已失去恩典之人的“属魂”状态,则如同一片云彩,横亘在人与神之间,阻断了二者之间的交通。那些主要受其奴役的人,即“属魂的人,不领受神之灵的事”(林前2:14)。 属魂的占主导地位,正如属肉体的占主导地位一样,都是对属灵生命的否定。圣使徒雅各在列举了那些不领受上帝之灵的人所满足并受其驱使的私欲之后,非常准确地补充道:“这智慧…… 并非来自神,而是属地的、属魂的、属魔鬼的”(雅各书3:15)。“属魂的”、“属地的”、“不属神的”这些词语,其含义是明确一致的……

那么,这类人身上又有何种灵呢?就在他们里面;但因受制于灵魂和肉体,这灵已被压制,几乎完全无法以它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 从一方面看,可以从某些无边无际的、本不属于灵魂和肉体本性的情感与感官渴望中,察觉到它在他们体内的存在;从另一方面看,则可从这些人时常出现的状态中察觉——在这些状态中,他们违背灵魂和肉体的要求,超脱尘世。 在后一种情况下,精神仿佛试图重拾其应有的权利。良心的折磨、对审判者——上帝的恐惧、持续的忧郁——这就是精神对灵魂作用的本质,是它在灵魂意识中回响的呻吟。 因此,在感性而富有灵性的人心中,精神如同灰烬下的火花般暗自燃烧。若能激发它——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要阻碍它被激发——成为“上帝的道……能刺入……甚至能刺入灵魂和灵的分界”(希伯来书4:12),它便会以全部的力量和权能显现出来。

然而,对于那些紧随主耶稣基督并领受了祂恩典的人来说,这一切却截然不同。正如基督的仆人所应有的那样,他“已经肉体连同情欲和私欲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书5:24)。 从一开始,当他刚萌生为上帝效力的意愿时,就已经决心自我克制,此后便始终“不随从肉体,乃随从圣灵”(罗8:1, 8:4),“用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 他仿佛“不在肉体中,而在灵里……也不必顺从肉体,按肉体而活”(罗8:9, 18:2)。

通过领受那“能刺入……甚至魂与灵的分界”(希伯来书4:12)的话语,他将灵魂置于自己的权下,将其献给上帝为祭(马太福音10:39),开始“从……那些与灵魂争战的私欲中自洁” (彼得前书2:11),使之顺服于“那能拯救人的道”(雅各书1:21),从而彻底更新它,借着“信或顺从真理”以圣灵来造就它(彼得前书1:22;犹大书1:20),教导它将…… 自己去行善”(彼得前书4:19),并“用圣灵割礼心”(罗马书2:29),使一切蒙神喜悦的事,“无论做什么都发自内心去做”,而这正是她先前不愿做的(歌罗西书3:23)。 当人以这种方式“全心全意”并“发自内心”地为神劳苦(以弗所书6:6; 太22:37),便能得着心灵的安息(太11:29),并看清“信心的终点……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1:9),这“如同锚一样,为他的灵魂所系”(来6:19)。

因此,他的属灵生命完全吞没了属肉体和属灵魂的生命。他“在自己的灵魂和身体上荣耀神(林前6:20);他的一切都是在圣灵里、靠着圣灵产生的;他事奉神、工作,都是靠着圣灵,并在“心灵的更新”中进行(罗1:9,7:6; 腓3:3),因“在灵里火热”(罗12:11),他便不倦地勤勉; “凭着圣灵而行,不随从肉体的情欲”(加拉太书5:16);“在圣灵里撒种”(加拉太书6:8);“被圣灵充满”(以弗所书5:18);凭着圣灵“顺服真理”(彼得前书1:22)。

为什么会这样?基督徒“凭着圣灵而行,是因为他活在圣灵之中”(加拉太书5:25),因为“神的灵住在他们里面”(罗马书8:9;哥林多前书3:16);因为他已成为住在其内的圣灵的殿,“被圣灵充满” (林前12:13;林前3:16;弗2:22)。这位圣灵借着道而来,将灵魂与灵区分开来,使后者从束缚它的属魂的属肉体枷锁中得释放,因为“主在哪里,那里就有自由” (林后3:17),由此开启了崭新、充满属灵恩典的生命(罗8:23)。借着这样的“圣灵的印记”(林后1:22),随后“心里隐秘的人,在不可朽坏的温柔、安静的灵里”便逐渐成熟(彼前3:4)。 基督徒在“内里的人”中,越来越被神的灵所坚固;基督借着信心住在他的心里,并在爱中扎根并得以坚固(以弗所书3:16),因为“与主联合的,就是与主成为一灵了”(哥林多前书6:17); 因此,“他寻求上头的事,就是基督坐在神右边的地方;他思念上头的事,不思念地上的事……他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歌罗西书3:1–3)。

由此可见,真正的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或假基督徒,在人类本性的构成要素上截然相反。对前者而言居首位的,对后者而言却是末位的。 前者以灵为首,后者则灵被扼杀;前者以肉体为首,后者则肉体被否定、被压制、被钉在十字架上、被治死。居中的灵魂显然服从于主导者:对前者是服从于灵,对后者则是服从于肉体。 因此,人类本性各部分的真正关系——“愿你们的灵、魂、体都完全”(帖前5:23)——仅存在于那些成为基督的人身上。因此,人类本性的真理就在他们身上;而在基督教之外,并非真理,而是谎言——仿佛是人的幻影。

愿无人将此言视为严苛。我为某些在世人眼中地位崇高的异教徒,以及某些自称基督徒却拒绝此真理之人感到遗憾,尽管他们并非毫无可取之处。但请耐心听我讲下去。 随着论述的深入,我们所阐述的真理将愈发清晰地展现出来:真正的人类生活实际上只能在基督教中得以彰显,即在那些与基督联合并领受祂圣灵的人身上。

现在谈谈我们内心力量的总体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这些力量源于我们的意识或自我(“我”),并回归于此,必须在各自不确定的本源的支配下,彼此保持联系与和谐。在依赖主体的条件下,它们相互渗透、相互扶持,这是它们的自然状态。

但在一个背离上帝、并沉沦于这种堕落状态中的罪人身上,正如经验所示,这些力量仿佛已脱离了他的“我”,变得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他,并自行其是。 例如,我们常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本该去做,却提不起劲”;或者“虽说这未必好,但我真的很想做”;又或者“心里不情愿——随你的心去吧”;再比如“本该相信,但理智不肯服从”;“理智是头脑中的君王,我这理智该何去何从?” 这些以及许多其他表达方式都意味着,这些力量已不再受人控制,而是要么自行其是,要么受外部力量的影响。既然脱离了人的掌控,它们便失去了相互连接的纽带,同时也停止了彼此间的互助,不再拥有通常一方从另一方那里获得的益处。 因此,理性变得飘渺、空想且恍惚,因为它不受心灵约束,也不受意志支配;意志变得任性且冷酷,因为它不听从理性,也不顾及心灵;心灵则难以约束、盲目且放纵,因为它不愿遵循理性的指引,也不受意志力量的约束。 不仅如此,这些力量不仅失去了相互扶持,甚至开始相互敌对:一方否定另一方,仿佛要吞噬并蚕食对方。因此,当心灵占据主导时,便伴随着理智的软弱和意志的反复无常,仿佛缺乏性格; 对知识的过度追求则导致意志活动的减弱或漫不经心,以及心灵的麻木或冷漠;意志的占据则总是伴随着单方面的倾向,固执己见,不听任何辩驳,此时灵魂不接受任何说服,也无法被心灵的震动所触动。 因此,罪人之内的内心世界充满了专横、混乱与破坏。这种状态主要通过经验得以印证,但在上帝的话语中也能找到不少相关指明,尽管它所描绘的并非主要是心灵的力量及其状态,而是人的行为——即所有力量的产物。在这方面,以下经文尤为值得注意。

例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中,描绘了罪人和不敬虔之人的内心所经历的巨大混乱与失序,并将其归因于背离上帝。你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以上帝为上帝也不将祂当作上帝来荣耀” (罗1:21),也就是说,他们轻视上帝、背离上帝、拒绝上帝。其自然后果便是:他们的心变得盲目,意志变得任性,理智陷入疯狂,思想(欲望)变得荒谬,“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罗马书1:21),并“变得卑鄙”(罗马书1:22)。随之而来的另一自然后果,如同来自神的惩罚……“神就任凭他们随从自己心里所喜好的” (罗马书1:24),即内心任性妄为,“可耻的情欲”(罗马书1:26),即意志顽固的淫乱,“心智昏暗”(罗马书1:28),即不明事理、空想和脱离现实(丧失了务实的理智)。

同一位使徒在《以弗所书》(弗4:17–20)中,将外邦人或不信者称为“与上帝的生命隔绝”, 同时在此描绘了他们灵魂的状态,即他们“随从虚妄的思虑”,也就是沉溺于虚幻、奇幻的心理构想和理想之中,饱受“心硬”之苦,即冷酷无情、麻木不仁;“放纵私欲”,即意志的放纵与沉溺。

然而,那些归向神、在圣教会中与主耶稣基督联合并在祂里面得着更新的信徒,在神的话语中却被描绘成截然相反的形象。 例如,使徒保罗为以弗所人祈祷(弗3:16–19),求神“借着祂的灵使他们在内里的人得以刚强”,即通过与圣灵联合,赐予意志以道德力量;求神“使基督因着信住在他们心里”,即 使他们与救主基督在心中合而为一,“能以明白”,即从这种亲身体验主基督的经历中汲取属灵的智慧,并“在一切事上被充满,达到神的完全”, 也就是说,愿这一切的总和,或他们与上帝的结合,能以全部力量构筑起基督徒特有的内在完美;或者,在此前提下,愿他们的内心成为一个庇护所或器皿,不断被来自上帝的属灵完美所充盈…… 显然,正如在基督耶稣里,人的灵成为坚固或被巩固的器皿。

在同一封书信中(以弗所书4:22–24),使徒这样描述基督教的本质,即关于基督的真理:“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而朽坏的”——这诫命要求更新内心; “要心意更新而变化”——这里指的是心意的改变;“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作根基”——这里则是意志的更新!这段经文表明,基督徒身上所有属灵的能力都在同一时刻、以同一精神、朝着同一方向共同更新。

在《腓立比书》中,使徒描述说,“那超越一切理解的上帝的平安”,会与“和平之神”一同住在人心之中(腓4:7, 4:9)。 为了不扰乱这个世界,他吩咐他们:将一切思虑,或者说,将所有能力的运作都转向合神心意的事,即:心思转向真理,意志转向公义,心灵转向至爱。 凡是这样做的灵魂,便有资格成为“和平之神”的居所。此外,请注意,使徒先前已向腓立比人指明了所有这些蒙神喜悦的事物,他们领悟了这些,接受了这些,并顺服了这些,也就是说,他们全心全意、竭尽全力地致力于这些。

这种将所有力量的行动统一于一的特征,作为基督徒生活的本质,也在以下经文中有所体现:歌罗西书1:9–11——使徒为歌罗西人祷告:“愿他们在一切智慧和属灵的悟性上,充分明白神的旨意,好叫他们行事为人配得上神,在一切事上讨他的喜悦”等等; 《歌罗西书》2:1–7——使徒为众人祷告,“愿一切在爱中联合人的心,因在一切属灵的智慧和悟性上丰盛,得以被安慰,以致能认识神、父和基督的奥秘……”等等; 歌罗西书3:12–16——“要穿上……仁慈的胸怀……愿神的平安在你们心里作主……愿基督的道丰丰富富地住在你们心里,用各样的智慧教导你们”等; 以弗所书5:15–19——“要谨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当像智慧人……不要作无知的人,要明白神的旨意……要被圣灵充满,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等等。

由此可见,在真正基督徒的灵魂中,绝不会出现那种在未蒙基督之灵感召的人身上不可避免的混乱。他的一切能力都协同运作,致力于同一个目标,并服从于基督——正因如此,才被赋予了完整、圆满与健康。

在圣徒苦修者的规条中,关于如何通过对上帝真理的虔敬默想来滋养灵魂,可见所有力量应当如何在实际行动中汇聚于一点。 神的长老们通常教导,在此应遵循以下顺序:将注意力集中在你所选择的对象上,例如神的临在、死亡、洗礼,并从不同角度审视它。在此过程中,要努力将每一个浮现的念头转化为感受,或将其植入心中; 例如,从对死亡临近的思绪中产生恐惧或悔改;从对洗礼誓言的思索中产生喜乐或悲伤等等。最后,将每一种沉思归结为适用于你自身生活和处境的准则,例如:“上帝无处不在,无所不见,因此也看见了我; 我绝不会容许邪恶的念头——宁可死去,也不愿犯罪;而在某种情况下,我会这样那样地行事,以免触怒那位注视着我的上帝。通过这种行动,显然,人内心的所有精神力量或整个内在生活都会得到巩固,整个人生便不断前行并焕发新生。

还有另一条准则,它说明了如何将所有精神力量掌握在自己手中,即:早晨祷告后,坐下来规划好这一天需要做的事:去哪里,处理什么事,与谁会面——并据此预先确定,在何处该有何种思绪,该说什么, 如何掌控自己的灵魂与身体等等。 这意味着,真正的基督徒必须自己掌控自己,亲自管理灵魂的一切动向,而不应任其自行其是,仿佛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他必须成为自己内心一切事务的主宰,成为自身力量的主宰。

从上述论述中,任何人都能看出:在真正的基督徒身上,所有力量在发挥作用时都取决于他自身,而非自行其是;这些力量在行动中处处协同运作,既不分散也不相互分离,彼此扶持,共同提升整体的灵性生活, 因此,这种生命因此而完整而坚固,成为值得上帝居住并安息其中的器皿。而在罪人身上则没有这些,相反,正如我们所见,尽是相反的情况。 他自己却看不见这一点,还自诩完整健康,这正是他的祸根所在。但即便是那些已弃绝罪恶的人,也必须警惕自身,以免哪怕只是暂时地陷入那种沉溺于罪恶者所经历的力量瓦解之中……因为这也十分危险。领悟了这一点,每个人都应时刻警惕自身。

随着人各组成部分及其主要能力之间比例的变化,其面容的本质特征也不得不随之改变,因为这张面容既是各部分的中心,也是各种能力的中心。因此,后者的状态会直接反映在前者上并决定前者,反之亦然。

在这些属性中,意识占据首要地位。它是其他属性的源头,是人格的直接属性,也是对其的一种诠释。在意识的生成过程中,它将自身的存在与存在于“非存在者”之外的万物的存在区分开来,从而将自身与万物区分开来,也将万物与自身区分开来。 意识达到完善或处于应有境界的下一个条件,是我们的主体既要超越自身,也要超越外部世界。若缺乏这种超越,意识便必然变得模糊、不确定、无法自省,或趋近于动物般的自我感知。

但对于尚未萌生虔诚生活、践行基督教教义这一美好意愿的人, 对于那些沉溺于罪恶与情欲的人,毫无疑问,他们并未超越外部世界,相反,他们被其吸引,生活其中,仿佛与之融为一体,因此被称为“外在的”、活在自身之外、迷失自我的。 他只有在与外界打交道时才会回归自我。他将自己外部事物的安好视为自身的安好,反之,则将其不顺视为自身的不幸。因此,当衣物、房屋、家具、住所等面临损失的威胁或实际遭受损失时,都会深深地震撼他,直击他的内心深处。

他同样无法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而是像沉迷于外在事物一样,沉溺于自身内心活动的机制之中。人们通常会说:“我陷入沉思,神游天外,不记得自己当时的状态以及周围发生了什么……” 也就是说,此时他正沉醉于思绪的流动,或是因喜悦而忘我,因悲伤而心碎,因愤懑而失控……也就是说,他完全顺从了内心的波动;又或者在琐事与忧虑中恍惚失神:这需要,那需要……也就是说,不断地驱使意志中形形色色的欲望向前、向前。 显然,沉溺于罪恶的人无法掌控内心的波动,而是仿佛被挤压在其中,被它们牵引着,就像被困在军团内部的士兵一样。而且这并非仅持续一小时,而是持续不断的。这就是他内心生活的法则:像被牵引者那样被牵引。

因此,罪人不可能拥有清晰的意识。他根本没有。 他如置身迷雾之中,仿佛被迷雾笼罩,又如在漩涡中旋转。正如半梦半醒之人只能模糊地分辨自身与外界的物体,且仅对自身有半知半觉,沉溺于情欲之人亦是如此。这一现象十分奇特:他因骄傲而认为无人高于自己,然而却对自己几乎毫无自觉。

意识的一种特殊转向便是自我意识,或称自我认知。它主要向内聚焦,能将自身与自身的行为区分开来,从而凌驾于二者之上。这种自我意识在充满激情、缺乏恩典的人身上更为微弱。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了解自己的行为,了解自己,并将自己与自己的行为区分开来。

但他:

——对自身行为缺乏充分的认知。他不仅不知道昨天做了什么,甚至连今天或几小时前的事都一无所知。他始终处于忙碌的行动之中,却不知该做什么,仿佛这些行为并非出自他本人一般。 这是因为他过于沉迷于自身行为的洪流之中,甚至没有时间回过头来审视自己。

– 缺乏对自我的认知,因为这种认知由对自身行为的了解以及对自己与万物关系的认知构成。但他既不具备后者,也不具备前者。因此,他无法说出 自己究竟意味着什么,未来将面临什么,目前处于何种状态,主要的心境如何,主要的病症是什么,以及该如何帮助自己。

——正因如此,他无法将自己与自己的行为区分开来。这是罪人最危险的迷惑之一。他将内心产生的一切都视为真正的自我,并为之挺身而出,如同为自己、为自己的生命一般。正因如此,他才不愿在任何事情上拒绝自己。

然而,除了源于我们内心所住之罪(这同样不应被视为自我)之外,撒但和世界从外部向我们灌输的种种诱惑又有多少呢?

基于所有这些原因和经验,我们必须认为,罪人并不真正了解自己。

这种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状态,无论是在失去恩典的罪人身上,还是在未蒙恩典的异教徒身上,都被称为沉睡”;正因如此,使徒对他们每个人都说:“睡着的人哪,醒来吧!”(以弗所书5:14),同时也称为“瞎眼”、“坐在黑暗中”,甚至直接称为“黑暗”。 这样的人“都是瞎眼的、昏迷的、被遗忘的”(彼得后书1:9)。罪人活在自我遗忘之中,视物如在迷雾之中,甚至更甚——行走如盲人一般。 因此,救主正如应许的那样降临,要“开启瞎子的眼睛,解开被捆绑者的捆锁,使坐在黑暗中的囚徒出监牢……”(赛42:7)。罪人仿佛身处某座监狱,被囚禁在自我无知与自我遗忘的内在黑暗之中,而救主正是要将他从这种黑暗中解救出来。 使徒保罗在提及这一恩典时说:“从前你们是黑暗,如今在主里面是光”(以弗所书5:8),也就是说,正如从前因黑暗浓重,你们什么也看不见,如今借着主的恩典,一切都清晰可见。

的确,活在基督里蒙恩之人的意识,与沉溺于罪恶和情欲之人的意识截然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犹如光明与黑暗。 罪人蒙恩觉醒的第一步,在于将灵魂从其内在与外在生活的机制中解脱出来,并使其超脱于这种生活轨迹之上……因此,这正是真正而完整的意识得以萌发的最初契机。 从这一刻起,它便开始了,因为人在恩典的作用下,第一眼便投向了自身的本质关系:恩典之光首先照耀在这些关系上。随后,这个关注自身的人便不会从这精神的高处降下。他的目光升腾于自身的一切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之上,他像一位守望者一样,清晰地感知并看见这一切。

这种在神的话语和苦修者的教导中蒙恩之人的特质,被称为警醒与清醒。内在与外在生活的机制每时每刻都试图将他们重新卷入其中,仿佛卷入某种漩涡或深渊;而他们却坚守于自身之中。 这种保持自我觉知的张力,正是清醒或警醒的修行,也是灵性生活中最重要且最基础的修行。随着在自我清醒警醒方面的精进,意识也会随之提升。

因此,基督徒被诫命要“保持清醒并警醒……在祷告中保持清醒”,或在祷告中保持警醒(彼得前书5:8,4:7),并且总体上要全面保持警醒:“弟兄们,你们不在黑暗中,那日子临到你们,如同贼一样。 因为你们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昼之子;我们不属于黑夜,也不属于黑暗。所以,我们不要像别人那样睡觉,而要警醒自守。 因为在夜间睡觉的人……我们既是白昼之子,就当清醒,穿上信德和爱心作护甲,头戴得救的盼望之盔”(帖前5:4–8)。这种对自我的警醒是基督徒被诫命要遵守的。因此,它作为一种特质存在于他们之中。

圣徒苦修者的规则中也描绘了这一点,这进一步证明了基督徒的这一特质:他能清晰地审视自己、自己的一切以及周围的一切。 正如尊贵的菲洛菲耶所写:从清晨起,就应当坚定地将上帝铭记于心,并不断向耶稣基督献上心灵的祈祷,勇敢而坚定地守在心灵之门前,在这属灵的守望中击杀世上所有的罪人 (《仁爱》,第3卷,第2章)。

正因如此,自我意识——作为意识的进一步发展或一种特殊的转化——在真正的基督徒身上达到了至高的完善境界。

他如此清晰地知晓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单日之举,更是数周乃至数年的行径;自觉醒之时起,他不仅在数量上,更在行为的力量、意义、动机、纯洁与不纯洁等方面,都了如指掌。正因如此,他坚持每日忏悔。

他能将自身与行为区分开来。灵性争战中一切明智的策略皆以此为基础,因为在此处首要之事便是认清仇敌。随后,他会即时评估自己的一切动机,探究其来源与含义。 他在这方面的内省如此深刻,以至于不仅能看到所有不恰当的举动,还能在其中分辨出哪些是自己的,哪些不是。这正是圣徒修行者所熟知的“事物或意念的辨别”。

他清楚自己意味着什么,知道等待着他的是什么,明白自己处于何种状态,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如何……

所有这些特质共同构成了那种被归于真正基督徒的内在之光,正因如此,他们的一生才被称为“行在光中”或“在白昼行事”。

人的面容的第二个特征是理性的、自由的自主性。这一特征的状态取决于意识的状态,因为二者相互映照。因此,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能真正具备这一特征,而沉溺于罪恶之人只能看到它的影子。 人类特有的自主性以理性与自由为特征。理性要求行动应依据自身的判断、目标以及理性的自主安排来进行。 其显著特征在于:思想总是先于欲望;相反,当欲望主宰思想时,这种特质的缺失或匮乏便毋庸置疑。对于那些未蒙恩典引导与坚固的罪人而言,情况正是如此。我们已经看到,他受制于内在冲动的机制; 而上帝的话语也这样描述他:他只行“肉体和心思的意愿”(以弗所书2:3),并“随从自己的私欲而行”(彼得后书3:3),也就是说,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人本应按照符合自身使命的方式行事。

自由在于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暴力与诱惑所左右,完全出于自身意愿。其显著特征是独立性和自然自在。倘若有人想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却被迫采取其他行动,那么这种自由显然便被束缚了。 使徒保罗正是通过罪人这一形象来描绘这种自由的,他以自身为例说道:“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些枷锁是由栖身于我们内心的罪所加诸的:“这已不是我做的,”使徒在同处说道,“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 因为我看见,在我肢体中有一条律法,与我心里的律法交战,把我掳去,使我服从那在我肢体中犯罪的律法”(罗马书7:14–23)。 那些意识到自己被某种主导性情欲所控制,并决心战胜它的人,最能体会、感受并从亲身经历中认识到这种罪的力量。他们看到自己如何像奴隶一样,“随从自己的私欲,被引诱、被迷惑”(雅各书1:14)。 因此,在神的话语中,这样的人被称为“罪的奴仆”(罗6:7–20)、“被卖给罪”(罗7:14);“因为谁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后2:19)。

世界。对于那些未接受恩典之能的人来说,世俗情欲的习俗以及在世上运行之灵的力量和权势主宰着他们,以至于他们甚至无法萌生反抗的念头。 “绝不可能:这就是惯例。”这表达了人们对自身受制于世界之灵的普遍认知。这种统治力量还因某种对生命的恐惧或忧虑而得以维系。因为否则就必须离开这个世界,可又能去哪里呢?! 因此,在神的话语中,他们被称为“受这世界之元素辖制的人”(加拉太书4:3),“随从今世风俗的人”(以弗所书2:2),“凭着人的传统和这世界之元素”(歌罗西书2:8)。

魔鬼。他通过世界和住在我们里面的罪来行事;因此,他的枷锁大多是隐蔽的。但如果一个悔改的人审视并思考自己过去的生活,就会发现,在他通往灭亡的道路上,一直被遵循的是一种极其狡猾的机智——不过,这既不是他自己的,也不是其他人的。那是谁的呢? 显然,是那从起初就杀人的魔鬼。因此,必须指出:每个罪人,正如所有罪人一样,都是受恶灵支配的人,或是他的奴隶。这种奴役表现为罪人对一切圣洁事物的厌恶,以及他无力使自己被任何此类事物所吸引。 在神的话语中,那些与基督的圣灵及其恩典隔绝的罪人,被直截了当地称为魔鬼的奴隶,被囚禁在其领域(使徒行传26:18)和罗网之中,并且是“被魔鬼掳去,随从他的意思”(提摩太后书2:26)。

因此,对于那些未在自己内里领受恩典与恢复之力量的人而言,第二种属性——理性自由的自主性——也处于孱弱和卑微的状态。相反,对于领受了这些力量的人来说,这种属性则展现出其真正的意义。

至于理性,它之所以能以全部力量发挥作用,正是因为他们已被恩典之力从自身的内在机制中解脱出来,并超升于自己的行为之上; 尤其是因为从他们归向神并通过恩典与祂重新联合的那一刻起,他们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完全是根据对神旨意的觉知而产生的。他们“不再随从肉体的情欲,而是随从神的旨意,在肉体中度余下的时光”(彼得前书4:2)。顺从上帝旨意的生活,是最高程度的理性生活。在此,上帝的旨意通过 ——即顺服其启示的理性——来掌管一切事务和生活的全部进程,并引导人走向最终的目标。由此,生活才具有秩序与完整性。

只有那些按上述方式安排自己生活的人,才可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唯有被耶稣基督释放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加拉太书5:1);“唯有在主的灵所在之处,才有自由”(哥林多后书3:17)。 那些藉着圣灵的神圣大能住在主耶稣里面的基督徒,便能享受这令人欣慰的自由状态(罗8:2)。 罪不能辖制他们(罗6:7–12),他们已从世界中被拯救出来(约15:19),并无所畏惧地准备“在掌权者面前”说出真理(太10:18),他们践踏魔鬼和一切仇敌的势力(路10:19)。 因此,他如坚固的柱石般屹立,不受任何逆境动摇;没有任何境遇能主宰他;相反,他能随心所欲地驾驭这些境遇,或在其中从容应对,既不改变自己的心境,也不偏离自己的主要意图。

根据上帝话语的指示,人类本性中最后一项特质——生命——在罪人身上已完全丧失。除了称其为“死人”之外,几乎别无他法,因为他“名义上虽活着,实际上却是死的”(启3:1)。 这种死亡源于罪(以弗所书2:1–5;歌罗西书2:13),罪“生出死亡”(雅各书1:15),是“死亡的毒钩”,使所有人受其伤害而致死(哥林多前书15:56),而死亡则随之而来,如同“工价”(罗马书6:23)。

罪那致死的威力体现在:

——使人与神隔绝。罪人“与神的生命隔绝”(以弗所书4:18),仿佛在没有神的情况下生活(以弗所书2:12)。与神的交通、属神和属灵的事物,是我们灵的天然食粮,或者说,是它赖以生存的要素。 一旦脱离了那里,人便被迫处于非自然的状态,如同缺乏食物和空气一般逐渐走向死亡。

——力量与能力的失调。人的生命在于其天性力量的和谐结合,以及这些力量按照其本性所进行的相互作用。如前所述,若这种正当的平衡关系被剥夺,那么人身上既没有生命,也没有属于人的活动。 外表上看他是人,但就内在心境而言——他并非真正的人。正如一把调音失准的乐器,外观上看似某种乐器,但听其发出的声音却无法辨别其种类,我们对因罪恶而内在失调的人也应如此评判。就此而言,必须指出:他身上真正的人性,即人类固有的本质,已经死亡或丧失了。 正如死人看不见、听不见、无法动弹,同样,有罪的人也看不见、听不见,且无法像人那样行动:他虽行事,但所行之事却是“死的”(希伯来书6:1, 9:14)。

——在于剥夺并仿佛杀死了心灵与身体的力量。罪被称为毒药:确实,它就是毒药。正如锈蚀侵蚀铁器,它也侵蚀着灵魂与身体。它夺走了理智的生机、机敏与敏捷;夺走了意志的坚韧与坚定;夺走了心灵的品味与分寸。 至于罪对身体的毒性,则是众所周知的。在这方面,行罪之人,无异于垂死之人或身陷死前痛苦之人。这在罪人那永无止境、毫无慰藉的状态中表现得多么明显!生命本应充满喜乐,但恶人却没有喜乐。

根据神的定夺,每个人都受律法的约束:“你必定死”(创世记3:19)。凡进入这个世界的人,都踏入了死亡的领域,并通过暂时的死亡,终将面临第二次、永恒的死亡。这就是堕落之人且仍处于堕落状态中的人类生命的自然秩序。 唯有神的恩典才能改变这种状况。恩典降临之时,便在人心中孕育出在基督耶稣里的真生命。领受了恩典的人,便在其败坏之中播下不朽的种子,这种子将长成生命树。 凡蒙此恩者,必从死亡的颚中被救出;未蒙此恩者,则“仍旧在死里”(约壹3:14);“不信的……就不能见永生”(约3:36)。

因此,信徒与基督联合,便领受了新生命(罗马书11:15),因而“从死里复活”(约翰一书3:14),从死人变成了活人(罗马书6:13)。这是因为在此过程中,人与作为生命之源的上帝联合了。 他已经“在自己里面有神的儿子,并有生命”(约壹5:12),并领受了赐生命的圣灵(罗8:10); 他那隐藏的生命与基督一同在神里面”(歌罗西书3:3);因为“他不再活着,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20)。

重生与生命的力量开始在人里面铲除罪,同时摧毁罪的后果——即他本性中各部分与力量的紊乱,或在他里面恢复真正的生命,这种生命在他里面不断增殖、成长,日益强盛,并使他充满喜乐。 而在此,既蒙恩领受了生命之灵,他便将永远活着,因为第二次死亡对他再无权柄。

这种新生命如今隐藏在那些真诚事奉主的人心中,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连他们自己也未能察觉。它仿佛在腐朽的外衣之下悄然成熟,在那里塑造并构建着新的人,即永恒之人。但随后,如同树上的果实或种子中的树木,这种生命将从他里面显明出来,照亮万物。 它逐渐获得力量,如同酵母逐渐使面团发酵一般,因为它正逐步将我们属于死亡的部分一个接一个地从死亡中拯救出来……当它充满一切之后,便将朽坏之物留给朽坏,而将活物移交或带入生命的领域,带入神圣的世界。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尽管争议仅在于字面意义。对于那些不愿区分“灵”与“魂”的人,可以建议他们将“灵”一词理解为我们非物质层面的至高层面,而将“魂”一词理解为该层面的较低层面的活动与倾向。 安东尼大德(参见《仁爱》,第1卷,第166条箴言)曾指出:有些生物仅被赋予生命(植物),有些被赋予生命和灵魂(动物),还有些被赋予生命、灵魂和理智。这就是人。 这里“理智”一词所指的含义,我们用“灵”来表达。以撒·叙利亚人也认为有三个部分,以弗所·叙利亚人亦然,许多圣父们也承认有灵、魂和身体…… 在神的话语中,这三个部分被理解为:“愿你们的灵、魂、体在主降临的时候,都完全无瑕…… 愿耶稣基督保守你们”。(帖前5:23)在另一处经文中,我们的“灵”与“魂”被明确区分开来,经文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甚至能刺入剖开魂与灵”(来4:12)。

 

 

10. 基督徒与罪人中认知、意愿、感觉能力之状态

现在,我将详细说明真正基督徒的恩典生活,以及罪对人的每一种力量和能力所产生的影响。这样,我们将更清楚地看到,罪如何像有害的露水侵蚀花朵一样侵蚀我们的一部分,以及在悔改的罪人身上,神的恩典如何再次使之复活,并显明其真实的样貌。 此前曾提到,我们体内有三种力量,并阐明了它们在罪人和义人身上所处的相互关系。但那只是概括性的论述——现在将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请看。不难发现,我们内心存在三种行为:思想、观念、推论;欲望、倾向、行动以及各种情感。 正如在我们的存在构成中,无法不区分身体、灵魂和精神这三个部分一样,这三类活动在我们身上也呈现为三个层次,或者说三种状态,即:动物性、灵魂性和精神性。现在,如果我们将一种特殊的力量作为每一种活动范畴的基础,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力量的九重等级体系, 它们在我们的内在世界中,以身体——这种粗糙的物质-元素构成——为掩护而发挥作用;正如在自然界中,九重物质力量的等级制度在我们肉眼可见的、粗糙的地球结构之下发挥作用;又如在不可见的灵性世界中,存在着九个天使等级。

 

 

1) 认知能力的状态

我们将分别描述这九种能力在罪恶作用下和恩典影响下的状态。首先从那些致力于认识事物或向人指明真理的能力开始。

在这些能力中,处于最低层的是结合想象力和记忆的观察力,它们负责收集材料;其次是理性,它将这些材料转化为认知;而凌驾于它们之上的是理智,它能够认知不可见的事物、属灵的事物,以及已被理性认知的事物的最深层本质。

 

a) 最高认知能力,即理性的状态

a) 最高认知能力,即理性的状态

理性的认知对象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上帝,及其无穷无尽的完美;还有神圣而永恒的事物秩序,这种秩序既体现在精神世界的道德与宗教结构中,也体现在造物与护佑之中,或体现在万物的构造以及自然界与人类 事件与现象的进程之中。 这一切都是隐秘而神秘的事物,而理性在其真正的形态中,正是对神性、精神及物质世界的奥秘的观照者。

这种认知的可能性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精神本身就源自精神世界,并对之怀有某种倾向、某种期盼和某种诉求。因此,经验表明,我们内心存在对神性、道德秩序、更美好的永恒生活等的渴求,并且对所有这些对象都怀有普遍的信仰。 这些要求、信仰和期盼通常被称为“理念”,即对某种在存在和完美程度上优于我们周围所知事物的模糊观照。这些理念既证实了我们的精神源自那个世界,同时也表明它并不缺乏认识该世界的能力。

必须牢记:仅凭我们拥有这些理念,只能推断出认识和观照那个不可见的精神世界的可能性,而不能推断其真实性;这正如我们眼睛具备视觉能力,仅能表明看见事物的可能性,而视觉本身则受制于其自身条件。

凡将理念视为实际观照者,皆犯了重大谬误。理念仅能证明存在不可见之物,正如对食物的需求证明食物的存在;至于这些事物究竟是什么、具有何种性质、位于何处——这些仍需进一步探究。 此外,这种对无形世界存在的指涉并非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推论性的。它的说服力仅源于对无形事物的强烈渴望,而非其本身,因此,一旦削弱或消除对那些无形事物的渴望,对它们存在的信念也会随之减弱或消失。

每个降生于世的人,其精神认知(或曰理性)都处于这种状态。它表现为对无形世界的渴求,伴随着对其真实存在的确信,却缺乏关于它的实际而确切的认知。理性仅仅是感知精神世界的一种能力。 显然,为了进一步发展或扩展这种知识,必须通过实际的观察来锻炼这种精神世界的“视力”,正如你们通过实际观察的经验来锻炼和丰富眼睛的视觉能力一样。 而为此,必须与那个世界建立直接的联系与接触,正如感官之眼与感官对象建立这种联系一样,也就是说,必须与上帝及精神世界保持交流。 若缺乏这种交流,灵性认知将永远以一种推测性的要求形式停留在我们的灵里,永远无法升华为清晰、真实、确凿且令人信服的知识——正如一个闭着眼睛的盲人,尽管其视力并未受损,却只能知道确实 有发光和被照亮的事物,但在睁开双眼之前,却无法确切地认识它们。其原因在于堕入罪中并停留在这种堕落状态中。 随着我们背离上帝,我们的灵也背离了一切神圣和属灵的事物,无法与上帝建立直接的联系,看不见祂,无法默观祂,对祂而言已变得盲目。必须使它恢复到原有的状态,这样它才能清晰而明确地认识祂……如果现在只有当人从基督教中汲取恢复的力量时,这一条件才能得到满足,那么显然,在脱离真正且被积极领受的基督教之外,理性是盲目的,无法认识属灵之事,只是要求了解它们,对它们抱有观念,但这些观念是模糊的、不明确的、推测性的。

然而,看不见的世界中的事物,因其崇高性,尤其是与我们灵性的亲缘关系,必然会吸引人的关注,必然会在人心中激发解开其奥秘的渴望。这种情况始终存在。难道会有哪颗沉睡的灵魂不愿了解那个世界究竟是什么吗?许多人为此而努力。那么,这种努力的成果又是什么呢? 倘若通往真正认识它的唯一途径是灵性体验——即对灵性事物的实际领悟,而这仅可能发生在因恩典而重获新生的人身上——那么显然,仅凭自身力量的认知不应抱有过高期望。要确信这一点,只需看看脱离正道、任其自由运作的理性所采用的那些方法便知。其中有两种广为人知的方法。 一种是通过推理从低级向高级的上升;另一种则寄希望于通过将观念在我们内心从一种力量机械地过渡到另一种力量,从而使观念得以澄清。这两种方法都承认精神认知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并试图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澄清并补充这种认知?

第一种方法的含义如下:从行为推论至万物的根源——上帝,将祂可能具备的属性以最高程度归于祂,并否定祂不可能具备的属性。 毫无疑问,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对理念的隐秘领域作出不少阐释;但 ,这种知识不仅不涉及所有不可见事物的全部范畴,而仅涉及神性本身——尽管这是主要对象——而且它也并非直接、非即时的,因此仍然属于推测性的。

因此,这种知识绝不能令人满意,反而总是让人期待新的证实和证据,正如柏拉图所强烈指出的那样。面对这种知识,人们只能说:似乎是这样或那样,但当有人提出“也许并非如此”时,我们并不总能找到合适的答案。

这种体验尤为深刻,因为经验本身会引发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关于神圣的安排,或是物质对精神的影响过大等问题。 有多少人,面对事件之间隐秘而不可捉摸的联系,会这样问道:是否有人在推动这一切?是否存在自由?精神究竟是什么?诸如此类。而这迫使理性,即便不陷入彻底的怀疑,也常常要悲伤地承受来自这个真理之敌的猛烈攻击。 这就是上述方法带来的后果。至于若将其误用,便可能导致危险的谬误——事实上这已然发生过——这一点便无需赘言了。埃庇库罗斯为何将上帝排除在世界治理之外?正是因为他根据自己的心境来评判上帝,因为他自己沉溺于甘美的无所事事与安逸之中。 奥利金为何会得出“永恒的折磨与上帝的仁慈不相容”这一结论?因为他是根据自己的仁慈之心和宽容的性情来评判上帝的。同样,其他人也可能——而且确实——将上帝想象成一个威严而专横的暴君。 至于永生,人们又是如何描绘的呢?关于天使、得救之道以及其他种种,人们又是如何评判的呢?每个人都根据自身、根据现有的认知以及自己的心境来评判。显然,在这一切中,他们歪曲了真理并将其扭曲为谎言,原因在于他们通往这些事物认知的路径本就不对。

至于第二种方式,几乎无需多言。它类似于我们内心世界中关于观念的寓言式历程。按照这种方式,观念首先进入意识,继而进入内心,随后被想象力接纳,最后由理性将其转化为概念、判断和推论。 显然,这种描述与经验完全脱节,纯属虚构,且无人能在自身意识中真正体会到。然而,它却非常清楚地表明:理性本身并不知道如何去认识那个不可见的世界,已经丧失了通向它的真正途径,于是东想西想,在这种混乱中陷入了可笑而荒谬的境地; 因为如果对象并非完全可见,就应当主动靠近它,而不是原地打转,或者自己变换各种姿势,却始终与它保持相同的距离。 我们自身中模糊不清的事物难以理解,又怎能在我们自身中自行澄清呢?尽管如此,假设在思想的转动或摩擦过程中,确实能将某些念头从心中驱除;但仍无法看清,这些念头究竟从何处获得可靠性和说服力。如果思想本身仅是假设性的,那么由此发展出来的一切又算什么呢?

因此,对于远离上帝及其恩典的理性而言,它通过发展那些仅具假设性价值的观念,并借助不准确且不可靠的方法所获得的关于精神世界的知识——

本身就是推测性的,令所有人——无一例外——感到困惑不解。“是什么?又是如何的?”——这样的问题,这种理性将永远在心中反复追问,却永远无法自行解答;

这种认知几乎总是错误的,因为它并非源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基于其他相反的事物而形成的;

而且它本身也只能涉及整体中极小的一部分——最显而易见的部分,例如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至于神圣世界治理的法则、精神世界的道德宗教秩序,尤其是人类得救的奥秘,这些要么完全不在思考范围内,要么仅以最虚幻的假设形式出现。

在此必须指出,即使当理性得以接触启示时,尽管荒谬的观点会被纠正,缺失之处会被填补,但推测性依然存在,无论其程度如何。 于是,他仅将这些对象作为思辨对象来认识;只要尚未通过实际行动去体验它们,便无法知晓它们在现实中的真实面目。因此,许多真理——其中包括救赎的真理——在心灵中被视为某种外来的事物,虽被置于其中,却并未与心灵的本质融为一体。 正因如此,即使在彻底研究之后,这些真理的意义仍会受到怀疑、困惑和优柔寡断的干扰,如同草茎被微风轻拂般随时摇摆不定。关于这种认知,埃及的圣马卡里曾这样说道:

“那些未曾领略也未曾体验过灵性教义,却宣扬它的人,在我看来,就像夏天酷热正午时,行走在荒芜干涸之地的旅人; 随后,因剧烈而灼人的干渴,在心中想象仿佛附近有一处清凉的泉源,泉水甘甜澄澈,仿佛自己能毫无阻碍地畅饮至饱;又或者像一个从未品尝过蜂蜜的人,却试图向他人阐明它的甘甜。 那些人确实如此:他们既未通过亲身实践和自身体悟领会何为完善、成圣与无欲,却想在此事上教导他人。 因为,倘若上帝赐予他们哪怕一点点体会到他们所谈论的事物,他们自然会明白,真理与现实并非如他们所言,而是与之大相径庭”(《论心灵的觉醒》,第18章)。

“那些内心拥有圣灵神圣财富的人,若向他人传授属灵的教导,就如同取出自己的珍宝一样赐予对方。相反,那些心中没有这种财富的人——这种财富能涌流出美好的神圣思想、 奥秘以及非凡的言语,他们只是从《旧约》和《新约》中摘取了零星的片段,将其挂在嘴边;或者作为属灵之人的听众,却以他们的教导自夸,将其当作自己的,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论爱》,第5章)。

“即便是那些践行美德、勤于研读上帝之道,却尚未从情欲中解脱出来的人——他们也如同在夜间依靠星光行走的人,那些星光就是上帝的诫命;因为他们尚未完全摆脱黑暗,所以无法看清一切……” 他们将先知的预言当作在黑暗中照亮道路的灯,这做法是好的,直到天亮,晨星在我们心中照耀”(彼得后书1:19)。 但许多人却与那些在黑夜中完全没有光亮、甚至不利用那微弱的光芒——即能照亮他们灵魂的上帝之道——的人毫无二致,因此(几乎)如同瞎子一般。这些人正是被物质的枷锁和世俗的束缚完全捆绑的人……” (《论心灵的自由》,第27章)。

这就是未蒙恩典之人对无形世界理智或认知的状况!至于那些领受了恩典之灵的人,他们的状况如何,可从其对立面来判断,也就是说,他们的认知应当是清晰的、鲜活的、基于体验的、毫无疑问的、真实的,因为它是源于对无形之物本身的切身体验; 而且必须是全面的:既要认识上帝,也要认识祂的属性、世界治理的法则以及救赎的奥秘,尤其是后者,因为正是通过救赎,心灵才得以进入那个世界。 我再次将有兴趣者引向圣马卡里。请看他如何描绘这种属灵的认知。简而言之,他的思想可归纳为以下观点:因着堕落,心灵之眼被遮蔽,人便沉沦于黑暗之中。 圣灵的恩典,通过重生使人与主耶稣基督及上帝建立活泼的交通,将人引入属灵的世界,并向他显明上帝一切隐秘的奥秘,使他在那里得以凭经验、真实且全面地认识这些奥秘。

以下是相关段落:

“当人违背神的诫命,失去乐园生活时,他就仿佛被两条锁链束缚:第一,是世俗忧虑的锁链…… 其次,是看不见的锁链;因为灵魂被恶灵用某种黑暗的枷锁束缚着,以致它既不能爱上帝,也不能信靠祂,更无法随心所愿地进行祷告”(《论圣洁的心智》,第29章)。

“当基督——这第一且至高的恩典——将圣灵的恩赐赐予神的门徒时,自那时起,神的力量便笼罩着所有信徒,居住在他们的灵魂之中,医治罪恶的欲望,并将他们从黑暗与死亡中解救出来; 但在那之前,灵魂饱受创伤,被囚禁在监牢之中,并笼罩在罪恶的黑暗之中。 即便是如今,那些尚未蒙恩与主交通、也未蒙圣灵大能——这大能本应以全部力量和丰盛主动笼罩其全身——的灵魂,仍处于黑暗之中;而对于那些蒙受了上帝圣灵恩典、且圣灵已住在他们心灵深处的人来说,主仿佛就是他们的灵魂: “与主联合的,”使徒说,“就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论心灵的自由》,第12章)。

“我们所有人,即那些凭着完全的信心由圣灵所生的,‘都以敞开的面容仰望神的荣耀……当有人归向主时,那蒙蔽的帕子就被揭去……’ (《哥林多后书》3:16–17)。借此,使徒清楚地表明,黑暗的幔子曾笼罩在灵魂之上,自亚当犯罪以来,这黑暗便得以自由地进入人类;如今,借着圣灵的启示,这幔子已从信徒和真正配得之人的灵魂上被揭去。 “耶稣基督的降临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因为神乐意让真正信主的人达到这种圣洁的境界”(《论心灵的自由》,第22章)。

恩典通过洁净内里的人和心灵而来,揭去了撒但那在罪后加在人类身上的面纱,并洁净灵魂,使其脱离一切污秽和不洁的意念,愿灵魂回归本性,以敞开而清明之眼,凝视真光的荣光。 这些人从此刻起便已在那个时代中得享喜乐,并目睹那里的美景与奇观。 正如完好无损、健康无恙的肉眼能自由地凝视太阳的光辉,这些人同样借着被启迪和净化的心灵,处处都能看见主那无瑕的光辉”(《论心灵的复兴》,第13章)。

“正如没有眼睛、舌头、耳朵和双腿就无法看、说、听、走一样,没有上帝及其所赐予的作为,同样也无法参与神圣的奥秘、领悟神的智慧,或使灵性富足。 因为希腊智者虽精于学问,热衷于辩论,但上帝的仆人,纵使不通学问,也能借着上帝的启示与恩典而臻于完善”(《论心灵的觉醒》,第15章)。

“那些因对美德生活的炽热之爱,而获得了对圣灵天界奥秘的切身体验与切实认知,并在天上拥有居所的人,在今生和超自然的喜乐中,确实是蒙福且幸福的! 他们超越了所有世人,而以下便是明证:在世间行走的强者、智者或明理者之中,有谁曾有幸升入天堂,在那里行属灵之事并目睹圣灵之美? 然而,看似一个乞丐——极度贫穷、卑微,甚至连邻居都不认识他——却在主面前俯伏在地,在圣灵的引导下升入天堂,凭着灵魂坚定的信心,在那里领受奇观,在那里行事,在那里安居;正如神圣的使徒所言: “我们的生命在天上”(腓3:20);还有:“眼未曾见,耳未曾闻,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神已为爱他的人预备了”(林前2:9),随后又补充道:“但神已向我们显明…… 借着祂的圣灵”(林前2:10)”(《论爱》,第17章)。

“那在灵魂中扎根并与其融为一体的恩典……使人亲身体验到另一种财富、另一种尊荣和另一种荣耀,并以不朽的喜乐滋养灵魂,通过与圣灵的交通,感受并充分享受这种喜乐”(《论爱》,第22章)。

“明智的牧人与哑畜之间的差异有多大,这样的人在理解力、知识和推理能力上就与其他人有那么大的区别,因为他拥有与世上的智慧截然不同的灵、心智、理解力和智慧”(《论爱》,第23章; 多样的恩典启示——同上,第6章)。

“神圣的使徒保罗准确而清晰地表明,信主的灵魂是通过上帝的作为——即圣灵在启示与大能中放射出的天光——来亲身体验基督完美的奥秘的,以免有人以为圣灵的照亮仅通过理智的认知而实现, 也不因无知与懈怠而陷入偏离完美恩典奥秘的危险之中”(《论心灵的自由》,第21章)。

“这种圣灵的光辉,不仅如前所述是照亮心灵的恩典之光,更是灵魂中恒久不息的本质之光”(《论心灵的自由》,第22章)。

“至于在路上向圣保罗显现的光芒——正是借着这光芒,他被提升至第三层天,并得以聆听不可言传的奥秘——那并非对思想和理智的启迪, 而是圣灵之力的本质光辉在灵魂中闪耀,其非凡的光芒令肉眼为之目眩,无法承受;正是这光辉开启了一切知识,并向那配得且爱祂的灵魂真实显明了上帝”(《论心灵的自由》,第23章)。

“每一个灵魂,因其自身的努力与信仰,在恩典的作为与确证下,有幸全然披戴基督,并与那不朽形象的天上之光联合,如今已参与对天上奥秘的实质性认知”(《论心灵的自由》,第24章)。

“正如起初……因罪而定下的死亡……在灵魂中显现出来,表现为心灵的感官因丧失了天上的和属灵的喜乐而在其中熄灭,仿佛变得死了一般;如今,借着救主的十字架与死亡,与人类和好的上帝,向那真正信靠的灵魂—— 即使身处肉身之中,也再次使之得以享受天上的光明与圣礼,并再次以恩典的神圣之光照亮其心灵感官”(《论心灵的自由》,第26章)。

“当你听到关于新郎与新娘的交融、关于唱诗班、关于节庆的描述时,切勿将其想象为任何物质的、尘世的事物。这些只是出于宽容而被借用为比喻, 因为那些事物是不可言喻的、属灵的,肉眼无法触及,唯有圣洁而忠信的灵魂才能领会其真义。 圣灵的交通、天上的珍宝、歌唱者的合唱以及圣天使的庆典,唯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理解,而未曾经历者则完全无法想象。因此,请怀着虔敬之心聆听这些,直到你因自己的信仰而蒙恩,得以获得这些恩典。 届时,你将以心灵之眼,亲身体验到基督徒的灵魂在此间能分享何等恩典!”(《论爱》,第13章)。圣以撒·西里安在第55篇《讲道集》中对此有详尽论述。

圣大马卡里所言的一切,不过是对上帝之道关于人类心灵的论述所作的最详尽阐释,或是通过亲身经历对这一论述的印证——那心灵因追求圣洁生活而成为恩典的器皿。 他领受了“那教导一切的膏油”(约壹2:27)、“上帝荣耀之光照亮心灵” (哥林多后书4:6)、“光”(约翰一书2:9–10)、属灵之事的“智慧和启示”(以弗所书1:17)、“属灵的……知识”(歌罗西书1:9–10)、“基督的心志”(哥林多前书2:16)。

相反,对于随从情欲行事的人,神的道在他身上看到的是蒙蔽(以弗所书5:11–18)、“黑暗”(以弗所书5:8–10)、对神和基督的无知(以弗所书2:12; 使徒行传3:13);真智慧对他而言是隐藏的(哥林多后书4:4),他“不能明白”(哥林多前书2:14)。

由此可见,理性在其真实的形态和全部美中,仅存在于真正基督徒的灵里。对于那些深陷罪中或不注重心灵纯洁、却接受上帝之道的人来说,理论上的认知或许能接近真正理性的认知; 但这种知识并非存于他们的理智之中,而是仿佛浮于理智之上,如同一层随时会飘散的尘埃;也就是说,它并未与理智的本质融为一体,因此理智固有的推测性并未被消除,这种知识常遭受怀疑的侵袭,有时甚至非常深刻,特别是在赎罪之奥秘及其领受条件的层面。……至于那些净化了自我、与真理融为一体的人,则不会惧怕此类侵袭(参见圣杰罗姆·格雷奇,《基督教读本》,1821年)。 至于不熟悉神圣经文的头脑,其中对属灵之事的认识必然存在不完整、不准确,而最重要的是——充满推测……这还是在良好引导的情况下,即当一个人不沉溺于邪恶的私欲,热忱地钻研这些事物,并怀着善意想要辨明它们的时候。 倘若他在此情况下对最重要的真理漫不经心,不努力去阐明和了解它们,且沉溺于情欲之中,那么可以说,他完全不具备理性的认知,尽管他自以为拥有。一些匆匆捕捉到的、背诵下来的、道听途说的想法——对某些人而言,仅此而已。 而大多数人则充斥着无知、怀疑和傲慢。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我们精神最深处的圣所确实一片荒芜,笼罩在浓密而不可穿透的黑暗之中。

以下是关于理性的几点思考!我们必须在心中确立这样一个观念:这里所谈的是对无形世界和属灵事物的认知。对有形世界和感官事物的认知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后者需要运用不同的能力,采用不同的方法。绝不能将这两者混为一谈。 由此会产生巨大的祸患……可见之物并不难辨识。有些人,在了解其中某些内容后,便说:“好了,我知道了!”——于是就此止步,却不关心核心要义。而其他人则对他推崇备至,视其为万事万物的导师,但他向他们谈论的尽是旁枝末节,至于核心要义,他自己却一无所知。

 

b) 理智的状态

b) 理性的状态

那种致力于认识可见之物、受造之物及有限之物的能力,被称为理性。不过,关键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其特征。人们特别关注的就是这些特征。 这种理性似乎始终保持着全部力量——无论其人是否为基督徒,是否品德高尚或品行不端,尤其是当我们观察受过良好教育、致力于深入钻研某门科学的人时,更是如此。他们将理性与智慧混为一谈,从而自我标榜其价值,而他人也视他们为智者。 他们自己总是甘于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他人却乐于至少能达到他们所取得的成就; 不仅如此,有些人将他们那通常高深莫测、用矫揉造作的词句表达的博学,与上帝圣徒们朴实的言辞相比较时,或许会认为后者与前者相比,在许多方面都相形见绌。因此,有必要阐明不同类型的人的理性应当是什么样,以及实际上又是怎样的。

有必要确立这样一个概念:理性被要求做什么,或者说它应当将何种知识呈现出来。 理性的活动直接建立在想象力和记忆之上,二者通过感官——无论是观察、阅读还是聆听——为其收集 材料,提供关于我们之外及我们之内一切显现与存在事物的信息,正如万物在时空关系中实际存在和显现的那样。 理智必须将所有这些材料——即通过上述方式收集到的、尚处于未加工状态的信息——转化为清晰的概念,并通过思考将其构建为知识。

理性的活动方式体现在它获取现有知识时所采用的方法上,即:理性进行归纳,形成概念、判断和推论,或者说,进行概括,确定并发展思想。但我们无需过多停留于这一方面(形式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理性认识的内容(理性的实质层面)。它由理性在认识对象时所关注的方面构成,即:事物的性质与构成、它们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原因与作用、手段与目的、质料与形式。 它之所以实际上不可避免地分为两种类型,是因为在现实中,我们所看到的仅仅是实体和现象,即“存在”与“发生”。在前一种情况下,除了事物的性质和构成之外,别无他物可认识;同样,在后一种情况下,除了因果关系之外,也别无他物可认识:为什么?为了什么?如何?

无论哪种情况,理性的基础都应是观察和经验,而工具则是概括和归纳。它如何运作,通过例子会更清楚。例如,假设它想要了解人的性质和构成。为此,它需要长期观察人、人的行为以及人身上发生的一切。 这些观察将构成材料,在收集这些材料的基础上,便开始进行概括和归纳。于是,通过将它们分类,理性发现人的内在存在着观念、欲望和感觉;进一步审视这些活动范畴中的每一个,便会发现它们都分为三种类型:感性的、心理的和精神的。 将这一切追溯至本源,它必须认定:人身上存在三种力量和三个部分。这两者的共同起点都是人的面容。由此可见,人的构成是三种力量和三个部分的结合,它们相互渗透,汇聚于一个人不可分割的面容之中。 与此同时,他将通过抽象思考,清晰地认识每种力量和每个部分的性质,并最终揭示人的面容本身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每个人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究竟是什么。正如前文所述,这些就是意识、自由和生命。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认识事物方面,理性不可分割地追溯到对构成和性质的认识:从行动推及产生这些行动的力量,再从力量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结构。

对现象和事件的认识建立在对事物的性质和构成的认识基础上,并由此衍生而来。对事物、力量及其活动规律的准确认识,是解释现象和事件的起点。这里的依据是相同的:观察和经验,但对象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在此,理性需要更多的敏锐性和机智。 察觉原因、推测目的、权衡后果——这是一项更为抽象的活动,为思想自由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因此也更容易出错,且可靠性较低。 理性的任务在于确定现象的原因、手段及其发生的规律,现象相关的背景情况、目的与后果,以及其产生的方式。 当理性能够确信且令人满意地回答以下问题时,其工作便告结束:在已知的缘由、已知的规律、已知的手段以及已知的情形下,某现象是如何形成的?前者的界定是为回答后者所做的准备,即仅是素材;而后者才是真正的知识。 由此可知,关于现象的知识,就是基于原因和相关情境,在意识到其发展进程必然且不可避免地正是如此、而非其他的情况下,对现象起源的观照。 例如,若有人要探究俄罗斯如何沦为蒙古人的统治,当他弄清是谁、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促成了这一结果,以及促成因素和由此产生的后果时,便为准确认识这一事件做好了准备; 随后,当他能够阐明这一事件如何源于俄罗斯的国情与蒙古人的特性,并随着时局的发展,以实际发生的形式逐渐形成并演变时,便能准确地理解它。 根据这些必不可少的活动,我们可以要求理性——或者说要求人就理性而言——具备以下优良品质,即所谓理性的美德:勤勉——他必须通过自身观察或他人的观察,不遗余力、不遗漏地查明一切事物的真相。 任何研究历史某个领域的人,都深知这既必要又绝非易事。勤勉。不愿付出努力或敷衍了事,可能会迫使人仓促行事,随后 在后续工作中,导致疏漏——由此会在概括和推导中产生重大错误。着手进行这些工作时,人必须有意识地告诉自己: 我已尽了全力,做了所有必要之事,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细致的审慎。一切都应以事实为依据;然而,事实的数量或细节可能会被忽略;可能出现次要之事更为显眼,而关键之处却更隐蔽;许多事情可能微不足道,而其中一件事却至关重要。 视察中的疏漏或失误,都可能使理性的整个运作过程发生扭曲。正因如此,我们始终有必要信任他人,与他们商议,在必要时服从他们的判断;总之,应尽可能减少对自己推论的绝对确定性,并谦卑地认识到自己视野的局限。 与这些美德相对立的、关于理性活动的恶习,主要是傲慢与专横、轻率、不诚实以及肤浅的轻浮。

在提出这些见解之后,我们来探讨远离上帝之人与依附于上帝之人的理性状态。

对于前者,理智的状态几乎总是呈现出扭曲的倾向。若仔细观察人们,便会发现他们在这一方面存在无穷无尽的多样性。然而,根据前文指出的方面,可以将他们按理智活动的类型或其美德进行分类。

有些人主要停留在理性在认识事物时所采用的方法上(即其形式活动),要么像经院哲学家那样,试图从自己任意的抽象概念中构建一切;要么像空谈的诡辩家那样,对同一事物以同等力度断言“是”或“非”。 当材料匮乏时,经院哲学和诡辩对理性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理性是一种需要活动的能动力量;因此,当无处施展其力量时,它便在自身内部循环往复,由于其中仅存形式,便像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那样在这些形式之间游走。 在此情况下,若品性未受败坏,他便会成为可悲的经院哲学家;若品性已然败坏,则会沦为空洞而邪恶的诡辩家。 另一些人则更倾向于获取知识本身(即物质活动),并积累丰富的知识,而且涉及各种各样的主题。他们通常拥有惊人的记忆力,其头脑犹如一个装满形形色色事物的无尽仓库。 这种劳动对于认识事物是必要的,但不应仅止步于此:单凭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视为对理性的否定。显然,这些材料并未经过审视和提炼,而是原封不动地保留着,要么只是给头脑增添负担,要么被不加区分地使用。思维的敏捷性和理性的独立性因此被压制了。

第三类人则介于两者之间,既不偏向这一边,也不偏向那一边。 这类人本质上主要是理性美德的破坏者,即他们不愿动脑思考,缺乏诚恳,只求敷衍了事;与此同时,却因极度自负而妄图对一切事物妄加评判,行事时毫无审慎可言。这些人就是轻浮之徒、自吹自擂之徒和自以为是之徒。 不过,在这中间也存在一些几乎完全沉溺于麻木状态的人,他们满足于随随便便听听或看看,却不愿自己主动动用——可以说——无论是双腿,还是思维的“双手”。

上述缺陷显然揭露了理智的不健全,同时也揭示了整个灵魂的病态——只要理智处于这种状态,灵魂便同样病态。据此判断,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那些行为不端之人的理智已偏离正轨,不知所措,丧失了分寸、品味以及在考察可认知事物时应有的方法。 这些缺陷并非源于任何生理紊乱,而是道德败坏的产物,这一点仅从其本质特征便可显而易见;经验也证实,一旦有人陷入上述任何一种扭曲的倾向,除非彻底改变整个人生,否则便无法摆脱这种倾向,甚至不会去思考如何摆脱它; 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而对于那些转向上帝并接受修复力量的人来说,可以说,这些障碍首先就会消失。他们不再懒于动脑,不再耍小聪明,而是如实看待事物和现象。 正因如此,他们后续的斗争中,有一部分便是与自己的理智作斗争,确切地说,就是针对前述那些理智的不当运作。此外,这些“弦”是如何侵入人的内心的呢? 正是通过疏忽和对自身及其处境的漫不经心这一罪过。因此,总体而言,可以说,凡是拥有这些力量的人,都处于罪中,要么尚未蒙受恩典,要么已经失去了恩典。但谁没有这些力量呢?即使是那些终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或多或少也无法摆脱它们。 其中,那些思维严谨的人(如物理学家、数学家、历史学家)则构成某种例外。 他们中的许多人掌握着精确、艰深、精妙的知识,然而无论在思维方式还是生活方式上,他们似乎都置身于恩典之国之外。他们似乎在理性活动中保持着真正的中庸之道,即介于理性的形式活动与物质活动之间,并尽可能地践行理性的美德。 某些显而易见的成就使他们误以为应远离一切来自上天的帮助,并促使他们相信自己完好无损。但这种自负恰恰暴露了他们理智的不健全,因为健全的理智总是能清晰地察觉并指出自身的弱点与无能。 倘若如今这种傲慢几乎普遍存在于所有理智健全者之中,那么就必须将他们全都视为理智受损。此外,我们只是尚未完全了解他们那些闭门造车的作品,也没有闲暇更仔细地审视他们已发表的著作;否则,我们总能像现在所发现的那样,在其中找到不少与其他人的共同弊病,例如: 借助抽象概念进行牵强附会,以填补经验的空白并维护自己的理论,仅凭少数事实便自以为足, 因为在我们看来,他们倾向于在万物中看到自己思想的映射,同时贬低他人的思想;将自己凌驾于同类之上;并且总是一味急于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顾是否已满足其思想达到完美与准确所需的一切条件; 也就是说,他们时而陷入诡辩和经院哲学,时而又忘记了理性的美德。

鉴于此,无需畏惧这些头脑清醒之人,我们可以维持先前的结论:那些行为不端、沉溺于罪恶与情欲之人的理性,总体上已紊乱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即便学识渊博者竭尽全力,它仍不得不向自身的软弱低头,且无力从中解脱。 若有人花上一整天时间——哪怕只是在自己所处的圈子里——仔细审视我们日常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便会更加切身地确信这一点。在这里,以下问题几乎无处不在

:模糊不清、杂乱无章、缺乏条理、不了解其价值与从属关系,因此导致混乱与失序;

在判断中:鲁莽与仓促、感性、反复无常、缺乏评估、无知、喋喋不休与滑稽可笑、肤浅;

在结论方面:目光短浅、缺乏远见,毫无根据或仅凭推测,偏见和诡辩。

此外:不信、轻信、固执、狡猾与诡辩,尤其是言语和思想中的空洞,都表明理性大多未能行使其应有的权利,仿佛陷入某种埋伏之中,要么无所作为,要么行事却背道而驰。 凡是行不义之事、未蒙上帝恢复之恩典的人,无一能免于此。

不过,假设某人的理性能在前述两种极端之间保持真正的中庸之道,认真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并成功地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即便如此,他能否最终达到所需的一切呢?

必须指出,有些知识是理性自身就能获得的,而有些则必须通过与理智的结合才能获得。 有些认知,理性有时可以独自领悟,但仅凭理性本身,脱离了智性,却绝无可能领悟。为了弄清这是什么,让我们设想一下:是否每一种有形之物都是理性的专属对象?

除了客观存在之外,每一事物中还存在着一种可思辨的、仅能被理解并被观照的、最内在的本质,这种本质通过事物的客观方面得以体现和表达。每一个受造物都是力量与元素的组合,它们按照某种已知的模式或思想和谐地结合在一起,而这种模式或思想正是它们应当在自身上体现出来的。 不过,这一思想并非作为可见部分存在于事物之中——与其他部分并列——而是某种不可见之物,隐藏于可见之下,渗透并赋予其生命——因此,它比可触之物更易于被思辨和观照。 尽管如此,它并非某种虚构之物,而是确实存在于其中的内在思想。正如一幅画中可见的轮廓、各部分的组合、姿态、色彩与色调的多样性,都受到某种思想的启迪——这种思想由画作所表达并贯穿其中,是画作固有的思想, 但并非与其他部分并列的独立部分;同样,万物皆有其隐秘的思想,即赋予其生命力的本质;因为世界无论在其整体构成中,还是在最微小的部分中,都是上帝无限智慧的艺术杰作。上帝关于世界及其各部分的思想(理想世界), 自亘古以来便存于上帝的智慧之中;当其进入时间维度,或经由上帝的意志得以实现时,便被赋予了力量与元素,借此在现实中显现;正如如今,上帝治理世界的隐秘计划,也是通过自然与人类各种现象的多样化 组合而得以实现的。 因此,在世界上,我们总是看到可见的、显现的一面,在其之下是力量与元素,而在这些之下,我们还必须洞察隐藏其中的上帝之思。这一思想是我们努力的目标;领悟它才是真正的知识,而其他一切不过是准备性的知识。 正如观赏一幅画的人,即使能说出颜色的名称、列举画中元素、描述它们的位置与组合,却仍未能说明画的真谛,因为他没有阐明最关键的——画所表达的内涵;同样,那些观察世间万物、现象和事件的人,即使了解万物的本质,即: 事物中力量与元素的构成,事件中原因的结合及其与后果的关联——却既不了解事物,也不了解现象,除非他能说明,在这些事物和现象中蕴藏着怎样的上帝之思,它们自身表达了什么,以及它们具有怎样的永恒意义。

事物和事件在现实中究竟是怎样的,感官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隐藏在表象之下的力量和元素,则由理性通过概括和归纳来认识;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它们所表达的思想呢?

答案很简单:如何认识艺术家的思想?通过审美感——这种能力与创作画作时所运用的能力如出一辙。对于受造之物亦是如此:唯有借助神圣属性的力量,才能认识其内在的、由神圣理智所赋予的奥秘。 这种力量在我们身上就是精神,而在精神之中则是理性。因此,当理性通过自身的努力抵达尽头——即抵达力量与元素的交汇点,并洞悉了所有事实之后,它就应当仿佛牵起理性的手,对它说:去吧,看看这里还有什么。 但显然,这种理性必须是健全的、明察秋毫的,而非盲目且扭曲的——正如唯有健全的感官才能领会艺术作品中的理念。 正如我们所见,唯有那些从罪恶转向上帝并领受了恩典的人,才拥有这种清醒而明察的理性;而那些沉溺于罪恶且未蒙恩典的人,其理性则已扭曲,远离真理。因此,唯有前者才能领悟事物中的隐秘,而对后者而言,这始终是遥不可及的。

确实,探究事物隐秘一面的渴望是我们精神固有的特质,这一点得到了每一位思想家的印证。 物理学家想要揭示事物、力量和元素的意义;历史学家则试图阐明事件的意义;心理学家则致力于探究每种能力乃至人的本质的意义。显然,没有人满足于仅了解事物的表象,每个人都渴望更深入地探究其背后。人们通常将此称为哲学,或知识中的理想性。 然而,尽管这种追求是如此自然、普遍且似乎不可阻挡,它仍无法摆脱一个必要条件:理智不仅要通过启示得到发展,还要通过恩典得到启迪。

若缺乏这一点,其构想将纯属空想,整个哲学史便是明证;因为当理性被扭曲,而其中残存的、具有说服力的真理哪怕只有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也不过是种假设时,那么理性基于此所构建的一切,必然都具有同一种性质:不真实且虚幻。 由此必然产生的后果是,事实本身也会被扭曲,理性有时会放任自己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物(如当今的地质学家所做的那样)断言为法则、力量和自然力量。理性因此变得模糊不清,随后,一种可感知的黑暗便笼罩了整个知识领域。

对于生活纯洁、受上天启迪的人来说,情况则截然不同。当他感知到隐秘之事时,不会对此保持沉默,但绝不会将并非真理的事物冒充为对真理的洞察。 他无法掌握全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若有人能洞悉万物与现象中的隐秘,那也必定是蒙受恩典之人;因为那个领域实为神圣之智的领域,那里蕴藏着上帝君王的精神宝藏。切莫有人妄想以暴力或擅自闯入其中。 真正的哲学是上帝所赐予的智慧。

当人的理性与神的智慧融为一体,并紧贴着神时,便可由祂引领,进入存在与现象的奥秘之中, 因为在圣大马卡里通过上帝的恩典所领受的启示之中,既然他无疑已掌握了救赎之奥秘——那最为隐秘、最为玄奥的奥秘——那么,他又怎能不领悟创造与神意的奥秘呢? 圣以撒·叙利亚人将这种属灵的理智称为“对奥秘的体悟”、“对隐秘之事的体悟”以及“至高的属灵默观”(参见他关于理智三个层次的论述),这绝非偶然。圣马克西姆·殉道者教导说: “正如从同一中心直线延伸出的半径,在中心处呈现为完全不可分割的整体,与上帝结合的存有对祂所包含的一切受造之物的原型所作的认知,也将是如此单纯而统一的”(《基督教读本》, 1835,第1卷)。 同样,所罗门的见证也可归入此列,即上帝赐予他“关于存在的确凿无误的认知”,因此他“无论是隐秘的还是显明的,都已知晓……”(《箴言》7:17,7:21)。

如今,若有人想要寻求真实的理念,或是对万物及哲学的理想认知,就应当首先在上帝的话语中寻找,其次在圣父们的著作中寻找,再其次在我们的礼拜书卷中寻找。 例如,当经文说主降临是为了统领万物;真正的基督徒是君王和祭司;圣灵以“方言”的形式降临,是因巴别塔事件导致语言混杂而分裂的万民联合的开端与根基;我们的生命是一场旅途,施舍是通往天国宝藏的先兆等等,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对隐秘之事的真正观照或体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受恩典启迪之人往往无需理性的特别帮助,便能领悟事物的意义;也就是说,他们的理性尚未完全了解事物的实际结构,或者仅部分了解,而他们却已领悟其意义; 相反,那些学识渊博却遗忘了上帝的人,虽然广泛描绘现实生活,似乎将其中的一切都详尽无遗地呈现到最细微的细节,却看不见也无法阐明其中隐秘的意义。 如果现在根据他们的真实价值来评判这两者,那么显然前者应远高于后者,因为前者所缺乏的只是可有可无之物——那仅仅是一种手段,任何人都能轻易弥补;而后者所缺乏的却是主要且本质的,这是他自己无法弥补的。 因此,例如当我们在先贤的著作中遇到某些与当今经验知识相悖的论述时,不应在心中立即将其贬低到某个博学物理学家的水平之下。 在那个时代,人们是这样理解事物的真实本质的;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也承认它是这样的;将来,人们或许会以另一种方式来描述它;但最初所指出的真实含义,将永远是唯一的。 例如,阅读大瓦西里关于“六日创造”的论述时,你会发现其中有两三个词与现代物理学相矛盾;但作为补偿,他在其中几乎不间断地揭示了事物最珍贵的奥秘,这是任何物理学都无法提供的。 由此不言而喻,那些将蒙恩的理性启迪与博学的判断力融为一体的人,才拥有最完美的知识。但就单独而言,前者远比后者更高尚、更珍贵。

不过,这种在蒙恩之灵中体现出的知识完美,更多是理性的成果,而非判断力的成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判断力被理性所充实的结果。 那么,在理性本身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其缺陷的消除——不仅包括任意的缺陷,还包括不少非任意的缺陷——以及其焕然一新。恩典降临之时,并非带来大量知识,而是教导人专注,并仿佛要求人精确地审视事物; 它并不向人阐释思维规律,而是灌注对真理的热爱,这种热爱不允许人偏离正道,也不允许人过度依赖抽象概念;因此,它将人置于真正的中道之上并使其稳固于此,而这是人凭自身力量绝无可能做到的。 正因如此,即便是未曾投身学术研究的人,也常会变得明辨是非、头脑清醒,并通过漫长的人生阅历,最终获得一种真正的、不仅足以惠及自身、更可惠及他人的智慧。 至于学者,则会形成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对发现真理及其通往真理的真正道路具有特殊的直觉,而这正是借助于理性美德实现的——这些美德如今与其他美德一同回归内心,例如: 勤勉与勤勉之能、尽职尽责、审慎周全、谦卑的信赖,尤其是蒙受上帝的祝福——这些都赋予其智力劳动以特殊属性:成功、稳固、富有成果。 这种理智活动的健全性,无论在其日常行为还是人际交往中,对任何人都是显而易见的:体现在概念上,这些概念除了清晰、明确和分明之外,还具有某种心灵的深度; 在感官享受中,不仅体现出忠实、审慎、真实可感、辨别力;在思辨中,则体现出稳固、远见、统一与条理。总之,这些特质的综合赋予他“头脑清醒之人”或“思维健全者”的称号。

最后还需补充两点:关于不良意志对理智的影响,以及当理智凌驾于理性之上时会发生什么。

当一个行为不端之人的理性本身失去立足点,随波逐流时,意志便会一点一点地将其堕落灌输进去。此时,使徒所说的“世上的元素”便形成了: 属肉体的思虑、属魔鬼的智慧——也就是说,会形成各种迎合放纵意志的信念,例如:生命不会很快结束且看不到尽头;唯有 和生活;世上的安逸与幸福;无论如何都要维护自己的名声和荣誉; 必须拥有强有力的支持者,以便在需要时能向其求助,必须懂得利用形势等等。所有这些观念都未经审视便存于理性之中,因此本质上属于偏见; 它们很少用言语表达,而是深藏于内心,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在无事可做的时候,以隐秘的思绪形式浮现在意识中,更重要的是——它们作为一种隐秘的驱动力,推动着他的行动。

但即使在没有意志这种损害的情况下,理性依然存在,那么,由于它凌驾于理性之上,对至高真理而言,理应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而在意志对其产生腐蚀性影响时,这种危害就显得更为严重,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众所周知,理性的主要对象是存在于我们之内和之外的事物,其中后者占更大比重;其活动的依据是经验:理性正是以此为起点,而非更早。由此,理性认知的主要特征便是可感性。 理性始于经验,并按照与其相契合的方法对经验进行转化。凡是立足于理性层面并主要依靠理性行事的人,都会逐渐形成一种倾向,这种倾向随后会演变为恒定的准则,即一种理性的品性——只承认那些能够通过感官确证、并能以理性方式相信的事物为真理。 在此过程中,精神世界必然会逐渐被遮蔽,而关于它的认知也将失去意义。正如我们所见,当人被置于自身之中时,这种认知本应存在,然而理性却将一切呈现为可感知的显而易见之事,并形成了对可感知性的需求。 这自然会在精神世界和精神事物上投下怀疑的阴影。因此,理性科学家们总体上可被视为对不可见和精神事物持摇摆不定、半信半疑态度的人。 若再加上那颗充满私欲的邪恶之心——它有充分的理由希望除了可见的世界、可见的法则和可见的希望之外,不存在其他世界、其他法则和希望——那么人便无法避免怀疑,甚至会陷入彻底的不信。

理性通过其活动形成了一般性原则,这些原则总能适用于具体事务——这使人对其自身理解产生强烈的信任,并倾向于领悟事物,并将自己的领悟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正因如此,他不会给予启示应有的尊崇;即使接受启示,也坚持仅按自己的理解来诠释,甚至只承认其中那些清晰可理解的内容才是真实的。这种病症就是理性主义,尽管科学家们很少会明言,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深受其害。

还有其他一些源于理性的不良心理倾向,会因学者致力于研究特定对象而强加于心灵之上。

在我们之外——那里我们更多地依靠感官生活——万物皆为物质,皆由元素构成;而那里的所有变化与现象,无非是元素之间作用与反作用、敌对与和谐的后果。凡是长期专注于此的人,心中便会萌生一种想法,进而形成一种观念:除了物质之外,别无他物。 这种不幸的心态,或称“唯物主义”的思维病态,最常困扰于从事化学和医学研究的人。与之相伴的,总是作为致命后果的对灵魂不朽、上帝以及上帝道德律法的否定。

此外,在可见的自然界中随处可见的机制,会让人产生这样的想法:万物都打上了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之烙印,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抵御它。万物都服从于它,而它本身却不受任何人支配。这就是宿命论,就连睿智的斯多葛学派也未能幸免。

无处不在的自然性——即万物皆凭自身力量达成目的,凡源于万物之物皆为其活动的产物——这一现象,导致了这样的结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其他外来的更高力量(甚至包括上帝的力量)来帮助和协助其中存在的事物。因此,既无奇迹,亦无恩典。 人凭自身之力便能前行,并最终抵达应去之处。这就是自然主义。

当理性被赋予过多权力——超过其应有的限度时,便会催生出如此之多的危险产物。经验证实了它们的存在。 这里仅解释了它们如何自然地形成于那些理性未受灵性知识启迪的人身上——对于这些人而言,这种知识仍停留在假设层面,尚未通过灵性体验转化为可感知的现实。 此外还可以补充一点:如果这些念头会在行为不端的人身上自然发展,那么在任何此类人身上,都应推测它们的存在——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有部分;即使尚未发展,也已埋下种子。事实上,很少有人不受它们的诱惑,很少有人有时不为它们所动,也很少有人——至少以自己的方式——不会产生这样的念头:“也许,事情就是这样。”

当人转向上帝并接受恩典后,在如此黑暗之后,何等的光明会在人的灵魂中照耀!首先,一切源于堕落意志的根源都会立即消失,就像圣洁房间里的黑暗,或是圣洁之地中的污秽之灵。 与之相反的信念会在悔罪者归向神的过程中,在其心中自然形成。当污秽被驱逐出内心时,其所有后果也随之消亡。他深感人生短暂,必须加紧行善;必须克己自省;一切都应仰望上帝而非依赖自身;不应在意世人的看法等等。 其次,如果悔改先于理性的发展,那么理性占据上风所带来的有害后果要么完全被预防,要么当场得到纠正,而理性则转变为服从于理智的辅助力量。 既然心灵中的邪恶倾向主要源于理性认知的直观性,以及被放任自流的理智所产生的推测性观念,那么一旦消除了其根基,建立在其上的东西自然也会随之瓦解。而这一根基,在那些悔改、归向神并紧靠神的人身上便被消除了; 因为从那时起,他便开始像从前感知感官事物那样,切实地认知属灵之事。这种认知上的等同消除了怀疑的动摇,而启蒙后的理性所呈现的至宝般的真理,则使意识倾向于它并臣服于它。 当人通过这条新路,认识到许多此前未能领悟、如今却能清晰洞察的至深奥秘时,自然便不再仅凭自己的理性来判断。 这样的人,当他活在灵里时,就不会再认为没有灵;当他感受到从上头、从外在降临的力量时,就不会再认为万物都服从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当他仅凭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力量就摆脱了压迫他的邪恶时(奥古斯丁的例子),就不会再认为自己无所不能。 与此同时,理性开启了新的生命,而在人身上——如果原本就存在或致力于科学研究的话——也开启了科学探索的新方向。 正如理性以往作为主人般行事,如今它开始作为仆人行事,受命于属灵的理性。因此,正如以往在审视万物时,人除了事物本身之外,既看不到、也无法、也不愿看到其他任何东西;如今,他在万物之中——无论是事物本身还是现象——都看到了属灵世界的最清晰的映照。 整个世界确实都浸透着精神与神圣(罗1:20);但以前人们并未察觉,如今却能清晰地观照到。于是,正如安东尼大帝所言,一切存在之物与一切显现之象,都化作了一部浩瀚而连绵不绝的教诲,或是一部智慧之书。 这一点确实如此,现在只要阅读任何一位圣父的著作,便能确信无疑。他们每个人都时刻在感性事物之中或透过感性事物,展现出对属灵事物的洞见。蒂霍诺大主教就此撰写了整整四卷书,题为《从世界中收集的属灵宝藏》。

由此可知,知识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本质上属于那些被恩典重生并在神里面生活的人。对于其他人而言,这种知识既不完整,也不真实。圣奥古斯丁曾以极大的坚持论证过这一观点,即唯有生活才能引领人进入智慧的殿堂,而非相反——这一思想是多么正确啊! 逻辑学中通常会论及理性的谬误,并提出各种避免这些谬误的方法。这些教导的价值显而易见。无论怎么说,如果没有内心的改变,逻辑学是无能为力的。 对那些被告诫“看啊,要相信启示”的人来说,他们或许也会对自己说同样的话,但在内心深处和实际行动中,却只会相信自己;或者他们会说需要上帝的帮助,但实际上却只依靠自己。若不将我们的灵魂置于治愈与恢复的恩典之源之下,就无法如应有的那样培养其能力。

简而言之:对于那些置身于这些恩典之外的人来说,他们的认知是——属灵的世界及其事物仿佛被云雾所遮蔽;他们对此信得很少,或者根本不加思索;他们的理性认知仅局限于可见的、真实的、可触摸的事物;事物中隐藏的奥秘无法被看见; 仅能认知最直接、最显而易见的缘由;天意的旨意则从其注意中溜走……因此,他的所有认知都流于表面:内容不完整,整体精神则因某种错误的思维倾向而扭曲、变质。

 

c) 低级认知能力的状态

c) 低级认知能力的状态

低级认知能力包括:内在与外在的观察、想象力和记忆力。它们几乎总是协同作用,其中一项所做的工作会立即被另一项接纳。眼睛所见之物,其形象随即被想象力捕捉,并像存入档案一样保存在记忆中。 一切外部事物以及 内部事物,凡属于我们认知范畴并涉及我们意识的,无一例外都是这些能力的对象。它们仿佛构成了通往我们内心殿堂的入口,因此在知识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在知识领域,而且在人类的全部活动中皆是如此。

必须将想象力和记忆力的最初活动——即它们仅仅感知对象、了解对象并将其告知心灵的活动——与后续活动区分开来;在后续活动中,先前获得的内容将根据心灵的需求被加以运用。 由想象力构筑并储存在记忆中的意象,或以获取时的原貌被运用,或以改变后的形态被运用。前者被称为回忆,或再现性想象;后者则称为幻想。在这两种活动中,想象力和记忆力都协同作用,只是各自以独特的方式发挥作用。

在回忆中,想象提供意象,而记忆则证实这正是先前所认识的那个意象。 因此,回忆仅重现过去的事物,并将深藏于记忆深处的对象呈现在意识面前。回忆的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的意象和对象与过去的联系(亦即“观念联想”)。 这种联系的不同形式,催生了回忆的各种规律,例如共存与探究、相似与对立、整体与部分、原因与作用、手段与目的、物质与形式等规律。回忆的另一部分,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前者,源于意志与内心的活动。 当需求或激情被激发时,思想会不由自主地转向能够满足它的对象,仿佛将注意力牢牢吸引在它们身上;反之亦然——激情的对象之形象也会唤起激情。这种回忆的原因在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前一种则在知识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

但回忆还有更隐秘的原因:我们无法知晓,为何以及如何在静止状态下,且与当前所做之事毫无关联时,往昔事物的意象会浮现出来。若意象是阴暗的,那便是恶灵所致;若是美好的,则源于善灵——守护天使;有时这也源于灵魂间的共鸣。

想象力创造出完全崭新的意象,尽管这些意象源自既往素材,且大多基于现成的或已知的范本。在想象力中,应当区分有益的活动——即有目的的活动,与无序的运动——即任性的活动。 前者为理性的概念构筑意象,协助思考,通过以某种形象生动地呈现思想,将所读、所闻及类似内容具象化……总之,它是为了知识而发挥作用。 在后者中,它则沉溺于白日梦或任性妄为的运动,在此过程中编织出各种虚构的故事以取悦内心;这种活动几乎不受意识的支配,相反,它会吸引我们的注意力,并占据人的全部身心。 白日梦的王国——即梦境,在此处,意识与自主性消退,而意象占据主导地位,有时还会受到外界影响。

 

d) 观察状态

d) 观察状态

观察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在的,另一种是内在的。

外部观察,即通过感官对外部事物的感知,其变化主要体现在生活方式上,与其说本质上的变化,不如说是在应用方式上的变化;因为感官本身始终如一,只是所关注的对象不同,因此其差异主要不在于感知过程本身,而在于感知的内容。 只要一问谁看到了什么、谁听到了什么,或者谁更愿意将听觉、视觉及其他感官转向何处,这一点便立刻显露出来。

例如,在罪恶的状态下,感官并非致力于求知或灵魂的完善,而是主要为了迎合情欲。在此过程中,它们既受情欲支配,反过来又滋养着情欲。因此,例如,眼睛被称为充满“淫乱和无休止的罪”(彼得后书2:14)。 此外,按照这种倾向,他们无需仔细观察事物,只需稍稍触及即可,因此观察能力便日益被压制并逐渐丧失。 与此同时,灵魂却始终沉浸在感官之中:由此,灵魂中便形成了对外部事物,或对外在生活的倾向。感官的使用方式如何,其内容便如何:所关注的事物主要带有情欲性质——正因如此,有些人甚至无法想象神圣的事物。

那些归向神并过着基督徒生活的人,不会放任自己的感官,而是严格地掌控它们,并仅将它们转向自己认为必要的地方,效法约伯的榜样——他 “将约立在眼中(约伯记31:1)。 此外,他的所有情感都服从于灵的需求与益处,并由一种若非普遍的认知——即便不是,也总是虔敬的心境所引导。因此,他只关注那些能带来教益的事物——如圣像等。他身上显露出的新特质是情感的沉稳或对情感的专注:其作用在于对事物进行细致入微的审视。 这种活动一方面逐渐培养出清晰观察的能力,从而获得敏锐或精辟的洞察力;另一方面,由于灵魂对感官的掌控,或感官服从于灵魂,感官不会将灵魂引向外界,反而使其能够安住于自身——内在。 最后,在这条通过感官的道路上,既能为求知积累真正的珍宝,也能为美德生活积累财富,从而获得一种足以让我们毫无瑕疵地站在荣耀之王面前的资历……这就像有人收集了各种珍宝,并将其展示给他人观看一样。

乍看之下,对外界的观察在道德生活中似乎微不足道,然而它在此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为灵魂提供了最初的养分;正如食物通过改变身体的体液和构成对身体产生实质性影响一样,观察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灵魂的构成,并为品格奠定了基础。 在这方面,人们常将其比作渗透进刚制成但尚未干透的器皿中的气味。这种气味若非永存,也会在器皿中留存很长很长的时间。灵魂也是如此:最初感官所接触的对象,可以说塑造了未来的人。

这些对象为灵魂提供了施展力量的第一个舞台,并使其力量产生了最初的倾向和偏好。由此,灵魂中不仅形成了习惯,还形成了倾向于处理此类对象而非其他对象的倾向,因为通常我们不愿去接触那些不习惯的事物。 从这个意义上说,感官的运用就如同树干刚从地下冒出时最初的生长方向。

因此,感官的运用绝不可被视为微不足道。

内省是指通过意识或内在感觉,对灵魂中发生的事情进行观察。这种观察是自我认识以及对人类灵魂的普遍认识的源泉。它在堕落者与复活者之间所呈现的差异,比外在观察更多;因为这里的差异不仅涉及内在感觉的使用,还涉及其观察能力本身。 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尽管灵魂本身离我们最近,但我们对灵魂的认识却非常有限,而现有的认识大多是片面的且虚假的。相反,那些从罪恶之病中被治愈或正在被治愈的圣洁修行者,其自我认知是何等丰富! 由此可见,某些人的自我观察能力处于最糟糕的状态,而另一些人则处于极佳的状态。心理学中通常用来为灵魂认知匮乏开脱的理由,应当被用来谴责罪恶的灵魂,或揭露其因罪恶而产生的紊乱,而非为对人类灵魂认知的匮乏开脱。

有人说,源源不断地从外界涌入的感官印象将灵魂引向外部,使其无法转向自身。 但如果人完全有能力不被外部印象所吸引,那么灵魂不断向外倾慕就必须寻找其他原因,即:这是有罪灵魂的迫切需求——逃离充满罪恶臭味的自身,投向外界,因为在那里,它期待或认为能找到善。 对感官享受和表象的倾向,正是心灵受损的首要特征之一。 因此,对于被罪恶所支配的人,根本不必指望他能有对灵魂的深刻认知。这种认知只能来自那些已弃绝罪恶并自我疗愈的人。这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因为最初的恩典之举之一,正是将灵魂的注意力从外部转向自身内部。

人们常说,世俗的忧虑和侍奉的事务占据了所有时间:在这些浮华琐事中,根本无暇思考灵魂及其内在。原因并不在于外部事务和需求,而在于内心的浮躁,正是这种浮躁驱使人不断向前。 倘若能平息这种内在的软弱——即浮躁,那么外在事务仍会留出大量时间供人关注自身。失败并非源于时间不足,因为何须专门腾出时间来照看灵魂,既然这本可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完成?应当观察的是正在活动的灵魂。 因此,力量不在于时间,而在于灵魂未能转向自身。而这种未能转向,源于灵魂因罪而紊乱。当这种紊乱被恩典治愈,人的所有活动都转向同一目标——即需求时,事务便会顺畅进行,使灵魂得以安住于自身,并敏锐地守护自己的 活动。 届时,外在事务与世俗事务便不会妨碍人认识自己的灵魂。因此,借这些事务为自己开脱,反而应转化为对自己的谴责。

人们常说,心灵的活动几乎无法被观察到,具体而言:它瞬息万变、迅捷、飘忽不定且错综复杂。无法将目光持久地聚焦于它;即便能聚焦,也无法剖析所观察到的行为内容。 但在灵魂中,却存在着因疏忽、漫不经心以及任由思绪横行而产生的混乱、动作的杂乱无章和内心波动;而这些不良状态源于罪,或是源于对自我的失控。凡借着神的恩典在内心掌权的人,便能掌控自己的内在,因此能看清一切思绪的流向。 清醒与警觉是他的特质,凭借这些,那些悄然袭来的骚动无法逃脱他的注意。此外,通过长期在此种内在修习中的锻炼,他获得了心灵之眼的敏锐,能准确而明确地洞察自身的一切。

总结如下:自我观察确实存在真正的障碍——外在事物、世俗牵挂、心神涣散。这些并非不可避免的必然,而是源于罪。因此,只要人心中尚存罪,这些障碍便会存在,也就无法获得对灵魂的深刻认知。 处于罪恶状态中的人不了解自己的灵魂,也无法了解。随着罪恶的根除,这些障碍会逐渐消除,最终完全消失;与此同时,对灵魂的认知也会随之增长并达到完善。 倘若如今唯有在虔诚之人身上,罪及其带来的这些障碍才会因恩典之力的作用而失去效力,那么显然,唯有那些真正过着基督徒生活的人,才能获得真实、持久且完整的灵魂认知。 那些不属于此类人群却想了解灵魂的人——请向圣父们,尤其是苦修者们求教,并从这一源泉中汲取丰富的心理智慧。

 

e) 记忆与想象的状态

d) 记忆与想象的状态

这两种能力属于人的精神力量,因此通常反映出整个人的人格状态。罪人的记忆中充斥着什么?他的想象力又被什么占据着? 尽是那些只会助长情欲的罪恶之物。这一点从交谈中便能窥见一斑。罪人甚至不会提及属灵之事,因为他的记忆中根本不存在这类内容,仿佛他从未听闻也从未见过。 当然,他既见过也听过,但这些内容并未被消化吸收,也未能留存下来,因为他的灵魂对此毫无兴趣。由于这种与属灵事物的疏离,想象和记忆这些事物的能力也随之减弱:由于缺乏练习和不愿去想,他们便无法想象这些事物,也无法将其铭记于心。

相反,对于过着基督徒生活的人来说,记忆和想象中的所有内容都是神圣、纯洁、充满神性的。他的记忆和想象中充满了精神事物,他对这些事物有着特殊的倾向,同时还获得了想象和记忆它们的特殊能力。 相反,他对于邪恶事物的记忆和想象是陌生的:这些事物令他反感,因此灵魂无法接受。正如前者容易想象和记住罪恶与邪恶,后者则容易想象和记住属灵与良善的事物。

 

e) 回忆状态,或再现性想象

e) 回忆状态,或再现性想象

回忆的状态与记忆和想象的状态相一致,因为通常只有那些被想象过并记在心上的内容,才会通过回忆被重现。 然而,必须指出,那些主要存在于并发挥作用于活在基督之灵中的人,以及那些沉溺于情欲和世俗之人之间的回忆原因或规律,存在着鲜明的差异。 对于后者而言,回忆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激情的激发或习惯性需求的驱使,因为这正是他们生活的本质。相应地,在形象组合的法则中,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那些更多关乎事物外部而非内部的法则; 他们脑海中的意象更多是依据外部的时空关系而非内在的因果关系而联结的;此外,最终那些隐秘的印象或影响,更多来自邪灵而非善灵。 罪人身边有撒旦的使者,它尾随其后,用充满激情的意象充斥其脑海,从而蒙蔽其心智。而前者则恰恰相反:那些隐秘的影响源自神圣之灵——那庇佑他们的圣灵和守护天使,他们始终相伴左右,在一切事务中予以协助; 在意象组合的法则中,主要起作用的是那些 涉及原因、属性、部分之间内在联系的意象;至于情欲和需求,即使被激发,也会在最初阶段就被抑制。此外,他们在记忆的种类上也存在差异。 有非自愿的回忆,是自然而然浮现的;也有自愿的回忆,是由心灵的主动性所唤起的。沉溺于情欲的人,几乎完全只有非自愿的回忆,因为就其本质而言,他们受制于内在情感运动的机制。 相反,那些按基督之灵而活的人,则主要表现为自愿的回忆,因为他们能够掌控自己,不允许任何事物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意识之中;至少,他们对此怀有热忱,并为此确立了直接针对此目的的内在修行:警醒与清醒……

 

g) 幻想的状态

g) 幻想的状态

正如我们所见,在想象中应区分两种活动:有目的的和任性的。关于前者,可以说,那些远离基督之灵的人,几乎不具备将抽象概念和真理以恰当形象呈现出来的能力;因此,在他们那里,这些概念和真理大多显得扭曲而怪异。 相反,若要寻找这些真理的恰当表现形式,那只能在充满基督之灵的基督徒身上找到,正是这种灵赋予了他们一种特殊的能力或直觉,从而决定了意象组合的恰当性。

对于这两类人而言,想象力都处于以下状态:

可以说,罪人想象力匮乏的主要表现,就是倾向于做白日梦。这并非偶然,而是不可避免的,仿佛与他们的灵魂融为一体,这种状态持续不断,且几乎存在于所有人身上。 这种白日梦倾向的特征,即:脱离现实、分心、思绪混乱、思想不专一——清楚地揭示了其根源。 当人偏离了真实的立足点,陷入虚假与不真实之中时,随之而来的便是他的思绪不再趋向真实,而是转向那些自以为是真实的事物——那些欺骗性的幻影。 既然坚定与恒常只存在于真实之中,那么偏离真实的思想便不可避免地会变得飘忽不定,如同旋风或霜花一般。由此可见,罪恶的幻想总是飘忽不定的。

这种浮躁既暴露了问题,同时也自身催生出一种极其危险的灵魂状态。其结果,或伴随而来的特征,可归纳为:

内在的堕落:在理智层面——偏离重要且艰巨的事务并对其产生厌恶,继而流于肤浅或轻率;在意志层面——激情的瓦解。在幻想中,“自我”在满足自身某种欲望时扮演着首要角色。 人静坐一处,便会报复、争吵、憎恨、嫉妒、自傲、发动战争等等……由于整个灵魂都沉溺于此,白日梦便会从内而外玷污人本身。 在情感层面——则是无休止的挫败,因为意象的冲击直接击中内心,使做梦者如同在荆棘中行走一般。但在这方面最关键的,是心灵的沉迷。 还没来得及环顾四周、理清头绪,心就已经与对象达成了默契,并要求付诸行动。如果一个人是心的奴隶,那主要是因为幻想的轻浮或意象的支配。

但这种弊端并不局限于内心:它会向外蔓延,并在此处侵蚀人周围的一切。充满激情的人眼中的万物都披着彩虹般的色彩,也就是说,事物在他眼中并非以真实的面貌呈现,并非如其本然,而是被调整为符合我们的感受和激情。反过来,这些事物又反过来滋养着激情。 梦想家仿佛生活在一片由内心意象与事物外部幻象构成的激情氛围之中。

而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人的内在外在时——即当任性的幻想如同某种牢笼般将人囚禁其中时——撒旦便会在这种黑暗中以全部力量肆虐。 当幻想任其肆意妄为时,撒但便进入人心,夺走其中的上帝之道或美善——如同撒在路旁的种子;相反,它却播下自己的邪恶,正如寓言中仇敌在麦田里撒下稗子一般。 从白日梦中惊醒后,人发现自己竟被某种已知的邪恶所蛊惑,却无法理解这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又从何而来。

正是在这种混乱之中,在那些令人不安的意象和敌对势力的包围下,如同置身迷雾一般,那些有害于自身和他人、充满罪恶的狂热计划便应运而生:各种阴谋诡计、出于嫉妒、奉承和恶意的狡诈算计、勾心斗角、恶毒的团体,而最重要的是——所有旨在满足其主要欲望的行径。

但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不关注自身的人来说,任性的幻想还会催生出某些持久的倾向,使白日梦变成了恒常的性格特征。 例如:沉溺于幻想的倾向、爱耍嘴皮子、开玩笑、闲聊的倾向、对脑力劳动的厌恶,以及对阅读无聊书籍、游戏、舞会和戏剧的痴迷。

想象力最容易受到罪恶的损害,或者说这种损害在想象力中比在其他能力中更为明显。正因如此,即使对于那些开始为上帝工作的人来说,想象力也不会立即得到治愈,而是逐渐恢复的,尽管从一开始,他就制定规则或下达指令,尽可能地在自身范围内规范或约束这种能力。

因此,在最初,他便进入内心深处,平息内心的骚动,整理自己的思绪。心神宁静是归向上帝的灵魂不可或缺的特质,它能束缚想象力的任性。

在如此井然有序的内在世界中,他为自己建造一座精神圣殿,宛如天堂,并竭力在其中保持专注,置身于上帝、天使和圣徒的临在之中。

这种秩序从内而外延伸,以辅助内在的修持。在此,万物在意义上得以转化,被精神之幕所遮蔽或覆盖;因此,无论是无意间的瞥见还是有意的凝视,都不会分散注意力,也不会使人偏离既定目标,反而能助人建立并坚守于此。 此外,他被天使和圣徒的祈祷所环绕,这些祈祷如光芒般投向他;他便以此方式生活于某种充满灵性、光辉与神圣的氛围之中,这正是促使他尽快形成基督徒品格的助力。

不能说他们的想象力从不肆意妄为。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并非出于他们的许可,而是违背其意愿的。他们自己从最初的日子起,就开始与念头进行斗争——这是一场艰辛、多变且持续不断的斗争。 可以说,他们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念头上,并且直到最后都始终不离不弃。正因如此,那些修道者中,有谁不了解念头的诡诈呢?而且,在任何一位著书立说的修道者笔下,都能见到对念头及其克服方法多么详尽的描述? 不过,辛劳与时光终将平息想象,内心世界便会恢复宁静与安详,如同云散后阳光普照一般。 其根源就在于这种转变本身,因为它将人置于应有的秩序之中,归于应有的位置;使人回归现实,与此同时,幻想的任性——或曰白日梦——便失去了立足之地。此外,持续的实际事务剥夺了它的养分,它便如枯萎的树木般逐渐枯竭。

 

g) 睡眠状态

з) 睡眠状态

人生的三分之一是在睡眠中度过的。它不可能对人生没有深远的影响。按照自然规律,睡眠能恢复人的精力,并塑造人的身心。 因此,对于那些遵循基督精神生活的人与违背基督精神生活的人而言,在对待睡眠的态度上必然存在巨大差异。尽管睡眠本身不涉及自主行为,但这种充满恩典的变化也关乎存在本身,进而也涉及自由领域之外的事物。

这里所指的并非身体的睡眠,而是梦境。 梦境本质上是在身体睡眠状态下想象力的自主运动,此时缺乏自我意识和意志的自主活动。梦境可分为三个层次:恍惚——发生在打盹时;真正的梦境,即睡梦中的幻想,发生在身体完全入睡时;以及隐秘的、无法回忆的梦,发生在身体处于深度睡眠时。 在梦境的生成过程中,由内心生活与意象主导。当灵魂丧失对自身的掌控时,想象中的意象便仿佛挣脱了某种束缚,充斥了整个灵魂领域。此时,不同时空、现实与过去、善与恶的意象,按照无法理解的法则相互交融、组合。 做梦者自身的个性消失了:他像一个局外人一样被置入想象中的戏剧中,并经历着奇异的转变:时而欢欣,时而痛苦,时而高升,时而受辱,等等。 由于灵魂在梦中丧失了自主性,因此比清醒时更强烈地受到另一个世界的影响:善良的灵魂受到善的影响,邪恶的灵魂则受到恶的影响。 然而,在梦境本身中,他却将自己视为一个能够思考、渴望,并决定行善或作恶的角色。这种参与有时甚至会延伸到:醒来后,做梦者会因自己在梦中的所作所为而感到悲伤或喜悦,感到羞愧或自我赞许。这些梦境可分为三类。 一种是杂乱无章的,西拉赫曾写道:“正如追逐草原,或追逐风一般,人亦如此追逐梦中的信仰”(西拉赫书34:2)。另一种是有启示性的,当人开始恢复意识 时,这些梦境由上帝或守护天使植入。 约伯曾提到,在“睡眠和夜间的异象”中——当人被睡意笼罩、躺在床上时——上帝会“开启他的耳朵”,并在教导他之后将这些真理“铭刻”在他心中,目的是“使人远离恶行除去他的骄傲,并使他的灵魂免于坟墓” (《约伯记》33:15–18)。第三类则是特殊的梦——神圣的、先知性的梦。关于这些梦,上帝亲自说:“倘若你们中间有先知……我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对他说话”(《民数记》12:6)。

梦境往往反映内心。它们大多可视为我们道德状态的见证,而这种状态在清醒时并不总是能察觉。对于一个漫不经心、沉溺于情欲的人来说,他的梦境总是污秽而充满情欲的:灵魂在那里成了罪恶的游乐场。 对于那些已悔改并热切追求心灵净化的人来说,他们的梦时而美好,时而糟糕,这取决于哪种情绪占上风,有时则取决于入睡时的状态。正如圣《阶梯》所指出的,这样的人在此常遭受恶魔的袭击,恶魔有时会强烈地诱惑那些经验尚浅的人。 这促使虔诚之人,在入睡前遵照教会的教导,向神和守护天使呼求,祈求他的睡眠能免受任何魔鬼和幻象的侵扰,并借着睡眠使自己更加坚定地行在善道上。 随着心灵的净化,梦境也会随之净化,以至于在圣徒和完美之人那里,梦境仿佛是他们清醒时活动的延续。这种净化难道甚至不延伸至保持自主行动和自我管理吗?

通过对认知能力的这一考察,我们可以认识到:那些不走正道、不接受恢复力量的人,与属灵的、不可见的世界隔绝,无法如应有的那样认识它;他们对可见世界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且仅限于主动去认识时;而大多数时候,他们只是看到并观察它而已。 想象力在他身上占据主导地位,他在想象力的活动之中生活,仿佛置身于迷雾之中,置身于幽灵的群聚之中,同时频繁地受到邪灵的直接影响。对于按照基督之灵生活的人来说,情况则截然不同:低级能力,尤其是想象力,已被驯服,并转化为工具性的力量,不再占据主导地位,正如应当的那样; 相反,更高层面的能力则得以充分发挥。他的理智是上帝奥秘的宝库,因为它能直接与无形世界建立联系,并以自己的灵直接体验它。 与此同时,他获得了洞察造物与神旨奥秘的能力,以至于——尽管许多人尚缺乏相关资料,尽管理性尚未通过分析可见的事物秩序或事件进程做好充分准备——这并不妨碍他参透其中最深邃的永恒意义。 理性虽然并不总是能获得丰富的知识,但总能回归本位,并致力于践行其固有的美德;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获得明辨之智,能够在其范畴内对万物作出判断,而且常常不慌不忙地对相关事物进行深入探讨。

 

 

2) 人的行动力量的状态

构成我们内在品质的第二类力量是行动力量的总和。它们同样分为三个层次——与认知力量相对应。 居于最高地位的是良知,它将神的旨意传达给意识——这是至高无上、超然脱俗的力量。其次是意志,它负责安排我们暂时的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最低层则是低级欲望的能力。

 

a) 良心的状态

a) 良心的状态

正如理智的使命是向人揭示另一个精神层面的、最完美的世界,并使其了解该世界的结构与特性;同样,良心的使命也是将人培养成那个世界的公民——人终将迁居于此。为此,良心向人宣告那里的法则,要求其遵守这些法则,并依据这些法则对其进行评判、给予奖赏或惩罚。 良心被称为实践意识。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它是一种精神力量,这种力量在认识到法律与自由的同时,也界定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其职能或作用,人们将良心视为立法者、见证者、审判者或报应者。 在良心的所有这些方面,都能看出虔诚的基督徒与背离上帝的罪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仅凭罪人已与上帝分离这一事实,就足以预见他的良心不可能健全; 因为如果良心存在,那么它就是灵魂中上帝的声音( ,即“立法者”),是祂的眼睛(“见证人”),是祂公义的代表(“审判者”和“报应者”);一旦背离了祂,所有这些通过圣灵向我们传达的、可以称之为神圣的启示,其数量和力量都必然会减弱并衰退。 此外,良心并非单独、独立地运作,而是借助其他力量作为媒介和工具:理性、意志、情感力量。如果这些力量在其运行中出现紊乱,那么也就无法指望良心能发挥正确的职能。

良知会不自觉地、无意间——姑且称之为——偏离真理之路,仿佛是迷途;同时也存在出于迎合恶习与私欲而对其进行的有意歪曲,即对良知的败坏。这两种情况在良知的全部三种活动中都立即显现出来。

因此,良知作为立法者的职责,在于展示理性自由的存在者应当遵循的法律,并以其义务的力量引导其意志去遵守这些法律。

至于良知在促使意志执行其指令方面——即便是那些已被明确认知的指令——力量何其微弱,这根本无需多言。若未遭遇任何欲望或倾向的阻碍,它尚能勉强做到这一点;但一旦发生此类冲突,其声音便无从听闻,仅凭其力量,人便无法战胜自身。 因此,人常常因良知的无力而犯罪,许多美德仅闻其名,其中许多也只是表面认同;同样,对某些恶习的厌恶也仅停留在口头上,且仅限于特定时间和场合。

就连立法这种看似最简单的事情,也常因良心的误导而处理不当。良心的指令被感知为一种要求。既然其他需求——无论是天生的还是后天习得的——也会提出各自的要求,那么当人在堕落之后内心陷入混乱时,有时无法分辨该服从什么,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关于道德行为的核心原则——即所有注意力应集中于何处、所有思绪应指向何方——良知大多时候几乎完全沉默;正因如此,人不得不自问:我若行何事,方能获得永生? ——而当有人向他提出此类问题时,他便会感到困惑,不得不承认自己一无所知;即使偶尔给出回答,所提出的也往往是谬误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由谬误的头脑与私欲勾结而成的,正如法利赛人、撒都该人、斯多葛学派等人那样。 但一旦不知晓根本原则,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各条具体法则之间相互从属与关联的脉络会迷失——某些法则会因偶然情况而毫无合理依据地凌驾于其他法则之上——而且许多本不该成为法则的内容也会被纳入法则之中。 例如,有人将公务员职业置于首位,有人则推崇宗教礼拜,还有人重视学者的书斋研究。至于具体情境——即良知必须当即决定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如何行事——则更显模糊、短视和混乱。 在此类情况下,良知大多要么将人置于自生自灭的境地,以致人常因对邪恶一无所知,而忽视善行,反而行恶;要么在“是”与“否”之间摇摆不定,使人陷入对自身所为是否正确的不确定之中; 或者将苦的称为甜的,将甜的称为苦的,就连那些曾致力于此的立法者——那些生活经验丰富的人——也难免如此。 总之,良知让人随波逐流,受制于环境,缺乏内心的确信与认可。种种迹象表明,这位立法者已被剥夺了职务,失去了主导权,甚至虚弱到无法捍卫自身权利;相反,似乎有另一种力量在起作用——即“反良知”。

当立法者般的良知遭遇利己主义并屈从于它时,便会遭受更大的损害和扭曲。在此过程中,它的法则先是被曲解,继而被篡改,最终被完全不同的、任意的、甚至与真理相悖的法则所取代。 我们乐于相信自己所爱的事物,并强烈希望真理站在所爱之物的一边。因此,如果听到良心的声音发出与我们的倾向相悖的诫命,那么它对我们的说服力,便不如内心的要求那样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立刻会对诫命的真正含义产生困惑,怀着怀疑地自问:难道就该这样理解吗?法律的要求真是如此吗?它适用于所有人吗?是否也适用于我和我的处境? 在这样的思索中,这些问题大多被搁置一旁,留待日后继续存疑;但很快,便会浮现出迎合内心的想法,律法被重新诠释,而我们则以各种借口逃避履行它。 例如,以保重健康为借口,逃避斋戒和节制;以维持家庭安康和满足生活需求为借口,拒绝行善;以正当报复为名,收取利息;为捍卫荣誉,接受决斗等等。 不过,若仅限于个别情况 ,且仅涉及某一个人,这一切的危害还算有限;但若长期以这种方式行事,并曲解法律的真义,最终会导致法律在良知中被彻底扭曲,取而代之的则是一条谬误的准则。 正因如此,人们将吝啬视为节俭,挥霍视为慷慨,愤怒视为高尚的义愤,纵容视为宽容,残忍视为对真理的热忱,奉承视为性格的灵活,狡猾视为明智,傲慢视为尊严感。 倘若有人身处这样的圈子,其中上述观点被广泛接受并作为准则,用来决定人在各种处境下的外在行为——那么,他若将这些准则视为良知不可动摇的律法,并将遵守它们视为正当之事和美德,而相反, 若生活或行为不符合这些准则,不仅会受到言语的谴责,还会受到良知情感的谴责。

良心作为见证者和裁判者,清楚地知道人如何对待它所规定的法则,并将行为连同所有内外情境一并纳入考量,从而判定此人是否正确或有罪。所谓良心的审判,是不可收买的。情况确实如此,但并非总是如此。 在所有良心立法本身存在偏差的情况下,都可以预期良心审判会出现偏差,因为那时审判便失去了依据。 此外,要使审判准确,必须全面考察行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当时内心的动机;而对于一个罪人来说,由于心智持续受到侵蚀,许多细节很可能被忽略。因此,他的良知根本无从进行审判。 最后,在此事上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对正义的热忱,以便毫不松懈地追查一切罪行;因为若缺乏这一点,即便是已被察觉的许多过错也可能被置若罔闻;这也是罪人良心审判不准确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之所以成为罪人,正是因为缺乏对真理的热忱。 由此可知,良知应当这样运作:秉持对真理的热忱,仔细审视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哪怕最微小的过失,便立即将其交由审判并加以裁决,绝不虚伪。但罪人的良知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又怎能指望这样的良知能作出公正的审判呢?

单从这一点就能看出它的不可靠之处:根据它,每个人在自己眼中都比实际要好。除了极端的情况和严重的罪过之外,每个人都准备说:“我到底做了什么呢?”因此,敬畏上帝的法官们也会对自己说:“求祢洁净我隐而未显的过犯。” 堕落状态下的良心,就像一面破碎的镜子。正如破碎的镜子一样,它现在无法如实呈现我们的所作所为和我们自身。如果良心未受情欲的掺杂,它本应作为见证者和审判者;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天平会更加向错误的一方倾斜,审判也就随之扭曲。 当良知凭自身对个别情况作出判断时,其裁决有时尚不失公允;但一旦需要评判自身受私欲驱使的行为,良知的裁决便总是偏颇的。好胜者对好胜心的评判、吝啬者对吝啬的评判等皆是如此,而在其他事务上,同一份良知却往往保持着警醒。 良知扭曲的一个显著迹象,就是判断从自身转向他人。良知赋予我们,是为了让我们审判自己;如果它去审判他人,就必须说它开始做不属于自己的事了。 如今,我们可以将这种对他人进行谴责的行为,视为对我们自身应如何审判的指引,同时也揭露了后者始终如一的不忠。例如,在谴责他人时,审判通常迅速而即刻;而在审判自己时,却往往缓慢且一再拖延,而理应恰恰相反。 对别人的审判往往严苛无情,而对自己的审判却总是披着宽容的外衣,但理应恰恰相反。审判的结果几乎总是以“我可不敢像其他人那样……”收场……就像商人对法学家的所作所为评判得何等严厉,世俗之人对神职人员又何等苛责! 然而,当对他人从心底不断发出谴责时,我们却总爱用辩解来掩饰自己。自我辩解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罪过。时而以软弱为借口,时而以无知为由,时而归咎于环境,时而归因于诱惑、先例或参与人数——用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如果最终仍无法自圆其说,便顽固地坚持己见。 这种顽固的无自知之明,是良知严重受损与强烈自私共同结出的恶果。人内心与自己唱反调:我没错,不过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与此同时,人们会使用各种狡辩之词——主要针对被指责的行为——竭力将其归入那些类似行为可以被原谅的情形之中。

良心,如同报应者。 一旦判决作出,当人内心承认“我有错”时,悲伤、忧郁、自责、自怨、良心的谴责、折磨或煎熬便随之而来。这些情感正是良知对罪行的报应;反之,良知所带来的开脱感所带来的愉悦,则是对正直行为的回报。 这究竟是什么,又有多强烈,可从那些大罪犯所遭受的良心折磨中窥见一斑:当良心既在内心以煎熬折磨他们,又在外以幻象吓唬他们时, 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梦中,都令他们备受折磨。但话说回来,良心从这一方面来看,又包含了多少不公! 其依据有二:其一在于前两个环节——立法与司法——的不公正,因为无辜者又凭什么受折磨?其二在于内心状态——无论如何指责,那颗麻木不仁的心都无动于衷。正因如此,对自身罪行的认知大多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并未扰动内心,人们常说:“我有错,那又怎样?” ——于是便成了自己罪孽(往往并非微不足道)的冷眼旁观者。时间与地点的因素在此也起着不小的作用。例如,最近犯下的罪行仍会让人感到相当不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便会变成一种简单的提醒;犯罪现场同样会让人感到强烈的不安,但一旦远离那里,我们便恢复平静。 良知常会陷入一种可怕的苛求(过分拘泥),因此将几乎所有行为都视为罪过,从而因事事忧虑而折磨人。遭受这种审判的人,其状态是痛苦的,因此是一种病态的、不自然的状态。

但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与我们恶意的参与无关。一旦涉及主观意图,我们便要么扭曲良心的谴责,要么迫使其沉默。这是通过各种麻痹良心的方式实现的。 这种麻痹也会因屡次犯罪而自然产生,因为众所周知,第二次犯罪带来的痛苦较轻,第三次更轻,如此越来越轻,最终良知完全麻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出于担心被麻痹的良知会以某种方式再次苏醒,人们便 resort to 各种诡计。 例如:为自己挑选一位宽容的告解神父,进行虚假的告解,用神父的宽恕来欺骗自己以求心安,将今后的悔改仅限于表面形式,或仅限于一些外在的虔诚行为,以及过度依赖主的仁慈; 或者,更糟糕的是,说服自己认为良心的折磨不过是迷信的恐惧,源自童年时期的无知; 故意远离那些可能扰乱良知的人、场所,甚至思考的对象;故意寻求消遣,或沉溺于虚浮、麻痹心智的强烈刺激之中;最后,最极端的是——炫耀自己的罪过。通过这些手段,人们逐渐将良知彻底压制,使其暂时保持沉默。

因此,处于罪恶状态中的良知,无论是依据律法、审判还是报应,要么本身就不准确,要么为了迎合私欲而被故意扭曲。由此,有些人便肆无忌惮地沉溺于各种私欲和罪恶的生活之中,因为当良知与私欲达成和解时,还有谁能劝醒他们呢?另一些人则生活在冷漠的漠不关心之中,既不作恶也不行善。 显然,无论哪一类人,其行为都已扭曲,且这种状态将持续到良知觉醒为止。 堕落的程度决定了人在这种状态下会经历什么。因为有些人,尽管经历了剧烈而痛苦的转折,仍能回归真实的生活;另一些人则恰恰相反,随着良知的觉醒,他们陷入绝望,喝尽罪恶的苦杯,随后还将把上帝的愤怒之杯一饮而尽。

对于那些转向上帝并恢复与祂恩典之交的人来说,迷失的良知得以醒悟,扭曲的良知在其三大职能中均得到纠正。恩典的第一道光芒照耀在良知之上,以其神圣之火将其净化,如同在熔炉中炼金一般。 当悔改得以实现,与上帝的交通得以恢复时,良心便重获其全部原始力量。届时,还有什么能阻碍上帝之声——即良心的律法——直达灵魂深处?还有什么能阻止从上帝眼中射出的光芒——即良心的审判——投射在人的行为与意图之上并将其照亮? 又为何灵魂不能因预感到的上帝恩宠而感到温暖,或因畏惧上帝的愤怒而战栗呢?在上帝与良知之间,隔阂已被打破,良知所需的运作力量已得以恢复,因此,良知拥有了正常运作的一切条件。

因此,它在立法方面变得健全。 对神圣律法的认知不仅能唤醒沉睡中的罪人,而且随后这种认知不会减弱,反而会日益提升。这得益于恩典本身——正如“那膏油,教导”每个人当如何行事(约壹2:27),并在人生的各个道路上,或隐或显地引导着他。 对上帝之道的渴慕也促成了这一点:悔改的罪人不会远离它,而是寻求聆听或阅读它,如饥似渴地吸收它,以此滋养自己,并将从中汲取的一切在内心深处转化为准则和原则,从而照亮自己的良心。生活本身也促成了这一点。 他深感自己被定意要遵行神的旨意,便在涉及自身及所有相关情事时,仔细探求神的旨意;每当面对罪时,他总对自言自语道:“若行此恶事,便是得罪神”;而面对善事时,则说:“我心已预备妥当,已预备妥当!” 如此,他在自己的生活圈中便养成了遵行律法的生活习惯,不再需要查阅律法书,而是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学家一样,直接了然于心。至于来自放纵之欲的侵扰,虽然能感觉到,但其声音会立即被压制; 即使 那声音仍能听见,合法的活动也不会因此停滞,因为已决心在神的旨意中行走,不自怜,甘愿作出各种牺牲,面对内外一切的恶意。

它在司法程序中表现得无可挑剔。那警醒而清醒的目光,注视着自身,能察觉到内外事务的一切细微差别。当与此同时,另一边立着一面纯净的良知之镜——还有什么能阻碍事务以真实的面貌在这面镜中映现,从而使良知的审判成为真实的呢? 判断就是将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例。如果两者兼备,那么判断就必然成立;如果两者皆正确,判断就不可能有误。进一步促进这种良知行为臻于完美的是:谴责他人被视为最大的罪过,而若不慎发生,则可通过强烈的忏悔得以净化。 但当审判完全转向自身时,它便毫无隐瞒、没有虚假的宽容,以详尽而全面的方式进行,不仅涉及行为和言语,还包括意图和思想。 为了防范在此事上出现偏差,会选出一位第三方裁判(告解神父或经验丰富的长老,向其坦白一切),由他裁决此事,其裁决被视为上帝的裁决。 在这里不会出现粗鲁的自我辩解和无知,因为生活几乎完全是在自我谴责和忏悔的情感中度过的;自己的行为不被视为完美和圆满,自己也不认为配得上恩典。这种心态是多么富有成果啊! 它们首先为灵魂带来平安,不受任何尘世烦恼的扰动,因为有罪之人自认配受一切惩罚;随后,又为生活带来纯净,因为对行为或行为中的某些方面越是谴责,它们就越应当变得完美——前提是这种反思是为了追求完美而进行的。 它在报应方面也同样有效。当上帝的恩典融化人的整个存在时,那石化般的麻木便被驱散了;还有那恒久的祈祷,祈求最终能从这种麻木中解脱出来。 因此,正如气压计会立即反映大气中的轻微波动一样,对于悔改之人,良心的责备之刺会立即在灵魂中留下痛苦懊悔的伤痕,或者,宽恕的圣油会以和平的膏抹滋润灵魂,并充满令人欣慰的喜乐芬芳。 在此须指出,信徒的良心煎熬在此处所呈现的色彩,与未得救者所经历的截然不同。这种煎熬充满慰藉与感动,不会使人心生怨恨,不会使人疏离,也不会将人焚毁。 也许这是因为,在归信之后,出于对取悦上帝的热忱,所犯的只是某些意外的、无意的罪过。 诚然,过去的行为也不会被忽视;必要时,这些行为会被积极地重现,连同所有情境和后果一并阐明,并交由内心的审判——仿佛死亡时刻已至,神的审判与最终判决即将降临。在如此敞开的心中,一切违背神旨意所做之事都因泪水而得到洗涤; 但这依然不会使他们的精神因绝望而消沉。有时,当将过去与未来相比较时,精神会陷入崩溃,但这总是以在神里的欣慰与安宁告终:“我虽是罪人,却是祢的造物,我向祢求助,愿祢的旨意成就!”正是在这种良心的灼痛中,他们使自己免于未来之火的煎熬。 圣徒们内心的平安并未排除这种心灵的崩溃,相反,许多人终日泪流不止,另一些人则因——正如他们所说——时刻铭记那无休无止地灼烧他们的地狱之火而面无泪色(大马卡里乌斯)。 这种良心的状态,一方面使他们保持清醒,令人神清气爽、精神振奋;另一方面,在对待上帝及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又使他们充满甘美的平安、难以言喻的喜乐,以及包罗万象的上帝之福。 “那超乎人所能理解的上帝的平安”,笼罩着他们(腓立比书4:7)。在此状态下,他们获得了投身于蒙神喜悦之事的不可抗拒的热情。使徒保罗最珍视自己良心的见证,并为此甘愿承受一切苦难。 其他人也有同样的感受(约伯记27:6)。这是天使从天上带来的令人欣慰的吗哪和滋养人心的天粮。这正是关于圣灵的喜乐,亦或是那种力量,借着它,我们便能效法使徒,不断地喜乐。

这种良心状态的果实是:首先,是在神面前的胆量,借此能像无辜的孩子向父亲那样,毫无羞怯、毫无疑虑地转向上帝; 其次——充满活力、强劲而迅速的行动,因为纯洁的良心会吸引神的力量,这种力量充满整个灵魂,赋予其不知疲倦、不懈努力、无惧障碍的特质,这正是人类特有的精神自由之所在; 最后,意志与良知融为一体,一切内心的反抗都停止了:人进入了一种状态,法律对他来说不再是负担,因为他自身已完全被法律所充盈。

 

b) 意志的状态

b) 意志的状态

在各种驱动力中,意志位于良知之下,它主导着我们尘世暂居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业、计划、品行、举止、行为——总之,就是人从内而外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它可以被称为“渴望与倾向的能力”。其主要目标是“善”。 意志的行动表现为“渴望”与“厌恶”:远离邪恶,追求善——这就是生命的全部。人无法渴望邪恶或厌恶善,但可能将邪恶视为善,将善视为非善;并受前者诱惑,以善之名去渴望邪恶,而因将其视为非善,从而拒绝后者。

欲望与渴求的必然性,即其基础与源泉,在于我们本性的不完整。这种不完整感迫使人去寻找能够填补自身缺憾的对象。 在这方面,人就像一片渴求的土地或一块海绵;需求有多少,它就有多少孔洞。人期望从中获得需求满足的对象,被视为一种善,这种善的包容性越广,其价值就越高。显然,能完全、全面地安抚人的,才是人类至高的善。这种善唯有独一的上帝。 此外,如果追求的强度由所期待的善的品质决定,那么对上帝的追求就应当是我们最高尚、最强烈的追求。我们还应当期待这一点,原因如下:追求是需求的反映,而需求则是我们本性结构的反映。 既然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那么他最主要的需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渴望——就应当是对神及神圣事物的渴慕。“我在天上有什么呢?在世上我又从你那里求什么呢?……我的神啊,你是我的心所爱,我的份,神啊,直到永远”(诗篇72:25–26)。

在人类处于无罪状态时,心中或意志中确实存在这种正义,但因堕落,其内心必然发生且确实发生了转变。人的意志转向了何处?从堕落的具体情况来看——转向了自己。人不再爱上帝,而是以无尽的爱爱自己,将自己视为唯一的目标,而将其他一切视为手段。

由此可见,潜藏在堕落且尚未复活之人灵魂最深处的主要倾向,便是自爱,亦即利己主义。这种倾向如此自然、普遍、强烈且不可抗拒,以至于亚里士多德(一位异教徒)在其伦理学著作中写道: “即便是善良的人,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自己,因此应当爱自己。”正因如此,在基督耶稣里的美善生活伊始,就诫命人要舍己;随后在追随基督的整个过程中,要“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不求自己的益处”(腓2:4)。 当大马卡里劝诫人们深入内心,在心灵最深处杀死盘踞在那里的毒蛇时,他所指的这条毒蛇正是自爱(《讲道集》第1卷,第1章)。

正如埃德斯主教西奥多所言(《仁爱》,第3卷,第93章),一切邪恶的倾向或一切道德上的恶,皆源于自爱。 “自爱是难以言喻之恶的根源。谁若被它征服,谁便与所有其他情欲结为同盟。”不过,不难发现,在这些情欲之中,有些是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它们居于其他情欲之首,而自爱正是这些情欲的首领。 这些“自我”产生的最初产物,即傲慢,或者说对高位的渴求;贪婪,即对财物的渴求;以及纵欲,或者更全面地说,是对全方位享乐与愉悦的渴求。经验和简单的推论都证实了这一点:无论选取哪种激情,只要追溯其源头,最终都会归结为上述某种原始激情。 因此,圣马克西姆·殉道者在《论爱》第2百篇第59章中说道:“要警惕邪恶之母——自爱。 因为由此产生了最初的三种情欲念头——淫欲、贪财和虚荣,而之后,整个邪恶的群体便由此滋生出来”(费奥多尔·耶德斯基在第61、62章中也有类似论述,格里高利·西奈斯基在《仁爱论》中亦有提及)。 世界就是物质化的自爱,或是其在人物和行为中的总和;因为圣约翰·神学家将世间万物分为三类:“肉体的私欲、眼目的私欲和今生的骄傲”(《约翰一书》2:16),也就是说,世间万物皆受这三种情欲的驱使。 世界是罪恶意志在其中充分展开其全部活动范围的舞台。

这三种原始情欲中的每一种,又会进一步衍生出许多其他情欲,这些情欲都充满着其精神与特质。它们不仅在人的所有能力上,也在其全部活动中烙下印记,从而使人的情欲变得更加复杂,并使情欲不断滋生。

肉体的情欲是对享乐的永不满足的渴望,或是对能够愉悦灵魂内在与外在感官之物的无休止追求。它迫使人将自身的享乐作为唯一 目标,或为取悦自己而活,并将所遇所为的一切都导向这一目的。 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具体倾向,既取决于愉悦的对象,也取决于体验愉悦的感官。因此,味觉的愉悦会催生贪食、酗酒和暴食;性欲则会引发各种形式的放荡;运动器官的愉悦则会导致心不在焉或懒惰; 从精神感受中则产生通过想象而产生的邪恶之爱与梦幻般的贪享之欲等。而其最主要的产物则是暴食、淫乱、懒惰、娱乐与享乐。

凡受此情欲支配者,它便迫使人在任何场合都按其本性行事,并将自己的精神烙印在万物之上。

例如,在宗教方面,在认识上帝的过程中,享乐主义者因其固有的轻率,以及几乎完全向外寻求的倾向,不会将神学真理深藏于心, 因此,这些真理不仅因缺乏根基而徒劳无果,还会受到内心倾向于其他秩序的欲望的强烈侵袭;而这一最后情况,会使沉溺于享乐的人,要么不可避免地陷入对信仰真理的冷漠,要么更糟,陷入对这些真理的怀疑。 在敬拜中,他们需要令人愉悦的礼仪;在圣殿里,他们寻求的不是对上帝的荣耀与尊崇,而是听觉与视觉的享受。在最内心的敬拜中,他们主要寻求内心甘美的感动,并竭力唤起这种感动,因此“在患难中就跌倒了” (路加福音8:13),因为为了真理,有时必须经历内心的或外在的苦难。他们是“十字架的仇敌;……神要将他们交于腹中”(腓立比书3:18)。

关于自身。享乐主义者完全沉溺于享乐之中,而且只追求眼前的享乐,心里想着:“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就要死了”(赛22:13,56:12;林前15:32; 箴言2:6)——他根本不考虑未来,因此也不思量自己生活带来的后果,即便是即将发生的后果,甚至当他突然遭遇疾病、贫困、耻辱时也是如此。他轻视灵魂,只顾肉体“大吃大喝”(提多书1:12; 提摩太前书5:6)。正因如此,在他身上既找不到准确而有价值的观念,也找不到坚实的生活准则。无论在行为还是思想上,他都如风中的尘土般飘忽不定。他远离那些扎实、持久、勤奋且长远的事业,因此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留下任何能流传后世的东西。

在对待他人方面,他也不比这好多少。诚然,他并不愿主动伤害他人,因为这可能会招致麻烦。但凡是性格与他不同、不愿与他同心协力的人,对他而言不仅是陌生人,更是敌人。 然而,一旦陷入困境,他便会不惜采取任何不公正的手段:欺骗、食言、虚假承诺、狡诈的诡计。 他虽有结交朋友的倾向,但通常并非根据朋友的真正品德来选择,且友谊往往短暂。在待人接物时,他有时会表现出礼貌,但转眼间又会流露出尖刻、刻薄、嘲讽,有时甚至流于无礼。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这类人带来的好处都微乎其微。实际上,他们既无法恰当地发号施令,也无法恰当地服从。作为父亲、丈夫、主人或上司的享乐主义者,其危害最为严重。 子女、妻子、家人以及受其托付的人,都因此而毁于一旦。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他与生俱来的懈怠,以及虚假的温顺或纵容,因为严厉的管教往往伴随着不愉快的后果。 在各阶层中,下层人士虽不会产生令人愤慨的反抗,但几乎总是伴随着抱怨、拖沓和懒惰;总的来说,他们更多是“听道的人”,而非“行道的人”(雅各书1:22)。

贪婪是一种永不满足的占有欲望,或是以“有益”为借口去追逐和攫取物品,仅仅是为了能说:“这是我的”。这种欲望的对象不胜枚举:房屋及其所有附属物、田地、仆人,而最重要的是金钱,因为有了钱,一切皆可得。 不过,也有人纯粹痴迷于金银。由此可见,这种欲望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贪银和贪财,亦即敛财之欲。 从其表现形式来看,受虚荣心驱使时,它表现为奢华;受骄傲和权力欲驱使时,则表现为企图将所有贸易尽收麾下的全球性精明;而受疯狂驱使时,则表现为吝啬。这种欲望总是伴随着令人痛苦的忧虑、嫉妒、恐惧、悲伤和哀痛。 适合拥有这种欲望之人的头衔颇为耐人寻味;因为他迈出的每一步,若不能为他带来利益,他便不会迈出;他所触及的一切——无论是手、言语还是思想——都必须向他缴纳贡品。随后,当某物进入他的领域,他便会说:这永远是我的…… 这种独占权,坚定而真挚,犹如一道围栏,将他的物品环绕起来,将其他人隔绝在外。

关于宗教。他无暇去认识上帝:因此,他所持有的信仰,只是他所听闻、所接受的,以及他那被感官事物所充斥的灵魂所能想象的。他最容易陷入迷信、拟人论和偶像崇拜。 对物质强烈而极端的爱,使他内心的敬虔显得可疑,因为正如主所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太6:24)。因此,他被直称为偶像崇拜者(弗5:5;西3:5;太19:22; 约伯记31:24;诗篇118:36)。他看似敬拜上帝,却并非发自内心,而是通过某种外在形式,且无非是出于对利润增长的期待,或是因害怕失去、渴望保住现有财产的恐惧。 因此,他倾向于外在的敬拜形式,并热衷于其中的财富与华丽。在缺乏正当途径的情况下,对财物的贪婪有时会使他陷入巫术及其他荒谬之事(提摩太前书6:9)。

关于他自身。在贪财之人身上,某些美德的表象格外显眼。他看似节俭,实则吝啬;他的辛劳与不眠不休仅为谋利;克制享乐与欢愉,也仅仅是为了不至于挥霍一空。实际上,他既不关心灵魂,也不关心肉体:他将自己献祭给了物质。 这种忧虑使他无暇享受积累的财富,因此内心无法获得安宁。一旦遭遇不幸,他便会陷入绝望,轻易失去理智而发疯,有时甚至会自杀。

对待他人,他冷酷无情、嫉妒心强、狡诈、背信弃义、爱挑剔;他不喜欢无偿行善,除非是虚荣心驱使他这样做;他不懂什么是长久的友谊。 正如犹大所展示的那样(马太福音26:15),没有哪种不义之事是贪婪之人不敢做的。他会犯下偷窃、亵渎(约书亚记7:1;使徒行传5:1)、谋杀和背叛等罪行。

贪财之人”是家庭、社会和教会中不称职的成员(箴言15:27、15:29;列王纪下5章;提摩太前书3:3;腓立比书2:20–21;彼得前书5:2)。 其中地位较低者通常顺从、勤勉且辛勤工作,只为设法攒下几文钱,但他们往往会欺骗主人或上司,设法中饱私囊并掩盖行踪,一旦对方遭遇任何困境,便立刻弃之不顾。 那些地位较高或以某种形式掌权的人——在漠视和疏忽他人方面,再没有比他们更糟糕的了。 他们对任何人都漠不关心——既不关心真相,也不关心他人。人们不喜欢这样的上司,因为他总想方设法榨取每一分钱;因此,下属对他不忠,并千方百计地想欺骗他。在家中,他对所有人的照顾都很差,对自己也是如此,对孩子和整个家庭都漠不关心。就这样,粗鲁和无知便根深蒂固了。

傲慢是一种永不满足的攀高欲望,或是竭力寻求那些能让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事物。自爱在此表现得最为明显。它仿佛是傲慢的化身,因为这里的一切关切都围绕着“自我”。 傲慢最内在的产物便是自负,它使我们视他人皆低于己;即便是那些远胜于我们的人,与我们相比也显得微不足道。当这种心态向外蔓延时,它便开始寻求能使自己高人一等的对象,并根据这些对象来改变自身。 若停留在微不足道的对象上,例如体魄、美貌、衣着、亲属关系等,便是虚荣;若转向荣誉与声望的等级,便是权欲与野心;若沉溺于流言、言谈及他人的关注,便是好名。 不过,在所有这些表现形式中——也许自负除外——骄傲还伴随着任性、不服从、自负、自大、苛求、蔑视他人、忘恩负义、嫉妒、易怒直至报复,以及记仇。 不过,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当属嫉妒与仇恨,以及愤怒与记仇。

在神的话语中,骄傲的人还被称为“自以为聪明的人”(罗11:20,12:16; 提摩太前书6:17;以赛亚书14:13),自高自大者(提摩太前书6:4),心高气傲者(申命记8:14,17:20;以西结书28:2),自以为义者(路加福音18:9,18:11;加拉太书5:26)。

在心中自视高于众人——无论是对待宗教,还是在认识神方面——这样的人最为危险。他极易堕入不义的深渊。由于倾向于与他人划清界限,他要么自己杜撰,要么轻易接受那些新奇的、带有某种高深莫测和怪异色彩的观点。 为了彰显自己与平民的不同,他常常会否定最显而易见的真理,例如:神的存在、灵魂的不朽等等。因此,将此类人视为异端的制造者是完全合理的(提摩太前书6:4–10)。 总的来说,他固有的好辩和在已接受的观点上固执己见,对真理极为不利。在外在的敬拜中,他喜欢拘谨、华丽和做作;在内心的敬拜中,他追求紧张、高深和抽象;在祷告中,他喜欢居高临下地喋喋不休; 在彰显虔诚时则显露怪异:凡事都按自己的方式,不随他人;他甚至可能 将各种敬拜仪式视为博取荣耀与虚荣的手段,并将其转化为满足自身权欲的工具,正如耶罗波安所为(列王纪上12:28–29)。

节制、勤勉、节俭、忍耐、恒心使他在对待自身方面显得像一位严谨的职责履行者,但这仅仅是表象;因为所有这些美德都是次要的,而非本质的,因此它们的价值取决于践行和保持它们时所秉持的精神。 诚然,他更关注灵魂的修养,但究竟是为了什么,又秉持着怎样的精神? 是为了出风头,还是为了维护科学的声誉,抑或维护自身及其头衔的声望等等;正因如此,他更热衷于投身于当时备受推崇的事物。但他性情暴躁、好斗且心神不宁:由此很快便耗尽了精力,并招致疾病。

对待他人时,他是最不公正的人:凡事都归功于自己,却从不承认他人的功劳;他总是热衷于发号施令,却从不愿服从。在他看来,他人不过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他确实也是这样对待他们的——当他强大时便施以暴力,尚未强大时则施以诡计。 他是个政客,因此虚伪狡诈;别指望他会心怀感激,因为他自认为有权将他人的服务视为理所当然的贡品。只要有机会,他绝不会犹豫去侮辱、施暴、轻蔑或恐吓他人。他更希望别人畏惧他,而非喜爱他。对他而言,友谊仅止于符合其目标之时。

在日常生活和公民生活中,一切混乱都源于此类人。具有这种性格的下层人士不愿服从,无法忍受压在他们身上的义务枷锁,因此总是随时准备发动叛乱。 上层人士则专横跋扈、冷酷无情;他们严惩不宽,不愿宽恕;他们想靠言语和眼神来统治,而不是靠说服(彼得前书5:3)。 在待人接物上,他们喜欢发号施令,但仅对极少数人表示尊重,而对谁都毫无真诚可言。因此,他们在社会中难以被容忍,既为世人所憎恶,也为上帝所憎恶——上帝与他们为敌,并常借着使他们受辱来使他们醒悟(太23:12; 彼得前书5:5;雅各书4:6;约伯记9:13,40:6–7;马太福音11:23)。在家庭中,他们没有平安,只有争吵和纷争;子女变得粗鲁;仆人肆意妄为;妻子时而忧伤,时而习惯了这种顽固。

以下便是自负所直接产生的后果:肉体的私欲、眼目的私欲和今生的骄傲——以及由此衍生的种种情欲。 不过,正如圣父们所指出的,在这些由自负衍生出的情欲之中,也有一些最为主要的,仿佛是必不可少且始终如影随形的伴侣。公认的有五种:愤怒、淫乱、忧伤、懒惰、虚荣。它们源自前者的过程非常简单。 例如,贪享之欲主要表现为两种情欲:贪食与淫欲,并伴随着懈怠与懒惰;贪财之欲总是伴随着忧愁与嫉妒,而骄傲则伴随着愤怒与虚荣。 这五种衍生情感因其衍生能力之强,被与前五种归为同一类别,因此被视为最根本或最不精确的共有八种或七种,因为有些人并不将虚荣与傲慢区分开来。关于这一点,参见费奥多尔·耶德斯基的著作——第10章(《仁爱》,第3卷); 埃瓦格里乌斯关于各种意念的论述(《仁爱》,第1卷,第1章:24);《东正教忏悔录》,第3部分,第23问及后续内容。参见《阶梯》中关于这些情欲的章节。 在这些文章中,每种恶习的特征都得到了相当全面的阐述,而由此衍生的情欲也得到了相当详细的说明。圣格里高利·西奈斯基选择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来探讨情欲的发展(《仁爱》,第5卷,第78、79章)。 他将这些情欲分为心灵的和肉体的;心灵的情欲又根据三种能力进一步划分:思考能力、欲望能力和易怒能力。但不难发现,他并未偏离通用的分类体系,而只是阐明了这样一个问题:三部分构成的自爱如何体现在人的各个部分及其能力之中。 正因如此,例如由思维能力所产生的激情,有的具有傲慢的性质,有的具有贪恋的性质,还有的具有纵欲的性质。至少,通过这种方式来组织和培养激情是可行的,并且能在生活中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 在此可以洞悉每种激情的意义,并据此以科学的方式推导出对抗它们的手段,尽管这些手段与如今根据虔诚圣父们的经验所提出的并无二致。只是不言而喻,此类工作既需要对圣父们的著作有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对人类本性有深刻的洞察。但谁会对此感到满足呢? 彼得·达马斯金(参见《斯拉夫的仁爱》,第3部分)从《圣经》中收集了298个关于情欲的名称,未作任何排序,并补充道:这就是我在《圣经》中找到的内容,但我无法按顺序排列它们,甚至不敢尝试; 因为,正如圣“阶梯”所言,若在邪恶中寻求真知——即对其理性的理解与解释——你将一无所获。

至于这些情欲在每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其组合在同一个人身上是多么多样,有时甚至多么怪异,这是无法完全领会的。每个沉溺于罪恶的人,都必然存在“自我”及其三大产物,以及五种情欲中的某些;只是 ,有人以一种为主,有人则以另一种为主。 与之相伴的,还有整整一族受其始祖性格与精神影响的激情,这些激情在不同人身上会因性别、年龄、境遇的影响而呈现多样性。对可能组合的详细说明将是一份极好的自我认知指南,因为人应当既了解自己主要的激情,也了解自身内所有与之相关的激情。 在这些组合中,它们有时会相互增强,有时又相互制约,由此产生了许多看似美德的特质,而人们通常正是被这些特质所迷惑。

他的激情如何变得丰富多彩,他的经历最能说明这一点。每个人一出生就带着缺陷——带着“自我”,也就是所有可能激情的种子。 为什么有人这颗种子主要向一个方向发展,而另一个人则向另一个方向发展,这首先取决于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体质,其次取决于教育,但最主要还是取决于模仿——这种模仿源于眼前的榜样、习俗、待人接物的方式或所处的社交圈。 就像一棵幼树,人在这些环境影响下会不由自主地向某个方向倾斜;随后,当踏上人生之路并沿着同一方向行动时,便通过习惯巩固了这种倾向,而这种习惯,正如人们所说,会成为第二本性。 就这样,人便被占据其内心的激情所定义,或被这种激情所淬炼,其整个本性都浸透了这种激情。

一旦定型于此,人便如同身陷牢狱、被枷锁束缚,再也无法凭己力从中挣脱。这些激情或意志的恶劣倾向,本身便构成了一层密不透风的遮蔽,或是一道坚固的屏障,阻隔了上帝那拯救之光照入其心。 首先,每种激情都有一个能满足它的对象圈,人将这些对象视为福祉,并将拥有它们视为最终目标。他仿佛在化学反应中,将自己的灵魂与这些福祉融合在一起,并栖身其中; 因此,除非有另一种力量到来,与他的心灵融合,并将他从这些事物中引开,否则他无法审视自己。其次,习惯于在特定事物的圈子里打转,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思想,这些思想纵容他的私欲,并将其隐藏在良知的视线之外。 此类思想构成了特殊的罪恶根源,完全可以称之为心灵或意志的偏见。其中,自负在人的脑海中植入一种根深蒂固的念头,即自己优于他人,美化自身的缺点,并使人在自我眼中始终显得美好。 享乐主义断言,享乐对我们来说是如此自然,以至于无法没有它们;因为——既然大自然本身就让我们倾向于享乐,又怎能拒绝自己呢?而心不在焉和轻浮则让人无法深入思考并辨明何为力量。贪财之徒竟有如此多的“理”! “无法安度此生——得为雨天积蓄,家如深坑等等”,然而与此同时,种种忧虑却不断驱使人向前、向前。傲慢则说:“那些职位又该由谁来担任呢?如果大家都拒绝,那又该如何?——既然已被推上这条路,又能怎么办呢?……” 而此时,某些看似善良的品性——同样由私欲支撑——便映入眼帘。在心灵与可见的福泽所呈现的共生关系中,以及那些为私欲开脱的堕落本性中——尽管它们表面上看似是偏见——却构成了阻碍恩典作用于罪人之心并使其悔改的最坚固屏障。 受这些原因的影响,任何被情欲所掌控的人都不认为自己有罪,看不到改正的必要,也看不清该改正什么。然而,当恩典作用于某人时,其意志的倾向便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发生在:当悔改的摧毁性作用使自我得以更新,人 借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升华至对救恩的坚定盼望,并决心为侍奉主而竭尽全力;为此,在洗礼或悔改的圣礼中,他借着主耶稣基督与上帝不可测度地重新联合,并成为神性本质的参与者。 正如从前他背离上帝时,只关注自身并为自身依附于虚幻之物;如今,在悔改之后,他弃绝了自我及一切受造之物,以心灵依附于上帝。由此,基督徒意志的主要倾向便是:自我牺牲以及热切追求与上帝的交通,亦即爱。

自我牺牲就是否定自爱。它追击一切带有自我印记的事物,憎恶自我,并远离一切滋养自我的事物;将一切暂时的、肉体的、外在的优势视为无物;将自己的心从一切受造之物中抽离出来。 就后一点而言,它实质上并非在于缺乏或舍弃事物,而在于将心从事物中抽离,或处于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下,万物仿佛被视为陌生的、外在的,既不占据灵魂,也不使人对其产生依恋;因此,当除上帝之外的一切对心灵都显得陌生时,它便与无偏见或无情欲同义。

由于其本质上是对自爱的摒弃,它便在我们心中孕育出与自我所产生的倾向截然相反的品性,即:

与自私者不同,无私者拥有谦卑——这种心态使他视自己为最微不足道的受造物,值得一切轻蔑与屈辱;他只将罪过归于自己,而将一切美善都归于万善之源——上帝; 他绝不将任何优于他人的特质据为己有,反而视所有人皆高于自己。这就是自我贬抑,与对自身贫乏与软弱的体认交织在一起。

他不仅没有私心,不贪图私利,而且怀有游子般的觉悟。他从不将任何东西称为自己的,而将一切视为上帝的;他只把自己视为上帝财产的管家,因此能毫无保留地与所有一无所有的人分享这些财产。 他所拥有的一切——无论是房屋、土地还是村庄——都只视为暂时托付给他的。在内心深处,他没有长居此地的归宿,而是渴慕那将来的城,因此将一切都预先送往他在天上的家园。

取代情欲与享乐的,是自我克制与自我苛责。无论他认为自己配受何种苦难,都甘之如饴。 因此,正如沉溺于罪中的人会自怜自艾,将自己视为患处般对待;同样,归向神的人也会自责,并甘愿折磨自己,通过饥饿、不眠和劳苦来折磨自己;当遭受侮辱或打击时,他反而感到欣喜,并在自我折磨中永不满足。

对上帝的爱,或者说渴望与上帝同在——将其视为至高无上的福分,并在祂里面得享安息,又或是意识到在与祂的相交中所得的福乐——这些都借着圣灵倾注在归向上帝之人的心中,并使他整个存在都向上帝倾注。 这种爱是对神之福乐的真实体验,而非思想上的或想象中的。因此,对于那些不解“如何能舍弃一切”的人,必须告诉他们:舍弃一切受造之物,以便与造物主联合,意味着将虚幻的福乐转变为真实的福乐。 爱是自我牺牲或舍弃一切的必要补充。尝过甘甜者不愿尝苦涩,尝过上帝者除了祂之外,便不再渴求任何事物。因此,真正的自我牺牲与与上帝的交通是并行的。

出于这种爱,或对神性的渴慕,根据其本质,心中会发展出或确立以下持久的心境,这些心境构成了基督徒生活的积极开端:在神面前行走。他将神视为眼前,在祂面前行事,仿佛是奉祂之命而行。 不仅心灵,连注意力也紧系于上帝,仿佛从未将目光从祂身上移开。因此才说,他的生命奥秘在于上帝。格里高利·神学家曾说,呼吸尚且不足,更应时刻记念上帝。因此,有些人便试图将这种记念与呼吸结合起来。

对取悦上帝的热忱,即持续、勤勉、真诚地履行一切已知的上帝旨意,不自欺,不松懈,哪怕为此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这种热忱伴随着对上帝旨意的悉心领悟,以及不畏一切障碍、迅速着手履行旨意的行动。 使徒保罗用“追赶”一词来表达这种心志。

对上帝的忧伤:一方面,他渴望从这种忧伤中解脱,以便与基督同在,使上帝的国度早日降临于他;另一方面,他为自己和他人身上上帝荣耀的不完全而哀叹,因此几乎在无休止的悔改之情中流下眼泪。 爱人的特质在于渴望与所爱之人面对面;因此,若身处肉身却远离主,便会感到悲伤。由此不难看出,基督徒的生活秩序,或其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这两个根本方向——自我牺牲与爱。正如圣徒们所展现的那样,基督徒始终具备这一点。

自我抗拒与自我约束,即他不断抵制内心的邪恶,并引导自己行善。当不良念头涌现时——必须将其制止;当需要行善而内心却不情愿时——必须强迫自己去做。这正是人与自我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 通过在这场斗争中不断修习,他最终会在自己内心塑造出一个行善且乐于行善的人,消灭邪恶,并将内心的力量转化为行善(大马卡里乌斯,《论守护心灵》,第12、13章;《论心灵的自由》,第18章)。

由于邪恶并非一蹴而就地被根除,而仍存于已悔改之人心中,因此他被诫命或天性要求保持持续的警醒与清醒,以免因疏忽而放过任何有害之事,从而陷入堕落。 他如同一位警醒的自我守护者,时刻警惕着可能的袭击,并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立即识破潜伏的敌人。他亦以持续的警醒为特质,摒弃一切懈怠。绝不能说:“ ”这种警醒已然足够——因为有些人,在安逸度过了五六年后,便心生动摇而跌入深渊 (大马卡里乌斯。《论心灵的觉醒》,第3节)。因此,真正的基督徒总是觉得自己才刚刚起步,还以为自己尚未付出努力,仍停留在门槛之外,尚未达到目标。对自己松懈的念头是最致命的。正因如此,教导我们:要决心终生致力于劳作与功业。

显然,这些最后的心态——斗争、清醒和毫不松懈的紧张——因兼具自我牺牲与爱,可称为中间状态或初始状态,因而尚不准确。 通过它们,随后会发展出源于自我牺牲的倾向,以及源于爱的倾向,而这一切综合起来,最终将达到完美的自我牺牲和完美的爱。可以说,这正是苦修精神的特征,或者说,这为苦修指明了真正的道路,同时也揭示了基督教生活中的真正意义。

迄今所言,皆涉及意志的方向,这些方向构成了意志的实质层面。但正如理性除了实质活动外还具有形式活动一样,意志也存在某种形式活动。让我们简要地定义它。

意志的活动直接建立在愿望之上。它的职责是将那些尚未明确、可以说尚未被界定的愿望加以整理,使其与自身的目标、需求及现行秩序相协调,确立人类的行为与行动,并为社会及家庭活动的秩序勾勒出一整套规则体系。 它在行动中的作用,正如理性在认知中的作用。

在意志的这种活动中,人们区分出三个部分:选择、决心和行动本身。在选择中,人们寻求该停留在何处;在决心中,欲望的摇摆最终定于一处,待发现实现手段后,便付诸实践。在所有这些方面,罪人与寻求真理者之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选择。选择什么以及如何选择?必须明白,事物的性质早已预先确定。它们由生活的本质所决定。 正如有人只追求能滋养自负的事物——无论是享乐、利益还是荣誉;相反,另一个人则将所有意图唯一且完全地投向取悦上帝;他所思所想的,唯有那些真正且诚实的、能赢得美德与赞誉之事。 可以说,前者所做的一切事情,无论何种形式,都带有强烈的激情和自我中心性质;而后者的所作所为,则无不浸透着对上帝的无私追求。例外情况极为罕见,而且可能仅限于表面现象。 但差异的根源也体现在选择的形式上——因为,当一个人从两个都令他满意的对象中进行选择时,他能不费力且无需与自己争论地做出决定;而另一个人则不然,他不仅要在两者中选择一种善,还要违背内心涌现的激情欲望和念头; 因此,他的选择总是斗争与胜利的果实,或者或多或少伴随着这些过程。此外,前者往往甚至无需做出选择,因为他按照既定的秩序行事,在此过程中无需停下、思考和推敲; 而后者则不可能有既定的程序,相反,即便是日常事务也要求他全神贯注,仿佛是第一次去做一样。前者常常沉溺于欲望的驱使,随心所欲地行事。后者则以敏锐的思维始终向前奔涌,从眼前的事物中只选择那些能映现上帝旨意的事物。 前者因自负与傲慢,常任由自己随意行事,期待自己高高在上的言行无一不是恰当得体、值得众人赞许的。 而前者绝不允许自己有丝毫疏忽,始终以全神贯注和尽职尽责的态度审视每一个哪怕微小的细节,只有在明确意识到这是上帝的旨意时,才会着手处理。 而那人却常常仅仅因为自己的喜好、任性以及意志的堕落而做出选择,尽管他本应在一切事情上都服从理性的判断和指引。 后者则始终保持着与自身意志相悖的方向,因此能在意志的叛逆初现时便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正因如此,前者通过自己的选择或不作为,在内心滋养出叛逆的任性;而后者则在自己心中培养出理性的顺服,并甘愿顺从上帝的旨意。

决断力是一种意志的内在行为,是瞬间发生的,其衡量标准在于愿望的坚定不移,而非持续时间或方向;因此可以说,无论涉及何种事务,它都是一样的。然而,必须区分一些先于决断力或伴随决断力的行为。 众所周知,在做出选择之后,向决心过渡的过程中,心灵与意志会倾向于该对象。但对某些人而言,这种倾向往往早于选择本身,几乎总是决定着选择的结果;至 ,它只是等待选择结束,以便从心中迸发出来,因此从来不包含困难,不需要特别的努力,几乎不构成一个特殊的行动。 对另一些人而言,内心对事物的倾向并非如此自然,至少在最初的尝试中并非如此,这种倾向无法瞬间形成,这是一个并非毫无困难、有时也非短暂的过程,需要全神贯注和全力以赴的特殊行为。 因此,人们常常在尚未成功打动内心之前,便违背内心的意愿,甚至与之抗争。这种内心的顺从与柔韧,是通过长期的辛勤劳动才获得的。

对某人而言,欲望有多大,希望就有多大。他似乎觉得计划中的事情已经唾手可得。血液流动所激发的生活活力,使他认为自己的力量足以在无需外界帮助的情况下完成自己的计划;因此,在此处,事情的完成既带着贪婪,也带着自信。另一个人则不然。 没有被欲望的狂热所蒙蔽,怀着不冷不热的决心,经过明智的选择,预见到内外的障碍与危险,他们稳扎稳打、不自负地着手做事,竭尽全力,但成功却唯独寄希望于至高者的帮助与祝福。

迄今为止,一切优势似乎都站在前者一边,但从这一刻起——即从下定决心的那一刻起——局势开始逆转。决心是一种瞬间的、内心的行为,然而,其力量与坚定程度却各不相同。 这种坚定性不能仅凭先前的愿望来衡量。它是精神整体坚定性的结晶,而非仅凭意志或心灵中某一种力量的沸腾。如果前者缺乏精神上的完整性,那么他的决心就无法达到后者所始终具备的那种力量。 可以肯定地说,前者决断力总是摇摆不定的;后者则恰恰相反,其决断力坚不可摧;因为前者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具体情况下,都难免存在怯懦与不稳,尤其当在履行要求或开展行动时,需要触及其最敏感的一面时更是如此。 后者则勇敢地面对君王和统治者,甘愿承受折磨与死亡——这是为什么?源于坚定的决心,因为这对他而言是不可动摇的力量。由此可见,在处理事务时,谁才应被视为最具忍耐力者?是后者。前者自身软弱,往往试图借助他人之手来处理自己的事务。

行动是选择与决心的自然结果。但在行动之前,还需选择手段,且行动须符合日常生活的一般秩序,其中需兼顾自身、他人及事物。在开展这些事务时,前者不假思索地同时使用合法与非法手段,后者则仅使用合法手段; 前者甚至诉诸诡计,后者则始终公开且真诚地行动;前者更关注外部关系,后者则着眼于内部;前者讲究政治手段,后者则拥有精神智慧;前者更多地捍卫自身,后者则捍卫上帝的荣耀、神圣的信仰和永恒的救赎; 前者只关注事务本身,后者则兼顾其丰硕成果;前者仅采用积极、显而易见的手段,后者则常采用神秘且源于信仰的手段;前者胆怯且多疑,后者则满怀信心地前行(以撒·西尔《论理智的三种层次》)等等。

行为本身由对象、目的和手段来界定,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隐藏着不小的差异。例如,对前者而言,最紧要的事是那些旨在满足欲望的事;对后者而言,则是关乎救赎的事; 对于后者,前者因拖延而受苦,后者则以不可遏制的热忱奔向它们;前者若容许自己去做,也仅是表面上的,后者则始终全心投入其中。若将他们从早到晚的行为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比较,其表现截然相反。 前者所为仅是表面文章,后者所为则扎实而富有成果。行为的后果:前者一旦行动结束,一切喜悦与欢乐便随之消逝;后者则在此处,要么喜悦由此开始,要么愈发高涨;前者所做之事会滋生对同类行为的欲望或习惯,后者则巩固决心,却不束缚自由; 在那里,行为之后往往伴随着外在的赞许与内心的羞愧;在这里,则常伴随外在的麻烦与内心的赞许;在那里,好的后果归于自己,坏的归于他人;在这里,坏的归于自己,好的归于他人;在那里,因失败而捶胸顿足;在这里,一切都交托给上帝,因为一切本就源于祂。

同一类行为的频繁重复会形成倾向,即持久的心理倾向。这两种倾向分别是什么,前文已有所阐述。

 

c) 低级欲望的状态

c) 低级欲望的状态

最后,在低级欲望方面,敬拜上帝的人与沉溺于罪恶的人之间也存在不少差异。我们都有需求。这些需求不多,且源于我们本性的构造。 满足每项需求的事物可能有很多,例如,为了满足饮食需求,又有多少种食物和各种饮料呢? 一旦某种对象被体验过,每当需求被激发时,它便会成为欲望的对象。频繁满足同一个欲望便会形成一种倾向。因此,欲望处于需求向倾向过渡的阶段。正因如此,尽管它们看似微不足道,却在生活中具有巨大的力量。

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它们:这是意志在感觉和想象的引导下,以愉悦为幌子,倾向于某一个或另一个对象。在此,善与恶之间的区别立即可见。

一方面是因为欲望更多地倾向于感官上的愉悦——正如先前所见,其根源在于肉体;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由感官所激发,而某些人的这种能力已深陷于感官之中,变得肉欲化、"兽性化" (彼得后书2:12–13),这正是人类堕落与败坏的最明显证据。而另一些人,他们不追求享乐,反而渴望自我克制与自我约束,这些欲望在必要时会被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内,在非必要时则被抑制, 而在允许的,或者如人们所说的“无辜”的享乐中,即使偶尔有所放纵——正如安东尼大帝以洋葱为例所示——也会立即严格自律,且不再将其用于享受,而是用于欺骗——可以这么说——身体和感官。 总体而言,他们在此处摆脱了感官的束缚,转而专注于精神层面的事物,致力于精神的建设而非毁灭。这种以精神吞噬肉体的过程,在某些人身上甚至发展到这样的地步:他们不再感受到感官体验固有的愉悦,反而对其产生厌恶和反感,甚至例如对睡眠和饮食也如此。 因此,即使低级意志表现为两种行为:欲望与厌恶——但在善良之人与不善良之人身上,它们的关系却是相反的。一方有欲望之处,另一方便有厌恶;一方有厌恶之处,另一方便有欲望。

其他区别则取决于欲望与想象力的联系。事物的形象越生动地呈现在想象中,所引发的欲望就越强烈。因此,可以说,由于欲望与想象力的这种“共谋”,想象力的某些特性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欲望之上。 而区别正是在此。例如,前者想象力不断在意象中游走;由于其意象无数、多样、纷乱、多变,因此其愿望也无穷多样,大多如白日梦般纷乱,且多变到近乎任性和奇异。 他的想象力自发地运转,遵循着意象关联的规律;他的愿望则以某种惯常的序列机械地延续,仿佛在不知不觉中,彼此相互引发,又相互排斥。 想象力在他心中占据统治地位,他生活于其中,或生活在其构筑的世界里,仿佛置身于某种自然元素的组合之中,却无力从其魔力中解脱出来。 他是自己欲望的奴隶。这些欲望不断折磨着他,将他困在某种罗网之中。正因如此,他只能在欲望与享乐之间徘徊,从享乐又重新回到欲望。

相反,另一个人则在理顺想象力的过程中,将这一切邪恶一并斩断。起初,他与欲望以及思绪展开斗争,这一过程充满艰辛与痛苦,但终究取得了成功。 最终,欲望也得以平息。因此,在这里既找不到它们任性的骚动,也找不到对自由的支配,更没有机械式的运动。它们服从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受其支配。甚至可以说,它们的产生已是遵循这一权威的指示,否则便保持沉默,或沉睡在自己隐秘的深渊之中。

这又是一个区别特征。 欲望处于从需求向倾向过渡的阶段,并决定了它们的形成。对于前者而言,这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倾向对需求施加暴力,将其禁锢在特定形式中,并扭曲它或赋予其错误的、不自然的走向,那么就必须得出结论:对于前者而言,需求和自然都处于强迫性的奴役之中。 相反,在后者身上,随着欲望的驯服,向倾向的转变被遏制。因此,倾向自然会逐渐减弱并消退,而由此,需求便回归到自然状态。通过驯服欲望,自然从束缚它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并恢复到应有的秩序之中。

简而言之:对于那些远离上帝、沉溺于罪恶之人而言,我们精神中那积极的力量——即精神中积极的、向善的一面——已偏离了至高的精神世界;该世界中的法则本应通过良知显现,却时而被蒙蔽,时而被扭曲, 继而滋生出各种自私的倾向,或演变为情欲,最终沦为混乱、无序、虚幻的欲望所支配。 对于归向上帝的人而言,神圣的恩典会治愈 这种堕落。它将神圣的法则铭刻在良知之中,随后根据这些法则改变并重塑意志的倾向;至于低级的欲望,则予以平息甚至压制,但无论如何都会使其服从并交由人自己处置。

 

 

3) 感性力量,即心灵的状态

当人用理智试图将万物纳入自身,又用意志向外表达自我——或通过行为向外界彰显其内在积累的丰盛时,心灵却安住于自身,在内部运转,不向外流露。显然,它比那些行动的力量更深层,对它们而言,仿佛构成了一种基底或根基。 然而,在此状态下,它对这些力量而言并非如同舞台之于演员,而是自身积极参与于它们的运动之中。它们通过自身活动在心中投射出影像,反之,心也在它们之中映照出自身。因此,它被公认为人类本性的根源,是其所有精神、心灵及动物性-肉体力量的汇聚点。 既然在人身上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它对于人之外的一切也必然具有非凡的意义,因为人与一切存在之物都保持着联系。这种联系只能通过其本性的中心来确立,正如钟表中的联系是通过所有齿轮中心的相互关系来确立的一样。 如果人类本性的中心是心脏,那么正是通过它,人类才与一切存在之物建立联系。正是在这两种关系中,我们需要界定心脏的不同状态,即作为力量的中心,以及作为与我们之外一切存在之物的接触点。

 

a) 关于心脏作为接触点或同情之源

a) 关于心脏作为接触点或同情之源

与什么事物建立起鲜活的联结,与之相伴便令我们愉悦;置身其中,我们仿佛如鱼得水;否则,我们便会对之产生鲜活的共鸣。 如果人之外的一切,以及他可能与之建立鲜活联结的事物,都是上帝和神圣的万物秩序、灵性世界与物质世界,那么它们便构成了三个领域,人在其中停留应当感到愉悦,并与之产生共鸣。这种共鸣究竟是怎样的呢?

对于有罪的人而言,对上帝的喜悦以及与神圣世界的共鸣已被压制并扭曲。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迹象:上帝拥抱人类,以祂的力量托举人类,以祂仁慈的慷慨滋养人类,而人类却对此毫无感知。 因此,他的心对神圣之物已变得麻木、僵滞,无法接受来自祂的感召;既然无法接受感召也无法体味祂,便无法对祂产生向往——视祂为未知的存在,也无法察觉身处其中是何等甘美,更无法感知祂与自己心意相通; 因为人若未曾身处某地,未曾目睹某些事物或人物,便无法断言自己会在那里或与那些事物、人物相处时感到愉悦。这种无知或同情心的缺失是什么,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几乎无处不在。 对于罪人而言,神圣之境是一片未知的土地,当被问及时,他们无法断言那里是好是坏,除非有人仅凭推测发表意见,却缺乏说服力与力量;至于若有人说那里多么美好,那便无需多问。这是第一点。

其次,尝过甘甜之人,便不会想要苦涩。还有什么比神圣之物更甘甜呢?因此,难道不正是它应当占据人的全部,以自身淹没其他一切感受吗?与上帝建立活泼的联合,必然会带来对其他一切事物的无动于衷。 心是一只器皿:若将其全然充满神圣之物,还有何处容纳其他事物?倘若此刻尚有某颗心对非神圣之物怀有强烈偏爱,那么必须说,这颗心已丧失了对尘世的共鸣,与尘世割裂了。 而罪人的心总是对某物怀有偏爱,因为它充满情欲。它通常沉溺于感官的、罪恶的享乐;但其中总有一个特定的对象,它将全部心力倾注于此,日夜沉浸其中,并在白日的幻想与夜间的梦境中将其描绘得五彩斑斓; 也就是说,有某种东西取代了上帝,像偶像一样矗立在心灵深处,藏在它最隐秘、最隐蔽的角落里,只为供人独自凝视。任何充满激情的人,从本质上说,都是偶像崇拜者。

最后,如果神圣之物是未知的,而相反,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却令人愉悦,那么当遇到神圣的形象时,有罪之人要么像对待无关事物那样对它们漠不关心,要么因其存在而感到不安,觉得自己仿佛身处异地,从而避之唯恐不及。 为什么罪人不愿参与圣礼, 不愿待在教堂里,不愿听圣歌,不愿观看圣像,不愿聆听上帝的话语,不愿阅读灵修书籍或祷文?因为对他而言,这一切都是令人不快、使人疏离的事物;它们不符合他的心意,无法被他接受,不能滋养他,反而折磨他。 心灵具有弹性体的特性。正如弹性体在受到外部压力时会将物体弹开,心灵在与神圣之物发生强行接触时,也会更加强烈地将其排斥,并自身从神圣之物中抽离。 正如水会将垂直浸入其中的木棍弹出,它也急于摆脱那些从外部——来自另一个世界——侵入它的东西。

而那转向上帝并接受了神圣恩典的人,同时也感知到自己与神性的亲缘关系,如同由上帝所生一般,栖居于上帝之中及神圣的境界之中,正如大马卡里所言,被提升至那个永恒的境界。 在品尝到主赐予的诸多恩惠之后,他也领悟到了神圣之事特有的甘美。 在最初向神转投之时,他就下定决心要压制并根除自身的一切私欲,并将他全部的内在力量以及从神那里领受的一切能力都用于此。起初是斗争,随后便是无私之光,或者如圣《阶梯》所言,是“地上的天堂”。 但这已是臻于完美的最后阶段。为了培养这种心境,他在转向上帝的瞬间,便让自己置身于能映照神圣之物的环境中,并安排能滋养灵性感受的活动,例如:祈祷、默想上帝、参加礼拜、诵读上帝的话语等等。 通过这些活动将自己与一切世俗之事隔绝开来,并在内心以圣灵之力抑制世俗的情感,他便能逐渐超脱一切,学会品味神圣之物,并在其中预尝永恒的福乐。 在按照基督教生活精神来塑造心灵时,必须牢记这一点——唤醒与神性的共鸣,使人乐于投身于那个世界,使他能在其中如鱼得水。否则,它带来的将是痛苦,而非福乐。即便是罪人在乐园中,也会遭受难以忍受的折磨。

现在谈谈与灵界——即与天使和人类——的共鸣(因为人的肉体算什么呢?)。当圣洁的天使显现时,那种令人心碎、痛苦的恐惧意味着什么?这比他们与我们格格不入,或是具有截然不同的本性,要强烈得多。 那么,亲和与共情又在哪里呢?而且,正如经验所示(在《旧约》中),即便是那些虽在肉体的原则下受教,却仍按上帝的安排而活的人,也拥有这种感受。 至于罪人,可以说天使之所以不向他们显现,正是因为他们无法承受天使的临在。另一个更明显的疏离迹象,便是对天使存在的怀疑。如果关于天使的想法连思想都无法容纳,那么比思想更深邃的心灵又该如何呢? 人若不相信某物,便会敌视并拒绝它,那便与他的心意相悖。因此,难道不该认为罪人——至少是其中一些主要罪人——对天使界怀有敌意和憎恶,而不仅仅是缺乏同情心吗? 至于人与人之间,乍看之下几乎每个人在我们眼中都显得陌生,彼此之间流露出的冷淡,随后又在心中长久地留下了对对方的冷漠,这难道不意味着同情心的丧失吗?其中极少数的例外并不与这一普遍结论相矛盾,相反,反而更充分地揭示了同情心的扭曲。 有时会与某些人产生瞬间的同情与亲近,而无需事先的交往;但除了其中往往隐藏着甚至可能导致人丧命的重大错误之外,这几乎总是“物以类聚”的反映。冷漠并非普遍存在,因为对某些人仍会怀有偏爱;但这种偏爱也充斥着虚假,并总是导向虚假。 更不用说厌恶与仇恨了——前者使人们毫无缘由地相互排斥,后者则因相互交往而无法相见;那种以毁灭他人为乐的暴行,又是什么呢?这难道不是对人类同情心的彻底扭曲吗?

既然以这种方式与同类割裂开来,人还能沉醉于什么?又该在何处愉快地消磨时光? 身处何处才能令他感到甘美?他唯有在能看见自己面容倒影的地方,才能如鱼得水——无论是从万物或他人脸上映出的那道彩虹般的光辉,例如在自己智慧与活动的成果之中,抑或是在那些能吸引他人目光的浮华之物之中,又或是身处那些能滋养其自满之情的人群之中等等。 显然,他已从他人那里回归自我,只与自己产生共鸣。

对于转向上帝的人而言,恩典也能治愈这种病症。在自我牺牲中,蕴含着对一切带有我们“自我”痕迹之物的憎恶之种;而这些并非吸引,而是将自我牺牲者从自身驱离。起初这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强迫自己去实践,但后来便会转化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感觉。 此外,克制情欲的程度,正是他与人类及天使亲近的程度。 起初,他竭力去思考和感受:既无犹太人,亦无希腊人, 既无奴隶,亦无自由人,既无男性,亦无女性;最终,他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如同大马卡里乌斯一般,渴望用一个拥抱将全人类尽收怀中,并将世上最卑微的人视为亲人。 至于他对天使世界的态度,他仿佛就生活在其中; 他时常看见天使,从他们那里汲取力量,在他人面前看见他们,听见他们歌唱,而这一切都伴随着如此强烈的欣喜与喜乐,以至于他甚至将区分伪装成光明天使的恶魔与真正的天使作为一条准则——依据的正是此时心中所留下的喜乐与平安。 由此可见,对于弃绝罪恶、归向上帝的人而言,与灵界之间的共鸣将借着神的恩典在人心中完全恢复。

与物质世界的共鸣,人人都能鲜活地感知;尤其在春夏季节,这种共鸣不仅与整个自然界相通,更强烈地与有生命的有机生物相连。但即便在此,难道不是从一开始就表明——至少表明其方向有误吗?因为它明明在众多感受中最为强烈,而按理说它本应比其他感受更为微弱。 再者,将活生生的生物奴役于我们动物性经济的利益之下,任其遭受毫无怜悯的折磨与痛苦,这又意味着什么?或者,这是否意味着人仅对某一处地方和气候产生依恋,尽管按其天性,本可以欣然生活在任何地方? 这些都是同情心的扭曲;而他有时对自然毫无感觉,则证明了他已变得麻木不仁。

即便那些取悦上帝的人身上仍存在此类现象,也无伤大雅。然而,正如经验所示,他们几乎在任何地方都能轻易停止折磨动物,这正是出于同情心; 他们表现出无惧生死、甘愿栖身于世间任何角落的意愿(大巴西尔),在严寒与酷暑中都能保持内心的安宁,更显出一种不为取悦肉身而与自然共生共息的渴望(大安东尼),并为上帝的造物而欢欣,满怀喜悦与赞叹地徜徉其中。 这一切都是同情心回归物质世界或得到治愈的最明显迹象。 尽管如此,这一特质也并非若其不存在便值得惋惜。因为人的本质在于精神,而精神能够吞噬肉体及其一切看似正当的举动;况且,如今自然界本身也并非一切都如理应那般。

 

b) 关于心脏作为人类生命力量的中心

b) 关于心脏作为人类生命力量的中心

人类存在的所有力量,在其各个层面上的活动,都反映在心中。因此,心中必然存在精神、心灵和动物性感官这三种情感;不过,这三种情感无论从起源还是性质来看都大相径庭,以至于连“感受”这一能力本身也必须分为三种类型。

 

c) 心脏作为精神感受的栖息地与容纳处

c) 心作为精神感官的栖息地与容纳之所

此类精神感受,即心灵因沉思或受精神世界中事物的影响而在其中产生的变化。其总和可称为宗教感受。

由于有罪的灵魂与上帝及神圣世界隔绝,因此其中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情感。这些情感几乎不存在。通过比较罪人与真正基督徒身上这些情感的状态,这一点最为明显。 例如,前者对依赖上帝的那种模糊感受,其程度各异,从微弱到完全消失,甚至演变为拒绝:“离开我们吧”;而后者则感受如此强烈,以至于能切身感受到上帝之手,感受到祂如何以自己的力量托住自己。而信仰本身就是一种感受。 前者若尚未深陷于不信之中,大概知道信仰对象的存在;后者则以信仰为生,并将信仰的国度确立为自己的存在。 此外,信仰在心中激发的各种感受——源于对仁慈、公义、大能与眷顾的体悟,例如:敬畏、虔诚、顺服上帝的旨意、盼望、爱等——仅因第一类人缺乏信仰(即这些感受的源泉),便根本无法存在,或无法在他们心中真正发挥作用。 对他而言,这些不过是思想和观念,而非真切的感受。关于感恩、赞美,甚至祈祷,也应作同样的说明。而对第二种人来说,所有这些情感可以说构成了他所生活的自然本性。 他的一生,正是由从一种感受向另一种感受的过渡所构成的。活在神里面的人,其特质便是充满那些源于神对灵魂所施的 作用而涌流出来的感受。 至于那些随着灵魂向善转变而持续发生、并构成其自然构成与结果的情感,又该如何描述呢?例如:在神面前意识到自己的有罪、对祂的羞愧、悔改、为取悦神而燃起的热忱,以及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感受到的蒙恩与因祂而得的救恩? 这是归向神并侍奉神之人的独特财富。谁能体会到未曾接受、未曾品尝之物的甘美呢?

但作为最显而易见的特征,必须指出以下情况。

不能说罪人完全没有宗教情感; 但其主要基调是一种令人隔绝的恐惧感,一种在某种程度上令人痛苦、不安的感觉,正因如此,他们不愿甚至害怕将心灵的目光投向天上的上帝,而是仿佛在某种不透光的穹顶遮蔽下,行走于黑暗的忘神状态之中。 相反,在侍奉上帝的人身上,主要的情感是作为上帝儿女的归属感——一种令人依恋、甘美,将整个人完全吸引向上帝,并使他投身于祂那无限仁慈怀抱中的感受。使徒们曾多次且详尽地教导这种情感,因为他们自己主要就是被这种情感所充满的。

因此,前者的一生总是在某种绝望的恐惧或行事上的优柔寡断中度过。他只寄希望于显而易见的事物,即依靠自身现有的力量和他人提供的帮助所能采取的直接手段;总而言之,他并非寄希望于上帝,而是寄希望于上帝之外的某些事物。 这不仅意味着他内在宗教性的扭曲,更使他深陷于令人煎熬的怀疑与恐惧之中。另一个人则恰恰相反,他怀着信心前行。他虽不拒绝自然手段,但认为这些手段的力量源于上帝;若其中存在任何不足,他也不会因此停滞不前,而是毫无疑虑地祈求并获得。 主曾说:“你们凭着……信心所求的,都必得着”(马太福音21:22)。圣以撒·西里安在论述“理智的三种境界”时,特别阐明了这一特质。

 

d) 心,作为灵魂情感的容器

d) 心作为心灵情感的容器

心灵的情感,即心中因灵魂固有活动所引发的变迁而产生的心灵波动。它们可分为理论性、实践性和审美性三类,即根据其源于理智与意志的影响,抑或源于心灵在自身或恩典中的运转而有所区分。

理论情感源于心灵与可认知真理之间的关系。在此,理性的求知欲被激发而开始活动,随后,在辛勤劳作之后,其成果便沉淀于心灵之中。前者即求知欲,后者则是不同程度上的真理感。 这包括不同程度的确信和各种形式的怀疑,例如:确信、怀疑、可能性、不信、拒绝、困惑等。在这方面,差异从一开始就显而易见,因为谁会因不信、怀疑或顽固地拒绝真理而备受煎熬呢? 这是背离了上帝——即真理本身——的人。况且,当他被世俗琐事所困时,他还能认识真理吗?对于这样的人,即使他致力于学术研究,我们也不得不怀疑:他的求知欲是否真诚?他所做的一切是出于对真理的热爱,还是出于职责所在,或是受某些外在动机的驱使? 此外,他对于真理的品味、领悟真理的能力以及享受真理的渴望是多么匮乏——这从他固有的懒惰、逃避脑力劳动、被想象力所支配以及轻率浮躁的性格中便可窥见一斑。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对真理的信念力量。信念是真理深入人心后的结果。 沉溺于谎言的心,绝不会让真理进入其中。那么,罪人心中是否存在对真理的坚定信念呢?没有,至少根据反复的经验——一个人如何轻易地从一种原则转向另一种原则——我们可以对此产生怀疑。此外,如果真有这种信念,它的果实又在哪里呢? 再者,一个偏离了原本所行善道的人,为何会立刻从心中失去许多信念,并且在重返正道之前,无论如何都无法在内心重现这些信念?同样,缺乏为真理挺身而出的热忱,又从何而来,若非源于信念的薄弱? 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罪人要么很少拥有,要么根本没有毋庸置疑的信念。

那些从罪恶的黑暗中转向上帝之光的人则截然不同。可以说,对真理的渴求是他们最迫切的渴望;上帝的话语时刻萦绕在他们的唇齿之间,盘踞在他们的思绪之中。 谁比他们更懂得真理的甘美呢?毕竟他们正活在真理之中。他们心中没有不信和怀疑的痕迹,相反,坚定的信念 已与他们的存在融为一体,因此所知之事立即可付诸行动,为了真理,他们甚至愿意献出生命,并在必要时付诸行动。

再补充一点。对真理的感知——即无需外界辅助,仅凭内心便能洞悉万物真实的秩序及其真实属性的能力——这种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在前者身上被彻底扼杀,而在后者身上却焕发活力、日益增强,最终以全部力量展现出来。 因此,仅凭这种直觉,他们就能辨别兄弟、敌人、朋友、子女,识别所需之人,并知晓在何种情况下该如何行事。

实践性情感本质上是那些与意志活动有着实质性联系的心灵波动,它们时而激发意志,时而追随意志。可以说,它们分为两类:自我情感(利己主义的),包括愉悦与不愉悦;以及对他人各种态度,包括善意与恶意(同情性情感)。 第一类包括:自满或自卑、自视过高、自贬、傲慢、自大等。 第二类则是冷漠,由此衍生出:一方面是尊重、竞争、同喜、同悲、惋惜、感激、友谊等;另一方面则是嫉妒、幸灾乐祸、报复、仇恨、敌意、蔑视、谴责等。 不过,任何一种持久的心境都会在灵魂深处留下深刻的印记,因此,若心境良好,便会在心中引发赞许之情;若心境恶劣,则会引发不赞许之情。现在,仅从第一眼看,便已能看出这些情感在善良的基督徒和不善良的罪人身上应当是怎样的。 对于前者,从他们信仰之路的起点起,就应当具备一切美好的情感——即使尚未臻于完美,至少也应具备其萌芽。他们通过辛勤的努力和不懈的奋斗,将美好的情感从自私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加以净化,并将其植根于心中。 使徒对他们说:“要穿上……仁慈、良善怜悯……温柔”(歌罗西书3:12)——等等。而灵的衣裳,就是笼罩其上的情感。 至于自私的情感,不能说它们不会产生,尤其是在初期;但不会赋予它们力量,会建立对抗它们的机制,采取驱逐它们的措施,而且确实,每当它们出现时,都会被驱逐出灵魂。壮举、辛劳和祷告最终会压制它们,并在其原处铭刻出与之相反的情感。 关键在于将善良的情感植入心中,因为心中所存的,便是神面前的。

对于漫不经心的罪人而言,则不存在这种区分。既然他将生命交给了随波逐流的常态,那么无论是善的还是恶的情感,都会在他不知不觉中一同在心中滋长并扎根,有时甚至形成一种非常奇特的混合体。它们会在某些场合下自行从心中迸发出来,毫无章法可言。 由于他心中缺乏对情感纯洁性的珍视,便不会刻意让善良的情感占据上风,而是任其自生自灭,结果大多被偏见和私欲所扭曲。 由此看来,这些情感的道德价值微不足道。相反,自私的情感深深植根于他的内心,并在那里安了永久的居所。 可以说,没有哪一刻他的内心不是充斥着自满,或者——若无这种慰藉——便是对自身的懊恼等等。这些情绪若曾被内心压制,那纯属偶然,不过,这大多源于对亲友自然而然的同情之情的涌动。

在实际情感之中,还存在一种特殊的能力:一方面能体会显而易见的善之甘美,另一方面能凭内心直觉辨识隐秘的善意,无需外在的辅助。 这两者,既然都意味着精神的完善,就不可能在罪恶的心中保持其纯粹性,而只能以微弱的色彩或对律法的轻微顺从的形式存在。在善良的基督徒身上,这种能力展现得淋漓尽致。 还有谁能比他更深刻地体会美德之美呢?至于他人行为与内心的善恶,他往往也能通过直接的灵性感知而辨明。

审美感受,即心灵因受到某种被称为“优雅”或“美好”的特殊对象的影响而在内心产生的波动。在此,心灵之所以沉醉于该对象,仅仅是因为它本身美好、令人愉悦且带来享受,而与它与我们个人利益之间的具体关系并无特别关联。 这些感受的基础力量被称为“品味”。其中感受的多样性取决于事物的性质,但要界定它们并加以区分却非常困难;因此,它们的名称源自事物本身,即“优雅感”、“崇高感”等。 此外,在欣赏绘画、雕塑等作品的美感时,也存在细微的差别。所谓“优雅”,通常是指以感性形式对某种精神内容——即思想、情感、美德、激情——所作的恰当而鲜明的表达。显然,在此处,外在形式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内在内容,即所表达的实质。 根据这种内在内容的差异,也应当区分不同的品味。品味有两种:一种是真实的,喜爱优雅应有的内容;另一种是虚假的、 扭曲的,喜爱其不应有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优雅应有的内容,什么是不应有的内容?

何谓美的理念或感受?它要么是对失落乐园的追忆,要么是对未来天国的预感。如果优美的作品是在这种感受的指引下创作的,那么这就是它们内涵的源泉! 描绘天堂般的、神圣的、天上的景象。用你的艺术,将这悲哀的尘世化作通往天堂的门户。 如果人四面八方都被世俗之物所包围,以致可能因此而忘记天堂——他的故乡,那就用这样的艺术作品来环绕他,让这些作品提醒他记住天堂,就像有些人生活在异国他乡时,会用自己家乡、家园、父母等的画像来装点周围一样。 世界,作为上帝的创造,充满了神圣属性的映照,但那里它们是如此广阔而浩瀚:请将它们浓缩于微小空间,并通过绘画或音乐,呈现在软弱人类那睿智的目光之前。再说,人在今生应当在灵魂中培养什么?圣洁与天上的情怀。 不妨赋予这些品性以外在的形象,以此助他更顺利地将它们内化于心。由此可见,艺术的主要内容应当是精神世界的事物。 不言而喻,其外在形式也必须与之相称。倘若如今所描绘的尽是情欲——尤其是肉欲——且以它们特有的放荡无耻和诱人姿态呈现;或者,即便描绘的是善的对象,却以与其不配的形式呈现:在这种情况下,艺术便会变得扭曲。 现在很容易判断何为真正的品味、何为虚假的品味:真正的品味沉醉于那些体现精神、道德和神圣世界的对象;扭曲的品味则热衷于沉醉于那些描绘情欲,或总体上带有情欲色彩并助长情欲的对象。

罪人的品味究竟有多么扭曲,从他灵魂的境况便可窥见一斑——他的灵魂充斥着情欲,沉溺于私欲之中。他无法在精神领域中发现美。 他有时也会带着某种愉悦欣赏灵性画作,但仅限于那些符合他内心状态的作品;同样,他也愿意聆听教堂的唱诗,但前提是其中蕴含着感官激情的旋律。凡是找不到与他精神契合之物的地方,他都感到无聊。相反,那些活在基督之灵中的人,其品味是何等纯全! 无论在内心还是在外在,他都不愿看到情欲的影子,他追逐并厌恶它们。另一方面,正如他在内心竭力追求圣洁的感受,他在外在也只喜欢凝视圣洁的事物;一旦遇到它们,他几乎能独自领会其全部价值与完美。

由此可见,罪恶既会扭曲优雅的事物,也会扭曲品味本身;相反,基督教既能恢复优雅,也能治愈品味。正如在认知中,理性的错误导向会扭曲智慧,意志的错误导向会扭曲良知,同样,在此处,品味的错误导向也会扭曲属灵的感官。

 

e) 关于低级、感官-动物性的感觉

d) 关于低级、感性-动物性的情感

处于最低层次的感觉包括心灵的瞬间波动或动摇(affectus),它们会抑制理性和意志的自主活动,并伴随着身体上的特殊变化。 这些主要发生在低级层面的波动,大多是自私的求生本能因遭遇意料之外的惊扰所致,无论所处环境对其有利还是不利。因此,人们有时将它们统统归入人的动物性感官层面。根据它们对人更高层力量的破坏性作用,可将其分为几类。 例如,有些会削弱意识的清晰度,如:惊讶、惊愕、注意力被吸引、惊恐;有些则会动摇意志,如:恐惧、愤怒、狂热; 最后,还有一类则折磨着心灵本身——它时而欢欣雀跃,时而忧郁悲伤、懊恼嫉妒,时而充满希望又陷入绝望,时而感到羞愧并悔恨,甚至因多疑而徒劳地躁动不安。 仅凭这些情绪的名称,便可判断它们对人而言是何等恶毒;若从其作用来看,更应承认它们的危害性。它们以人类固有的特质——意识和自主性——为代价而抬头,其后果几乎总是导致身体处于非自然的状态。这是对整个人类存在造成的病态冲击。 仅此一点就足以让人想到,它们唯一合适的栖身之所就是罪人。疾病应当归于其病源所在之处。确实,当罪人身上更高的精神感受被压制、心灵被扭曲时,低级的情感便会以全部力量在他体内肆虐。 助长这种状况的因素包括:丧失对自我的控制、任由环境诱惑摆布、既无法管理外在也无法管理内在——这些构成了罪人恒常的特质。此外, 本就脆弱的理智与意志一旦陷入紊乱状态,便极易屈服于这些突如其来的打击与动荡。 最后,狂野的想象力占据上风,它扰乱注意力,激起欲望,也轻易地搅动人心。罪人仿佛不可避免地处于无休止的焦虑之中。 他身上没有任何力量能保护他免受这些恶影响的侵害。时而恐惧,时而喜悦,时而忧郁,时而羞愧,时而沮丧,时而嫉妒,或是其他种种情绪,不断扰乱并伤害着他的灵魂。尽管表面环境明朗,罪人的生活却犹如行走在荆棘丛中。 有些人徒劳地设想一些对抗情欲的机械手段,或大谈所谓的“安全中道”。若不治愈整个人类的精神,便无法从这些情欲中得救,因为它们正是我们本性失调的明证与后果。使本性恢复完整——邪恶的情欲便会止息。

在真正的基督教中,这种完整性是通过上帝恩典的作为恢复的,而这恩典一旦降临,便会熄灭情欲。基督徒若按正道前行,最终将获得甘美的安息与不可动摇、坚如磐石的平安,这种平安不会因情欲的风暴而动摇。 这里也有悲伤,但并非那种悲伤;也有喜乐,但属于另一种类型;还有愤怒、恐惧、羞耻以及其他在名称上与激情相似的情感,但它们的本质截然不同,其源头也不同;它们甚至源于另一种力量,因为它们是精神在心中投射的反映,而非来自动物性部分。 那种说法是徒劳的:不应根除激情,而只需加以克制。这无异于说:不必用毒箭将心脏贯穿,只需射中表面即可。不,热忱追求道德纯洁之人,在上帝恩典的帮助下,与这些邪恶的化身作斗争,压制它们,并最终完全成功地将其熄灭。 修道者的规条以及圣徒身上所展现的圆满境界,都为此作证。本该如此,因为在自我牺牲中,自我被消解,而消解动物性本质的意图也随之确立。因此,情欲的根基在最初就被瓦解了。 既然如此,情欲本身又如何能站得住脚呢?有人说:若是这样,灵魂中便只剩下冰冷的死寂,一片荒芜的沙漠。确实如此——但这仅存在于某个斯多葛学派信徒的灵魂中,而非蒙受恩典的基督徒。对于后者,可以说:只要通过基督教之道压制情欲,至于其中会发生什么,你自会知晓;但你要明白,那绝不会是沙漠。

因此,在感性能力方面,真正的基督徒与罪人也是截然相反的。 前者,其高尚的情感处于全盛状态,心灵的情感是其延伸,或是对现实生活的补充;而低级的情感则被泯灭。后者则恰恰相反:低级的情感盛行,高尚的情感被泯灭,中等的情感则被扭曲。因此,在我们内心世界的所有能力中,情况也是如此。一个人的头在哪里,另一个人的脚就在哪里。 前者全然沉浸于上帝之中,以精神为生,泯灭了低级部分,并使中级部分服从于自己;后者则置身于上帝之外,处于感官与动物的世界中,沉溺于幻想,被欲望所折磨,受激情所支配,精神被泯灭,心灵活动遭到扭曲。

 

 

4) 对身体的态度

真正基督徒与沉溺于罪恶之人之间最鲜明、最明显、最直观的区别,体现在他们对待自己身体的方式上。随便翻开任何一位圣人的传记,你都会发现,他归向神的开端或最初取悦神的行为,都伴随着肉体的折磨、煎熬和耗竭。 而沉溺于罪中的人,则极尽其能地滋养和呵护自己的肉体,不敢有丝毫胆量拒绝它的任何要求,也不愿以任何方式激怒它。这就是两者对待肉体态度的总体概况。从全貌来看,情况正是如此。

肉体是灵魂最贴近的工具,也是灵魂在现世中向外显现的唯一途径。这是它最初的使命。因此,从其构造上来说,它完全适应于灵魂的力量。尽管如此,肉体对灵魂而言终究是外在之物,是灵魂必须与自身区分开来、虽视其为己有却不可与之融合之物。

当人堕落时,灵魂便松懈下来,失去了对自身的掌控,沉沦于肉体之中并与之融合,融合到仿佛只能在肉体之中、通过肉体来认识自己。 当意识与肉体发生这种融合时,其必然的后果便是将身体的所有需求以及动物性生活中产生的所有本能冲动都视为自身的需求,同时却遗忘了精神的需求,因为肉体及其感官体验更为直观。 一旦将身体的需求视为自身的需求,就应当悉心满足它们,而无须顾及精神。频繁的满足滋生了肉体的倾向,并消磨了与其相对应的精神完善。 既然 ,我们所拥有的本能冲动与身体的机能一样多,而这些机能主要可归为五类,即:感官机能、运动、言语、饮食和性机能——那么,根据这五类机能,也可以将因不加思索地满足其需求而在灵魂中形成的倾向加以分类。

因此,感官会产生使用它们的本能或需求。满足这一需求会产生以下倾向:对感官刺激的渴求、窥探、感官享乐、心神不宁。这些倾向一旦根深蒂固,就会摧毁心灵的专注力和自制力。

从运动器官中发展出对运动的需求,进而衍生出对独立活动的倾向、对外部自由的渴望、任性与放纵。这些倾向剥夺了精神的自由。

言语器官则需要被激发或刺激。由此产生多话、滑稽、空谈和玩笑。它们使精神内在的言语——即祈祷——陷入沉默。

从进食本能中衍生出贪享、消极、暴食、懒惰和怠惰。这剥夺了精神活动的一切动力。

由于性欲的不当满足,会产生:渴望讨好他人、炫耀、滥交以及最卑劣的淫欲。它们剥夺了精神固有的纯洁与超然。

任何一位客观地观察自身的人都会立即发现并意识到这一切,而那些在上帝恩典的感召下将目光转向自身的人,更是如此。 他清晰地看到并感受到,自己仿佛被肉体的欲望和倾向如枷锁般束缚着,这些欲望和倾向使他的灵无法按照其本性自由地行事;而当他更深入地审视时,便发现它们源于肉体,确切地说,源于对肉体需求的不加思索的满足。 决心在一切方面改过自新,从而恢复灵本有的自由,他便希望通过明智的节制来限制这些需求,例如适度的饮食、睡眠等; 但已形成的倾向与身体器官已如此融为一体,或与之建立了如此敏感的联系,以致这些器官的轻微动作便会激活这种倾向,从而对精神造成危害;例如,感官的轻微波动会导致思绪纷乱、失去心神集中;饮食过量则会导致精神冷漠、意志迟钝等。 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为自己制定了一条法则——束缚身体的器官,以免通过它们形成的倾向被激发,从而使精神能够自由地恢复其固有的完美。于是,通过独处,对感官施加束缚,以确立并保持专注与自制,因为精神的力量正源于此;

对身体活动——通过规律的劳动和服从,以在精神中恢复自由;

对言语器官——通过沉默,以唤醒内心的言语,即在祈祷中将心灵升华至上帝;

对饮食器官——通过斋戒、不眠、少卧,以保持精神之活力;

针对性器官——通过贞洁与独身,以在自身内建立无欲无求的状态。

这就是为何上帝的圣徒们无一例外都过着严苛的生活!若无此道,便无法净化心灵,无法使其恢复并彰显其固有的全部力量。这是通往心灵自由的必经之路。唯有随着肉体的耗竭,心灵才能从肉体中获得解放。 因此,凡自欺地幻想在不严苛对待肉体的情况下就能在灵里达到完美的人,就如同想要用筛子舀水、用手捕捉风,或在水面上写字的人一样。这是徒劳且不理智的劳作,其中一瞬间所得的,转眼间便会耗尽。 对于上帝的圣徒而言,肉体确实成为了实现更高目标的工具。他们通过磨炼肉体,唤醒了麻木的灵魂。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将肉体,即动物性的生命,视作某种外在的存在,因此,在入睡时会说:“去吧,驴子……”这意味着,肉体在他们心中已与自我分离,意识与肉体的融合也随之终止。

如今,通往救赎的那条狭窄、充满苦难且背负十字架的道路是多么必要啊!我们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感受到这一点。必须通过肉体的苦修来约束肉体:否则,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 紧随其后的内心活动——即想象、欲望和激情——这种躁动不安、杂乱无章的活动——必须通过内在的紧张警醒来压制。高于此的灵魂力量活动,则需通过灵魂的操练来矫正:阅读与思辨、善行与敬拜。 最后,必须通过敬神、祈祷和参与圣礼,来恢复或培养 精神。这一切都是艰辛、汗流浃背的操练!因此,真正基督徒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特征就是辛劳、苦修,以及汗流浃背且全神贯注的行动。

以上便是对基督徒生活与事工原则的概述。现在显然,那些在堕落中被耗尽并削弱的道德生活的自然原则,正通过神圣的恩典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国度中得以恢复。在这恩典的作为中,人被分裂为两部分,或者说,在人里面,光明与黑暗被区分开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黑暗逐渐减弱,光明日益增强并升华;而光明在不断增强的过程中驱散了黑暗,使黑暗的范围缩小到几乎难以察觉的程度。人便“达到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我这样说,并奉主之名劝诫你们,不要效法那些外邦人,他们随从自己虚妄的心思行事——因无知而与神的生命隔绝,因他们心中的刚硬,使他们心智昏暗。 他们沉溺于放纵,放任自己行各样污秽之事,贪图不义之财。 但你们不是这样认识基督的:既然你们听过祂,也受过关于祂的教导,知道耶稣是真理,就当脱去从前的生活方式,那旧人,因私欲的诱惑而朽坏;却要借着你们心灵的灵更新,并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以弗所书4:17–24)。

 

 

IV. 基督徒作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诫命与生活准则

这里描绘了基督徒生活应有的样式,并指明了基督徒为使生活真正符合这一样式而必须遵循的准则。基督主的诫命是基督徒生活的准则,人在受洗时立誓并承诺要遵守这些诫命。 此类准则或诫命分为两类:一类规定基督徒无论身处何种境遇、处于何种关系中,都应如何以基督徒的身份行事;另一类则指明基督徒在今生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境遇和关系中,应当如何生活和行事。

后者无非是将前者应用于基督徒的外在生活。因此,这一部分分为两节:作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诫命和生活准则。

自古以来,人们习惯将此类规则按三种关系进行划分:对上帝、对邻人以及对自己。

第一类规定了基督徒应当怀着怎样的思想、情感和心境来面对上帝,以及如何侍奉祂。

其次,阐明了基督徒作为教会这一统一身体的成员,应当在活泼的联合中,彼此之间在内在与外在关系中应有的相处模式。

第三部分则阐述了基督徒应当如何自我修持,以便能够在前两类关系中妥善地持守自己。

这三类诫命与规则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隔阂,在践行过程中彼此之间会产生直接影响;因为所有基督徒在基督——这头——的领导下合而为一,并通过祂与三位一体的上帝保持着联合。 正如身体中没有任何一个肢体能脱离其他肢体而独立运作,而是既与元首保持应有的关系,也与其他肢体保持应有的关系,基督徒这活泼的身体也应当如此。

阐明这一点后,我们认为,若不按上述分类来划分规则和诫命,倒也无妨;而是以第一条诫命为基础,随后阐述生活准则,让某些规定由其他规定引发,后续的则由前面的规定引出。

所有诫命的开端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耶和华神如此说(出埃及记20:2–3)。 这条诫命赋予我们两项义务:认识上帝并敬拜祂,或者说,它要求我们具备信仰和虔诚。信仰与虔诚涵盖了我们对上帝所应尽的一切义务和行为。

 

 

11. 信仰——万物的根基

 

 

1) 信仰的义务

此处“信仰”一词,意指信仰告白,即以特定方式通过概念和言语所表达的认识神与敬拜神的样式。

a) 此处的首要义务是拥有信仰,即以特定方式认识上帝及其敬拜方式,或明确自身与祂的关系,抑或持守某种信仰告白……这一义务是最直接显而易见的,与其说是被规定的,不如说是自然流露的; 因为人的精神本性就是如此:它天生既需要上帝,又寻求祂,并以自己认为正当的方式与祂建立关系。因此可以说,信仰是所有义务的种子和胚芽,也是人整个宗教道德生活的根基。没有信仰的人,就是邪恶之人。 在他本应位于精神圣所的位置上,却没有任何形象;因为宗教是圣所,它使我们的整个本性得以圣化,正如缺乏宗教会扭曲并败坏它一样。圣以撒·西里安指出,人具有三种状态:第一种是自然的,在此状态下,人凭借其精神本性认识上帝并敬畏祂。 在此状态下,他会因某些既定条件而升入另一种超自然的、即蒙恩的状态。第三种状态源于人沉溺于感官欲望或肉欲之中,此时他内心的灵光逐渐熄灭,并被肉体的欲望所践踏。 人便沦落至动物的境界,“与无理的牲畜同列,并像它们一样”(诗篇48:13)。这样的人根本无法与之共处。 因为当他暴怒时,凭什么能让他冷静下来?因此,所谓“不认识神”、“不敬畏神”这些常用说法,其实就该归入此类,以表明绝不能与这样的人打交道。

b) 拥有信仰的义务并不等同于对信仰本身的定义。因此,还必须补充一点:人并非有义务拥有某种信仰——仿佛是任何一种信仰,不加区分——而是必须拥有唯一、确定的、唯一的真正信仰。 因为如果上帝是唯一的且不变的,而人的本性也是唯一的,或者具有同一性,那么上帝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也只能有一种;因此,这种关系的表达,即真正的信仰告白,也是唯一的。人所持有的就应当是这一唯一的信仰。否则,他将持有什么呢?谎言、幻影、空想。 这又有何价值可言?这好比一个一无所有的穷人,却在梦中幻想自己拥有数不尽的宝藏。虚假的宗教是对人类的嘲弄。虚假地信奉宗教的人,就像一个疯子,因为他看见了这样那样的幻象而躁动不安。 但祸患远不止于此。这里隐藏的欺骗并非简单的、可以一笑置之的那种,而是令人怜悯、令人痛苦、绝望的;因为人们都指望在宗教中找到最终的安宁和永恒的幸福。正因这份确信,每个人才坚定地恪守自己的信仰并视其为珍宝。 但众所周知,谎言的隐蔽性仅在此处才可能存在;死后,人们将立即发现,自己曾寄予希望的根基究竟有多牢固……那时,当有人意识到自己被欺骗了,其处境将是何等骇人听闻、令人心碎的。因此,趁着还有时间,趁着我们仍走在通往坚定不移的永恒之路上。

c) 每个人都应当检验并确信无疑:自己所持守的信仰是否真实;若发现它并非真实,就必须寻找那唯一真实的信仰——它真正引导人归向真神,并毫无疑问地赐予永恒的救恩。这就像是从火中自救一样,是如此必要且迫切…… 主“没有向世人显明自己”(使徒行传14:17),同样也没有显明祂那唯一真实的信仰; 但当祂容许其他信仰在这地上与之并存,并似乎与其竞争时,祂便由此赋予所有人一项义务:并非毫无理由地坚守祂的信仰,而是基于不可动摇的根基,正因这些根基,我们才满怀确信地拒绝一切其他信仰。 通过这种考验,信仰得以彰显其尊严,人类的真正尊严—— 作为有理智、有意识、有良知之人的尊严——也得以维护。我们对自身信仰的信念,即对东正教基督教信条真理的信念,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因此,主为了引导人们信靠祂及其教义,曾说:“你们要查考圣经” (约5:39),并通过施洗约翰的讲道和祂自己的神迹来劝导人们。使徒们在讲道中也同样劝导所有人,仅凭说服力引导人们归信,而非强迫。信心的坚定程度取决于这种说服力,进而也取决于整个生命是否活在信仰的精神之中。 无数的经验都指明了这一点:从中可以看出,有些人一旦意识到信仰是唯一的真理,便会立即被激发去从事符合信仰的活动;相反,也有许多人因为未能明确这一认识,而沉溺于麻痹大意的状态中。有如此多的理由,让我们去检验并确信:何为真正的信仰!

如何确信,又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检验! 对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外在的、科学的;另一种是内在的、信仰之路。第一种通常体现在神学体系的系统阐述中。它确实有效,对学者而言也至关重要;但显然并非普世适用,因为其基础包含的知识并非人人都能理解。 尽管如此,仍应以最宽广、最清晰、最具说服力的方式阐述这些科学论据,并将其推广至大众,同时保证其不可动摇的权威性,以便每位有理解能力的人都能通过这一途径领悟真理。 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条道路极其漫长而艰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只停留在头脑中,却让心灵任其自流,任其任性与自由。信仰之路则更为真诚、内在、生动、富有成果且更易于大众接受。这是向唯一真神祈求启迪的祷告。 真神确然存在。祂为了我们的救赎,向我们揭示了祂的旨意,并希望我们能理解并遵行。如今,由于人的思虑,这旨意被掩盖或混淆到了如此地步,以致有人无力从这迷宫中找到出路。 当有人在感受到这种切身的迫切需求时,带着呼号、哀叹和心灵的病痛,向神——万人的真父、渴望祂的信仰能发挥实际功效的神——求助,祂岂会不给予明确的指引,使人确信真理吗? 祂养活啼叫的乌鸦,因祷告而降雨滋润我们干渴的肉体……至于人,以及他那作为祂形象、正受煎熬、渴望知道如何荣耀上帝的灵,难道祂不会指明源泉来解这属灵的渴吗? 这样的祈祷绝非对上帝的试探,尽管当有人不诚恳地、仅仅出于好奇而渴望此类征兆时,它可能会变成试探。通过这种方式确信信仰的例子几乎随处可见。百夫长哥尼流便是如此,他祈求获得了信仰…… 曾有许多人前往隐士处询问信仰,而隐士们不作任何辩论,只让他们祷告,于是上帝便向他们显明真理,例如圣大殉道女圣凯瑟琳便是如此。 在异端横行的动荡时期,上帝兴起了一批圣洁非凡的人,赋予他们行神迹的能力,并将他们置于众人眼前,如同烛台上的蜡烛——照亮所有人;既然他们是信仰和上帝大能的器皿,便成为所有心存疑虑之人的真理明灯。 所有人都期待或渴望知道某位圣徒是如何持守信仰的,并遵循他的信仰告白。有时,人们会将记载着信仰告白的文书放在这些不朽之人的手中,祈求纠正错误,并在祈祷后如愿以偿。但何必费力去证明这一点呢? 主曾说,只要凭着信心向神祷告,凡事都能从神那里得着;更何况是为信心——万物的开端与源头——而祷告呢?祂自己在最后的祷告中对天父说了什么? “求祢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约17:17),这指的是使徒们,而通过他们,也指所有信徒。甚至毋庸置疑的是:既然真正的信仰从其本质上来说就是具有神迹能力的,那么这些神迹般的见证就应当在信仰之中、为信仰而持续存在。它们确实一直存在。 有人曾这样谈论自己:当我凝视这些散发着治愈性神圣力量的不朽遗骸,并想到那使这身体成圣的灵,所信奉的正是我所持守的信仰时,真理之敌有时所引发的一切疑虑便从我心中消散, 我不禁为上帝乐意赐予我们这样一种既坚定又平易近人的方式来确信圣洁信仰的真理而感到欣喜。确实如此。因为这些圣髑与基督教同在,在基督教中既持续存在又无处不在……在我们俄罗斯,它们遍布各地,数量之多! 在西方,随着其与东方的分裂以及背离真理,这些圣髑便不复存在了;至于那些由教皇制衍生出来的新教派,更是不值一提。 这才是关于信仰真理的安抚性讲道所在!……但最蒙福的,是能与希腊的耶罗尼姆一同宣告的人:“我所信奉的信仰是真实的,因为藉着它,我有幸领受了某种神圣的力量,这力量在我身上切实地发挥作用。 异教徒也有经文、圣殿、祭祀、教师、书籍、部分神学知识、某些善行、节日、服饰习俗、祷告、彻夜守夜、 的祭司,以及许多其他事物; 但这种隐藏在基督徒心中的恩典和圣灵的作为,世上无人能获得,唯有那些以父、子、圣灵之名正确受洗的人,才能借着信仰获得”(《基督教读本》,1821年)。 因此,通往发现真正信仰的最直接道路正是:信仰、祈祷、教会中持续不断的奇迹,尤其是信仰所赋予的内在力量。

试着环顾四周,你就会发现,所有虔诚的信徒都是基于这些理由而信,而非基于科学……如果你愿意,不妨去查阅任何一部东正教神学著作中关于信仰的科学依据。但发自内心的力量更为强大,也更切实有效。

 

 

2) 对信仰的责任

上述内容应被称为信仰的义务,即:拥有信仰,且是唯一、真实的信仰,并怀有毫无疑问的信念,确信它确实是真实的。一旦认清了真正的信仰,另一系列义务便随之开始,即:对信仰的义务,或对东正教基督教信条的义务。

a) 这里的首要且基本义务,是对真信仰的全然顺服。这种信仰源于上帝,是祂赐予我们这些子民的皇家诏令,祂向我们启示此信仰,是希望我们接受它并借此得救。因此,凡不顺服它的人,就是抗拒上帝,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你们这些顽固的人,”圣斯蒂芬斥责犹太人说,“你们总是抵挡圣灵”(使徒行传7:51)。使徒们被差遣去传道,为要“使万邦的人因信而顺服” (罗1:5),并向所有人宣告:你们曾陷入迷误,行在邪恶之中;如今神不以这些无知的时代为耻,而是借着我们“吩咐……世人各处都要悔改,……将信赐给众人”(徒17:30–31)。 在“可憎的偶像崇拜”中生活得够久了,是时候顺服上帝,并在“余下的在肉体中生活的时间里”遵行“上帝的旨意”了(彼得前书4:2–3)。

顺服信仰要求将理性束缚起来,迫使其无条件地接受信仰所宣讲的一切。但理性却最抵触这种顺服。不信者因理性的固执而显得格外顽固。他说:“我看不见,也不明白:我怎么可能同意呢?” “希腊人,”使徒保罗说,“寻求智慧,我们却传讲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既然“世人凭自己的智慧不能认识神的智慧,所以神如今就借着传道的愚拙拯救一切人” (林前1:21),祂希望所有人都在信仰的微光中走向自己的归宿,使信徒面对“为何信此信彼”的任何质问时,更愿意回答:“因为上帝如此吩咐”,而非像世人那样诡辩:“因为这样,所以那样”。 对于那些不顺服的人,完全可以将上帝因他们拒绝智慧而发出的警告归于他们:“我呼唤,你们不听;我开口,你们不留心……因此,我也要嘲笑你们的灭亡”(箴言1:24–31)。 提霍恩大主教说:“这就是信仰——对发声的上帝的无言顺服”(第7卷)。好辩是信仰的毁灭。凡以不顺服且任性的心智进入信仰领域者,便是窃贼和强盗…… 像士兵进入教堂时那样,卸下你心灵的武器。连天使们站在上帝宝座前都遮住自己的面庞,而你却想看清一切……上帝显明了至深的智慧;请怀着感恩和顺服的心接受它,说:“我是这信仰中沉默的仆人。”

b) 当以这种顺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就应当在此基础上建造信仰的整座大厦。你已对信仰所包含的一切表达了坚定而沉默的认同;现在应当通过实际行动来领受这些内容,以便真正了解自己的信仰。否则,结果将是什么呢——拥有信仰却不了解它,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信仰什么! 这既是对信仰的侮辱,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如果信仰是真实的,你为何不热切地追求真理的丰盛?如果其中蕴含着你的福祉,你又为何要剥夺自己呢?置身于这种麻木不仁之中,怎能不感到羞愧?当被问及希望时,你又能作何回答?况且,这样的信仰根本算不上真正的信仰。 信仰是真理与关于万物之健全观念的总和。那些不了解这些的人,又怎能拥有信仰呢?主说:“认识你独一的……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补充道(使徒行传4:12)。由此可见,信仰的内涵不仅是美德的财富,更是得救的条件。 不认识它的人已经处于危险之中。它无论在整体还是在各个部分,都是良药;但病人必须接受这良药并使之与自己相契合,才能分享其治愈的力量。同样,一切信仰所宣认的内容都必须被理解和接受,才能治愈灵里的软弱。 大阿法纳西如此说道:凡欲得救者, ,首先应当持守普世信仰;若有人未能完整且无瑕地遵守此信仰,除却一切困惑,必将永远沉沦(参见《诗篇集》中的大阿法纳西信经)。

为了使与此相关的一切对你们更加清晰,现提出若干问题及其解答。

“认识自己的信仰”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使自己达到能够清晰、准确且明确地领悟并阐述圣正教信仰所包含的真理的状态;能够“向所有人作出回答”,正如使徒所教导的那样(彼得前书3:15)。“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希伯来书11:1)。我们必须使这些看不见的事物在我们心中真正呈现出它们固有的形态,赋予它们名称,并像已传来的消息那样被我们所知晓。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破解奥秘:不,奥秘将永远是奥秘,无论谁多么努力去揭示它们。 但是,尽管事物的本质难以理解,其根基也隐藏着,你仍要像教义所阐述的那样——用准确而明确的语言——去领会并掌握它。所谓“认识”,并非指深思熟虑,而是指谦卑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圣洁信仰的教导。

究竟该认识什么!就是圣洁信仰所包含的一切。当说“一切”时,对象、认识方式以及教义来源之间的区别便不复存在。一切无关的事物都应被排除在理智视野之外,并从注意力中剔除;思想中应仅保留一个所信奉的形象,并让它充盈思想的每一个角落。 信仰的对象在头脑中应如在信条中所呈现的那样排列,而沉思者应以注意力触及其中的每一个,正如观赏富饶花园的观者不会遗漏任何一朵花,必定会逐一细细端详。 绝不可言语,更不可心生感受;这些都无关紧要,可以忽略或对此漠不关心,例如点燃蜡烛、焚烧乳香等。信仰所包含的一切,在其整体构成中,都是治愈我们堕落的良药。 谁若不接受其中任何一部分,就会削弱这种疗效的力量,有时甚至会彻底摧毁它。如果从医生开出的处方中剔除某种成分,然后按照自己的想法配制药物,而不是按照指示服用,那么非但无益,反而可能造成伤害。 我们的信仰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屏障或堡垒,使我们免受敌人的侵害并得到保护。这里的一切都不可或缺。若轻视其中任何微小部分,便会在城墙上开出缺口,敌人将接踵而入,摧毁整道屏障,最终将你毁灭。“所以,你们要谨慎,怎样行才算得着”(以弗所书5:15)。

这是对所有人说的吗?是对所有信徒说的,否则何必进入信仰的屏障之中?每个人都应当感到有责任全面地认识自己的信仰,然后基于这种责任感,真正地去认识它。 信仰绝非微不足道之事,也非某种超出必要范围的奢侈品,而是如同呼吸、饮食、睡眠等一样,是生命中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需求。认识信仰是至关重要的事,因此对此的热忱必须置于首位。若有人不如此行,便是让灵性饥饿,或是剥夺了它最基本的需求。 起初,知识通常很少,如同种子一般,但随后必须为其成长留出空间,而不能让它一直停留在种子的状态。要让它长成一棵树。这与绘画的过程相似:起初先勾勒整幅画的轮廓,然后才开始逐部分地细化描绘。 使徒们在传道时,初次宣讲时仿佛画了这幅草图,随后,在再次造访或通过书信中,他们完善了整个信仰的图景,或者是由圣灵完成的。如今也是如此。 当然,许多人心中已有信仰的轮廓;另一些人或许已勾勒出某些形象和部分细节。但绝不能止步于此。他们也必须将这幅图画完善起来。总之,没有人能免除尽其所能去认识一切的义务,尽管实际上对这种认识的完整程度可以有不同的容许范围。 正因如此,人们才区分“明晰的信仰”与“未明晰的信仰”。后者宣称:“我拥抱圣洁信仰所包含的一切,尽管尚未完全领悟”;而前者则宣称:“我既拥抱一切,又了然于心。”前者同样具有拯救之力;但若有人因疏忽而未能自觉地达到后者,便处于危险之中,因为这种沉睡是死亡的征兆。

如何辨别!为此无需升上天堂,也无需横渡大海。真正的信仰并非隐秘,而是向所有人显明,并被许多人公开宣认。它并未迷失,以至于每个人都必须自行在源头中寻找并加以澄清;相反,它显而易见,且被公开宣认。 去问问人们是如何信奉的吧。阅读《东正教信经》和《教理问答》;若不懂,就请他人指教;聆听讲道,因为神父有责任重新阐释《教理问答》;向牧师请教,专心聆听上帝圣言的诵读和礼拜仪式。 我们有如此多的途径去了解自己的信仰,以至于令人惊讶的是,竟还有人对此一无所知。似乎这种知识本身,即使违背意愿,也随时准备渗入心中。为了加深或巩固自己的认识,最好有一份简明的 信仰告白:从《教理问答》中摘录内容,用简短的句子概括一切,然后经常阅读。 这就像给房间通风,或是用清晨或傍晚的凉意让自己神清气爽。也有现成的此类简明版本: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圣根纳迪、罗斯托夫的圣迪米特里,以及沃罗涅日的蒂霍诺大主教所著。了解这一点——是多么有益且振奋人心啊! 因为这一切将万物纳入同一视野,仿佛引领我们进入一座宏伟的圣殿,使人心生感动与虔敬。

c) 当找到并认识了真正的信仰——那种引领人走向上帝、无限仁慈且赐予喜乐、并带来无尽福乐的信仰——当这一切都被清晰地认识到并被内心深信不疑地接受时, 那么,基督徒就不可能保持冷漠,他的内心也不可能不充满与之相称的情感,正如当获得数不胜数的珍宝时,人不可能保持冷漠一样。不过,这些情感既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仅要在拥有这些情感时接纳它们,更要在缺乏时竭力激发它们,同时为自己心如顽石而深感懊悔与悲伤。这些情感因圣母、圣使徒及所有圣人的榜样而得以圣化。它们是:

aa) 充满喜乐与感恩的赞美。圣母玛利亚便是如此唱出了第一首基督教圣歌:“我的灵魂颂扬上主……因为……他眷顾了以色列……记念他的仁慈”(路加福音1:46–54); 伊丽莎白满怀喜悦地呼喊:“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我怎能有这恩典呢……”(路加福音1:42–43);撒迦利亚赞美道:“愿主神受称颂……因祂眷顾……正如祂所应许的……记念祂的约” (路加福音1:68–80)。主自己因使徒们的信心向天父神承认:“父啊,我称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启示给婴孩”(马太福音11:25)——在另一处,祂称赞彼得说:“西门有福了” (马太福音16:17)。使徒们在阐述信仰真理时,常会补充说:愿上帝蒙福,因祂“赐给我们光和智慧,使我们能认识”祂和祂的独生子(约翰一书5:20)。

bb) 安宁或安全感。我们正面临灭亡:愤怒之剑悬于头顶,脚下地狱之门大开,随时准备将我们吞噬。凡信主者,这一切灾祸都将绕过他,不沾染于他。 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应当感到自己仿佛从寒冷、雨水、潮湿和狂风中,步入了温暖的安息;又或者,如同溺水者登上了岸;又或者,如同被野兽包围并撕咬的猎物,从它们中间被救出,确信它们再也无法触及自己。 使徒保罗将这种感受比作安息日(《希伯来书》4章)。躁动不安的心灵不断搜寻,希望能找到更好的东西,却一无所获;而信仰则赐予一切:无论是全部的智慧,还是所有的途径。

(二)爱既要面向整个信仰,也要面向其每一个教义、规则和规定。必须用心接纳一切,在心中温暖、品味、消化并珍视这一切。凡是神圣、真实、属神、能带来救赎的,怎能不爱呢? 圣大卫曾唱道,就连上帝殿中的尘土对他来说也是可爱的……这教导我们要满怀爱意地珍视圣洁信仰所包含的每一项真理。这,实际上就是持守信仰的真谛。信仰在于心中,而非头脑中;而当它存于心中时,便会温暖心灵并被心灵所爱,因为否则它便无法驻留于此。 真理若未进入心中,便如同抛光木板上的尘土:一阵风吹过,便会将一切吹散。 被心灵接纳的真理,犹如渗入骨髓的香油。热爱信仰真理的人,会憎恶与之相悖的一切——无论是言行还是意念,因此他免于跌倒,并成为信仰的支柱。因此,这是最神圣、最深奥的职责:要爱信仰及其一切准则。

d) 凡是认识并爱慕唯一真道的人,都必然会见证自己对它的忠诚。“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12:34)。

体现这一点的行为包括:

a) 信仰告白,即通过言行公开、真诚且无所畏惧地表明,所持守的正是这一圣洁且唯一的真信仰。此类告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遍且恒常的,另一类是特殊的,通常在遭受迫害时显明。 前者在于:无论身处何地、面临何种境况,都要公开、真诚且无所畏惧地按照圣洁信仰的准则言行并生活,无论他人将如何议论我们、如何评判我们,又将如何对待我们。 这是信念真诚所要求的。如果这是真理,而那不是真理,我为何要为了迎合后者而背弃前者?或者,我为何要为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而感到羞耻?羞耻、尴尬——是信仰薄弱、信念不坚的标志。这是信仰遭受损害的危险所要求的。 谁若害怕公开地按自己的信仰生活,谁就会使信仰本身受到怀疑。任何人都会说:确实,是他们信仰的软弱或不坚定束缚了他们的口舌和双手。特别是在信仰被他人公开贬低的时候,绝不能保持沉默。 此时必须直言真理,并像对待亵渎者那样制止那狂妄之徒。救主关于“不要 ”在人前承认祂的明确诫命,正适用于此(路加福音9:26; 太10:33)。还有什么好怕的?他们会嘲笑吗?随他们去吧。那是他们的愚昧。使徒们因蒙恩得为基督的名受辱而欢喜。我们应当效法他们。他们会迫害我们吗?那更是有益的。此时可以对所有人说:大胆地去做吧! 殉道者的冠冕将加冕于你的头顶。况且,究竟该更惧怕人,还是该更惧怕上帝?所有这类关于信念不真诚和怯懦的责备,都只针对那些因惧怕而不显露自己信仰、自己却陷入冷漠的人,以致于你无法分辨他们究竟是否信主。 那么,对于那些因担心表达信仰会给人留下不良印象,而在适当场合假装成不信者的人,又该作何评价呢?这是讨好世人、玩弄神圣之物、虚伪的做作。仅仅因为另一个不明事理的人会产生不明事理的想法,就给自己戴上不明事理的面具,这究竟像什么呢?! 不过,必须记住:当这种信仰告白被视为义务时,这绝不能成为仅为做做样子的借口;真正的信仰实践应是:基于信念与爱心遵循信仰准则,既不隐瞒,也不在意他人如何评说。前者是虚妄的虚荣,后者才是真正的践行。 此外:当你见到诽谤者时,要挺身而出,斥责这个不敬神的人,堵住他的嘴,不让他践踏圣物。一种特殊的、最庄严的、神圣的、使徒式的信仰告白,就是在因信仰本身或因某项教义而遭受迫害时的告白。 迫害时有发生,且随时都可能发生。先辈们的榜样已为我们描绘了图景,并制定了在此类情况下应如何行事的准则……迫害来临之时——保持沉默,坚守本分,将自己交托给全能的主,祈求力量与帮助。 若感到软弱和恐惧,同时又有藏身之处——就藏起来吧。许多人都是这样做的。整个教会都曾退入森林和山间。主曾说:“……若在某城受逼迫,就逃往别城”(太10:23)。 先知说:“你们要躲藏片刻,直到主的忿怒过去”(赛26:20)。若被强行抓捕并送上审判台:不要羞愧,也不要畏惧,要向你所认信的主彰显爱的力量,为祂挺身而出,直至流血牺牲。 但即便没有这些,凡是感到自己被道德力量所束缚——即内心某种促使殉道的情感驱使——的人,都应在牧者的建议下(若可能的话)或自行决定,在蒙福之后,高声宣告你的信仰。 当你看到那些本应公开见证的人意志动摇时,或者当你身处那些尚未蒙受此种荣耀、却已因软弱而准备背弃真理之人的圈子中时,也要这样做。许多殉道者都是这样做的,他们不仅拯救了信徒,还使不信者成为了信徒。 总之,公开的见证绝不会过分,只要它是出于对主的爱——这种爱引领我们前行——并怀着健康的热忱,而非狂热的偏执。将一切顾虑与束缚抛在脑后…… 无所畏惧地前行,公开作见证:主必与你同在。每位见证者都是基督军团中坚强的战士。若力不从心?趁有机会时逃离,一旦被捕,便要无所畏惧地作见证。绝不能为了做做样子,而去完成那些作为背弃信仰标志的要求,因为这等同于背弃信仰。 这就是殉道的精神!必须时刻在心中点燃它;为了不让患难时刻猝不及防地降临,必须时刻准备好为基督之名和圣洁的信仰受苦乃至殉道。这就是属灵的殉道,或是隐秘的殉道——当基督徒虽肉体尚存,但心灵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

bb) 对传播信仰或使信仰广为人知的热忱。 凡确信圣洁信仰是唯一、真实的,就不能对此保持沉默,尤其是在面对谎言与迷误之时。凡真诚地爱邻舍、爱每一个人,并愿他获得真实、持久且永恒的福祉,又怎能不向他传扬圣洁信仰所揭示的通往救赎的真道呢? 凡爱上帝并寻求祂荣耀的人,岂能不热切期盼世人认识祂,并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17:3),好叫世人按祂自己的心意,在祂真实的信仰中荣耀并尊崇祂? 因此,对真理的确信、对上帝和邻人的爱,都要求每一个了解信仰并拥有话语权的人,向所有人大声宣告圣洁信仰中真正的得救之道。因为毫无疑问,那些在信仰之外的人必将灭亡。而在信仰之外对上帝的赞美不过是胡言乱语,怎能对此视而不见、坐视不管呢? 在此无需等待权柄与权利。当灵魂燃烧着圣洁、清醒、充满爱与恳求的热忱时,就当高声疾呼。

问题在于,谁应该这样做?

不言而喻,这一职责主要落在受圣职者身上,因为他们正是为此特别被委任的。但对于任何其他人,当他宣讲自己深信不疑并由衷喜爱的真理时,又怎能封住他的口呢? 允许不加区分地宣讲任何信念都是有害的;但宣扬那众所周知、由上帝启示、被准确清晰地确立为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时代的永恒准则的真理,这对于宣讲者、 以及其他人来说都是救赎的。不仅要宣扬,还必须积极致力于真理之言的传播与成效。

该向谁传道?无论是自己的弟兄还是外人,主都说:若看见弟兄犯罪,就去劝诫他。若他听从,便“得了弟兄”;若不听从,就两人一同去劝诫他;若仍不听从,就“当告诉教会”(太18:15, 18:17)。 在基督徒弟兄中,难道不难找到那些不明白信仰、因无知而坚持荒谬之见的人吗?有知识的人当用真理劝诫并启迪弟兄。这与远渡重洋去使外邦人归信一样,同样富有成果、有力且宝贵。正如使徒所言,我们更应当关怀那些在信仰上已站稳的人。 至于我们中间的异教徒,也不应忽视或轻视他们,而要以爱心温暖他们,引导他们倾听,并在时机成熟时向他们传道。谁知道真理会不会通过你的话语进入他的灵魂呢?在神那里,处处都有得胜的工具,尽管没有人能完全明白。

该如何做呢?既要用言语,也要用经文。若你看见思想偏离正道的人,且懂得如何说出真理——就凭你的智慧,找到打动他、引起他注意的切入点,并将这真理传给他。不过,活泼的道需要一位既有耐心又极有智慧的传道人,但它的效力更为强有力; 因为它直接与灵魂展开较量,若力量足够,必将人心俘获,使其顺服基督。经文则更为温和,对双方都保持中立。其中真理本身得胜,说话者隐而不显,且在劝诫时更假定对方拥有自由与成熟的信念。 圣经的另一大优势在于,它无处不在且历久弥新。那以生动、令人信服且充满胜利力量的方式阐述信仰真理的圣经,是教会和全人类的真正宝藏。谁若能撰写出这样一部著作,便足以跻身世界级传道者的行列。

不过,对传播信仰的真正热忱,必须与那种狂热、不理智、盲目的狂热区分开来。它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对神圣信仰真理的坚定、扎实、理性的信念,以及对其的全面认知。 灵魂一旦成为盛载这般圣物的器皿,便必然会散发出芬芳。它怎能向他人隐瞒这宝藏?又怎能抑制那发自内心、自然流露的言语? 因此——凡对信仰怀有无法自控的偏执,以致蒙蔽了对其洞察的明晰;凡更愿表达的不是信仰本身的内容,而是自己对信仰的臆测——这样的人,当克制自己,安守本分,切勿用不洁之手触碰圣物。 使徒曾诫命我们要“凭着纯洁的心、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来传道,若缺乏这些,有些人便会陷入歧途(提摩太前书1:5)。

对真理和上帝的顺服与服侍之心。“我们不能不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使徒们如此作证(使徒行传4:20)。 他们说,我们是仆人、管家、神的工人。由此可见——凡寻求高升、特权、支配和统治他人思想与灵魂的人——其中并无真理。真正捍卫神之信仰的人使神作王,而虚假的捍卫者则使自己作王。

那充满爱与劝诫的恳求语气,伴随着自我牺牲与谦卑……“我们奉基督的名劝你们,”使徒们说,“与神和好”(林后5:20)。你正在沉沦,来吧,我将把你扛在肩上,带到安全的港湾。 看啊,这就是真理,清晰如太阳。由此可见,奉承、各种欺骗、以利益为诱饵、以损失为威胁,本质上都是在宣讲信仰时偏离真理。

勇气。对于那些在理智上或言语与品格力量上较弱的人而言,这种热忱似乎会保持沉默。它或许会熊熊燃烧,点燃内心,但仅通过祷告和热切的愿望来表达——愿圣洁的信仰尽可能地显明出来,高举神的荣耀,从而引领人们进入福乐。 这种准备,正如殉道准备一样,既神圣,又崇高,且富有成果。当一切可能之事都已尽力而为时,上帝将看重这热忱的力量,而不仅仅是那些本就在祂掌管之中的果实。 借此机会,我们应当铭记:那些被召唤的、肩负特殊使命的真正传道者,会被上帝极大地提升,由祂引导走向目标,并在祂的庇护下完成他们被召唤的使命。例如,圣斯捷凡·佩尔姆斯基便是如此。 对于其他人来说,更合适的是谦卑地安守本分,在此处以自己特有的光芒与温暖照亮并温暖周围的人。

d) 守护信仰——既包括内心的信仰或信念,也包括公开宣认的信仰。爱人者会顺应天性,像珍视眼中的瞳仁一样守护所爱之物。对信仰亦是如此。守护信仰,首先意味着要抵御威胁它的危险。 这些危险可分为内在与外在。前者包括时而涌现的疑虑,无论是对信仰本身的普遍怀疑,还是对其特定方面的具体怀疑。 这些念头的程度各不相同:有的转瞬即逝,如同 的思绪突袭,或是轻云掠过的匆匆阴影;有的直击心灵,如利箭般刺痛;有的涉及我们确知其坚实的对象,有的则关乎未知的领域。 这类念头虽可能由心灵自身锻造,但更确切地说,它们源自真理之敌与谎言之父。无论如何,绝不能对它们置之不理,而应立即驱逐它们,使心灵因对它们的憎恶而燃烧起来;因为这种憎恶是真正灵性的排毒,能使人远离危险。 对它们的宽容和忽视都是危险的。至于那些涉及自身软弱之处的疑虑,除了感到愤慨之外,还应急忙用真实的论据来反驳它们,或者在认知上弥补所欠缺的部分。第二种内在的危险来自情欲。在邪恶的灵魂中,真理无法存留。 这容器十分脆弱,无论放入什么,都随时可能溢出。情欲本质上是对真理的背离,而且是鲜活的;此外,任何受情欲支配的人都已踏上谎言之路,从情欲中汲取了与真理相悖的谎言教训。从堕落的生活方式,很容易滑向无神论、冷漠以及对信仰的背弃。因此,必须保持自己的灵魂和心灵纯洁。 这便是坚不可摧、最安全的信仰守护所。信仰面临的外部危险在于阅读那些包含放荡准则或宣扬谎言与无神论的书籍,尤其是那些以引人入胜的诗意语言写成、充斥着精妙而狡猾的诡辩之作——即便是头脑清醒之人,也难以立即理清其中的谬误。 凡是不阅读任何不良读物,或者仅在经验丰富之人的指导下阅读的人,都能避免这种危险。切勿与那些心存轻率、蔑视真理之人交往,也切勿与狡猾诡辩的异端分子和异教徒来往。 “与恶人交往,会玷污良善的品行”(林前15:33)。“应当远离……不按着传统行事的人”(帖后3:6;罗16:17),以免“心智…… ‘不至于偏离正’(哥林多后书11:3),以免“被虚假的哲学迷惑”(歌罗西书2:8)。当然,对于所有这样的人,我们不应失去对他们的爱、怜悯、真诚的愿望以及帮助他们回转的意愿;但绝不能屈从于与他们亲近或结交。 这种态度会束缚言语和思想,甚至不知不觉地将人交在仇敌手中。因此,对于这样的人,要致力于使他们回心转意,要为他们祷告;但一旦察觉到自身面临危险,就要立即远离。不过,若你感到自己足够坚强,就在神的帮助下与之抗争。

不过,在以这种消极的方式守护信仰的同时,也必须辅以积极的行动。守护树木的人,不仅要驱除危害,还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养分,以增强树木的韧性并使养分充盈。信仰也同样需要在心中加以滋养。 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上帝的话语、讲道和教导,如果有机会,也要参加课程; 阅读上帝的话语、教父著作及神学家的著作;寻求并请教,与那些在信仰上丰盛的信徒交谈并交流;思考信仰的基础,特别是关于信仰的作为与命运,以及上帝的应许及其实现;祷告并向上帝呼求:求祢帮助我的不信; 凭着信心生活,并通过行为将心中所思锚定于自身,使信仰的动摇等同于生命的动摇;经常以合宜的方式领受圣礼,你便会在心中珍藏真理的源泉。

以这种方式在心中守护信仰的同时,也不应对所信奉的宗教的命运漠不关心。在此要不断祈祷、祈愿并促成其繁荣、完整与安全;若看见来自谎言、迷误和虚假哲学的威胁,当向相关人士报告; 尽你所能亲自抗争并加以抵制;为现状感到痛心、悲伤和懊悔,并向真理之王——主祈祷,愿真理得胜,驱散笼罩的黑暗。 当你已尽了全力之后,就把你自己和圣洁的信仰交托给全能的主,祂以自己的死亡为信仰的胜利奠定了根基,绝不会任由人类的专横摆布。倘若祂真要弃绝,那祂弃绝的将是人,而非信仰;而祂弃绝人,也仅因他们的顽固与不悔改的对抗。

秉持此理,当明辨一切关于我们神圣东正教信仰的善意与恶意倾向及行为。要培育前者,若存在后者,则当竭力根除。如今时局艰难。当谨守思想与心灵。甚至亲近之人亦可能带来祸患。务要警醒。

 

 

3) 违背信仰的罪过

有必要指出在信仰方面偏离真理的行为,以便每个人都能看清陷阱,避免掉入其中。我们将结合上述列举的义务,指出可能出现的偏离情况。

违背第一项义务——即拥有信仰——的,是那些没有信仰、不认识上帝以及自己与上帝之间关系的人——无神论者。这里无需论证无神论者的存在;我们只需指出,如果他们确实存在,那么他们就是在犯罪,而且犯下了最严重的罪行,其罪孽之深重,无与伦比。 不过,我们可以也应当区分理论上的无神论者——他们根据自己的思维模式承认上帝不存在——以及实践上的无神论者——他们生活时不思考上帝,或者生活得仿佛上帝不存在一般。 前者可包括宿命论者,他们宣称:“我们是偶然诞生的”——正如《箴言》所言(箴言2:2)。 一切存在的事物,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如此,也必然如此。凡是思考过世界的起源与命运、人类及自身命运曲折历程的人,若在心中暗自思忖:“难道真有上帝吗?难道这一切不正是如此吗?”——他们便会因此受到这种罪的诱惑,并在思想上犯下罪过。 泛神论者也属于这一类,对他们而言,这个宇宙就是上帝,但祂没有面孔,受必然法则的束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存在。他们与宿命论者有相似之处。其中一种特殊类型是进化论者,他们认为世界就是发展中的上帝。 这是最严重的罪过,尽管其中也包括像费希特、黑格尔等思想极为精妙的哲学家。实际上的无神论者则更为普遍。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生活在忘却上帝的状态中,随心所欲,既不意识到有任何更高权威在自己之上,也不感到必须为自己的生活承担责任。 先知这样描述他们:“那人心里说:‘没有神。’”而关于他们所说的话,经文接着补充道:“他们在所行的事上败坏了,可憎了”(诗篇13:1)。 沉溺于感官享乐与情欲之中,他们压制了自身最美好的部分,并切断了与天国相连的纽带。正如使徒所言,他们“不领受上帝的灵”(林前2:14;关于他们,另见以弗所书2章;罗马书1章)。 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见到大量这样的人;尤其令人惋惜的是——有时他们并非完全放荡,而是活在内心自然的情感之中。不过,就连那些引导他人归向神的人,也会暂时沉溺于这种污秽之中,他们在心智的虚妄中度过日日月月,甚至有时长达数年,仿佛没有神一般(以弗所书2章)。

对于第二项义务——拥有唯一真实的信仰——持无差别主义者犯了罪,他们主张并宣扬“都一样”:无论拥有何种信仰,只要有信仰就行。任何信仰都是合适的,都会导向其预定的目标——无论那是基督教的还是非基督教的。 这一谬误何等严重,从为证实必须拥有唯一真信仰所提出的论据中便可看出。此外还应补充的是,在上帝亲自教导人们亲近祂之后, 祂亲自降临、道成肉身、受苦受难、死而复活,降下圣灵,并行了无数神迹以坚固信仰,甚至撼动天地——在这一切之后,若还说信奉哪种信仰都无所谓,这不仅意味着极端的疯狂——将真理与谎言等同视之——更是一种不敬虔, 这种不敬虔甚至对仁慈的上帝提出某种指责,仿佛祂过分慷慨地施予了恩典;同时,谎言者还捏造出“真理之神”,仿佛祂所宣告为唯一的信仰并非唯一。 此外,无差别主义更是人类的痼疾。如果唯有某种信仰才能通向救赎,以至于所有其他信仰不仅不能拯救人,反而招致灭亡,那么那些坚持其他信仰的人,难道不是在毁灭所有追随他们的人吗? 当瘟疫肆虐时,若一位技艺高超的医生发明了唯一的解药,那么任何声称“没关系,那种药也挺好”的人,都会毁掉所有听从他的人。宗教无差别主义正是如此。它使人松懈,并扼杀精神。 抱持这种态度的人几乎与无神论者无异,因为显然,对他而言,信仰是无关紧要的事,他只是出于习惯、效仿他人,或者更糟的是,将其视为某种政治手段。所有这些指责也同样适用于那些说“无所谓,只要是基督教信仰就行,哪怕是别的什么信仰也行”的人。 这种想法从何而来?!使徒们曾如此热忱地维护思想一致,当这种一致性遭到破坏时,他们又如此积极地努力恢复它,并且对持不同意见者采取了如此严厉的措施,甚至规定将他们开除教籍;而如今却流行这样一种说法:“无所谓,只要是基督教的,哪怕是异端也行。” 主不是说过吗:“倘若教会不听从,你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18:17)?况且,教会自成立以来,为何一直如此坚决地捍卫并抵制一切持不同意见者? 难道这一切都是如此吗?难道主曾以神迹奇事来证实唯一的真信仰,至今仍在证实,仿佛这一切都是如此吗?

那种宣扬“宗教无非是政府手中的工具”的堕落思想,已然接近于无神论,或者说就是无神论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些如此看待政府的人,以及如此行事的政府本身,都是极其不虔诚且无神论的…… 那么,如果伊斯兰教、犹太教或其他某种不敬神之教对政府有利,难道就该推行并扶持它吗? 社会的目标是引导人走向终极目标;人的目标在于上帝,而通往上帝的道路唯有遵循祂在圣洁信仰中所指明的途径。因此,社会的精神应当是唯一真实的信仰。那种在世俗生活中 仅能稍作安抚,却因此将臣民推向永恒毁灭的政府,究竟是什么样的政府! 有人说:这会引起民众的骚动!究竟是谁纵容了这种暴行?请揭示真理,让每个人都能看见它。除了统治者,还有谁比他们更适合做这件事呢?因此,如果他们不守护并向民众灌输真正的信仰,就将在上帝面前难辞其咎。 针对第三种情况——要探寻真理所在——那些不加探寻、沉溺于漫不经心的沉睡之中的人有罪;那些漠不关心的人,他们与无所谓者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在漫不经心时毫无思虑,或者根本不思考信仰,因此实为蔑视信仰者; 怀疑者,他们完全停留在未决的问题上:上帝是否存在?是否需要敬拜祂?——或者怀疑东正教的圣洁信仰是否真实,然而却保持冷漠,不寻求解决困惑,并在此种优柔寡断、摇摆不定的状态中,继续按照既定的秩序生活。 他们仿佛悬在半空中,耗尽并折磨着自己的灵魂。他们罪孽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对真理、对上帝以及对自己得救的冷漠,更在于那种反常的精神状态——他们违背自己的信念,违背良心,强行维持某种既定秩序,从而扼杀了内心的生命。 沉溺于谎言之中、在信仰上陷入迷误的,包括:异教徒、穆斯林、犹太人,尤其是自然主义者——那些认为仅凭人的自然能力、自己的理智和自主行动,就足以认识上帝并获得救赎的人。这种迷误也被称为理性主义。它是最显而易见的愚蠢与疯狂。 既能看到自己的错误,也能看到其他思想家的错误;从历史中知道,多少谬误和恶习曾因“理性之人”而充斥大地;却依然相信自己的理性!更何况,理性主义者眼见上帝所启示的信仰——这种信仰经神迹证实,既曾展现也正在展现得救之人的经历——却依然固执己见! 这令人费解。正因如此,有人怀疑:是否真有那些对自身理性主义的坚定性深信不疑的理性主义者?大多数人既无坚定清晰的信念,又对自身思想的正确性心存迷茫,却仍傲慢地宣扬着不知所云的论调,只为引人注目:看啊,这才是包罗万象的天才!

与此相对,那些理智主义者——尽管是承认《圣经》启示的“圣经派”理智主义者——同样犯了罪,他们拒绝谦卑、沉默、全然地顺服已知的圣正教信仰,而只从启示中采纳那些符合他们思维模式的内容。 这些是骄傲的心灵,它们凌驾于上帝的智慧之上,不顺服祂,不愿听从信仰,因此本质上与不信无异。因为不信,本质上就是不承认圣洁信仰所承认的真理。 就其精神本质而言,他们如同潜入上帝围墙内的强盗,从各处潜入,一旦进入其中,非但没有谦卑地安居,反而肆意撕毁、散乱并歪曲上帝的一切珍宝。 所有异端分子、天主教徒、各类新教徒及其他派别——都是不信与自以为是,或是信仰事务中思想任性的自然产物。普世信仰是行为与生活的准则,对所有人而言都具有约束力。 凡在任何方面不按此信仰行事,明知这种行事方式不被信仰所认可且与之相悖,却仍不愿接受任何劝诫,而顽固坚持己见者,便是亵渎圣灵——真理之灵的人。 他撕裂了信仰的完整性,其罪行之重,正取决于他对信仰秩序的认识越清晰,越能感受到良心与内心对其思想的抗拒,以及在为世俗或自我目的而固执己见时,越是为自己而非为真理而坚持。 背道者,即那些或因惧怕迫害,或因追求世俗的希望,或因讨好世人,有时因轻信和内心的乖张,而背弃真道、投向迷途之人的。其中,那些自以为是出于对真理的信念而这样做的人,也无法被宽恕。 真理显而易见。若非情欲蒙蔽了心智,真理绝不会被忽视。因此,即便是这类人,背离信仰也必然源于情欲与罪孽…… 使徒教导说,背道者是灭亡之民:“那些故意犯罪的人……既然领受了真理的启示,就再没有赎罪的祭物,只有可怕的……审判的盼望,以及烈火的焚烧”(希伯来书10:26–27)。 显然,那些从异端归向真道的人,不会受到这种审判。我们应当称赞他们,并为他们感谢主,因为祂将我们的弟兄从黑暗中领进祂奇妙的光明之中。

最后,与所有其他义务相对立的,是对信仰的冷淡,以及因沉溺于肉体、被侵蚀的忧虑、过度的骄傲和只知自我的自我中心而导致的精神僵化。处于这种精神状态的人,既不了解信仰所带来的那些令人欣慰的情感,例如: 平安、喜乐、感恩与赞美——也不了解那些源于对信仰之爱的自然行为,例如:宣认信仰、传播信仰以及为信仰热忱奔走——这些行为在此处极为宝贵,更能带来天上的永恒福乐。

上述种种偏差,谁没有亲眼目睹过呢? 愿人人都明白,这些偏离该置于何处。若有人能费心在思想中牢固确立所有关于信仰的上述态度与行为( ),并按其相互衍生、环环相扣的顺序加以梳理,那么他将在心智与心灵中获得巨大的坚固,任何针对信仰的攻击——无论是内心的还是外在的——都将如同撞上高墙般被击退。

 

 

12. 虔诚——在信仰之灵中生活

踏入真信仰领域的人,会在其中获得安宁,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安全的避风港。 但这种安宁仅是表面的,在内心深处,等待着他的却是基于这种已被他接纳、领悟并深爱的信仰所带来的日益增强的活动与劳作。这意味着,接纳信仰之人,仅凭这一接纳之举,便有义务使自己的外在与内在生活与信仰的教义相一致,或者按照信仰来塑造自己,并将信仰的精神植根于内心。 信仰的领域充满生机与活力;进入其中却不按其教导生活的人,就像机器中的多余部件,或是扰乱光明而庄严的游行队伍秩序的顽固分子。不按信仰生活的人,便不是真正的信徒。 “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2:26)。当一个溺水者不抓住那向他伸出的、承诺要将他救起的双手时,他显然是不相信这个承诺的。不仅如此,这样的人还在嘲弄信仰。试想,如果有人穿上祭司的袍子,却在众人面前卖弄姿态、胡言乱语,那又该作何感想? 他岂不是在嘲弄信仰吗?信仰也是如此。因此,在神的话语中,对那些只信而不行的人提出了严厉的警告。“他们自称认识神,却以行为否认他,是可憎的、悖逆的,在一切善事上都不通达”(提多书1:16)。 因此,接受信仰的人必须在自己的行为中践行信仰,按照信仰塑造自己,在实际行动中仿佛将信仰的全部都体现在自身身上。在唯一真实而圣洁的信仰之灵中,持之以恒、真诚、完全且全面地生活,这才是真正的虔诚。

不言而喻,鉴于信仰内容的多样性,敬虔的生活也应当呈现出多种形式。基于此,敬虔也有不同的义务。实际上,所有义务都可以归结于这一项,或由此推导出来,因为它们全都源于基督教信仰,并从其精神中衍生出来。 因此,使徒在《提多书》2:12中便从虔诚中推导出虔敬、公义、节制的生活,也就是说,总体而言,就是合乎基督教教义、合法且圣洁的实践。

何谓基督徒的敬虔生活?就是在圣教会中,借着主耶稣基督与神合一的生活,亦即按照我们得救的“家政”而活。事实确是如此,请看事情的经过。 主降临人间,受难、死去、复活、升天,并将圣灵降临在祂圣洁的门徒和使徒身上;他们凭着祂的大能,在地上建立了应许的教会——这教会以使徒和先知为根基,而耶稣基督本人则是这教会的基石, ——这教会是信仰与救恩的殿宇,是主的身体,是那些从不义、罪恶和撒但的恶毒中得救之人的方舟。但教会按其灵性而言究竟是什么?圣职是圣洁的,所献的祭物因耶稣基督而蒙神悦纳。 教会是不断、明智、灵性地敬拜、司祭、圣化之的实体,这一切都是通过耶稣基督献给神的。 凡进入教会者,都必须与教会合而为一,在微小之处体现教会宏大的样式,正如在身体中,人们常说,每个微小的肢体都包含着整个身体,即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 换言之:每位信徒都承诺要借着耶稣基督向神献上蒙悦纳的祭物,这正是按照救恩的建家之道,借着主耶稣基督与神同在。 由此可见,虔诚的基督徒生活,其实质在于通过耶稣基督升向神,借着祂住在祂里面,而且只能是在为我们的救恩所建造的殿宇——即教会——之中。据此,虔诚的义务可分为三类,其中: 1) 第一类是源于在耶稣基督里与神重新联合所产生的感受与心境;2) 第二类是源于与神保持交通所产生的感受与心境;3) 第三类是源于与救恩之屋——教会——的交通所产生的感受与心境。

 

 

1) 走向与神团聚之路上的感受与心境

让我们先从人在通往上帝的道路上所经历的那些情感与心境开始,即当人在主耶稣基督里与上帝重归于一时的感受。 既然归向神是出于自由而非强迫 ,而且是在灵里而非任何物质层面完成的,因此这并非一劳永逸之事——一旦完成便可归入已解决之列——而是一刻不停、不断重复与更新的事工。 因此,尽管基督徒已经与上帝建立了交通,但他绝不能因此免除或摆脱那些促成此事的行动,而必须时刻滋养并重振这些行动。由此可见,所有这些行动都转化为他持续不断的责任与义务。

通往上帝的道路,即与祂重新联合之道,已在别处阐明(参见“基督徒生活的准则”)。现在只需阐明由此衍生的义务。

所有这些义务的根源,在于对我们主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的信仰,正是这种信仰使我们与祂在心灵上合而为一。但在这种信仰萌生之前,我们内心必须发生某些变化;而在信仰萌生之后,又必须发生另一些变化。“除了我以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主说(约翰福音14:6)。 我们必须先来到耶稣基督面前,才能借着祂升到上帝那里。因此,我们必须具备某些情感和心境:一部分是在与主耶稣基督联合的路上,另一部分则是在从耶稣基督升向三位一体上帝的路上。

 

a) 与救主联合之路上的情感与心境

a) 与救主联合之路上的情感与心境

与主的内心结合是通过信心实现的。信心的起点在于认识自己的贫乏,以及认识耶稣基督的丰富。 信心将基督的丰盛转移到自己的贫乏之上,并为此使心灵与主结合。为了维持这种信心的力量,并日益加深心灵与主的结合,每位基督徒都应秉持以下情感并付诸行动:

a) 他必须认识并以心灵深处的感受铭记自己的贫乏与可咒诅的处境。信仰由此开始,并借此不断得以维系。这正如灯中的油,随着油量的减少,火焰便会逐渐微弱。 谁若不知道房子着火了,就不会从里面逃出来;同样,谁若不认识自己的可咒诅,就不会为得救而操心。这是关于自我的第一条真理;其他任何真理都已掺杂了谎言,而且越是滋养自满,谎言就越多。 这种知识的对象由人类的历史自然而然地界定。人乃是按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和永恒的福乐,以取代那些背离并被弃绝的灵——它们在自身之中、从自身出发建立了地狱。 但因受魔鬼的嫉妒所诱,他违背了诫命,遭受了定罪与咒诅,使自己的灵魂与肉体陷入混乱,屈从于诱惑者,并在地上受苦,死后还面临着落入地狱的危险——那里住着背叛者及其首领撒但。 因此,基督徒必须铭记:他曾处于堕落状态,受制于上帝的咒诅,在祂面前毫无辩解余地,内在已然败坏,受撒但的权势、暴行与恶毒所辖制,注定要沦为死亡与地狱的俘虏。 基督徒即使在摆脱了这一切苦难之后,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切,并时刻铭记于心。因为就其本性而言,他确实始终如此。 若他如今能置身于这毁灭性的境地之外,那是因为他正被恩典所扶持;尽管如此,他仍如同悬于烈焰深渊之上,每时每刻都可能失足,再度跌回从前的境地。 由内心领受的这些思绪汇聚而成,便形成并维系着一种对自身处境的危险感,以及若非仰赖主便会陷入的无力与无助感。这促使基督徒继续保持极度的自卑、谦卑,并将自己置于一切受造物之下——不仅是有生命的,甚至包括无生命的; 这迫使他们不断呼求:“主啊,救我,我快要灭亡了。”这种感受不仅需要重现一两次,而必须在内心始终坚定不移、根深蒂固,仿佛已融入本性一般。失去这种感受的人,转瞬之间就会脱离得救之人的行列,因为所有得救的人都是这样思考、这样感受的。 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竭尽全力在内心滋养这些情感。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去做。但最美好、最切实有效的教导,正是基督徒的生活本身。这是最强大、最持久的手段,以至于可以说,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整个生命,无非就是不断攀登至对自身贫乏的觉悟与自卑感的高峰。 一个人在美德上成长得越多,就越能意识到、感受到自己一无是处。而由此流淌出的美德又是何等丰盛! 这里有谦卑、自责、不论断他人、不发怒、不顶撞、泰然自若的平静。而作为回报,从上帝那里会不断涌来隐秘的属灵安慰和丰盛的恩典,从其他基督徒那里则会获得爱与活泼的联结。谁若没有这些,谁就会经历与之相反的一切。

bb) 必须认识并不断加深对我们主耶稣基督那不可测度的丰富之认识,祂降临到罪人的世界,为要拯救世人。若仅认识到自己的可悲处境与无力,又对生命和永恒的命运感到无助与恐惧,这般境况是毫无慰藉的。 这只会带来悲伤与忧郁;若这些情绪无法被其他安慰之情所化解,便会使人松懈而非振奋,而且很快,便可能使人陷入无望的绝望之中。若仅止步于此,便如同只完成了半途之事,因此实际上什么也没做成。 这里并没有真理:因为事实上,人不仅贫穷、必将灭亡,而且还能得着丰富、得着拯救——这是我们主和上帝所设立的秩序,按此秩序,神圣恩典的庇护已铺展在灭亡之人之上。 因此,认识这一点是每位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既然这一切都集中于主耶稣基督,就必须认识祂。 这种认识的对象也由恩典之工的安排本身所决定。仁慈的上帝应许要向那些将要灭亡的人差遣祂的儿子作救主,祂在时候满足时确实降临,道成肉身,受苦, 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献上赎罪祭,复活并使众人复活,摧毁了地狱并捆绑了撒但,升天后坐在父神的右边,在那里为我们代求,并作为掌管天上地下权柄的君王,统治万有。 我们应当知道并领悟:主耶稣基督是为我们献上的牺牲,是我们的生命,是我们的君王,祂摧毁了魔鬼、死亡和地狱的权势。因此,我们更应铭记并深思:这何等奇妙、何等令人惊叹的上帝之作为,甚至震动了天地; 要虔敬地默想并深入领悟救赎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主那令人战栗的受难及其随后显明的荣耀:这究竟是什么?如何发生的?为何而为?其中蕴含着怎样的能力?要更频繁地将这些带入心中,尤其是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因这一切的存在而欢喜并得着安慰。 通过这些修习,对主的认识自然会日益增长;但虔诚之人还会在此基础上,经常诵读福音书和先知书,最重要的是祈求蒙恩领受救恩的奥秘。 “谁曾明白主的意念?”——使徒如此发问,并仿佛作为回答般补充道:“我们却有基督的心”(罗11:34; 林前2:16)。对主的真正认识是在圣灵的奥秘中成就的,可以说,这与其说是被理解,不如说是被感受,以至于既无法用言语表达,也无法用图像描绘。正如使徒所保证的那样,这种认识是无限甘美的——他将一切都视为粪土,“为要得着那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基督” (腓3:8),他激励所有人追求这种领悟,并为所有人祈祷,愿他们能领受那在我们得救的安排中显明的智慧的“深、广、高”(弗3:18)。

bb) 并以此在心中点燃对主救主的信心。因为当对自身可咒诅与贫乏的认识,与对主救主的认识,在同一个灵里相遇时,它们自然会相互融合,如同水与干地,或如两种相容的元素般交融。 那无助之感归向了受苦的主;那松懈与堕落之感接纳了主——我们的生命;对死亡、地狱和魔鬼的恐惧,则因认识主——我们的君王,也是战胜他们的得胜者——而得医治。每一种悲伤的情感,都在主那里找到了相应的良药。 正因这种结合,对主救主的真信仰便如天上的女儿般诞生了;因此,这信仰既非单单认识主,也非单单认识自身的渺小,而是二者合而为一;既非并列存在,而是彼此交融。 正如在化学亲和力中一种元素融入另一种元素,它们也相互融合。无助者投靠被钉十字架的主,视祂为牺牲,从而获得称义;堕落者投靠生命之主,因而复活;被掳者投靠君王与得胜者,因而得自由。 信仰是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恩典之动,借此,基督的丰盛被转移到我们的渺小与贫乏之上,并被我们所领受。这是一个全能的、创造性的行为,因为借此,一个新造的人在我们里面得以成全,我们的灵与基督结合,由此在我们里面诞生了一个新的、隐秘的人。 由此可见,真正的信仰中蕴含着以下这些——比言语所能表达的更为切身感受、紧密结合而非彼此分离——的心境:我这个注定灭亡之人本该永远沉沦,但主耶稣基督除去了人类所背负的一切邪恶,接纳了我,因着祂,我得蒙拯救。 信仰视主为自己蒙福的唯一源泉,以心灵融于祂,满怀爱意地拥抱祂,唯独因祂而活,唯独为祂而活;因为它深知,若非祂,万物都将灭亡。如此持守并体悟,乃是基督徒恒久的本分。 现在可以明白,为何为了在我们心中维持并点燃这样的信仰,一方面需要日益加深地认识自己的罪孽与贫乏,另一方面则需要认识救主及其作为。信仰之灵正是借此而得温暖,它由此而生,亦由此构成。 正如一滴水是由氧和氢的原子通过电火花 的穿透而组成的,信仰最初也是由主某种神秘的触碰所孕育的——那颗通过认识自己和主而为信仰做好准备的心,正如祂用以下话语所暗示的:“我进到……里面,与……同住” (启3:20)。通过认识自己和主,心灵便敞开了;随后主亲自进入并与之共进晚餐,即用祂的恩典滋养灵魂,因此,正如多马在触摸主后所说的那样,在人的灵深处便发出这样的宣告“我的主,我的神” (约20:28)。这是信仰的最初之声,也是其真实的象征。

然而,正如信仰最初是通过主对心灵的神秘触碰而诞生的, 它同样能够也必须依靠这种触摸来维系——信徒们在领受圣礼以及在炽热的祈祷中得以分享这种触摸;这种祈祷在真正的意义和力量上,无非是最初向主献上的祈求及其首次临在的不断重现。 基督徒每次都像从熔炉中走出一般,从中焕然一新。正因如此,在所有圣父的教诲中,都诫命信徒要不断在口中诵念对主的祷告:“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怜悯我……” ——要像呼吸一样频繁地诵念,甚至有人将祷告与呼吸相提并论。反之,若因遗忘自身的贫乏、对救主的认识减弱以及停止诵念耶稣祷文,信仰便会逐渐熄灭。

如此,心灵与主救主之间的结合便借着信心得以实现并维系。 由此,一系列其他感受便随之而生,借此,灵从基督救主那里升向无限的上帝,并与祂结合。最后,建议大家阅读《启示录》中的以下经文,其中汇集了此前所说的一切,并由上帝亲自宣告: “你虽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什么都不缺’,却不知道你其实是可悲的、可怜的、贫穷的、瞎眼的、赤身的。 我劝你向我买些经火炼过的金子,使你富足;又买些白衣穿上,免得你赤身露体、羞耻;并用没药膏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 我若爱谁,就责备管教他;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 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正如我得了胜,也与我父同坐他的宝座一样。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启3:17–22)。

 

b) 从救主耶稣到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升华之路上所经历的情感与心境

b) 从救主主到三位一体之神的升华之路上的感受与心境

当信心形成,心灵与主结合之时,其他情感与心境便如阳光般随之诞生;基督徒便沿着这些情感与心境——如同踏上那立于磐石(基督)之上的阶梯——升入天堂,在神的宝座脚前敬拜祂。 这些情感与心境如下:

aa) 对得救的盼望与自我牺牲密不可分。对得救的盼望在基督里的生命中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说它是信靠基督的最佳定义和体现。借着这份盼望,基督徒深感自己已脱离危险,超脱了曾压在他身上的种种邪恶,进入了得救之人的行列,正被主拯救。 那些溺水者中,凡抓住抛给他的绳索、被拉上船、登上船、站稳在船上的人,都必然会怀有脱离险境或避开危险的欣慰之情。信主的基督徒所怀有的精神也是如此! 这种得救的盼望与信仰是多么相契,从使徒彼得的话中可见一斑,他将其视为信仰的显著标志:“愿颂赞归于神……他使我们怀着活泼的盼望重生”,他如此呼喊(彼得前书1:3)。 使徒保罗将这种盼望称为“灵魂的锚,坚固又可靠”(希伯来书6:19)。 这种盼望主要否定或驱除心灵中的绝望与无望,但除此之外,也驱除一切怀疑、对自己得救的无知以及对此的不确信。正因为对得救的盼望是一种义务,所以以任何形式否定这种盼望都是罪。 自我牺牲,或是在其中生活,不仅仅是指将自己置于脚下、践踏和贬低,而是更多:它是自我折磨,即一种持续折磨和打击肉体或灵魂的活动,并将一切行为都与自我放纵、自己的意志和内心的欲望相对立。 在圣父们那里,这体现在两条准则中:不存己意,不让肉体安息——作为两种自我折磨的方式。所有的苦修皆由此构成,这与在自我牺牲中生活是同一回事。使徒对此说:“属基督的人,肉体连同情欲和私欲都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书5:24),主也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马太福音16:24)。这种严苛的、自我折磨式的 苦修生活与得救的盼望之间的联系并不那么显而易见;但这种联系确实存在,而且如此鲜活,以至于自我折磨的程度正是得救盼望的尺度。 正如空气的重量使气压计中的汞柱上升,自我牺牲的沉重感也提升着对得救的盼望。其依据可见于主借着祂的受难拯救了我们:救恩正是借着这些受难成就的,而每个人若想得救,别无他法,唯有将这些受难内化于己。那么,如何将它们内化呢?通过自己的受难。 我们的苦难正是与基督受难的接触点,或是将其接枝于我们之上的地方。正因如此,使徒们谈及某种“因与祂的死有分,便与主的受难有分”(腓3:10),并称赞那些得以“与基督的受难有分”的人 (彼得前书4:13)。这种参与的自然结果,便是对得救的盼望日益增长。因为如果通过苦难,成就我们得救的基督之苦难的大能传递给了我们,那么,从这大能中得救的信念也就必然植根于我们的灵魂与意识之中,而这正是盼望的本质。 但无论如何,唯有那种无私奉献、严苛苦修、自我克制的生命,才是得救盼望的唯一条件。 因此,凡安于现状者,便熄灭了盼望,进而扼杀了得救盼望的萌芽,即其最初的源头。正因如此,对基督十字架的仇敌而言,“结局就是灭亡”(腓3:19)。

bb) 与上帝的和好与持续不断的悔改密不可分。使徒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罗5:1)。 在另一处经文中提到:“神在基督里使世人与自己和好……并将和好的话托付给使徒”,他们便恳求众人:“与神和好”(林后5:19–20)。 这种平安体现在对神恩宠的感受中,体现在以灵里默观神那光明的面容,体现在意识到祂的忿怒已消退并化为怜悯,以及以喜乐之心仰望天国。 从前仿佛有把利剑悬在头顶,向神转回或思念祂都令人恐惧;而如今却能怀着圣洁的胆量,进入幔子内最深处。既蒙赐此平安,就须留心如何常存其中。但若没有持续的悔改,便无法与神同享这平安。 使徒约翰将与上帝和好的条件定为:“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约壹3:21)。若良心无愧,便可怀着胆量,在平安中亲近上帝;若有愧疚,这份平安便会破裂。良心上的负担,往往源于对罪的自觉。 但根据同一位使徒的教导,我们永远无法无罪,这一点如此明确,以至于凡持相反想法和感受的人,都是说谎的(《约翰一书》1:8)。因此,没有哪一刻人的良心是清白的——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正因如此,与神和好的状态也无时无刻不受到扰乱。 由此可知,为了与神和好,我们必须洁净自己的良心。而良心正是通过悔改得以洁净的。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悔改。因为悔改能洗净灵魂上的一切污秽,使之纯净。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这种悔改不仅在于言语:“主啊,求你赦免”; “主啊,求祢怜悯”;而是必须伴随着一切促成罪得赦免的行为,即:意识到思想、目光、言语、诱惑或其他方面的某种不洁;承认自己在此事上的过错与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作自我辩解;并为得蒙赦免而向主祈祷,直至心灵得享平安。 至于重罪,则必须立即向属灵父亲忏悔并获得宽恕,因为仅靠日常的忏悔无法使心灵在这些罪中得安息。因此,持续忏悔的责任,就是保持良心纯洁无瑕的责任:圣父们对此制定了多少规则啊! 为了使自己以此为目标,并教导他人,他们付出了多少心血!本就该如此:否则便无法与上帝和好。所有缺乏自觉、在一切事上为自己开脱的人,无论在上帝面前还是在世人面前,都在违背这一点。

bb) 来自上帝的父爱之情,即作为上帝儿女的身份,与为祂而加倍努力的行动密不可分。在主耶稣基督里,那些真正信靠祂、藉着水和圣灵重生的人,因着与主活泼的联合以及在自己里面彰显祂的形象,便蒙恩成为上帝圣父的儿女。 这种在基督国度中至关重要的、难以言喻的恩赐,使上帝以父对儿女般的慈爱转向我们。而这必然会在我们内心深处产生共鸣,并在那里留下对上帝父爱以及自己作为上帝儿女的身份的认知与感受。 正因这些情感在基督徒与神的联合中至关重要,它们对基督徒而言便同样不可或缺。基督徒有义务拥有并滋养这些情感,竭力唤醒并永远守护它们。当使徒保罗看到这些情感被湮没时,他是多么竭力地试图唤醒它们啊!他这样说: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使你们重新陷入惧怕的灵,而是……使你们成为儿女的灵,我们藉此呼求:‘阿爸!父啊!’那灵亲自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4–16)。 “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女;因为凡受洗归入基督 的,就是披戴了基督”(加拉太书3:26–27)。他教导说,主降临是为了“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4:5)。 “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并且真是神的儿女”(约壹3:1),圣约翰神学家如此呼吁。主不仅让我们“得称为儿女”,更“赐给我们权柄,使我们成为儿女”(约1:12)。 如今,基督徒被接纳进入神的家族、进入神圣亲缘关系这一事实,其本质意义完全体现在“儿子”的特质之中。作为儿子的要义不仅在于他不再像奴仆那样行事,而是拥有某种自由,如同被启示了父亲奥秘的人; 更在于,凡与父亲及家有关的一切,他都深切地铭记于心,仿佛这些事直接关系到他一人;他深知自己与父亲及家处于一种活生生的联合之中——当他行事时,便是代表他们并为他们而行,仿佛他们的福祉、尊荣与荣耀全都系于他一人。 在蒙恩的基督教王国——这上帝的家中,每位基督徒都应当具备这样的品格与心境。 既然深知自己是属于神的——真诚的、亲近的——他就必须以神的名义行事,遵行神的旨意与计划,为的是在外维护祂家园的尊荣与荣耀,在内部保障其福祉;他必须因着与神恩典的亲缘关系,为维护主神及其家园而奋战到底,甚至不惜流血。 基督徒仿佛是上帝的使者与代祷者,为祂的事工代求并行事。这就是基督徒一切活动的根本起点!正因如此,他心中应当怀有对教会和基督徒福祉的无法遏制的热忱,这种热忱如火焚心,在心中引发阵阵刺痛。 正如作为神的儿女这一身份激发了这种源于神、为神而行的活动;反之,此类活动也滋养、提升并维系着儿女的身份感,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它们在彼此之间相互映照。 因此,反之,另一种行为,或是不作为,则会熄灭儿子的身份感,或使人丧失儿子的身份。这一点从一个常见的例子中也很明显:一个不关心父亲和家园的儿子,算什么儿子?再者:谁若失去了儿子的情感,又如何能像儿子一样行事呢?

这些是我们必须具备的情感与心志,它们直接源于我们在耶稣基督里与上帝的联合;其中有些引导我们归向主耶稣,使我们与祂联合并保持这种联合;另一些则从主那里将我们引向上帝。 总体而言,这些可以称为基于得救条件的对上帝的义务,或是关于对主和救主之信仰以及源于此信仰的义务。但紧接着,便开始出现另一系列我们必须对上帝本身——即神性——怀有的情感与心意。 愿主、至圣圣母及诸圣皆助我们,在祷告中将这一切情感与心境在心中温养。

 

 

2) 安息于上帝之中的基督徒的情感与心境

在救赎的计划中,上帝乐意以一种与我们不同的关系来对待我们,因此,我们对上帝的责任也随之呈现出相应的特征。 然而,当我们以此方式恢复到最初的境界时,神性那无边无际的面容便在一切事物中显露其全部威严;与此同时,我们对上帝应有的情感与心境——正因祂是上帝——也即刻复苏,并以强大的力量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 在前面的论述中,所指出的这一系列义务将我们引入神性的奥秘之中,教导我们认识这些奥秘,并使我们能够据此行事。如果直接将我们堕落的本性提升到神那里,而不通过这些心境作为媒介,那么对神性的凝视对我们的堕落本性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因此,前者可称为指导性与培育性的准则,而后者——即对上帝(正因祂是上帝)所怀有的最隐秘、最高尚、最精微的情感——正是前者的结晶。

当然,这些后者首先必须与上帝无限的属性及作为相契合。但另一方面,既然我们是通过表达我们与上帝重新结合的第一类情感和心境来升华至这些感受的,那么它们也必须与前者保持密切的契合。 现在,既然我们观照的上帝是:a) 在其完美中无限的;b) 创造者和护理者;以及最后 c) 万物的成就者——因此,我们相应地拥有三类对祂而言必不可少的情感与心境。 它们与前文所述的与上帝和睦、对救赎的盼望以及作为上帝儿女的身份这三种情感直接相关。

 

a) 源于对上帝无限完美之认知或默观的、对上帝的情感与心境

a) 源于对上帝无限完美之认识或默观而产生的对上帝的情感与心境

aa) 上帝在祂的存在、完美与作为上都是无限而不可测度的:为此惊叹吧! ——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进入并保持在这样一种状态中:在对至大上帝那最隐秘的不可测度性保持鲜活意识的同时,一切精神活动都停止了,内心建立起一种深邃的寂静,仿佛生命暂停一般。当清醒的思绪超越一切受造物,越过世界的边界,沉浸于对上帝的观想之中; 此时便会发现:正如祂的存在毋庸置疑,祂绝非受造物中任何已知之物这一点同样毋庸置疑:既非力量,亦非光,既非生命,亦非理智,既非言语,亦非思想,更非我们理智所能想象的任何事物; 随后,当他以一瞥概括了所有这些否定之后,便瞬间被引入某种神圣的幽暗之中,在那之中他无法看见任何东西,唯有那浩瀚无垠、充盈着本质的无限,它深深震撼人心,使言语与思想皆归于沉寂。 这是尘世生灵所能达到的至高境界。此时,人便升华至炽天使的境界。这好比有人步入最伟大的君王宝座之前:初次瞥见君王——一切便令他惊愕得浑身僵硬。 人也能从对神圣本体及其每一属性的全然不可测度的认知中升华至这种境界,因为祂的每一属性都如同祂自己一样不可测度且令人惊叹。使徒保罗感叹道:“啊,神的智慧和知识的丰富何等深奥……谁能测透主的意念呢!……” (罗11:33–37;林前2:16)。 “我的心因祢而惊奇,我无法理解祢,”先知如此承认(诗篇138:6)。这是关于智慧的。但祂的每一项属性、每一件创造之作,以及祂一切的作为,同样都是不可测度的。主啊,祢的作为何等奇妙!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超脱尘世、心境安宁的沉思,自行升华至这种惊叹之中;圣父们对这一属性的阐述也能在此事上提供帮助,例如,迪奥尼修斯·阿雷奥帕吉塔斯关于“奥秘神学”的论述,圣约翰·金口关于“不可测度”的言论等。 但为了培养这种能力,最好先从默观神的事迹开始,进而升华至默观神的完美,最终抵达至高之处,体认神性本体的不可测度。各人应按自身能力去做,因为在此,受造物对造物主和主的最真实、最恰当的敬拜便在灵里得以实现。 不言而喻,这种感受有不同的层次;但各人有各人的境界,每个人都应量力而行。摩西登上了山顶并隐没在云中,有些人停留在半山腰,还有些人则留在山脚下。这象征着人们在追求领悟并认识到无限上帝的不可捉摸性时所处的三个境界。 因此,任何人都不应以不懂或不了解此事为由而拒绝参与。

bb) 上帝是无限伟大的:当以谦卑之心俯首,怀着虔敬的敬畏与战栗,凝视上帝的威严。正如所言,步入宝座厅之人首先感受到的,是一种沉默的惊叹,其中不掺杂任何杂念。 进入者还来不及环顾四周,也无法区分自己与那位威严的君王。随后,当他回过神来,第一个念头便是君王的威严与自身的渺小。对上帝而言亦是如此。当思绪沉浸于无限之中并超越自我时,便会在深深的惊叹中消逝。 但只要一回过神来,便带着对无限的觉知,就在这一瞬间,仿佛将这种觉知叠加在自身的渺小之上,便如遭重击般被这种不可比拟的差距所震撼,在意识到自身渺小的同时,怀着虔敬的战栗,在所凝视的上帝的威严面前俯首尘土。 但必须知道,这种恐惧并不伴随痛苦。被它击中是甘美的,正如我们灵魂与上帝——我们的灵魂源于祂——之间任何一种思想上的、但真实的接触,都是甘美而幸福的。 这种虔敬之惧的力量是巨大的:它深入到灵魂与精神、肢体与大脑的分界处,仿佛以其灵性的作用,使灵魂与身体都变得虚无而纤薄。 感受到它的人会俯伏在地,仿佛准备穿过大地,穿越一切受造物,进入深渊——那个一无所有的地方,只因意识到自己的渺小与上帝的伟大。 但尽管如此,他仍乐于处于这种状态:它在他整个存在中倾注了令人欣慰的清凉,或许是因为这是受造物相对于造物主而言的真正站立,又或许是因为在此,受造物的本质正被神性的力量与作为所真正地、而非仅在思想上地渗透。 因此,敬畏之心的果实总是清醒、焕新与灵性的净化。正如闪电划过天空时,焚尽其中的种种污秽与杂质,使空气变得纯净;同样,在敬畏之中,神性的火焰也会吞噬灵性的污秽,将其净化,如同在熔炉中提炼黄金一般。 因此,所有经历过完善阶段的人,都将这种虔敬的敬畏视为达成此目标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最有力的手段。在整个《圣经》中,它既被视为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真正虔诚之人的显著特征。“你们一切敬畏耶和华的人,都要敬畏祂”(诗篇33:10)。 “当存敬畏的心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的心欢喜”(诗篇2:11)。然而,必须区分初期的恐惧与这完全之人的恐惧。前者因预期因罪受罚而带来折磨、惊骇与战兢。 这种恐惧在罪人初次觉醒时确实不可或缺,但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表现,它不能被视为一种义务,甚至从本质上讲也不能永远保留在心中,尽管有时它会在之后出现,并被视为遏制狂热激情的最有效手段。属于完全之人的真正敬畏,却能使人心生感动。 它源于对爱的体验,并与之保持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时而使我们的心灵焕然一新,时而温暖我们的心灵。它必须被确立为目标。向它迈进,并将其永远植根于心灵之中,是一项义务,因为唯有在其中,才体现了受造物在造物主面前的真实立场。 如何在自己内心激发并培养这种敬畏,取决于其本质。在心灵最为深沉、最为超脱的状态中,努力同时体认自身的渺小与上帝的伟大。要经常这样做,尤其是在清晨、傍晚和午夜…… 当这种行为成为习惯时,敬畏上帝之情,即持续不断的敬畏,便会在心灵中生根发芽。相反,心神散漫、自负、忘却上帝,都是敬畏上帝之情的敌人。它们会使敬畏之情熄灭,如同水浇灭火焰,又如风吹灭蜡烛。

(二)上帝是全然完美的:要赞美祂,颂扬祂。 继续这个比喻:进入宝座厅的人,在敬畏之后,会再次将目光投向当初吸引他进入的地方;在那里,他先前一无所见,如今却开始逐一辨识:面容、王冠、紫袍、宝座及其所有装饰——当他发现这一切都完美无缺时,便无法抑制内心的感动,有时甚至会流露出赞许的表示。 于是,他便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向君王献上荣耀。对上帝而言也是如此。当那源于恐惧与自卑的精神回归内心的平静,并谦卑地投身于圣洁的默想时,上帝的完美便向他内心的眼睛显现,并在某种程度上被领悟——这些完美, 在相互结合与交融中各具特色,却在心灵中孕育并铭刻下同一个念头,即上帝全然完美的唯一形象。 这是有限且受造的理智所能孕育出的至高无上、最精妙之物。因此,当这一思想或默观降临于我们灵的内殿,并以它的光辉与威严充满它时,又有谁能道尽其中的喜乐与惊叹呢? 他全身的骨头——即他存在中所有最微小的活动部分——都开始在内心不可遏制的欢跃中高呼:“我们的主和上帝是何等荣耀!” 那在自身内默观上帝全然完美之灵所体验的令人陶醉的喜乐,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赞美,或者说是一种赞美的状态——在此状态中,灵从自身、在自身内向上帝献上赞美的祭物。 用言语表达的对上帝的赞美,是这种喜乐的果实,但无论如何,它总是较低级的,不仅与上帝不相称,也与灵里所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任何为上帝谱写赞美诗的人都必须承认,且确实承认:没有任何一个词足以歌颂祢的奇事。在灵里赞美上帝,是一种最令人欣慰的状态,其中包含着惊叹、喜乐和属灵的欢欣,但这一切都指向唯一的神,以及祂本是值得赞美和尊崇的。 神的任何完美,祂的任何作为——即便是与我们相关的——都能激发这种赞美;但在赞美的实际行动中,其他一切都被排除在外,唯独看见独一的神及其作为的完美。这是最无私的献祭。 可以说,这正是我们灵的真正生命,或是对神圣生命的真正领受。正如在敬畏中,上帝渗透我们,仿佛以神性的火焰点燃我们一样;同样,在这赞美上帝的过程中,我们的灵也渗透进上帝之中,或被上帝所接纳,并分享祂的至福。 升入这种境界,或渴望并寻求被提升至此,既符合灵的本性且能使其结出丰硕的果实,同时也必不可少,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向我们的主和上帝表达应有的敬意。 因此,在神的圣言中,许多地方都吩咐我们要赞美主,并提供了这种赞美的范例。效法这些范例,所有曾升入此境界的圣徒,都用言语描绘了神的完美,并留下了他们的赞美诗歌。 必须以深思和专注的态度诵读这些诗歌。这是履行赞美上帝职责的开端或一部分。唯有通过它们,人才能升华至心灵层面的灵性赞美。它们是人的精神导师,因此,即使在内心世界形成之后,也不应将它们抛诸脑后。 要向上攀登,必须有梯子。但即使有人已经登顶,也不会抛弃它,因为今后仍会需要它。通常,每次赞美都应从传承给我们的圣歌开始,待圣灵开始赞美时,便应默然不语 。 赞美本身或停留在至善的整体之上,或停留在某一种完美之上,或从一种完美过渡到另一种。但这并非对上帝属性的冷漠观照,而是对其的鲜活感知,因我们的上帝本是如此而充满喜乐与赞叹。尽可能频繁地让自己处于这种状态——这具有救赎的意义。 没有比这更好的方式能使心灵摆脱一切世俗的杂质和感官的束缚;因为在此过程中,心灵得以品尝到无与伦比的甘美。

gg) 上帝无处不在,无所不见,无所不能:当在上帝面前行走。当君王从宝座的高处环视四周时,在场的所有人都会格外谨慎,仿佛君王正注视着他一人,仿佛这里只有他和君王两人,而将其他一切都抛诸脑后。 道德世界的君王——上帝,不仅洞察一切,更以祂的本体成就万事——祂无处不在,不仅看见外在,更洞察最深邃的内在,而且比被祂所见之人自我认知的更为全面、更为完美。 每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都应当既铭记上帝的无所不在与全知,又以此为准则来安排自己的事务——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怀着仿佛站在上帝眼前、处于祂注视之下的感觉,以至于将其他一切都从思想和关注中剔除,只剩下正在行动的自己,以及注视着他及其行为的上帝; 或者说,这与“在神面前行走”是同义的,因为怀着仿佛在神眼前行事的心态,就是走在神面前。这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因为神本就存在。无论你是否记起,神都看透一切,你的所作所为对他而言无所遁形,皆在他面前展开。 既然如此,何必隐瞒真理,将其扭曲为谎言呢?敬畏上帝的要求是,我们应当以此思想为准则,并以符合上帝尊严的方式处理事务。当儿子在父亲面前,或臣民在君王面前行事时,若忘记了他们的尊严,便是对他们的冒犯。 因此,爱神且敬畏神的人“必将祂看在眼前”(诗篇15:8),也就是说,他们将此内化为自身品格,无论做什么,都自觉神之眼正注视着自己。为了辅助这一点,或为了培养这种感觉,人们采用各种方法:有些人像圣大卫一样,将神视为自己右边; 有些人凝视着高悬在自己头顶的上帝之眼;还有人心中将上帝之光延伸至自身周围,仿佛一种属灵的氛围,他们在其中如在会幕中般栖身,以不离不弃的灵性翱翔,或如身处安全的避难所一般安居。不过,这一切都只是手段。 上帝本身并无形貌或形象,因此,爱真理之人竭尽全力,以单纯、纯净的意念,使自己达到在眼前无形地看见主的境界。这是在上帝面前行走的至高境界。这种行走的果实不胜枚举;但最重要的是,由此自然而然地将言语、思想、欲望和行为的纯洁与无瑕融入我们的生活。 “你要在我面前蒙悦纳,要作完全人,”上帝对亚伯拉罕说(创世记17:1)。圣大卫在自己面前看见主,“使我不偏离正道”,也就是说,要避免任何不义的举动(诗篇15:8)。 这里无需多言:当你凝视上帝时,要远离不义,因为凝视本身就会使人远离不义……因此,可以说,关于在上帝面前行走的诫命,与关于取悦上帝的诫命是相同的。由此产生的另一个果实,就是某种灵里的温暖。 若真能见神,那目光绝不会冷漠。随着在见神之事上的日益精进,这热忱也会随之增长。最终二者合而为一,无论是见神还是热忱,都转化为一种持续不断的灵性活动。这种灵性状态,正是为将来那至福的见神之境所做的最佳准备。 凡在此境界中站稳脚跟者,已立于乐园门前,为进入乐园做好了准备。至于那些不懂得凝视上帝,或一想到祂便因感到不适、恐惧及诸多束缚而背离祂的人,请务必审视自身;因为由此便可推知未来。 与此相对的常见罪过是遗忘上帝,或是不记念上帝;而在放荡之徒中,则是故意寻求享乐,以免心灵看见上帝的面容,以免祂扰乱他们的睡眠,也不驱散罪恶的黑暗。

惊叹、虔敬的敬畏、喜乐的赞美以及在神面前的行走,主要构成了在神里面的生命。这是因为在这一切之中,人自身以及一切受造之物都从思想中消失了,唯独神被默观。 这里所呈现的是,这些心境彼此孕育,或由一种衍生出另一种,正如灵界中的一切通常所表现的那样。对于某些人而言,这些心境的激发与发展或许并非如这里所描述的那样,而是相反的。在神面前行走最为轻松便捷,因此应首先开始,并作为其他心境的起点。 在神面前行走之人,会被引入对神之完美及一切至善的认知,并习惯于赞美神。进入此境者,将更深入地进入神性,并获得敬畏之心。至于在此之后超越神中一切可辨之物而升华之人,则将体验到惊叹。这是不可逾越的界限。 凡是经历了所有这些阶段的人,便处于至福的状态之中,甚至在 那个时代到来之前,就已经活在其中,从惊叹转向敬畏,再从敬畏转向赞美上帝,如同在某座殿堂中行走或灵性移动一般,沉浸于充满超凡之光与纯净的上帝观照之中。这便是活在上帝里的生命!

这种生活的唯一且不可或缺的条件,便是舍弃自我及一切受造之物,亦即无欲无求。灵必须离开这个世界——进入超然之境,且不可将任何朽坏之物带入其中。 “你怎能穿着婚宴的礼服以外的衣服进来呢?”(马太福音22:12),若有人——倘若这可能的话——带着某种偏执,仿佛身着破烂的衣衫,试图进入那里,人们便会对他说这话。 但毫无疑问,无论怀有何种偏私,都无法升入上帝的国度。诚然,当心灵自以为活在上帝之中时,其中便存在虚妄。 但正如被拴住的鸟儿,纵然飞起,仍会坠回地面,尽管它仅被拴在最细微的绳索上;又如蒙尘的眼睛,睁开后却仍一无所见;同样,心存偏执之人自以为已深入神内,实则只是自欺欺人。 在此状态下,常会出现虚假的异象、幻想的迷惑,以及撒但的诱惑——他喜爱且善于利用我们的一切软弱。许多人因此而迷惑,最终永远沉沦。然而,这不应成为谴责真理的借口,也不应阻碍寻求者们的热忱与渴望。 只需谨记那些由敬虔的圣父们留下的智慧准则,即在追求上帝的同时,切勿忘记对一切世俗事物的超脱,并应更严格地从后者开始,或主要将注意力转向后者;因为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灵性的自然倾向——当灵性摆脱束缚它的感官枷锁后,除了上帝的领域之外,便无处可去。 在这种超脱的各个阶段中,首先是心灵通过愤怒对感官事物的痛苦排斥,其次是对它们的厌倦,再接下来是从上帝的角度观照它们,而不使人偏离上帝。 为了超脱一切,同时也为了在神内生活,对于那些有志、有能力且蒙召的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是过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修道生活或隐居生活。在此情况下,这两种生活方式都能在其纯粹与成熟中充分展现。而在普通生活中,这不仅难以实现,还会伴随着巨大的困难和障碍。 更理想的情况是,当某人确立了远离尘世、在神内生活的志向后,随后主动或受召进入群体生活,投身于事工。在此过程中,按神而活的生活将产生特殊的影响,此人便是向世人彰显神的代表,将神的祝福传遍四方…… 但同样,要回归隐修生活,也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效法先贤的榜样,经历漫长而充满危险的自我考验。

这就是他们通过主耶稣基督所抵达的境界,最终得以蒙恩的程度以及实现的方式!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愿祂照着祂荣耀的丰富,借着祂的灵,使你们在内心的人里刚强起来,使基督因着信住在你们心里,……使你们能与众圣徒一同明白,那宽、长、高、深……使神的丰盛得以完全成就”(弗3:16–19)!

 

b) 对上帝的感受与态度——源于对祂创造与护理的默想

b) 对上帝的感受与心意——源于对祂创造与护理的默观

在我们当前的生活条件下,要时刻保持这种在神里面消融的高度,是极其困难的。注意力不可避免地会从那里被拉回生活中的世俗事务中。但感谢主,即使如此,我们的注意力也不必因此而远离神。 即便在此,我们每一步都与祂相遇,虽然并非直接相遇,而是,可以说,在祂的映照之中。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我们必须具备的、对上帝的特殊情感与心境,这些源于对祂与世界、尤其是与人类关系的默观。

我们所默观的上帝,其存在与完美皆无穷无尽,祂不仅是造物主和护佑者,更是世界的成全者。

上帝是至善、全能、至公且至睿的造物主和全世界的护佑者,尤其是对整个人类以及你而言。因此,

a) 你完全属于祂;因此,要顺服祂——这位生命的掌权者,并深知自己完全依赖于祂。生命的开端、力量的源头及其维系——皆来自上帝。祂赐予,祂也维系:“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传17:28)。 我们应当知道并体会到,我们正处于祂的右手之中。这只右手将我们托在虚无的深渊之上——若非如此,我们随时都可能坠入其中。 因此,我们应当怀着敬畏与谨慎,紧紧抓住这右手,既不将其从自己身上移开,也不将自己从祂那里抽离;而是时而转向祂,时而仰望我们所悬挂之物,以祷告之心亲吻这右手,竭力使自己感受到祂仿佛正在触摸我们。 我们早已知晓,这种感受在道德生活中是何等重要。它为自由提供了最深邃、最坚实的支撑点, 当自由倾向于决心遵行上帝的旨意,或恪守律法之时。 此外,在任何其他时候,这种感觉都是这种决心的重燃者或焕新者;相反,它的减弱正是道德松懈的尺度。 谁若眼前有君王,只要君王一挥手,便愿赴汤蹈火。同样,谁若感受到掌管自己生命的主之手,便会不可遏制地奋力去履行他所确信出自主之口的话语。 对上帝的依赖感是我们的灵性与生俱来的。这种感觉本就存在于其中,只是因沉溺于感官享受、世俗忧虑和娱乐消遣而被深深掩埋,无法从这些重负之下浮现出来,就像被灰烬掩埋的微弱火苗。因此,只需移除这些障碍,就能让这种感觉重获力量。 远离外在的娱乐,退居僻静之处,或在夜间静心,并从思绪的纷扰中进入内心的圣殿; 摒弃一切令你感到困顿的忧虑,舍弃诸多杂念,以求归于唯一;若能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并以行动和思想来约束肉身,那么,我们灵魂与生命之主之间那与生俱来的依附感,必将因此复苏。但这只是消极的、看似准备性的手段。 开始向自己阐明万物源于上帝、自己降临人世的真理;思索生命如何诞生与消逝——这完全不依我们的计算,而是遵循某些其他法则等等…… 总之,必须竭尽一切手段,将这种对上帝的依赖感从沉睡中唤醒,并使其始终保持活力与生机。这值得付出一切,因为它本身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唯有凭借它,才能创造道德上的奇迹。无论是自我还是他人,唯有通过祂,才能在道德上得到引导。

bb) 你的一切都来自祂。 灵魂与身体的才能和特质、生活境遇、地位与身份、出生地、教养、职业、生计来源、疾病与健康、悲伤与喜乐、升迁与降职、重生、得救、应许之国——总之,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以及与我们相关的一切,皆源于上帝,并按祂的旨意与我们相关。 祂是万物的唯一主宰,无人能扰乱祂的旨意,也无物能违背祂的意志而闯入祂的计划之中。这既适用于整个人类,也特别适用于你、我以及每一个人。

意识到这一点——就要为一切感谢上帝。“凡事谢恩,”使徒教导说,“因为这是神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8)。当他说“凡事”时,排除了喜乐与不喜乐之间的任何区别。 因此,对于各种形式的苦难,我们应当像为喜乐一样感谢;无论大事小事,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恒常不变还是瞬息万变,都应同样感谢。感恩是一种喜悦之情,它源于上帝对我们这些不配之人所施的大爱。 当这种喜悦之情即使在苦难中也不被压制,或者当苦难也被视为恩典时,由此产生的良好心境便是心平气和。 在持续的苦难境遇中保持恒久的安宁,便是基督徒的忍耐。对于上帝所安排的自身命运,这种合神心意的态度达到了极致,其后开始的已不仅是感恩,而是更崇高的情感——即对自身处境及一切所有物的知足。

所有这些情感的变化以及对安排我们命运的上帝旨意的态度,在健全的心灵中既自然而然,同时也需要加以维护,因为它们时刻面临着来自浮躁和自私的利己主义的侵袭。 维持这些情感的方式,是通过沉思或向自己阐明某些真理,对这些真理的深刻认识将强烈地催生上述情感……它们全都自然地源于这些心境本身的特性。因此——

1) 感恩是一种对上帝不配得的恩典的感受。因此,要在思想中深入体会上帝在创造、眷顾,尤其是救赎中所显明的丰盛恩典,使自己意识到你已被这些恩典全方位地环绕:无论何种动作,皆是恩典; 你呼吸的次数,还不及所领受的恩典;一瞬间,比恩典与恩典之间的距离还要长——或者说,你正无尽地沉浸于其中。 随后,当你意识到这一切都是不配得的,不仅你丝毫配不上这份恩典,而且恰恰相反,你本应承受的不是恩典,而是无休止的惩罚;那时,心灵便无法保持麻木,无法不被上帝之爱的温暖所融化,也无法不以感恩之心作出回应。 总的来说,这两种意识的程度,正是感恩之情的尺度,它或升或降;反之,当人们要么不认识恩惠,要么自以为配得这些恩惠并主张自己对此享有权利时,忘恩负义便充斥了他们的内心。对上帝忘恩负义的人,既是极度的利己主义者,同时也是盲目的无知者。

2) 豁达,即欣然或心怀感恩地接受各种苦难与灾祸。 培养这种情感的关键在于:除了清晰地认识到苦难和灾祸源于主的手之外, 还必须清晰地洞察从中流淌出的那些恩惠——而且是实质性的恩惠,这些恩惠并非偶然地从苦难中产生,而是唯有在苦难存在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 例如,情欲的净化、谦卑的坚定、弃绝罪恶、品格的坚韧、与基督的受难相契合等等。当这一点被充分认识到时,灵魂中便会先萌生渴望的萌芽,继而产生对悲伤与灾难的渴求。 为了巩固这些萌生的情感,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仅应承受此类苦难,更应承受远超于此的巨大苦难,甚至理应被夺去生命,而不仅仅是某种恩惠。 而这种信念——即我们应得的远比实际承受的更多,而降临于我们的却更少——已能显著减轻内心的痛苦;当我们还能从苦难中看到益处时,便会张开双臂欣然接纳它们。这便是泰然自若。

3) 忍耐即是持续的豁达。忍耐不仅意味着承受苦难;因为一旦苦难降临,你又能逃往何处呢?但实际上,是怀着喜乐与欢欣的心灵去承受,正因如此,它才是一种永不停息的豁达。 因此,维持忍耐的方式应当与维持豁达的心态相同,在两种情况下都要特别关注苦难的持续时间,使心灵确信:苦难持续得越久越好,因为我们不仅要在现世受苦,更要在永恒中受苦。因为忍耐之所以会耗尽,正是因为承受者看不到出路。 当以这种方式消除因看不到苦难尽头而导致的精神松懈时,便再也不会出现动摇安宁的心态。谁若不急于在内心建立这种状态,谁很快就会失去忍耐,继而陷入抱怨,甚至绝望。

4) 知足,即是指面对苦难时内心坚定不移,或是对匮乏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于知足之人,无论被夺走多少,他依然心满意足;无论得到多少,他都心怀满足。 这仿佛是围绕着我们对上帝眷顾之感的所有情感与心境所筑起的一道外在屏障。它与施予之手有着直接关联,同时伴随着“不配得恩惠、理应承受一切惩罚”的自觉。穷人接受一切,对任何施舍都心满意足。这就是知足的写照……

这里指出了在激发各种形式的感恩之情时,应当将思绪聚焦于哪些方面;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作为思想出发点的准绳,应当是神的属性:全能、仁慈、智慧与公义。 对这些属性的每一项进行沉思,都能带来丰沛的喜乐与安慰。不过,由于并非人人都有坚强的意志,因此最好能拥有并了解那些由在这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士所撰写的、针对各种悲伤场合的慰藉之言以及感恩之辞。喜乐与悲伤何其普遍! 若非人心已然僵化,感恩之心、宽容之德与忍耐之能本应无处不在。唯有以纯净之心接纳万物者,方能充分体验这些情感的全部力量。 就去这些圣人那里寻找吧!圣金口若望、圣迪米特里(罗斯托夫的奇迹制造者)、圣提霍恩·沃罗涅日斯基身上,有多少这样的情感啊!还有些人甚至专门撰写整本书,来安慰不幸者和悲伤的人。

vv) 发生在你身上的所有事,都来自上帝。祂将万物引向既定的结局;祂也引导有理性的受造物,但前提是它们必须顺服祂的旨意。 上帝必将一切引向最美好的结局,这一点毋庸置疑;你只需向祂——万物的主宰——展现完全的顺服,放弃自己的意志、计划和方法。由此衍生出关于自身未来的各种态度,这些态度对每位相信神圣世界治理的信徒而言都是必须的。具体如下:

1) 顺服于神的旨意。真正顺服神的人不会说:“该发生什么就发生什么”,从而冒险采取不确定的、毫无保障的行动(这被视为对神的试探); 而是清晰地意识到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性,或在不懈、清醒、成熟且理性的活动中,以某种方式洞察自己生活的秩序,同时并不妄自揣测自己的一生及其作为将以何种结局收场,也不妄断它们将带来何种结果——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是善还是恶; 而他只渴求上帝的恩典与荣耀,便在祷告中将自己、自己的力量和作为都交托给上帝,好让祂按着祂那智慧、良善、公义的旨意,随祂的意愿来安排这一切——剔除某些部分,增添某些部分,改变某些部分的进程与方向。 顺服于神的旨意并非无所作为。它兼具积极的行动,只是不执着于行动本身,也不坚持非要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它也不是对自身事务的漠视,而是热心于这些事务,只是并非为了这些事务本身或为了自己。 在一切事上顺服上帝的人会说:“愿主旨意成就”,因为确信这必带来益处。因为唯有上帝全知,也唯有祂若愿意,就能使恶事退去。

2) 由此产生的最直接、最自然的后果,便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的安宁。 这种安宁并非那种伴随懒散的惬意——这种惬意常因肉体需求得到完全满足而在肉体中产生, ——而是源于对上帝的完全确信所流露出的心灵安宁:他已将自己的劳苦与事务托付给上帝,而上帝必会以最佳方式安排一切,以成就真实且永恒的福祉。 这就是斩断那邪恶的、吞噬灵魂与肉体的多虑——一旦人将自己的命运置于自身掌控之下,这种多虑便会使人不得安宁,时而以怀疑,时而以恐惧和忧虑来折磨他。 在神里面得着安息的人不会如此动摇,因为他已斩断了这种邪恶的激情——他不再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而是将自己交托给了神。

3) 除了这些关于未来的感受之外,还有希望。它是前两种情感的结晶。委身于上帝的人确信,上帝会补足所欠缺的;在祂里面得安息的人则坚信,事情必将如此。 由此产生了一种毫无疑问的期待:无论上帝认为什么对我们的福祉、对彰显祂的荣耀以及对人类的福祉是必要的,祂都必施以援手。这正是希望。 怀有盼望的人会说:“神不会离弃我们,唯有独一的神。我的力量会改变,他人会改变,君王会改变,但独一的神永不改变。”盼望是一种令人欣慰的情感,它能治愈无助与无力带来的痛苦,正因如此,当确信神的恩惠与眷顾时,这种情感便会温暖人心。 这种希望既不狂妄,也不任性,而是满怀确信地期待,并确实能获得的,不仅包括上帝早已向所有人永远宣告过、且必将赐予每个人的那些恩惠,还包括一切他内心深切渴求的事物。 这希望升华至如此高度,仿佛已经拥有了所期待的一切;但即便在此,她仍将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托于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说,她怀着耐心等待。对她而言,最坚实的支柱是主的应许:信徒凡凭着信心所求的,都必得着(太21:22; 可11:24)。

4) 正因如此,在盼望之下,祈求或祷告便逐渐成熟,即心灵与思想向上帝的升华:在其中,信徒向全善全能的上帝倾诉自己切身的需要,恳求祂赐下所需的帮助,并怀着坚定的信心,确信若蒙上帝喜悦,必将得着。 祈求中固然包含希望,但并非所有的祈求都是希望。希望居于顶端,仿佛为祈求蒙上庇护;祈求则位于下方,在希望的庇护下升向天际。 希望主要指向上帝,而祈祷则将上帝的仁慈引向自身及其切身的需要。因此,祈求得以应允的首要条件,是对极度困境的真诚认知,或是那种被希望所消解的、充满悲痛与痛苦的绝境之感。祈祷者必须将自己推向这样的呼求:“主啊! 我别无庇护与帮助。唯有祢是我的帮助者!”随后,要坚守这种绝境之感,持续呼求,直至因坚持不懈与无助而蒙应允,因为上帝的仁慈是无边无际的。祂仿佛无法看见那些受苦的人,除非那些无助者亲自向祂显露面容,或来到祂面前。 在祈祷中既有虔诚,也有安宁,还有希望,但最重要的是那种痛切的求助之感……这种感觉就像一个容器,为接受恩典而做好了准备。 主在等待这种感觉的萌生,并亲自以各种方式助其诞生,以便满足获得帮助的主要条件。在此过程中,祈求的事物本身并不重要。人们既会祈求恩典的启迪,也会祈求每日的食粮,而上帝都会赐予。

因此,虔诚的基督徒展望未来时,既祈求又怀着希望,并在上帝那里得着安息,全然委身于祂。

 

c) 情感与心境——源于对万物成就者上帝的默观

c) 情感与心境——源于对万物成就者上帝的默观。

上帝是全能、良善且公义的万物成就者,正因如此,我们期盼死人复活与来世的生命。天地将焕然一新,所有活着的人都将根据主那永不落空的应许接受审判。那时,生命将以它真实的形态开始——永恒且不变。 而当今世界与万物的存在,不过是初始的、预备性的阶段。 主是万事的主宰,祂将万物引向预定的终局。当一切都得以成就之时,祂便会以实际行动实现万物所指向的目标:开启祂荣耀的永恒国度。我们虽不知此事何时发生;但我们确信无疑,世界终将终结,可怕的审判必将降临,有人将得享福乐,有人将受苦难。因此……

a) 期待主的第二次降临,也就是说,不仅要相信它一定会发生,还要随时准备在任何一天、任何时刻迎接祂。 要遵照主的教导,像那些等候主却不知祂何时降临的仆人一样。因此,要像那聪明的童女一样,预备好迎接祂所需的一切,以免日后因疏忽而懊悔;并怀着这份渴望祷告:“愿祢的国降临!”

bb) 我们不知道主是否会在我们有生之年——从此刻直到死亡——降临,又或许,我们的死亡会先于祂的降临。 因此,我们不敢将主的显现推迟或延后至此刻之外——即我们正在思考此事之时——也必须同样将死亡铭记于心,为之做好准备,并为那一天做好准备:那时不是主来到我们这里,而是我们将被召到祂面前,按各人的行为交账。 不过,这种期待并不与期待主相悖,其本质上是一样的,或者说,它某种程度上是期待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也应当同样不间断、同样毫无疑虑、同样精神抖擞。就在这一刻或下一刻,死亡就会降临,并终结我们的一切。

vv) 时刻虽不可知,但将发生之事却并非未知。因此,要时刻铭记即将发生的一切:死亡、审判、天堂、地狱。因为只要死亡降临,其余的一切便会紧随其后,而且以如此决绝的姿态,以致在永恒之中,一切都将如此刻所定那般。 也许这一切就在此刻,眨眼之间就会发生。请将此铭记于心,并时刻默想,因为无论你是否默想,事情都将如此发生。

gg) 如果一切都可能如此出乎意料地改变,如果会迎来一种境地,在那种境地里,眼前的一切都将不复存在;如果那才是我们生命的真谛,而这里仅仅是开端、是准备,那么就不要囤积太多:要像个过客一样……这要求我们把尘世生活视为在异乡。 这并非意味着一无所有、一无所获,而是无论获得多少、得到多少——无论是荣誉、声望还是财富——都不要将心系于此,而要将心留给未来的故乡……让这里的一切都像异乡之物,像非亲非故之物。 不要拒绝它,也不要轻视它,但要将其视为异物,视为某种负担,心中因不生活在自己的故乡而感到痛苦,并真诚地渴望和祈祷能早日进入自己永恒的居所。 如此,面对万物的最终归宿,虔诚的基督徒期待着主,为死亡做准备,铭记最终之事,并在世上如旅人一般生活。

这就是基督教中虔诚心灵状态的全部秩序:

——基督徒归向神:

通过认识自己的罪孽和认识主而信靠祂,由此信仰中领受得救的盼望并献上自我牺牲,与神和好并献上悔改,领受父爱的感受并热切地遵行祂的旨意,为祂的荣耀而行。

– 活在神里面:

以此方式归向上帝并稳固于与祂的交通之中,便在祂面前以取悦上帝的心志和热切的灵性行走,因那至全备的上帝而满心欢喜,敬畏地俯伏于祂无边无际的威严之前,并在惊叹中沉浸于祂不可测度的无限之中。

– 并存于神圣的秩序之中:

既然以这种方式安息于上帝之中,便虔敬地尊崇上帝所设立的存在与生命的秩序。深知自己全然属于上帝,便在完全依赖祂的觉知中顺服上帝;意识到自己的一切皆属上帝,便心怀感恩、心平气和、忍耐宽容、知足常乐; 因深信一切未来皆源于上帝,便将自己全然交托于上帝,在祂里面得享安宁,怀着盼望祷告;确信万物终将归于终结,便期待那日,为死亡做准备,铭记最后之事,并以世上旅人的身份自处。

这三类情感与心境被如此鲜明地界定出来,它们既体现了虔诚的精神状态,也构成了基督徒对上帝的义务。显然,这一切的目标是在上帝之中生活;而归向上帝并安居于祂的秩序之中,则是手段,犹如支撑这种生活的两根支柱。 然而,不应将这种关系理解为:这里有些是必要的,有些则是多余的。不,在整个体系中,一切都是不可或缺的,剔除任何一部分都会损害整体。这里的一切紧密相连,哪怕是微小的紊乱也会导致整体的崩溃。 正如我们的身体,若抽走体液便会死亡,若切断神经同样会死亡,这里的一切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不应忽视任何方面,应当虔诚地祈祷:“上帝啊,求祢在我里面造一颗清洁的心,在我内里更新正直的灵。”

 

d) 祷告——信仰与虔诚生活的容纳之所与实践之场

d) 祷告——信仰与虔诚生活的容纳之所与实践之场

 

aa) 祷告的意义

aa) 祷告的意义

正如信仰有其特有的表现形式,虔诚也有其特有的表现形式。 在这些行为中,最具包容性的是祷告。它是整个属灵生命的容器或舞台,亦或是属灵生命在运动与行动中的真实体现。因为,何谓祷告?乃是将我们的心智与心灵升向神。但这种升华发生在上述所有虔敬的情感与心志之中,这些都是基督徒不可或缺的。 因为无论是悔改、信仰、与上帝的和好、敬虔、忍耐、对基督再临的盼望,还是所有必要的虔诚行为,都与上帝息息相关,都将我们提升至祂面前,并由此提升中孕育而生。 因此,一旦某种虔诚的情感被激发,祷告便随之涌动;反之,沉浸于祷告之中,即意味着沉浸于上述某种情感之中;而从一种情感过渡到另一种情感——这仿佛是虔诚情感的波动——正是祷告的升温。 可以说,祈祷就是激发虔诚的情感与心境——无论是单独激发,还是共同激发,或是依次激发;亦即唤醒、活化并点燃虔诚的生命与精神。不祈祷的人便没有虔诚,而没有虔诚的人,又如何祈祷呢?

如果虔诚就是我们灵的生命,那么就不难理解,为何唯有懂得祈祷的人才应被称为拥有灵的人。 有人将祷告定义为灵的呼吸。它确实就是灵的呼吸……正如呼吸时肺部扩张,从而吸入空气中赋予生命的元素;同样,在祷告中,我们心灵的深处敞开,灵升向上帝,以便通过与祂的联合领受相应的恩赐。 正如呼吸中吸入的氧气经由血液流遍全身并赋予其生机一样,从上帝那里领受的恩赐也进入我们的内心,在那里使一切焕发生机……

 

bb) 美好的果效

bb) 美好的果效

由此自然衍生出祷告的以下美善后果。祷告是灵的复活,某种程度上可说是灵的神化。谁若身处香油作坊,便会浸润于香油之中;谁若升向上帝,便会充满神性…… 而流入我们内心的神性,虽其本身单纯而唯一,却在我们灵的三大力量中仿佛分解为三股流:一股作用于理智并启迪它,一股作用于意志并赋予其力量,即圣化与更新的力量,第三股作用于心灵并提升生命,即恩典之生命的火焰。 由此可见,祈祷对我们而言就是一切,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虔诚的祈祷者能迅速攀登至属灵的至善之巅,显出圣灵的初果与果实,并被圣灵充满。

 

bb) 条件

bb) 条件

现在,真正祷告的运作条件已显而易见。如果祷告是崇高的生命与圣灵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是依靠那些在我们内里获得生命份额的他人来发展的,那么,若不克制肉体、摧毁灵魂,或者说若没有自我牺牲,祷告便无法实现——正如真正的虔诚若没有这些也同样无法实现。 若带着感官欲望和情感的羁绊去祈祷,无异于焚烧恶臭的粪便……这就是为何我们在圣洁的隐士身上能见到最完美的祈祷!因为他们身上有着强烈的自我牺牲精神。这两者结合起来,很快便使他们成为灵性的承载者,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唯有他们才是。 普通的生活方式似乎并不完全有利于祷告的完善。因为祷告时需要舍弃一切,仿佛对外界不复存在;而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却不断将人拉回尘世,将灵魂从它竭尽全力才攀至的高处击落。

 

gg) 通过诵经的修养

gg) 通过诵祷进行修养

从祷告的起源和意义来看,它应当是持续不断的,因为必须时刻保持敬虔之灵,而且不是死气沉沉的,而是充满活力的。因此,经文吩咐说:“要不住地祷告”(帖前5:17),“要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恳求” (以弗所书6:18)。但要达到这种不间断的祷告,或进入祷告的境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在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替进行的祷告来逐步实现的;这些祷告既是获得不间断祷告的必要手段,也是在一生中保持这种祷告状态的条件。

进行这些祷告既需要特定的外部仪式,也需要特定的内心状态。

因此,祈祷者需要一个特殊的地方——若可能,应是僻静且专为此设的场所,可在圣像前,无论是否点燃蜡烛或油灯;需要特定的时间,如早晚或配合教会礼拜时间的其他时段;需要特殊的身体姿势,无论是站立还是跪拜,都应端正且专注。

开始这种祈祷的人,首先必须让散漫的思绪回归,收敛心神,摒弃一切忧虑,或尽可能平息它们,并将自己置于对无所不在、全知全能之神的临在最鲜活的觉知之中。 这好比是建立一个内心的祈祷“小室”,主曾吩咐我们要退入其中(马太福音6:6),这与临时搭建的会幕是一样的。

如此安顿好之后,便开始进行祷告:安静、虔诚、明智地诵读精选且既定的祷文,其间穿插以划十字圣号、腰部鞠躬、俯身触地或屈膝跪拜等礼仪,竭尽全力将所诵读的内容铭刻于心,并在心中唤起相应的感受。 当内心被温暖所触动或某种情感被唤起时,便应停下,在充分领受之前不要继续诵读。若这种情感减弱,便重新开始;当情感再次复苏时,又应停下。这就是祷告的全部过程……

 

dd) 层次

dd) 层次

有些人认为,这种祈祷方式带有许多物质的、本能的成分;使徒教导说:“身体的操练益处甚少”(提摩太前书4:8)。 还有些人则完全想剥离祷告中的一切外在形式,只保留内在的层面。这是由来已久的谬误。早在最初,圣父们就已察觉并驳斥了这种观点。果实之前有花,花之前有叶,叶之前有芽,而芽又使枝条焕发生机。在物质层面需要循序渐进,在属灵层面同样需要。 内在的祷告是果实:在它萌发之前,必须付出许多努力。可以将祷告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祷告主要是外在的:诵读、鞠躬、守夜等等……人们从这里开始,有些人会在自我修持上付出相当长的时间,直到祷告的萌芽出现,或者祷告之灵的轻微动静显现…… 祷告作为至高的恩赐,仿佛一滴一滴地被赐下,正是为了教导人珍视它。在第二阶段,其中的肉体与灵性具有同等的力量。 此时,祷告的每一个词都伴随着相应的情感,或者说,那些由内在力量驱动的、内在的祷告动机,通过言语得以阐明和表达……这是最普遍的祷告形式,几乎人人皆有。凡心中存有虔诚之灵者,皆常有此祷告。 在第三层级的祈祷中,内在的或属灵的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此时即使没有言语、没有鞠躬,甚至没有思索,也没有任何意象,在某种沉默或静默中,祈祷的行动仍在灵的深处进行。 这种祈祷不受时间、地点或任何外在因素的限制,可以永无止境。正因如此,它被称为“祈祷的行为”,即一种恒常不变的存在。 这,正是内在的祈祷。但要达到这一最终境界,必须先经历初级阶段,因此需要将一切身体上的劳作都为祈祷所用,例如:斋戒、鞠躬、诵读祷文、守夜、跪拜。 谁若能完成这些,便会进入第二阶段——正如大马卡里所言,此时只需行一次鞠躬,灵便已在祈祷中被温暖起来。 正如不识字母者不能开始拼读,因为那只是徒劳地浪费时间;同样,若有人连在浅河中都不会游泳,又怎能让他进入深海呢? 但即便如此,当有人升至祈祷的最高境界时,外在的祈祷也不会停止,而是与内在的祈祷相辅相成。唯一的区别在于:在前者中,外在先于内在;而在这里,内在先于外在。若尚未通过辛劳与经验学会从外在升华至内在,又怎能贸然涉足内在的境界呢!

现在是否已经看清,在神的生命中,何处展现出其全部的丰满、力量与美好?就在祈祷的最高境界。祈祷的力量何其伟大,其意义何其崇高!…… 祈祷就是一切:信仰、虔诚、救赎。因此,关于它,可以谈论得永无止境。真希望有人能编纂一本《 》,作为圣父们关于祈祷的指南。这无异于一部通往救赎的指南。懂得祈祷的人,就已经得救了。

 

 

3)通过与圣教会相通来与上帝相通

现在我们需要稍作回顾,重温我们是如何开始阐释构成基督教精神虔诚心境的那些情感与心境的。 基督教的虔诚之灵,在于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祂的圣教会中与上帝交通,亦即遵循救恩的建构之道。我们已经阐明了:在与救主结合的道路上,我们的心灵应当怀有怎样的情感与心境;在从救主升向上帝的道路上,又应当怀有怎样的情感与心境;以及在与上帝同在时,应当以何种状态来践行这些。 那么,当我们在上帝圣教会的中介下与主耶稣基督结合并安息于上帝之中时,我们应当怀有怎样的感受,又应当具备怎样的心境呢?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祂自己里面成就了我们的救恩,并恩准在世上建立圣教会,使所有人都能领受并领悟这救恩。圣教会是世上唯一的救恩之所。 凡在教会之外的,必灭亡。主说:“凡因悖逆而与教会分离的,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 凡未进入方舟者,都在洪水中灭亡;凡不进入教会者,也必灭亡。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是得救的唯一条件。坚守这一联合,是信徒不可或缺的义务。

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意味着将教会中的一切都视为与自己息息相关,仿佛是自身的一部分。 既然教会既是通往得救的恩典之器,同时也是得救者与正在得救者的容纳之所,那么我们就应当将这些得救的恩典之器,以及那些正在得救的基督徒,视为己有并活生生地接纳到自己身上。因此,在为我们的得救而建立属灵家园方面,我们必须具备两类情感、心志和行为。

 

a) 基于将教会视为救恩恩典之源的容纳之所而产生的感情与心志

a) 基于将教会视为救恩恩典之源的容纳之所而产生的感情与态度

教会是救恩之屋,因为我们所有实质性的属灵需求唯有在其中才能得到满足。例如,我们需要通过认识真理而获得启迪——教会便是启迪者;我们需要力量来巩固我们软弱的力量——教会是恩典的赐予者;我们需要免受危险和仇敌的侵害——教会是我们代求者和庇护所。

教会与我们之间的这三种关系,也决定了我们对教会应尽的责任。

aa) 基于与那些为得救者施予恩典之手段的人的关系。但在所有关系之上,还应将另一种关系置于首位——这种关系或许并非对所有人而言都显而易见,即与那些通过救赎手段使拯救我们的教会对我们施恩的人的关系。 我们知道,来自上帝的启迪、力量和护佑,都是在圣教会中赐予我们的。问题在于,是如何赐予的?并非直接赐予。正如我们既属肉体又属灵,圣教会中也设有与之相适应、且对向我们传递其救赎手段至关重要的制度;若没有这些制度,天上的恩赐既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被大地所接受。 但要使这些制度对我们产生有益的影响,就必须将它们应用于我们,或由他人代我们履行。而要实现这一点,教会中就必须有专门为此被指定的人选。

1) 这些人员的上帝设立性。

因此,我们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集结了得救恩典之手段的教会中,必须有特定的人选,他们按照教会的旨意行事,代表教会通过这些手段向他人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恩典。这些人正是: 他们就是牧者,由构成教会最高领导层的主教团以及隶属于主教团的司铎团组成,而司铎团正是主教团的延伸或扩展。 主对圣使徒们说:“我将这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路加福音22:29),也就是说,我将这国交托给你们去建立(哥林多前书4:1;彼得前书4:10)并守护(歌罗西书4:17; 彼得前书5:2)。当时,使徒们集所有职分于一身。后来,他们任命他人接替自己的位置,并嘱咐这些人要守护那些已进入天国之人的国度。因此,主“设立了使徒……又设立了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 (以弗所书4:11–12)。圣徒通过牧者成为圣徒 。这并非意味着他们拥有自身的力量,或他们身上存在某种不确切的力量源头;而是指他们立于中间,处于从地上通往天上的过渡地带,既将人引向神,又将神引向人。 施洗约翰做了什么?他将人们引向主。如今,牧者们也照着主的旨意做着同样的事(参见《宗主教书信》,第10条)。主教职是牧职之根。它通过圣职将来自上帝的恩典倾注于全世界,尤其是倾注于信徒身上。 因此,若非通过教会所设立的既定机构中的受圣职者,无人能亲近上帝,也无法从祂那里获得恩典。正因如此,在救恩的建构中,我们首先面对的便是与牧者的关系。以下简要概述了每位基督徒在此方面应尽的责任。

2) 对牧者的应有情感与态度。

我们应当:坚信牧职的崇高意义并对此深信不疑;与牧者保持真诚、和睦、充满爱的交往,并顺服于他;通过他亲近上帝,即切实地利用牧职;祈求上帝保守这些恩典的媒介,并以各种方式引导其事工,使之成为我们得救的途径。

这并非引入多头领导,而是为了使唯一的元首——基督能通过众多媒介,即众多主教和司铎,赐予我们丰富的恩典。

bb) 关于使用圣教会恩典媒介的事宜。

通过牧养进入教会的人,便得以分享教会一切恢复性的恩典力量,并据此承担起作为教会成员在内心培养特定情感与态度的义务。具体而言:

1) 关于作为启蒙者的教会。教会通过宣讲上帝之道来启迪信徒。而上帝之道——无论是成文的还是未成文的——及其宣讲,始终存于教会之中。 因此,我们应当铭记于心:我们拥有“万书之书”,其中蕴含着唯一纯正的真理,即《圣经》——这是上帝无价的恩赐;我们要虔诚地尊崇它,爱它,并为此感谢主;日夜研读它,并以此塑造我们的生活; 为此,在聆听和阅读它时,要怀着虔诚的心态,将虚妄的思绪从心中驱除;阅读时要专心聆听并领悟,全心投入,立志践行,并在感谢上帝赐予启迪之后,祈求祂赐予力量去实践所领悟的真理。 对于未写成的上帝之道——即一切被托付并确立的真理——也应当以虔诚的心去回应;要相信其中所蕴含的上帝之灵的隐秘启示;要虔敬地顺服;并在思想与行为上认识并顺应这些真理。 上帝之道的讲道在教会中不断回响;我们应当为它的存在心怀感恩,抓住一切机会聆听,努力理解并领会所听到的内容,因为在这里,主亲自播撒着种子。除了口头讲道外,还有圣父们的著作中所载的书面讲道。 我们应当敞开心扉与心智,亲近这些源泉,从中汲取天上的智慧。但也不应轻视教导聚会和指导性书籍,即使它们并非出自圣父之手。

总的来说,对于通过圣教会所传授的真理来启迪心灵,应当怀有以下态度:要相信并从内心坚信,唯有教会才是真理的支柱与保障;教会的启迪才是唯一真正的、来自上帝的启迪; 而任何其他外在的启迪,都远不如它,一旦与之不符或相悖,便是谎言与迷误,或是魔鬼的智慧;因此,在此寻求启迪时,不应凭己意,而应通过上帝所设立的教导,并在祂的引导下进行,尽管这并非无需自身的努力; 在此之后,并依照其精神,方可接受世俗的启蒙,但仅限于必要的部分,且须以它符合无可置疑的真理为前提,因为万物终将消逝,唯独真理永存。 若以心灵承认这一切,当真理的宣讲及其传道者日渐稀少时,便不得不感到痛惜与悲恸。这便是“饥荒……上帝的话语”(阿摩司书8:11–12)的刑罚。 若对上帝之道日益冷漠与轻蔑,且信徒被灌输与其相悖的教义,我们也应当为此哀恸,因为这是黑暗与谎言之王权势蒙蔽并扩张的征兆(参见圣提霍恩,第4卷)。

2) 关于圣化教会,即恩典的赐予者与信徒的培育者。

我们所需以维持生命和虔敬的属天力量,正是通过托付给圣教会的七大圣事而涌流出来的。因此……

我们应当铭记,我们拥有取之不尽的恩典之器,为此而欢欣,并感谢主赐予这伟大而不可言喻的恩赐; 应当像面对至高无上的圣物以及上帝及其大能的显现一样,虔诚地敬拜这些圣事,并更频繁地让应当领受的人参与其中,毫无疑问地相信 ,确信其中蕴藏的救赎之力。具体而言,对于每一项圣事,我们的职责是:以应有的方式参与其中,并怀着敬畏之心守护通过它们所领受的恩典; 守护在洗礼中获得的新生命,铭记所立的誓言、所缔结的盟约,以及在此圣事中获得的恩典;守护、滋养并为教会的益处运用在坚振礼中领受的恩典之礼; 当在忏悔圣事中竭力医治自身的各种罪过,真诚地忏悔,并按规定耐心地履行补赎;经常——且每年至少四次(参见《忏悔规程》)——在做好充分准备并净化良知后领受圣体圣血,并守护在此圣事中领受的主的平安; 为婚姻圣事通过斋戒和祈祷做好准备,并在接受圣事后,以明智且属灵的方式维护这段友爱的结合,视其为恩典的礼物;当身患疾病时,不要忘记怀着信心和盼望为自己施行傅油圣事,不要仅限于依靠药物,因为信心绝不叫人羞愧。

总之,在各种属灵的需要中,必须明白并铭记于心:力量唯独来自上帝,并通过圣礼而临。 若未获得上帝的力量,无论是自己的明智,还是他人的建议——都无济于事。因此,必须将全部注意力、心灵和希望都转向那里,要知道,其他所有手段都仅具有相对意义,而这些手段则具有决定性意义。此外,在接受了这种力量之后,任何人都不应妄想擅自运用它。 必须服从指导者——即上帝所指定的神父,有时也包括代领者——并按照他的指引来培育、滋养和运用这份恩赐。恩赐越高,处理起来就越需谨慎;而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循那位通过其中介使我们获得恩赐之人的建议。在运用力量或培养我们的意志方面,指导者是不可或缺的。 所有其他教育手段都比这更低一等、效力更弱、也更不可靠。这就是为什么那些乐于顺服的人,能如此迅速地成为坚强的人!谁若只满足于自己的想法,就面临着滥用恩赐甚至完全失去它的危险。

此外,绝不能忽视教会所提供的、用于发展和巩固恩典之力的手段。 在圣礼之后,斋戒与敬虔占据首要地位。其意义在于:通过节制,使恩典之灵能更强烈地影响我们,让我们有时间真诚地参与圣礼,从而点燃并更新内心的热忱。这是最有益的制度!

其次是节庆,即为了主而暂离世俗事务,从而有益于恩典之灵。但总的来说,所有教会礼仪都旨在圣化并激发恩典之灵,以及巩固虔诚。 因此,我们应当领受、消化并参与其中,以此得以成圣,保持圣洁,并培养相称的生命之灵。这里正是神圣的教育之家!

3)关于作为守护者和代祷者的教会。危险四面八方包围着我们。我们不断犯罪,招致神的忿怒降临在自己和他人身上;而周围还有形形色色的敌人,有可见的,也有不可见的;有内心的,也有外在的。 教会犹如一位仁慈的守卫,或如一位全副武装、手持坚固盾牌的勇敢战士,守护着她的儿女。 唯有教会集最强大、最有效的代祷者与助手于一身。在天上,主亲自坐在天父右边为我们代祷;天使与圣徒的大公会议为我们祈祷;特别是,至圣圣母、守护天使以及同名圣人,都为我们每个人遮盖庇佑。 在人间,她也有一些能迅速获得天上援助的特殊朝圣地——即在上帝所喜悦之人的圣髑和行奇迹的圣像前。但这一切都只是她保护我们的方式。 真正的守护,或者说她自身的护盾,在于她为我们不懈的祈祷。正因如此,她被称为“祷告之所”,其整体架构也主要体现着祷告的性质。

教会既有适用于所有人的通用祈祷制度,也有针对我们特殊需求而设的特定祈祷。无论哪种情况,为了使教会祈祷代祷的力量传递给我们,我们必须参与其中,或与之建立特定的关系——这对我们作为教会成员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教会中适用于所有人的共同祈祷代求制度如下。

通常,教会会在特定时间召集其子民到上帝的圣殿中祷告,并在那里通过举行圣礼,将护佑之力降临于他们。因此,信徒有责任聚集在一起祷告,或为公共礼拜而聚会。 根据主的应许,共同祈祷具有巨大的力量,特别是在“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的地方,主必成就“在地上有两个人同心合意所求的”一切祈求(马太福音18:19–20)。 一个人的祷告 ,其力量仅限于他个人的力量,前提是他没有脱离共同的祷告;倘若他故意脱离共同祷告,那么他个人的祷告便微不足道。而在共同祷告中,每个人的祷告力量,等同于所有祷告者力量的总和。 历史在各个时代都展现了集体祷告力量的惊人见证。当整个教会与主教、全体神职人员及信众一同在神面前敬拜时,教会总是向主求助,驱除灾祸,击溃敌人,降下甘霖或使天闭塞。 因此,使徒要求我们“不可停止聚会”,不可因害怕失去彼此扶持所带来的帮助而疏远聚会(希伯来书10:25)。但这并不排除个人祷告的责任与力量。

在教堂之外,在家中,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祷告的团体。教会希望使每个人都成为祷告者,并在祷告中刚强。因此,教会制定了关于私人、独处祷告的规则。

我们有责任聚集在教堂里。 教堂是圣洁之地,上帝在此显明祂特殊的临在;这是在整体与细节上都经过深思熟虑而布置的地方。我们应当如此信靠并因这些上帝的居所而欢欣;理解其内在含义;在其中如在上帝面前一般,怀着虔敬的敬畏之心停留,并在外部给予它们应有的尊重; 要守护它们,并竭尽全力维护其庄严与装饰;圣物及所有器皿都应受到保护,由我们虔诚地敬奉和使用:蜡烛、圣衣、圣器、圣像,尤其是圣十字架和《福音书》。 若有的话,圣髑以及行奇迹的圣像,因其中居住着向众人显现且不断彰显的上帝大能,理应获得高于一切的尊荣。

但祈祷之时,家宅亦成为祈祷的圣所。这里有圣像,那里有油灯、蜡烛、十字架和《福音书》。此外,住宅中常设有供奉圣像和十字架的小圣所,田野里也常竖立着十字架。 可见,人们渴望将任何地方都变成祈祷之所,以此教导我们在任何地方——无论是在家中、田野间,还是旅途中——都要祈祷。

我们有责任在特定时间聚集,即在既定的日子和时段。主日和节庆日被指定为集体祈祷的日子。我们应当了解这些日子,并按其等级分别庆祝:既要庆祝作为共同教会节日的那些,也要庆祝属于自己教堂的特定节日,以及属于自己守护天使的最为私人的节日。 节日并非闲散,而是庆典,即因深知上帝的浩瀚恩典而发自内心的欢欣雀跃。 因此,应当放下世俗的劳作与一切忧虑,在从这些事务中获得的轻松与自由感中——仿佛是在预尝未来时代的自由——将这段时间用于赞美上帝、默想上帝和行善,总之——完全为了得救,并且从节日的开始到结束,从傍晚到傍晚,都应如此。 没有比这更好的方式来培养对来世的期盼了。在神的教会中,一周中的每一天都有其独特的意义。我们应当铭记并尊重每一天的意义,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特别是在星期三和星期五,要根据与之相关的纪念活动来行事。关于一天中的各个时段,同样如此。 不应忽视它们的意义,而应当了解并按照其内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能多大程度上促进祷告之灵的形成,并迅速教导我们在主面前虔敬地行走!因为在这里,我们需要时而追念主的审判,时而追念主的受难,时而追念圣灵的恩典,时而追念受造之物的恩惠。 根据默想进行的每日时辰,犹如在五彩斑斓、芬芳馥郁的属灵花园中漫步。此时——若能,便俯身敬拜;若不能,便静心默想……尤其当教堂里进行某项祷告或礼仪时,随着钟声的宣告,更不可忘记这一点。 由此可见,出于对我们的关怀,教会将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刻都安排在了祈祷之中。圣约翰·金口为昼夜的每一小时都写下了祈祷文。我们正是如此,按照教会的诫命,被祈祷所庇护、所笼罩!

我们有义务参加特定的、既定的圣礼,例如:晚祷、晚课、午夜祷、晨祷、时祷、圣体礼。每一项圣礼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并贯穿其中,每一项都是一个完整的、浑然一体的祈祷。 因此,参与时应当知道正在举行的是哪项圣礼;要以灵性参与其中,因为这是为我们而设的;为此要全神贯注,领会其精神并被其充满;从头到尾全程参与,在神父赐福前就已准备好,并在礼成后静候片刻。 祷告从教堂随着基督徒进入他的家中,在这里,除了进行晚祷和晨祷、饭前饭后祷告外,在任何事务和场合,都应当以祷告和划十字圣号的方式向上帝祈求。 因此,按照教会的教导,基督徒的每一项行为都应以祈祷为护佑,或者说他应当时刻置身于祈祷的庇护之下。

以上便是教会祈祷制度的总体轮廓,以及由此衍生的义务!但我们还有各种各样的特殊需求。教会愿意满足所有这些需求,以保护 并使我们得享安息,而且它具备满足这些需求的条件。 无论如何,我们的责任就是求助于教会的代祷。有些祷告仪式,只要由受过圣职的人按照规条在教会内或教会外举行,便会根据信徒接受它们时的信心,对他们展现出完全的、有益的力量。

教会最重要的代祷,在于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罪过献上无血的牺牲。这一牺牲在教会中持续不断地被献上。正如主在天上坐在上帝右边为我们代祷一样,教会也在这里为我们代祷。自十字架首次竖立以来,它仿佛从未从地上消失过。

我们不断犯罪,不断触怒上帝。刀剑悬于头顶……在教会中,基督的圣体圣血作为不间断的牺牲,具有洁净万人的大能。因此,请急忙参与这无血祭的献祭,使自己得以洁净…… 也就是说,尽可能多地参加圣礼,若条件允许,请献上圣饼;随后,在圣礼举行之时,以痛悔的心和泪流满面的祈祷,将自己献给那被举起的圣祭。当你们不在教堂时,一旦听到召唤信众前来领受圣餐的钟声,就为圣祭被接纳以及为自己祈祷…… 这是教会最强大的护佑,任何事物都无法取代……这祭献亦是感恩的祭——圣体圣事。正如感恩是我们的义务,参与这祭献也应当视为我们的义务。

但除了在这无血祭中最重要的代祷之外,在所有其他需求和困境中,都应当求助于教会。对于我们的任何需求,教会都有相应的祈祷代求。

我们既有心灵上的需求,也有肉体上的需求;既有个人的灾祸与悲伤,也有集体的灾祸与悲伤;在这一切中,都应当寻求教会的庇护(参见《礼仪书》相关内容)。

心灵上有需求和需要:需要学习吗?——求主赐福;学业不顺吗? ——接受祷告;重担、悲伤和忧郁折磨着心灵?——求助于规定的圣咏;与某人敌对,却无法克制自己——请求代祷;对某事感到厌恶?——将其圣化,并安抚心灵。

还有肉体上的需求与需要:需要睡眠,但睡意却一去不返?——求助于教会;睡得安稳,但撒旦却在戏弄熟睡者?——用教会的祈祷之力将他驱逐;需要房屋?——将其地基和房屋本身都予以圣化;需要水井?——予以圣化; 需要菜园和蔬菜吗?——就为它们祝圣;需要盐吗?——就为盐祝圣;需要火吗?——就为火祝圣;需要面包吗?——就为种子、幼苗和谷仓祝圣;无论是品尝新果实,还是开始享用新食物,都要为之祝圣。 总之,凡与人有关、进入体内的,都应当被祝圣。没有儿子,无人继承家业,无人赡养晚年?——就通过领养从教会中领受一个儿子;要上路了吗?——去吧,教会会为你旅途平安祈祷。

还有个人层面的灾祸:身体有何病痛?——就去教会求医;有人被恶魔附身?——使用教会的驱魔咒语;家中因恶灵而寒冷?——用教会的祷告将它们驱逐;田地、果园或菜园遭害虫侵扰?——同样求助于这种手段。

还有公共灾难:干旱无雨、无风、瘟疫、空气污浊、地震、饥荒、风暴、雷鸣电闪、敌人的入侵或其他任何灾难——面对这一切,都要通过教会的祈祷寻求庇护。

最后,是否需要在家中备有教会圣物以备不时之需——对此亦无不可……购置并经祝圣后,将其作为对教会的奉献带入家中——主之十字架、经祝圣的圣像、圣水(尤其是洗礼圣水)、来自圣髑和奇迹圣像的各类物品等。

如此,人便从四面八方被教会的屏障与庇护所环绕。只要他降生于世,便由教会的祈祷迎接;当他离世时,同样由教会的祈祷护送至棺椁之外。

凡是不排斥教会这一切祈祷、代求和护佑之举,不将其视为多余或无用,且因亲身体验而深知其力量者,便是行善之人。

对于基督徒而言,正因为身处教会之中,这一切都是必须的。基督徒必须披上教会的衣袍,才能成为教会的成员。没有军装、不懂军事的战士算什么战士?教会是主的殿。岂能想象,任何违背上帝、未蒙祂祝福、令祂不悦之物,竟能进入其中并立足? 对于任何拒绝遵守教会所指示的诫命和教导的人,难道不该问他:“朋友,你是怎么进来的?”况且,教会所倡导的一切,其效力早已通过无数经验得到证实。 正是基于这些经验,教会制度和礼仪程序才得以确立。那些排斥这些制度的人,就像有人向他提供经过验证的简单方法来对抗某种瘟疫,但他却因自以为是而轻视这些方法,最终导致灭亡。 排斥教会生活是非常糟糕的。 仇敌对我们的诽谤甚大。但他主要通过物质和我们的肉体来影响我们:正如圣约翰·达马斯库斯所指出的,他与粗糙的物质之间存在某种亲和力。 也许,当它藏身于物质之中时,会感到某种慰藉,因此才如此依恋物质。正因如此,例如,恶魔们向主哀求:“不要把我们打入深渊,而是打入猪群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无论是在水中、空气中,还是在任何地方,它都能附着在我们身上并加害于我们。 主便吩咐在祂的教会中设立那些能够洁净并圣化万物的仪式,以便从四面八方驱逐污秽之物,不许它触碰信徒。凡是剥夺自己这些手段的人,就如同一个没有围栏的花园,野兽在其中游荡,将园中的一切都毁灭了。 主曾提到灵魂中的善种,魔鬼会侵入并将其偷走。因此,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筑起防护。那可咒诅之徒最惧怕的,莫过于任何与教会相关的事物。毕竟,我们是在争战,而非安息。 “我们争战的对象不是血肉之躯,而是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因此,要拿起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凶恶的日子里站立得住,并能完成一切作为。 所以,要用真理束腰,穿上公义的护心镜,脚上穿上传扬和平福音的预备;此外,还要拿起信心的盾牌,用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并要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 (以弗所书6:12–17)。

最后,这里用简短的话语概括了迄今为止所说的一切。对于刚加入教会的人,诫命如下:在教会中受教、成圣、并受其保护,在那些在教会中被神分别为圣的长者的引导下,要常存祷告的心志,即不断祷告, 并通过祷告在灵魂中激发并培养你应有的情感与心志——那些借着主耶稣基督使我们得以与神交通的情感,以及那些源于神圣治理秩序的情感; 进而,借由这些情感与心境,竭力升华至最隐秘的、在神里面的生命,直至升华至无言地沉浸于神之中。愿主帮助每个人都能如此安顿自己!

 

b) 针对教会——作为得救者与正在得救者之容纳之所——的感受与心境

b) 基于将教会视为得救者与正在得救者之居所而产生的情感与心境

教会既是恩典救赎之道的宝库,也是正在得救者与已得救者的家。凡与教会结成活泼联合之人,既承接了教会的全部制度,同时也与教会全体成员建立了深刻的团契。 “你们不再是外人和客旅,”使徒说,“而是与圣徒同居,是属神的家人;你们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耶稣基督自己为房角石;万有都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洁教会” (以弗所书2:19–21)。这种交通如同肢体在身体中的交通一样紧密,因为“我们因基督成为一个身体”(罗马书12:4–5)。 既然圣教会的成员分为两类:一类已经离开今生,安息在天国,组成得胜的教会;另一类仍留在地上,只求在争战中达到那种境界,组成争战的教会; 因此,基督徒的团契一方面是与在天上得胜的教会成员相通,另一方面则是与仍留在地上、正在争战的教会成员相通。

aa) 关于对已故者的态度:

1) 得荣耀者。

关于地上信徒与天上信徒之间的交通,使徒如此教导: “你们来到锡安山,来到永生神的城,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到千万的天使,来到得胜的会众,来到在天上被记名的长子会,来到万有的审判者神面前,来到那以圣灵成全义人的灵,来到新约的中保耶稣面前”(来12:22–24)。 既然存在如此紧密的联合,就必然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关系。但鉴于天上的居民与地上的居民处境截然不同,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便应有别于对待那些与我们同住世上的人。

对他们处境的认识,以及我们与他们交往的方式,决定了我们对他们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既适用于所有人,也针对他们不同的品级。

既然他们已经成全,达到了基督成全之境的至福境界,达到了预定的最高神化境界,站在了上帝面前,并如家中子女般常在祂的面前,大胆地向祂献上祷告之言;他们已从软弱中走出来,借着主的恩典变得刚强, 鉴于他们在可见与不可见受造物中的作为,我们应当:

– 向他们致以非神性的、但高于人类的敬礼,并非将他们视为神,而是视为神性最圆满的器皿,被神高举并荣耀的;

– 求助于他们的代祷,视他们为在神面前为我们不懈且有力代求者,因着祂对人类的慈爱与不可言喻的恩典;并怀着信心与盼望,向他们——这些因神的恩典而刚强的人——求助与庇护。

此外,既然他们并未与我们分离,而是作为同一教会中的肢体与我们同在,并且还构成了榜样,乃至可以说是一个目标,每个人都应当以此为志向,因此,由此再次得出,我们应当:

– 认识他们那近乎神的品性及其所承担的事工,并竭尽全力在情感与行为上效法他们,将他们的生活视为忠实的指引之光;

——尽可能与他们建立最紧密的精神共融,分享他们的荣耀,感同身受地体谅他们的辛劳与美德。

为践行这一切,应当:

– 在他们的纪念日缅怀他们,并庆祝为他们设立的节日;

– 敬奉他们的圣像,在圣像前祈祷并满怀爱意地亲吻,点燃蜡烛并举行祈祷仪式;

– 诵读他们的传记或圣咏与赞歌;

– 以应有的敬意和爱意谈论他们及其事迹。

特别是,对于每位圣人,我们应履行的义务虽大同小异,但会根据其品级略有差异。因此,只要弄清品级的含义,这一概念本身便会指引我们如何对待他们。 在这天上的等级体系中,最尊贵的智天使和无与伦比的炽天使之上,是至圣的圣母玛利亚。在她之后是无形之灵的等级:按顺序共有九位;接着是上帝的圣徒:先知以及先知中的伟大者——施洗约翰;使徒以及其中最杰出的——彼得和保罗; 圣父们,其中最伟大的有:大圣巴西尔、神学家格里高利和金口若望,圣尼古拉以及俄罗斯的圣彼得、亚历山大、约拿、腓力;殉道者、信德见证者、敬虔者、无私者、为基督而装疯者。 其中与每位基督徒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圣母玛利亚——全体基督徒的共同之母与护佑者、守护天使、同名圣人、教堂或国家的守护圣人,以及那些遗骸被供奉或曾显明特别护佑的圣人。这些特殊的关系体现在向他们献上的祈祷中。 我们应当效法他们的榜样,在每次祈祷中都纪念他们,无论是在按礼仪进行的祈祷中,还是仅在内心向上帝发出呼求时:至圣的主之母,救救我们吧!上帝的天使,我圣洁的守护者,请为我向上帝祈求; 随后,要承认永贞童贞的主之母为圣母,并向她致以高于所有天使和大天使的最高敬礼,因她实质性地参与了道成肉身的救赎工程;应当倾听守护天使的指引,并学会领会他的启示; 要效法同名的圣人,在祂特有的美德上与之比肩,了解祂的一生,并虔诚地庆祝祂的纪念日;要以特别的信心求助于该教堂的主保圣人,因为所有在该教堂受洗的人都置于祂的庇护之下;要前往当地圣人的教堂、圣髑和圣像前朝拜。

在主要祷文中,应按其礼仪顺序纪念整个天上的教会,如在教会祷文中所言:“上帝啊,拯救祢的子民……”或:“多恩慈的主……”以及其他祷文。

这种联系的主要目的,在于在自己心中培养一种渴望和热切,以期加入在天上欢庆的群体。所有人都被预定为此,因此必须做好准备:更频繁地以思想和心灵转向那里,尽可能地努力去领悟并预尝他们在那里居留的甘美,以便最终能够说:总有一天我会抵达那里! 要在祷告和默想中更频繁地与他们交谈,这样,当我们抵达那里时,就不会感到陌生,而是仿佛进入了一个亲密的群体。

2) 致那些已经离世、怀着永生希望安息的人。

不过,除了这些蒙受荣耀、臻于完美、作为我们的代祷者和护卫者显现的人之外,还有一类人在信仰与盼望中离开了我们,然而,他们的归宿对我们来说却确实无法确定。 他们并未与我们分离,仍住在同一个教会之家之中;因此,我们对他们的责任不会因他们的离世而终止,尽管这种责任已不再与从前相同。因此,对于任何在基督里离世的弟兄,若需要,都应协助安葬,并向他尽最后的义务; 为每个人献上祷告、祭物和施舍;要么完全不提他们,要么只说他们的好话,绝不恶语中伤或加以谴责;履行他们临终的善意遗愿;怀着感恩之心追忆他们的善行, 努力效法并传承他们那些发人深省的品行; 至于亲人,除上述一切之外,还应避免像那些毫无指望的人那样悲伤,尽管也不能漠不关心;要始终按姓名为他们举行追思,特别是在第3天、第9天、第40天,以及周年纪念日、教会追思日和每次祈祷时。 对逝者而言,唯一的慰藉就是那虔诚、满怀希望且坚定的祈祷。施舍也能发挥很大作用;但最重要的是无血的牺牲。

bb) 对那些与我们同在世上、构成地上教会身体的基督弟兄们的情感与态度。

另一类必要的关系将我们与那些与我们同在世上的基督徒联系在一起。

这些关系源于将基督徒视为教会一个身体的概念(弗4:16;林前12:12,12:27),并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整个教会身体,另一类则是针对其每个成员,因为他是身体的一部分。

1) 与整个教会身体的关系。

前者体现为活体的独特属性。一个有组织的活体的独特属性在于:和谐,即所有部分在整体中协调一致;活的联结,即同情与共情;以及所有部分为整体利益而分配劳务,不计个人得失。 相应于活体的这三种特性,基督徒在对待整个教会身体时也应具备必备的情感与态度,每个人都必须有意识地在自己身上培养这些品质。具体而言:

1a) 在灵里与整个教会保持和谐,或心意相通。身体的肢体之所以和谐,是因为所有肢体都浸透着同一个生命。每位基督徒都必须被那充满整个教会的同一圣灵所充满。 一旦缺乏这一点,他就不是属于教会的:“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从我们出来的”,这正是指这类人(约壹2:19)。尽管不会有可见的实质性分离,但这种分离将在灵魂深处自行发生,且并非虚幻,而是真实的。 这种灵里的合一,体现在思想和道德原则的统一上,亦即思想一致与意志统一。

圣使徒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如此有力地教导我们保持同心合意!使徒彼得在论及其他职责之后总结道:“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合意”(彼得前书3:8)。 使徒保罗嘱咐道:“彼此以智慧相待”(罗12:16),并为此祈求上帝:“愿祂使众人因基督耶稣,彼此以智慧相待;好叫他们同心合意,用一口同声赞美上帝” (罗15:5–6),并恳求基督徒们:“弟兄们,我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要同心合意,不要分党,要在这同一的见解和同一的意念上坚固”(林前1:10)。 “使我的喜乐得以满足,就是你们要同心合意,彼此相爱,同心合意”(腓2:2)。这要求基督徒不要对自己的思维方式漠不关心,也不要认为无论自己如何理解其他事物都无所谓, 他必须竭尽全力,尽可能真诚而深刻地在理智和思想上与众人达成一致——因此,不仅不应将自己观点的独特性和个性视为荣光,反而应为这种独特性而忧心,尤其是当它已深深扎根,以至于需要加以克服时。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明确真理的领域内,一切哲学思辨和独立见解都是罪过。我们的先辈并非如此行事。对于任何问题,他们首先要关心的就是了解先辈们是如何判断的……而这正是教会中历来奉行的实践——与所有人保持同心合意。

同心合意,即顺从上帝的旨意而活,亦即纯洁……这要求基督徒像众人一样保持纯洁,不可因自身的污秽而玷污教会这圣洁的身体…… 在《旧约》中也多次诫命道:“要从你们中间除掉那恶人”(《申命记》17:7),因为恶人无法融入全体信徒纯洁的群体之中,反而会玷污整个群体并使其陷入危险,正如历史上曾发生过的那样——因一人之罪,众人皆受其害。 同样,使徒保罗也责备哥林多信徒,为何容忍不洁之人,因为正如“酵能使全团发酸”,那不洁之人也使他们的整个教会变得不洁(林前5:6)。因此,不洁是对整个教会福祉的侵犯,故而对纯洁的要求至关重要。 但另一方面,在盛满水的器皿中,污秽要么浮到水面,要么沉淀在底部,也就是说,它并不属于水体本身。同样,任何不洁净的人,实际上都处于教会体外,无论他是否被正式开除。那么,你作为教会的成员,就应当保持洁净,要知道,若不洁净,便不再是成员了。

1b) 活体的各个肢体构成一种活的联合,根据这种联合,整个身体发生的事情会反映在每个肢体上,反之,每个肢体的状态也会反映在整个身体上。这种特性,换言之 ,就是同情。 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同样可以恰当地称为同情,或共情,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应当真切地感受到发生在我们所有弟兄身上、以及在整个基督教世界中的种种情况。 使徒保罗将其视为如此重要的事,并以如此高的标准要求:当“一个肢体受苦”时,所有肢体都一同受苦;当一个肢体喜乐时,所有肢体都一同喜乐(林前12:26),他本人也以身作则,并断言:“谁软弱,我就软弱;谁受苦,我就受苦” (林后11:29)。这意味着,基督徒世界的状况不应与每位基督徒格格不入,不应被他们冷漠地、毫无参与地知晓和认知,而应当被他们鲜活地感知。这种发自内心的联合,在神的话语中被表述为“同心合意”…… 据记载,早期基督徒“心意相通,彼此同心……”(使徒行传4:32),或者正如使徒保罗所吩咐的,所有基督徒都要“竭力保守圣灵所赐的合一,在和平的团契中”(以弗所书4:3)。 基于这一责任,基督徒的心胸向全体基督徒敞开,与他们同在时,并非作为外人,而是作为自己人,就像家庭成员一样,无论身在何处,内心始终与亲人同在…… 缺乏这种感觉,显然表明了团契的丧失,与身体的割裂;如果在某个地方,所有自称基督徒的人都到了彼此疏远的地步,那么显然,他们已经不再是教会这个活体的一部分,而是折断的枝条。

1b) 在活体的肢体之间,为整体分配了各样事工,以致每个肢体都属于整体,而非属于自己;他们不是为自己工作,而是为众人服务。 同样,每位基督徒都应当如此行事,使这种行为成为献给整体的牺牲;应当忘却自我,心中只存一个共同的善;不应自视为主导者,而应自觉自己是整个教会身体中的一件器皿。 因此,愿每个人都明白自己能以何种方式、也应当以何种方式为众人的益处而行,并怀着责任感去实践;换言之,正如使徒所言:有服侍恩赐的,就“服侍”;有教导恩赐的,就“教导”;有安慰恩赐的,就“安慰”;有施舍恩赐的,就“施舍” (罗12:7,12:8)。总之,每个人都领受了“圣灵所赐的恩赐”(林前12:7),众人应当以此彼此“服侍”(彼前4:10)。 这赋予了基督徒的一切行为一种超脱的特质,其中个人利益完全不被考虑,而唯一关注的是基督徒的属灵益处,无论它是什么。倘若所有参与者都怀有这样的心态,基督徒在智力和道德上的完善将何等迅速地提升! 这里有神的祝福——由此而来的是每一项事工的完美或成熟,其中绝不容许任何可能有害的事物介入。因遗忘这条简单准则而造成的恶果何其多!因此,将你的灵魂和身体都献给所有基督徒的益处——向所有人伸出关怀之手。

1g) 这三种态度体现了基督徒之爱的本质与精神。 凡拥有这种爱的人,都会使自己与众人同心合意、意志一致;进而,将自己的情感与心灵融汇并倾注于众人之中,将整个自我、身体与灵性的全部力量,都献祭于整个教会团体的福祉,以忘我与自我牺牲的精神将自己奉献给教会。 这里有真理的耕耘者、祈祷者、福祉的守护者。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通过实际行动满足这一要求;但所有人都能也应当在情感、愿望和祷告中践行它,正如我们为上帝教会的福祉和众人的合一而祈祷一样。 这种心态赋予基督徒的一切活动以某种独立性和自由,不受个人或亲人处境的狭隘限制,甚至常常也不受时代环境的束缚。 爱使他能够超越一切,从而居高临下地审视万物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通过何种方式抵御邪恶,守护并增进美善。爱具有母性的关怀,既能未雨绸缪,又能未雨防患。 因此,人们常因不理解而将其行为视为难以捉摸,甚至仿佛在谴责短视之举,但结果总是证明它是正确的。这种爱理应被称为“充满圣灵的”,因为它无疑承载着圣灵,同时也由圣灵所引领。 读完这样一位行道者的生平,人们不禁会感叹:这才是真正的基督教之爱!这种情感人人都能理解。让我们祈祷,愿爱之神在我们心中愈发、愈发地点燃这爱火!

2) 面向与我们有可见联系的每一个人。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之爱,摆脱了一切限制,延伸至整个基督教世界。 它同样致力于广泛传播其事工的影响力,在神的帮助下,这往往能取得成功;但它主要是在自己紧密的圈子里,面对并服务于那些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人,得以实现或付诸实践。 这种普遍的、最深沉的、最根本的爱心,激励并赋予了基督徒的活动——或说基督徒个人在特定地点、时间和情境下 的行动——以鲜明的特征。 尽管在回答“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每一位眼前的人”这一问题时,对邻人的不同义务会被界定出来;但它们无非都是爱之精神的体现,这种精神在不同的应用中虽形式各异,本质却始终如一。

有人问:面对眼前的基督徒,我们应当保持怎样的心态,又该如何行事?回答是:要按照基督教爱的精神所要求的那样调整心态,并根据眼前这个人的具体情况,同样依照那爱的精神去行事。

因此,我们对基督徒既有应有的心态,也有相应的行为。

2a) 我们彼此之间应当怀有怎样的态度?

1. 没有区别:“在基督耶稣里,你们都是一样的”(加拉太书3:28),使徒说,我们如同同一身体的活肢体,如同同一家庭的亲人。因此,要以亲情接纳每个人,视其为亲人,视其为兄弟。兄弟般的爱——这才是基督徒之间应有的真正态度! 当我们遇到血亲兄弟时,我们会忘记一切,主要只感受到他就是我们的兄弟。我们对待每一位基督徒也应当怀有这种心态。使徒吩咐我们:“要彼此相爱如同亲兄弟一般”(罗12:10)。 基督徒对他人的一切行为,以及他必须对他人怀有的所有其他情感,都应源于这种情感。但这种情感本身更具体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善意中,即因他人的在场、待人接物及交流而感到愉悦。若是弟兄,血缘之情自会流露。这种情感昭示着心灵的联结。它本身就是对真实、圆满、成熟的爱最可靠且最微妙的见证与标志。若有人与某人相处时感到不快,那么他们之间便没有爱:他们已然分离。 冷漠本身就是一种不良状态,基督徒绝不应有此。这是爱逐渐消亡的第一步,也是内心在对待他人时偏离真理的开端。冷漠甚至可能表现为与他人相遇时的厌烦——若这种相遇是无意的——而要消除这种感觉,唯有通过积极而强烈的努力来激发对对方的好感。 既然心无法瞬间调整到应有的状态,那么人竭力追求的,便因追求本身而被视为已然具备,尽管尚未真正获得。在这种情况下,这更像是生理上的不完善,而非道德上的缺陷。

——在于善意。 对他人怀有好感的人,便会祝愿对方一切安好。善意是好感的自然结晶。它表现为对他人一切事务的关心,对对方的同情,将对方铭记于心,将其视为己出,了解对方所需,探知对方处境是好是坏,并随之感到喜悦或忧伤,以及产生帮助和协助的冲动。 善意涵盖了为他人所做的一切善举。即使在悲伤之时,它也令人欣慰,带来安宁,拓宽心胸,并像火焰净化金属一样,将其中的自私情欲净化殆尽。与其相对的是恶意——冷漠与冷淡的产物。 这里要么是缺乏善意,要么是怀有与其相反的意愿,即恶意。与之密不可分的是幸灾乐祸和嫉妒,这两大折磨者,正折磨着那个失去爱的人那可怜的心灵。

– 在关怀之中。真正的善意会因他人的幸福而感到喜悦,并会主动去帮助和扶持有需要的人,因此自然而然地产生对他人福祉的积极而细致的关怀。这是如此必然,唯有在无法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才会停止。而在其他任何情况下,这种关怀的缺失都暴露了善意的薄弱和爱的缺失! “不要只用言语……也要用行动和真理去爱”(约壹3:18)。 “你们要彼此担代重担”(加拉太书6:2),使徒们如此诫命。在此须谨记:以行动表现出的关怀未必源于善良的心;同样,善意也可能是出于一种不加分辨的、出于天性的同情倾向。 关键在于,掌管这些方面的理智,或者说内在的自我,是如何看待这些方面的。即使没有好感,也要出于让好感产生的目的去提供帮助;也不要不加分辨地屈从于善意,以免善意滋生恶果,因为人心是盲目的。 总之,应当调整心态,使助人的动机既不源于取悦自己,也不源于取悦他人,而仅源于一种内在的、能洞察真正福祉并引导一切朝向它的爱。 通过这种方式,便能形成持久、坚定且清醒的关怀。那时,基督徒只会渴望那些应当关怀之事,并为他人应有的愿望而操心。这便是爱邻舍的健全状态;若缺乏这种状态,善意与关怀便可能背道而驰,彼此干扰,甚至相互矛盾。 然而,其根本在于在 最高行动原则的引导下进行的切实关怀,而不仅仅是善意——后者可能既无果,亦不恰当。关怀的显著特征包括:根据目标考量,提供毫不拖延、迅速且竭尽全力的援助。 它不被浮华所扰,而是平稳、从容地前行,但也不会因拖延和推迟而受阻。它遵循这样的法则:把握每一个机会,因为它不会重现;积蓄并致富。 与此相对的,是那种无果的愿望,它会演变为关于“可能提供帮助”的空想;但最主要的是源于恶意的情形,即不仅是不关心和不协助,甚至包括阻挠、妨碍成功,乃至直接的恶行。 这两者都是自私激情的产物,而且总是因彼此间的摩擦而激化并加剧。

正是这三者——善意、善意和关怀——界定了兄弟之爱的真正本质。当心中缺乏上述任何一种情感时,不仅在总体上如此,而且对每个人具体而言,真正的爱便不存在,或者说它尚未成熟,仍仅处于萌芽状态,正在成长。从本质上讲,它的成长是必要的。 堕落状态下的心灵,感受并不正确。必须在其中更新正直的灵。最重要的是,它带有偏见,只爱自己人并庇护他们……这本身并非恶,但若任其发展,便可能演变为恶。 基督徒应当将所有基督徒纳入自己的亲族之中,并与所有人如同亲人般相处;应当使自己达到以平等的爱拥抱所有人的境界——仅在行动或协助上加以区分,且不是凭感觉,而是依据无私且超然的理性判断。

2. 使徒保罗这样描述对待他人的态度:“以弟兄之爱彼此亲爱,在尊敬上彼此推让”(罗12:10),也就是说,对他人兄弟般的爱必然与对他们的尊重相结合。这种态度正是源于亲情。 凡具备这种亲情者,自然也会怀有敬意。在亲人之中,我们甚至会以敬意看待那个尚未形成自我意识的孩童。而在基督教——这种属灵的亲缘关系中——对于深刻体认基督徒意义的人而言,这种敬意就显得更为自然。 基督徒是圣灵的殿,是圣父与圣子的居所。因此,他是神性的器皿。请像接纳古时的约柜一样,怀着祝福接纳他——因为他将上帝带到了你面前——无论他是高贵还是卑微,贫穷还是富足,聪明还是愚钝。 在基督教的尊重观念中,一切外在因素都应被排除,因为它们不属于基督徒本身,而是外来的、暂时的;唯一应被重视的,是此人自身的尊严。外在必然千差万别,但尊重对所有人而言,无论多寡,都应一视同仁。其源泉在于基督徒的内在价值,而外在表现未必与之相符。 要尊荣那蒙神所尊荣的人。使徒保罗用“不要自高自大”(腓立比书2:3)这句话,阐明了尊重的本质与态度。 在内心深处,应当将任何他人置于自己之上,将自己置于他人之下,这不仅要通过外在举动表现出来,更要发自内心。外在表现形式或许各异——例如对上级的态度——但尊重的本质始终如一。 没有比这更难的德行了,因为它与自我意识背道而驰。对于身居高位者而言,尤其难以做到这一点,特别是面对那些在某些方面自卑的人时。但律法不会因遵守的困难而被废除。很难吗?——那就加倍努力吧。此事的关键在于:不要关注基督徒的外在状态,而要领会其内在的意义。 后者因其崇高,一旦被鲜活地意识到,便会孕育出尊重。与尊重相对立的情感便是轻视。它将所有人置于自己之下,甚至视其为无物。这是骄傲、自负、忘我及忘却弟兄的产物。

3. 尊重他人为神圣之人,会珍视属于他的一切,并在一切事上给予他应有的尊重。出于尊重与爱而愿给予每个人应有之尊重的意愿,即为公正。哪里有尊重,哪里就有公正;反之亦然……因为尊重本身就是首要的公正,整个真理领域皆由此流淌而出并得以维系。 正义通常被视为道德生活的最外层屏障,其含义在于:凡越过其界限者,便会摧毁道德王国的根基,对此已无所期待。 但认为真理仅限于消极方面——即仅仅不做侵犯他人权利之事,或仅做法律程序所要求之事——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这并非基督教的真理,而是世俗的、外在的、司法层面的真理。 而基督教的真理则包含积极的一面,为他人做一切应做之事,并非出于外在的恐惧,而是源于内心的意愿。那种冷冰冰的、仅限于法律层面且仅停留在表面的真理——并非基督教的真理……后者源于良知,并伴随着内心的参与……然而,它虽由爱所赋予生命,却与爱有所不同。 践踏他人的权利与之背道而驰,不公正是轻视弟兄的果实。当一个人被视若无物时,又如何尊重他的权利呢? 因此,要将每一位基督徒都视为亲兄弟,抛开一切外在因素,乐意与他相处,用善意温暖他的心, 尽你所能以关怀拥抱他,同时完全尊重他在基督耶稣里所拥有的尊严,并竭力向他彰显一切真理,避免任何不义。 所有这些情感也应当同时对每位基督徒产生。必须确保它们都保持活力且彼此协调,使基督徒的灵性保持和谐。但显然,这里作为某种外在界限、为众人所见的,实质上是互助与公正。 其他情感则隐藏在内心深处,在它们的庇护下悄然成熟,如同叶片下的果实,时而先于它们,时而紧随其后;然而,若缺少这些情感,那么在那些显而易见的品质中也就没有真理可言。这就像一个打磨得十分光滑、本用于盛放香膏的器皿,却空空如也。 因此,心中首要之事是让爱充盈,使邻人不仅能安然容纳其中,更能让心胸向他敞开,如同保罗一般。

2b) 需要采取哪些行动?当有真实的意愿时,行动自然会随之而来,因为意愿的力量是不可削减、难以遏制的。然而,这些行动并非毫无审慎和条件地涌现,正如一切行动都由对象所决定一样,它们也会根据所面向之人的特质而相应地变化。 我们作为基督徒所面对的对象,是一个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拥有一定程度外在福祉的人。 我们弟兄的这些方面中的每一个,都会在我们的爱中引发其特有的行动,而这些行动便转化为我们的义务。由此不难看出,我们对弟兄——即基督徒——所应履行的义务,可分为三类:一类关乎他们的灵魂,一类关乎他们的身体,另一类则关乎他们的外在福祉。

1) 关于灵魂。

这里最重要的是:a) 弟兄的灵魂得救,或者说其整个人得救,因为若无得救,其他一切皆微不足道。没有任何恩惠能与这永恒的恩惠相提并论。因此,我们必须将全部且持续的关注都投向我们弟兄灵魂的得救。

因此,要虔诚地祈祷:既要为所有人的得救祈祷,也要特别为那些你更为熟悉、且在你看来有特殊需要的人祈祷; 在祷告中,既要为弟兄们祈求特定的恩赐——无论是智慧、热忱,还是祷告等,也要为自己祈求力量与能力,以便为他们的得救而行动;或者更进一步,将自己献给上帝,成为祂在这项事工中的器皿; 尤其要虔诚地祈求在他人面前不致引人犯罪,并借着祷告洁净自己,除去那些曾无意间或意外发生的、可能成为诱惑的过失。 不要被他人的想法和言语所诱惑,以为这样的祈祷毫无意义;因为除了通过祈祷使自己圣洁的人,总是更善于、更愿意为他人的得救而行动之外,还存在一种灵魂之间的隐秘交流,借此,一个灵魂——虽不知如何——可以滋养另一个灵魂,或使其通过自己或他人而获得滋养。 例如——殉道者奥古斯丁的母亲。如果我们彼此都以祷告之心将精神转向他人,那么每个人将获得与人数相等的温暖光芒。因此,所有人都会被一份相当于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温暖所温暖。那时,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战胜任何一位基督徒。 不言而喻,为此每个人都必须敞开心扉,凭着信心接受祷告的帮助;否则,上帝的力量在他身上也无法产生任何效果。但当谈论基督教时,所指的正是信徒。这就是为什么使徒们自己也请求祷告,因为彼此代祷是得救的力量。

在自己身上展现出信仰与虔诚的鲜活典范。当你走出家门,出现在基督徒群体中时,让每个人都能从你身上看到鲜活的基督教;看到你既理解它、尊崇它,又践行它。 这就像是用言语、目光、举止和行为向众人展现弟兄的形象,且绝不因其中任何一事使他心生烦扰或陷入诱惑。 在榜样中,善与恶都具有极强的感染力,正因如此,前者是必须的,后者则应受谴责。倘若无人将自己的不虔敬显露于外,便无需太多教导,因为我们大多并非不知道该做什么,而是不知道该如何去做。 但当前事态的弊端正在于:邪恶显露于外,而美德却隐而不显,因此在我们所遭遇的种种情境中,我们看到许多违法的例子,却几乎看不到合法的。 既然行为比思想和言语更具影响力,那么我们的一切教导便形同虚设。理应将所有放荡之徒关进隐秘之处,或强制他们尽可能地隐匿行踪。唯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应将刻意在外部表现得与内心感受不符的行为视为值得称赞的——即为了不诱使他人犯罪,也不腐化他人。 那种在言行上公然放荡的人,应当被视为杀人犯。他就像一个盲人,手持致命武器,不分青红皂白地向四面八方挥舞……

但这还不够——不仅要心怀愿望,还要竭诚努力去帮助,并通过实际行动促成他人的得救,因为光是说“取暖吧”,却不提供所需之物,又有何益?真正爱的人,会为所爱之人付出一切。 爱不计较不便,也视而不见。但即便有不便,也甘愿为他人舍命;为了他们的得救,甚至不惜牺牲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在这件事上的冷淡,既暴露了对自身得救的冷淡,也暴露了对上帝荣耀的冷淡,同时还暴露了信仰上的不坚定、自私自利以及极度的漫不经心。 因此,我们应当密切关注与弟兄们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在他们中间细细察看,是否有人,我们可以尽己所能向其灵魂注入一些东西,从而在他们的得救之路上给予有益的帮助。 与此相关的事工包括:唤醒沉睡者,劝诫那些准备走入歧途的人,坚固软弱者。实现的方式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行动。只是必须记住,不可擅自进入他人灵里的领域。 每个人都封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中。因此,要么先使其心生好感,要么等待其自然敞开心扉。无论如何,最好是协助他人自行行动,而非专断地为其做决定,因为他是鲜活而自由的灵魂。例如,在简单的交谈中,人们会通过赞美来展现善,通过谴责来展现恶; 在谈论他人时也是如此;然而,要让被谈论者无法察觉是在谈论他,同时又能从中获得充分的启迪。爱是富有创造力的。但经验也是必要的,因为否则可能会造成伤害,而非促进救赎。

b) 具体而言,在关怀他人的灵魂时,应当洞察其理智与意志。

在前者方面——要建立关于一切事物的坚定、清晰且健全的概念和原则,从信仰开始,并在信仰的指引下延伸至所有其他知识领域,将其与信仰相结合加以发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信仰中推导出来,以便整个知识体系呈现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 那些放任自己将各种狡黠的思绪不加区分地宣扬出来的人,正犯下大恶——他们自以为这些思绪不属于信仰的范畴,尽管其中明显包含与信仰相悖的思想和观点。 凡非源于信仰、非由信仰推导而出、未被信仰所涵盖之物,皆不能体面地立足于信仰领域;这一切皆为可鄙的谎言,必须予以践踏和根除。因此,所有学科中的理论——尤其是物理学和历史学——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并在检验通过后才可呈献给基督教世界。 不过,总的来说,凡经检验并被证实为合理的——无论是理论上的认知,还是艺术、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发现——都应当向所有人公布;因为上帝赐予这些,岂不是为了让所有人从中受益吗?在主那里,所有的人都是一家人。祂赐予一个人的,就是赐予所有人的。 精神上的吝啬,其罪过应比金钱上的吝啬更为严重,正如精神比物质更为珍贵。在传播积极真理的同时,也必须关注谬误、错误观念、迷思和偏见。随着真理之光的扩展,它们自然会逐渐消退,但也可以直接针对它们采取行动。 不过,与那些对抗思想偏见的人相比,那些武装自己对抗内心偏见的人更为有益,尤其是当后者不仅不会扭曲人心,甚至还能——尽管是间接地——促进心灵成长的时候。内心的偏见,就是那些使人陷于罪恶之中,或构成罪恶盲目性的偏见。 例如,人们常说:“这是天性使然”——以此为情欲开脱;或者说:“活人自然会为活人着想”——以此为过度操心等行为开脱。谁能揭露、指明并引导他人摆脱此类偏见,谁就为他人带来了永恒的福祉。关于第二点。 我们可怜的意志啊!它需要规则,却常常不知其为何物;需要动力,却常常从思绪中溜走;需要指引,因为它常常不知如何着手。因此,请启迪它、坚固它、指引它。我们彼此相连,正是为了互相教导。正因如此,生活才被称为“科学”之一。 对他人生活方式的冷漠是何等大的恶!许多人仅止于内心的不赞同,或在暗处闲言碎语、加以谴责。另一些人则做得更糟:他们通过举动表示对他人不善之举的赞同——尽管是虚伪的——从而使他在作恶时更加胆大妄为,进而使他更加不幸,或使他陷入更大的危险之中。 不!一旦发现他人身上存在对他特别危险的行为,就要竭尽所能,想方设法使他收敛并恢复理智。 你自己要直截了当地行动:寻找能对他产生影响的人,伺机而动,与他建立密切联系并争取他的好感等等。但无论以何种形式,都绝不能通过言语或行动,对他所做的事表示赞同或默许…… 倘若所有周围的人都向这个不守规矩的人表现出不满,那么,看来他现在就该清醒过来,因为那时他还能去哪里呢? 使人清醒的最佳方法之一,就是引导他自己找回理智:让他自己去领悟,你只需安排好事情,让他能够领悟。

2)关于身体。

身体是我们尘世生活的器官,同时也是将我们塑造成未来世界公民的条件。它与灵魂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至于其状态的好坏都会在灵魂中产生回响:当身体状态良好时,灵魂便倾向于行善;即使身体状态不佳,至少也不会阻碍灵魂行善,而在引诱灵魂走向邪恶时,身体也会顺从地服从灵魂。因此,这一部分需要特别的关怀。 你也要在这件事上帮助你的弟兄,减轻他为善而调理身体的劳苦——身体既是他的忠实仆人,同时又总是潜在的敌人。这一责任要求:a) 尽一切可能促进弟兄身体的福祉、完整与健康,必要时通过行动,但更多是通过言语; 也就是说,为他提供维持生计的途径,就有益之事给予建议,指出有害之事并亲自加以防范;竭尽全力促进身体的目标,使其成为灵魂的得力工具,而非对其的阻碍。人人都会滋养和温暖自己的肉体,但有人过犹不及,有人又做得太少。 使不明事理的劳苦者醒悟,尤其是让酗酒者、放荡者、暴食者和贪享者收敛——这是一种巨大的恩惠。因为,对于后者而言,灵魂便如同从地狱中被拯救出来,摆脱了肉体的暴政;而对于前者,灵魂也将如约拿法尼尝到蜂蜜般,看见光明。 在这方面,那些在给予建议时只顾取悦肉体而忘记灵魂的人,其行为是错误的。因此,在关于滋养和安抚肉体的建议上必须谨慎,而应更多地将建议转向扰乱肉体; b) 须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防范生命危险,更不应自己对弟兄做出可能导致其健康受损或生命受威胁的行为。这通常源于身心过度消耗:在精神层面,是激情的煽动,尤其是瞬间爆发的激情——如愤怒、恐惧、喜悦、悲伤; 后者则表现为:强求或强迫其从事劳作、在不了解情况时提出不恰当的建议、煽动斗殴、拳击、可能带来危险的游戏等;但c) 最重要的是,无论通过行动、协助、默许,无论公开还是秘密,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 杀人者是反抗了决定生命长短的上帝,既毁灭了自己,也使被杀者的处境变得扑朔迷离,因为唯有上帝知道公正的审判。我们必须在此保持清醒。谁若在不该结束生命的时候夺走生命,便是将一个尚未成熟的人送入来世。

对此无需多言,因为此类行径本身便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愿众人谨守上述教诲,尤其要关注我们弟兄灵魂得救之事,并尽己所能,无论是通过言语、文字,还是传播善书。

3)关于福祉与幸福。关怀邻人的灵魂与肉体,就是关怀其人格的完善。但他还根据上帝的旨意,在世上享有一定程度的幸福或福祉。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相应地承担着特殊的义务。

a) 精神层面的。

人们习惯将某种外在事物称为幸福,即:对我们有利的境遇。但幸福不在外界,而在我们内心——那种愉悦、喜乐、平和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很少与外部环境相符,而是独立遵循自身规律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此。 这里的关键在于: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扰乱弟兄内心的安宁,相反,应竭尽全力促进其巩固与升华。行为相悖者,无异于闯入他人菜园的强盗,不分青红皂白地摧毁其中的所有蔬菜和花卉。上帝赐予弟兄安宁,而你却在窃取它。 唯有一种扰动是被允许的,即:扰动罪人,且作为罪人,通过唤醒他脱离沉睡;要从根基上动摇他,粉碎他的骨头,让他悲痛到绝望,日夜不得安宁。 使徒保罗为此树立了榜样,他使犯罪的哥林多人陷入忧伤,因为他说:“那按着神的心意而生的忧伤,会带来不致后悔的悔改,以致得救”(林后7:10)。 若见有人因任何事而心烦意乱,就去安慰这悲伤的人,为他心灵的创口敷上绷带,用言语和行动倾注慰藉。此时,光是同情就能带来些许宽慰,更何况懂得如何安抚。 只需记住,真正的安慰在于神。应当将忧伤者引向神,在主里使他欢喜,引导他最终为自己所忧伤之事而感到喜乐。谁能做到这一点,谁就使那人一生幸福,无论何种境遇,都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 对外弱者而言,外在的鼓励固然有益,但这仅是事的一半,且只能作为手段使用。否则便违背了神的主宰计划,因为神正是通过一切忧伤将人召向祂。若你只求转移注意力,而非引导人归向神,那便不是凭着信心行事。

b) 外在的。

外在的幸福由良好的声誉、富裕和顺遂的事业构成。失去或缺乏其中任何一项,都会使我们失去安宁。 人便会感到不幸。aa) 美名使人在其社交圈中具有分量,是赢得他人信任的基础,并能赢得好感;因此,它为行动铺平了道路,使其畅通无阻;反之,失去美名则会束缚人的手脚。 因此,爱弟兄的人应当竭尽全力维护他的美名;为此,他首先要将这美名铭刻在心中,或者说,要履行尊重的义务,在内心深处始终将他人置于自己之上。这种心态本身就会教导我们,如何既保护邻舍的荣誉,也保护自己的荣誉,并使其免受他人的侵害。 它既能束缚舌头,也能解开舌头。当这种情感存在时,它自然会发挥作用;只需守护它,或排斥一切可能削弱它的因素,即:绝不允许自己因弟兄在灵魂和身体上的自然缺陷,或因其外表不光彩的处境而贬低他。这是对上帝的诽谤,也是对弟兄的不公。 但即便面对道德上的缺陷,也必须将一切不满归咎于罪恶及其始作俑者——魔鬼; 而在弟兄身上,要看到其被贬损的天然高贵与心灵恩典,以及被掠夺的上帝宝藏;要看到他虽本是自由的却身陷枷锁,虽本是健康的却被疾病侵蚀,并为他感到惋惜,在主面前为他痛心,而非贬低他。

最好少用审视的目光关注他人的行为,而更多地关注自己。那些因自己眼中的诡诈,在他人的一切行为中只看到坏处的人,其行为是不对的。这是猜疑、多疑和内心的诽谤。因此,更不应借此机会立即对他人做出断然的评判,说他如何如何。 这已是谴责,既冒犯了上帝,又招致了祂的愤怒。若听闻他人之恶,当捂住双耳;若遇诽谤者,无论其表面多么真诚,都应将其驱逐,或自己远离他。

不加分辨地接受所有言论和传闻,是一种极大的疏忽:自己的灵魂会立刻受到玷污,心中兄弟的形象也会因此蒙上阴影。 因此,当在心中将他人的名声如圣物般视为不可侵犯时,在外部守护它也就不会太费力。届时,准则便是:关于弟兄,要么不谈,要么只说其美德;至于其缺点,则应竭力保持沉默,既不以玩笑的方式提及,也不以看似惋惜的口吻暗示。 若听闻弟兄的名声受损,就应当竭尽全力予以恢复——加以保护、为他辩护,驱散这片人为的阴霾;但无论以何种名义,都绝不可赞同无谓的闲言碎语、玩笑、挖苦、俏皮话,更不用说恶语中伤和诽谤,尤其是公开的诽谤。 在自己和他人心中维护邻人的好名声,需要付出不小的努力。内心的谴责和外在的闲言碎语,都是骄傲的首要产物,其本质是贬低每一个弟兄。因此,它们不断盘旋——有的在思想中,有的在言语上。必须时刻警惕并与此作斗争。 没有比谴责更常见的罪了,但也没有比它更危险的了。有人曾因一次短暂的内心谴责,就不得不斋戒并祈祷数年,而这正是出于上帝的特别安排。因此,上帝的圣徒们斩钉截铁地说:不谴责他人者,必得救。 有些人甚至无需其他善行,仅凭这一点便得救了。相反,一次定罪便足以导致灭亡,因为它既意味着对上帝的遗忘,也包含谎言和魔鬼的诡诈。不妄加定罪的人啊,你将避开多少邪恶!

bb) 富足包括财产、生活用品,即满足我们不可避免的自然需求之物,如食物、衣物、住所以及房屋本身,或者统称为“生活必需品”的各类物品。人类与生俱来便肩负着对这些事物的关切,正因珍视生命而为此操劳,且在操劳时,将自己的生命托付于此。 一切都是靠辛勤劳作、耗费精力和鲜血才获得的。但满足感能安抚心灵,在心中播撒喜悦,赋予生活以自由。拥有充足的物质,就如同身处安全的围栏之中。因此,如果你爱你的兄弟,那么他的一切财产,凡是他能称之为“我的”之物,对你而言都应是不可侵犯的圣物。 对他而言,这既是上帝的恩赐,也是他用鲜血换来的代价:切勿触碰。若发现非己之物,当寻得主人并归还;若寻不着,则当赠予穷人或献给上帝的圣殿,因为这财产本属上帝。有些人失物后,会对主说:“愿这成为穷人的份。” 我们应当成为兄弟之意的践行者,同时也成为那位聆听此意之主的践行者。因此,更不应以任何方式损害兄弟的财产:无论是偷窃、不公的审判,还是在买卖、交换及其他场合中的欺诈——相反,应当通过建议和实际帮助,竭尽全力促进其财富的增长。 看着心满意足的人是件令人欣喜的事:喜悦显现在他的额头上。而那些被缺憾所困扰的人,其神情却令人悲伤:他仿佛被击垮一般,头颅低垂,目光黯淡。 在上帝的话语中,针对此类伤害规定了最严厉的审判,尤其是 那些本就一无所有的人所遭受的伤害——对他们而言,拿走一点就意味着几乎拿走了一切,例如孤儿、寡妇和雇工。因此,此类罪犯会被上帝如同杀人犯一样审判(《便西拉智训》34:21–22)。

vv) 事态的顺利发展。人是有作为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务、职业或劳作,这些是上帝在出生时就为他安排的,也是他度过一生所从事的。这些,连同良好的声誉和一部分财富,共同构成了人的命运,因此上帝不会忽视它们, 而是被安排得井井有条,使事务顺利进行:微小的劳作能换来良好的成果,没有重大的阻碍,精力不会在无果中耗尽,也不会有不必要的、令人懊恼的停滞——总之,一切都像一台调校良好的机器般运转。 拥有这一切的人,会满怀喜悦地投入自己的事务,也会满怀喜悦地回到家中,享受和平与安全,毫无忧患。事务的运转既包括劳动,也包括与他人的交往,甚至包括所有日常生活事务的常规秩序及其时间与地点——在那里,一切显然时而收缩,时而展开。 对于这种秩序,我们有责任竭尽全力予以扶持,不设障碍,修复受损之处,而不仅仅是自己不破坏它。破坏他人的事务是巨大的恶行,会扰乱当事人的身心,以及他周围之人的身心。因此,在通俗语言中,这样的人被比作世仇。 帮助他人者乃是恩人,是心灵的慰藉。他是上帝的使者,是祂的代表,将喜悦播撒在周围,如同太阳一般温暖着所有人。众人的目光都聚焦于他。 每个人都应以使他人幸福为己任。帮助他人可以是提供建议、采取行动、给予援助,或是补足其所缺乏的力量。为有需要者提供所需之物。善言、乐于助人以及借贷,共同构成了社会性——这是最必要且最可亲的美德。 没有人能始终恰到好处地拥有所需的一切:有人富足于某物,有人富足于另一物。因此,需要相互的协作,如同从一个器皿倒入另一个器皿,以调和成一种名为“幸福”的饮品。由此可见——要随时准备为他人尽自己所能。 谁若心怀助人之志,他人便会响应,上帝也会助他一臂之力。察觉到哪里需要帮助时,不要等待请求,要主动伸出援手,尽你所能,用你所能用的方式。乐于助人者,是其社交圈中每个人的得力助手。 若有人向你借钱,就尽你所能给予,既不至于让自己陷入困境,也不抱任何期待;若你拥有足够的信仰和坚定的精神,便不分求助者是谁,也不问他求什么……你就是上帝的管家。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锻炼无私与顺服美德的练场。

既然本就应当竭尽全力帮助弟兄,那么当他希望与我们达成某些约定时——即他希望从我们这里获得某些东西,同时也愿意为此为我们做相应的事情——就更应如此。各种交易由此而生。 其基础在于承诺。这一承诺必须发自内心;要清楚自己承诺了什么,对于无法兑现的,切勿承诺,因为承诺必须信守:一旦许下诺言,就务必恪守。在此过程中,信任得以建立,诚实的美德得以彰显。

我们所说的幸福程度,可以用“富贵”、“满足”、“贫穷”、“赤贫”等词来界定。总的来说,我们的兄弟在所有与福祉相关的事物上,要么比我们优越,要么与我们相当。 这些层次或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确立便永不改变,构成了兄弟的固定状态;或是变幻不定的,如同潮起潮落,时而上升,时而下降,取决于幸运或不幸的际遇。

在第一种情况下,对于比你地位更高的人,即富人和显贵:要为他感到高兴,并感谢主,因为祂没有剥夺这样的人; 因他作为上帝恩典的可见器皿,要以应有的敬意尊崇他,但当他通过行为谦卑自己时,切勿阿谀奉承,要么保持沉默并避开,要么在适当的时候说出真相,但要避免倔强,仿佛在恳求一般; 当他请求时,不要拒绝为他付出劳力,因为他应当拥有最广阔的施展空间,而这需要相应的途径——你要成为他的力量。由此产生的善果,也将归功于你。 关于地位低微者:不要轻视他,而要遵照诫命,以兄弟般的敬意对待他;要始终对他怀有善意,并用这份善意温暖他,让他感到自己仿佛置身于某种庇护之下,受到你的关怀;要竭尽全力帮助他,并在各方面促进他福祉的提升。 其中,穷人——即无产者——构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凡生活富足者,都应当像约伯一样,成为他们的脚、手和眼睛……因为对他们每个人都说:“你当眷顾穷人,作孤儿的帮助者”(诗篇9:35)。 因此,要喂养饥饿者,给口渴者喝水,给赤身者穿衣,探望囚犯,照料病人,安抚异乡人,安葬死者,要仁慈, 慷慨施舍。通过施舍——这种能洗净罪孽的善行——人最能效法上帝和主。 主甚至降尊亲临施舍者之中,亲自接受他们所给予的,这何等崇高……

第二种情况。幸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时而升腾,时而低落。因此,我们周围时而有人因幸福而欢欣,时而有人因不幸而悲伤,无论这种不幸是什么。在这方面,法则是:与喜乐的人同喜乐,与悲伤的人同悲伤。 这种同情本是人性使然,但因堕落而产生的私欲却将其扭曲,以致本应为他人的幸福而喜,却变成了对他的悲伤或嫉妒;本应为他人的不幸而悲,却变成了对此的喜悦或幸灾乐祸。这些魔鬼般的心理状态呈现出各种难以言表的细微差别。 同喜与同悲的情感都应当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应当向一个人表达喜悦,向另一个人表达同情——并伴随着安慰和乐于助人的态度。

切莫以为这一切仅是外在的行为!不,这不仅是外在的,更是内在的。它源于——或者说应当源于——一颗真诚仁爱的心,即源于良善的内在心境;当它向他人的外在表现时,便温暖了对方的内心。兄弟之爱的气息,如同春日的暖意,令人焕发活力。

2b) 展现这些心意与行为的领域,便是相互往来。这些正是基督徒对其弟兄所应具备的心意与行为。所有这些要得以实现,都需要与他人直接交往;若缺乏这种交往,它们便如种子一般,始终无法发芽,无法显现。 因此,相互往来虽属附加义务,但因其应用范围之广,却具有包罗万象的意义。它在对邻人的义务中,正如祷告之于对上帝的义务。因此:

1. 每位基督徒都有义务践行相互往来。要乐于与他人建立联系,同时也要保持自身状态,使任何人都能毫无畏惧、敞开心扉地接近你。那些疏远所有人的人,其行为与此背道而驰。 疏离是心灵的畸形。但这与蒙福的隐居或苦修不同。苦修者虽在肉体上与他人分离,但精神上仍与他们同在;而这种疏离者,即使生活在人群之中,精神上却与所有人隔绝。疏离者内心变得冷漠、贫瘠,精神逐渐枯萎。 相反,与众人交往的人则会敞开心扉、变得富足、充实、完善,唯有与上帝及天使的持续交流比这更崇高。这本身也是自我认识的学校。人若孤立于世,很容易变得自负;而当他审视他人时,便学会了谦卑……

2. 相互交往的责任虽简单,却包罗万象…… 它为履行对邻人的所有其他义务提供了途径,因此展现出诸多美德;这些美德虽然本质上无非是我们将已阐明的、对兄弟们的一般态度加以实践,但在此却获得了特殊的名称和特殊的属性……例如:

a) 应当怀有真诚的热情,即发自内心地接纳每个人,因他人的来访或相遇而感到满足、真正地感到幸福,并由衷地为此感到高兴。若在此时感到无聊或恼火,便是做错了。

b) 亲切友善,即要让他人与我们相处时感到愉快,使他从我们这里获得愉悦,精神焕发,心情愉悦,并且绝不带着不快离去。为此需要通情达理、和蔼可亲、温柔体贴,并在得体的情况下保持朴实。与此相反的人令人难以相处……既让自己感到沉重,也使他人感到沉重。

c) 谦逊。应当隐藏自己的优点,反之,要将他人置于自己之上。与此相反的则是迂腐、傲慢和自负。

d) 温和与爱好和平。 既不让自己受辱,也不侮辱他人,并懂得时刻让自己的内心与他人保持和谐。爱好和平既能与他人和解,也能使他人和解,如同促成和解一般;甚至像温顺一样,对侮辱视而不见。与此相反的是:好挑剔、易怒、暴躁、苛求、不妥协。

d) 谦让的温和。智慧与智慧相遇,意志与意志相遇。当每个人都坚持己见时,争论和分歧便随之产生。 性情温和之人并非不爱真理,而是在发现真理后,若身处不完全喜爱真理的环境,为了不破坏和平,会谦逊地避免固执地坚持己见,静待最有利于劝诫他人的时机。与此相对立的是:胡言乱语、不妥协、好争辩、爱谩骂。

e) 爱真理。坦率而真实地陈述事物本来的面目,以及你所确信的内容。狡诈的谎言、欺骗、诡计——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魔鬼行径。

g) 审慎言辞。相互往来的目的不仅在于寻求愉悦,更主要在于为共同福祉而相互建设。因此,必须杜绝腐朽之言从我们口中吐出,既要懂得说话,也要懂得沉默。与此相悖的是无谓的闲谈、仅限于玩笑和俏皮话的行为。

h) 保守秘密。在相互交往中,思想和信息的交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维护和平,从一人那里得知的事情,切勿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转告他人,尤其是当这可能造成危害时。要表现得仿佛什么都没听到一样。 凡是被嘱咐“务必保守秘密”的人,若将秘密透露给他人,不仅是不明智的,更是毫无良知的背叛者。

3. 这些正是相互往来所必需的美德!相互往来的主要方式是互访。应当基于爱、基于需要,以及为了获得愉快的休憩,来建立并维持这种往来。与谁进行、何时进行,将由具体情况决定;只是在此过程中,必须在各方面恪守相互往来的所有美德,否则它便成了恶…… 聚会和晚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相互交往,它们公开而广泛。这些活动有益,因为它们能推动因缺乏实践而趋于停滞的爱之发展,从而提升并巩固所有人的内在联结。这里发生的情况,正如伏特电柱中所发生的那样。 只是不言而喻,设立这些聚会不应是为了取悦肉体和仇敌,而应是为了灵的益处和得救。古代的“爱之晚宴”便是其典范。比这些世俗筵席更崇高的,是基督的筵席,即为穷人准备的筵席。主亲自为这些筵席制定了规则(路加福音14:12–14)。 如今,由于爱已枯竭,这些聚会虽在某些地方仍存续,却已鲜少举行。如今它们主要以款待客旅的形式出现,这是一种伟大的美德,充满应许,因为在困苦中递上一杯水,其天上的果效是丰厚的,更何况是完全的安息。

4. 相互往来的目的在于实践并共同培养真正的基督徒之爱。在其真实的形态中,它确实能实现这一点;但在虚假的形态中,它非但不能促进团结反而导致分裂,非但不能带来爱反而滋生仇恨。这种情况发生在激情取代美德的时候。因此,通过相互往来,我们既会获得恩人,也会结交朋友,还会招致敌人。

我们往往对朋友和恩人怀有真挚的依恋。这一点无需教导,也不必强求。只需提醒,不要让这种依恋变得排他,不要因此排斥他人,也不要与他人疏远。

我们应当对他们心怀感激。感恩是一种亲切而迷人的品质……对人心怀感恩的人,也会感谢上帝。感恩是谦卑之灵和虔诚之心的标志……它也是一种近乎与生俱来的情感。 只是不应仅止于对人的感激,而应通过他们始终将感激之心归向上帝,因为万物皆源于祂。除了特殊的恩惠之外,在与他人相处中,我们不断获得帮助。对于任何帮助,都应当心怀感激。

无论你拥有怎样的朋友或恩人,都要像珍视眼中的瞳仁一样珍惜和守护他们,切勿因自己的过失而失去他们,因为老朋友总比新朋友好。这种决裂既令人悲伤,又对生活和道德都十分危险;因为一旦决裂,双方很少能重归于好。当然,如果变化并非源于我们自身,那又该如何是好!

应当竭尽所能回报恩人:无论是提供帮助、满足其愿望,还是主动承担劳务等。

既然朋友是珍贵的人,那么在选择朋友时就必须非常谨慎。

我们该如何对待敌人?基督徒不应自己与任何人为敌,并应竭尽全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来12:14)。若因某种原因招致敌意,切勿停止对他的爱,而应竭尽全力,不惜一切妥协与他和解; 当对方提出和解时,更要做好和解的准备。即使他不愿和解,你也要待他如弟兄,对他做一切你对所爱之人所做的事,甚至更多:要特别施恩于他,切记,爱仇敌是检验基督徒之爱的最可靠标准。无论以何种名义,都绝不可报复。这是撒但的作为。

至此,关于基督徒作为基督身体的一员,应当如何与构成这身体的所有成员——无论他们在天上还是地上——保持联合的概述便告结束。 唯有一点须时刻铭记:对这一联合的关怀,不应是为了联合本身,而应是为了基督徒事工的主要目标——在主耶稣基督里与神交通;因为圣教会本身,无论是作为救恩之殿( ),还是作为蒙救赎之人的群体,其存在皆为此唯一目标,且唯有在实现这一目标的程度上,才真正成为圣教会。 正如在活的身体中,所有肢体彼此之间保持着活的联合,并与头紧密相连——甚至正因为与头联合,才得以共同存活;同样,在基督的身体里,所有基督徒只有当他们真诚地与主联合时,才能彼此牢固地联合在一起。 主也曾为此祈祷:“使他们都合而为一:父啊,正如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约17:21)。基督徒的爱是基督徒虔诚的直接产物,别无其他来源。 那些仅凭慈善之爱就寄望于得救的人,不过是自欺欺人。拯救人的并非仅是行为,而是那驱动一切行为的圣灵……而基督的圣灵是通过主耶稣基督,从上帝那里降临在圣教会中的。如今在基督教中可见的一切,都像一条链子的各个环节一样紧密相连。

 

c) 基督徒应当如何自律与修养,才能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并借着教会与上帝联合

c) 基督徒应当如何自律并自我修养,才能与教会保持活泼的联合,并借着教会与上帝联合

从基督徒之间如同身体各肢体那样的活泼联合这一概念出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进入这一联合的人,便无需再为其他事情操心。 因为正如身体中每个肢体在为其他肢体服务时,自身也因整个身体的力量(塑造性力量)而得以成形;同样,基督徒若全然为教会这身体服务,自身也能依靠整个身体而得以维持并塑造。 但另一方面,既然这种联合是自由的——即建立在自由之上并由自由维系——那么,基督徒在加入教会身体之后,并非违背意志、仿佛出于某种必要而留在其中,而是完全依靠自身的意志来维系自己。 由此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基督徒应当如何在教会身体中持守自己,以免脱离与教会的联合?还必须考虑到,每位基督徒都是在自我塑造,尽管这离不开在圣教会中领受的神圣恩典这一本质上不可或缺的帮助。 问题在于:基督徒应当如何塑造自己,才能有资格并有能力与这些成员保持活泼的联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决定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自己。 确定这种方式尤为必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一种近在咫尺且极其强大的主要软弱——自我,它总竭力将万物吸纳进自身,或将其转化为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将对自我的真爱维持在应有的界限内越是困难,就越需要对其进行引导,或为其制定必要的准则。 基督徒对待自我的主要态度是自我牺牲,但若要使这种牺牲结出果实,就必须明智而为,而非不加区分地行事;因此,有必要指明“自我”在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将人拉向自身,以及基督徒应当如何舍弃自我,才能在真理中站立得稳! 这就是基督徒在对待自身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的真谛!它决定了基督徒在自我牺牲的实践过程中,应当如何约束自身、塑造自我,从而成为教会中名副其实的成员——不仅名义上,更在灵里——并始终与教会保持真实而活泼的联合,进而通过教会与上帝相联。

由此可见,基督徒的目光应当聚焦于两个点:一是信仰之灵与教会之灵,二是他自身——包括他的全部构成与状态。他从前者汲取自我修行的精神动力与某种理想;从后者则看清,自己应当如何依据这些原则来塑造自身、完善自我。 因此,在此方面需要明确的是:基督徒应当如何理解并体认自己在基督为元首的教会中的联合关系,以及他应当如何处理自身存在的各个方面,或因这一联合关系而产生的自身状态。

aa) 基督徒在与教会建立联合关系时的感受与心态。与第一点相关的一切,都围绕着基督徒加入教会——作为信徒和得救之人的团体——这一思想展开。 在此自然会产生的各种问题,引导我们思考基督徒应当怀有的相应情感与心态。具体而言,既然已经加入了教会:是从哪里来的?如何加入的?又是为了什么?

a) 从何处进入的?是从毁灭的深渊中。曾身陷撒但之手,被出卖于罪恶之下,注定要向死亡和地狱缴纳贡税。如今这一切都已过去。 务要记念你从何处出来,常将思绪回溯至那深渊的黑暗之中,以免因行为而重返那里;向拯救你的上帝倾心感谢,向祂呼求:“荣耀归于你,我的救主上帝!” ——为免拯救之手收回,使你因思绪沉溺于那状态,又因意识到人类招致了何等巨大的罪孽 ,并为得蒙拯救而向神付出了何等高昂的代价,从而再度坠入深渊,你应当为这事痛哭哀叹,即为堕落而痛哭。 因此,对堕落深渊那令人心碎的记忆,以及随之而来的哀哭和对拯救者上帝的感念,是基督徒在回望自己过往时必不可少的态度。它们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其所涉及的对象关乎人类鲜活的历史,而其痕迹至今仍留存于我们之内与之外。 基督徒并非直接站在上帝面前,而是作为从死里复活的生者,如同囚犯站在君王面前。他应当始终以此自知并以此自感。此中的益处甚大:这既是一门谦卑之课,也是一门激发警醒注意力的功课。 教会为此指引方向,指定了专门的日子来追念并为堕落而哀哭,并为此提供了经文。 许多圣父们曾长久沉浸于这种哀恸之中,并将这种哀恸以诗歌的形式留传给我们。这种哀恸的本质是悲伤、忧郁和懊悔,因为这一切确实存在——且皆因我们的过错。它是爱上帝与爱自己(或爱自身本性)的果实;人深感惋惜,既因自己如何贬损了自身,也因迫使上帝不得不如此行事。

b) 是如何进入的!通过洗礼的盟约。上帝使人脱离一切邪恶,是因为人立誓要始终在基督耶稣里唯独侍奉祂,并践踏撒但及其一切作为。因此……

1) 谨记你在洗礼中所立的誓约;你并非向人立誓,而是向神立誓,祂已从你那里接受了这些誓约,并因这些誓约而施予了怜悯,且应许将施予更多的怜悯。

2) 恪守这些誓言:一旦背弃誓言,所赐的一切都将被收回,所应许的也将化为乌有。

3) 敬畏地珍视在此地赐予你的恩典,切勿因违背约定而贬损基督教的名声与力量。

4) 坚守此道直至死亡。背离之时,一切公义都将不被记念。结局决定一切。唯有至死始终忠信、坚定不移者,方能得冠冕。若你至死忠信,必得永生之冠。

5) 在基督的旗帜下奋战。要意识到自己是一名战士,如同守卫一般,随时准备击溃敌人。要警醒、要保持警觉、要时刻保持紧张状态。

因此,铭记洗礼的誓言,珍视其中所获得的恩典,至死忠于它们,在基督的旗帜下奋战。违背誓言在人面前已是可耻,在神面前更是如此……但此处将招致极大的灾祸。因为违背誓言者将陷入那场灾祸之中,而从中,他或许将再也找不到解救者。

c) 为何信主?为了得救,只为寻求救恩,并毫无疑问地盼望在此得着。这就是基督福音的真义!... 你这个将要灭亡的人。快来这里!这里就是得救之所!信徒会如此告白并说:我这个将要灭亡的人,为了得救而前来,不指望在别处得到救恩,唯独在此处。信徒的群体就是那些正在得救、但尚未完全得救之人的家。 救赎的大能将在来世显明。如今,救赎仅能被获取,其大能则以隐秘、不可见的方式运作。这意味着,人们加入教会并非仅仅为了收获果实,更是为了满怀希望地播种。教堂山墙上刻着这样的箴言:寻求、追求、争取。 基督徒在加入教会之初,或随后加入时,便承担了这一义务……有人会问:为什么如此?答案是:既然已领受了这些力量,现在就必须将它们传遍我们的整个存在,正如吸入肺部的空气中的氧气通过血液传遍全身一样。 此外:邪恶根深蒂固,必须将其驱除,从中释放出自然力量,并让所领受的恩典之力与之融合。该如何做到呢!通过发展自然力量与恩典之力,用后者圣化前者,并让前者通过后者,或让后者渗透其中。 基督徒特有的追求,就是对自身的内在重塑。该追求什么!追求更高呼召的荣耀,从荣耀到荣耀、从能力到能力的蜕变;达到基督成全之年的程度,换言之,就是在耶稣基督里寻求更高的成全境界,并将此作为自己的目标。 既然基督徒的完美典范是耶稣基督,而这种完美的尺度在于最完全地效法祂,那么追求完美的义务,就等同于效法主耶稣基督的义务,即在自己里面体现祂,将祂的完美铭刻在自己身上。 此外,既然完美的典范是无限的,而我们却是有限的——尽管我们有责任效法祂——因此我们绝不能也不应说已经达到了所追求的目标,而应当“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 觉得自己已经达到目标是极其危险的。其必然后果便是力量与生命的停滞。因此,寻求救赎的人,在发掘恩典与天赋的力量时,应当追求完美,在自己身上彰显主基督的形象,永不说“够了”,而要始终向更高处迈进,或者说始终处于起步阶段。 以下是基督徒在 中应以何种根本情感与态度对待自身。无人应对此感到惊讶:此处并未将对自身本性的尊重置于首位。这种本应受尊重的本性,因我们的堕落而扭曲了。因此,我们应当为此哀叹,并与所有为此叹息的受造物一同叹息。 每个人也都明白,为什么将对洗礼誓言的恪守置于对人道主义原则的忠诚之上,并将对基督耶稣这一至高地位的追求置于向未知远方迈进的进步之上。那是异教道德家的言论,在基督的教会中是闻所未闻的。 生活在世上,应当明辨言辞,不要把每一个动听的言辞都当作真理。世间充斥着许多谎言和奉承之词。人人都当留心上帝的话语。唯有它才是这人生黑暗中可靠的明灯。

aa) 因此,他应当如何自处?

1) 首要的法则——自我克制,并将自己献给上帝。在此,我们必须重点关注:当一个人成为基督徒时,他发生了什么变化?他被称为“新造的人”、“重生者”;这种重生在他身上产生了什么变化?要弄清这一点,必须追溯到人的原始本质及其随后的状态。 起初,上帝赋予人类自由,将人交托给自己:任凭灵魂随心所欲地行事;但与此同时,在自由的本质与人类灵性之中,上帝暗藏了一条诫命:要人自愿将自己献给上帝,方能享有真正的自由。这一诫命并未得到履行,因为人们要么未能理解,要么曲解了它。 人没有顺服上帝,反而沦为罪和魔鬼的奴隶,像奴隶一样侍奉它们。处于这种状态下,他无法行出配得上人和上帝的事。 必须恢复他的自由,使他成为自己的主宰,并赋予他力量,将他的暴君——魔鬼——踩在脚下。这正是通过从上头赐予基督徒的“新生的”作为而实现的。 人由此在自己身上掌权,并获得践踏魔鬼的勇气与力量。但为了避免那段痛苦的往事重演,这位在自己身上掌权的君王,必须将自己臣服于独一真神,必须履行将自由献给神的最初条件,即自由地将自己全然献给神作为祭物。 使徒吩咐那些亲近主——这“活石”——的人,要将自己建造为“属灵的殿宇,成为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向神献上……蒙神喜悦的祭物”(彼得前书2:5)。因此,这就是基督徒的第一条律法! 既然你已掌管自己并蒙恩,就当掌管你所拥有的一切,但要将你整个自我在耶稣基督里献给神为祭。这祭并非死亡,而是真正的生命。正如将花朵置于阳光下能使它受暖并焕发生机,基督徒将自己和一切献给神,便与神联合, 被祂充满并赋予生命。因此,在这自我牺牲中,基督徒在各方面——或说在他献给上帝的一切事物中——都彰显出真正的生命与真正的完美。要征服你内心的与外在的,并将它们作为自己的,献给上帝。

基督徒的这种自制与自我牺牲,延伸至他的全部及他的一切。 正如无论在他之内还是之外,都不应有任何事物能逃脱他的掌控、置身其外,更遑论与之相悖;同样,在自由的领域中,也不应有任何事物未被献上并交托给上帝,以致最终被私自据为己有并为自己所确立。基督徒是不断献祭者,也是完全献给上帝的祭物。

2) 自我献祭的两个方面。既然在每个人身上似乎都存在两个方面:其自身的人格及其处境——那么,基督徒必须履行的献祭也应涉及这两个方面。

人的本体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由此衍生出属灵的牺牲和属世的牺牲。 “你们要用自己的身体和灵魂荣耀神,因为你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属神的”(林前6:20)。要制服自己的灵魂,将其献给神;要制服自己的身体,将其献给同一位神(罗12:1)。

2a) 灵魂的牺牲。

至于灵魂,律法是这样的:毁灭你的灵魂,你便能拯救它;若不毁灭它,你便会毁灭它;这是救主所吩咐的。这种毁灭已在重生之事中得以实现;因为整体所在之处,部分亦在其中。 然而,每当基督徒将注意力转向灵魂时,他都必须谨记:必须将灵魂整体与各部分一并消灭。这就是自我牺牲的真谛。将自己抛在脚下,毫不留情地践踏。 谁若不具备并持守这种心志,就绝不可能掌控自己。他或许会在劳苦中筋疲力尽,却看不到任何果实。未将灵魂毁灭的人,必将毁掉自己的一切美善,使所有劳苦都化为乌有。这是关键所在。现在让我们逐一探讨。

应当将自身的一切都献上,作为圣洁的祭物献给上帝,或为领受真正的生命。因此:

1. 将你的心智献给上帝,以便获得智慧。“若有人自以为聪明,他应当变成愚拙方能成为真正智慧的人,”使徒说(林前3:18)。献给上帝的心智,将从祂那里充满真正的智慧。因此,从你的心智中剥离自以为是,战胜它,并将它献给上帝。 由此可见,基督徒必须不凭己意,或者如圣徒们所言,不可自行构想。当基督徒承认某事为真时,并非因为自己通过推理得出此结论,而是因为经上如此记载且由上帝所启示;当他接受诫命和教义时,不会追问“为什么”! ——不会满腹疑惑地追问:“难道不是这样吗?”——也不会故作深奥地提议:“这样不是更好吗?”——而是像孩童般虔诚地信靠所领受的真理,并在其中得享安息。

因此,当理智被征服并成为不加质疑的接受者时,就应当用传给我们的神圣真理来充实它。这就是拥有基督之心的责任,亦即获取那从上帝降下、包罗万象的真智慧。 万物是什么,从何而来,万物的归宿如何;人究竟是什么,曾是何物,如今成为何物,未来将面临什么,通往永恒福乐的道路又在何处?——总之,信仰的全部内容都应容纳于心智之中,与之融为一体,并由心智有意识地承载。显然,基督徒按其天职而言,就是一位受上天教导的真正哲学家。

此外,既然基督教的智慧并非空谈,而是积极的,而行动又需要行动的智慧,因此,与之始终相伴的便是至智——即如何规划自己的事务,如何将手段与目标相协调,亦即基督教的审慎。救主曾以此为诫命,他说:“你们要像蛇一样聪明” (马太福音10:16),以及使徒所说的:“在世人中间行事为人要凭智慧”(歌罗西书4:5)。在圣父们的著作中,它被称为“审慎”或简称为“判断力”,人类的一切事务——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通常都交由它来管理。这既是“谋略之恩赐”,也是通过专注与努力所获得的。 不过,即使自身不具备高超的明智能力,只要不轻信自己,而始终向以智慧著称的人寻求建议,依然可以成为明智之人。当教导我们要明智时,并非一定要成为善于听取建议的人,而是要求我们在处理事务时务必听取建议,哪怕那并非我们自己的建议。

问题在于,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世俗的智慧,或者说科学教育?从这些智慧的领域中,根据你的处境选择最必要的部分,特别是那些你感到与之有深厚联系的内容,以及你的基督徒弟兄们最迫切需要的知识。 在研究方面,要努力用天上的智慧之光来圣化你所研习的每门科学的基础,甚至将这些智慧从这一领域引入其中;而对于那些与之相悖的其他原则,不仅不应接受,更应驱逐并加以抵制。 总的来说,通过观察和理性的思考来拓展对事物的认知范围,这本身并无不妥……只是必须在已经拥有真正的智慧之后才这样做。因为真正的智慧作为永恒的、天上的和神圣的,应当居于主导地位;而那种仅适用于一时之需的智慧,则应当处于从属地位。 出于同样的原因,无论言语还是思想,都绝不应赋予后者某种绝对的意义,不应将其置于高位,而应将其视为如实般卑微地匍匐于下,也不应允许它或自己因它而自满。关于才能的程度,还有一点需要说明。 才能的程度源于上帝。因此,要怀着感恩与知足之心接受它,但若它并不太高,也绝不要为此而苦恼。每个人都能了解必要且实质性的事物。特殊的科学知识并非人人都能掌握。为此,上帝让特殊的人降生于世,将这些知识托付给他们,并会因他们的福祉与善良而向他们追索。 不过,上帝自己也常会顺应爱祂之人的信仰与寻求,用祝福开启祂在出生时所封闭的恩赐。因此——要勤奋劳作,因为劳作能增强力量;最重要的是,要寻求并祈祷。 谁曾因信而蒙羞呢?但即便如此,仍要将自己交托给上帝,因为祂最清楚什么对我们有益。倘若发现知识与力量的匮乏源于我们自身——源于我们的懈怠与放纵——那么就应当为此痛悔,并在痛悔之后竭尽所能地修复那些被破坏的事物。

2. 将你的意志献给上帝,以便得着成圣与能力。当人放弃自己的意志时,主便降临,赐予它圣洁与能力,即圣洁的准则与行事原则,以及遵行并持守这些准则的力量。 因此,基督徒的特质在于不凭己意而行。无论做什么,都不是因为自己愿意,而是因为应当如此,因为这是上帝旨意的要求,无论这旨意以何种方式临到。 在神的道中,对那些随从己意而行的人绝无丝毫宽容,圣父们不仅诫命我们不可随从己意行事,反而要求我们时刻与之背道而驰。

因此,人应当用上帝旨意的规则和原则来滋养自己的意志,不仅要明白什么是上帝的旨意,更要将其铭刻在自己的意志之中,使上帝的旨意成为激发并驱动人意志的力量。这是从内在而言。 此外,就内在精神而言,还必须通过规则从各方面保护自己,尽管起初这些规则是相对的,但在意义和选择上却是绝对的。

除此之外,还必须使我们的意志灵活敏捷,迅速履行上帝的旨意,在此过程中保持恒定且循序渐进,坚强而坚定不移。既然这需要通过努力才能获得,那么这一义务就等同于苦修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却鲜为人知,且仅有极少数人真正意识到。

3. 将你的心献给上帝,以获得福乐。人心必然会被某些事物所占据。但当它被受造之物占据时,便会饱受贪婪与忧郁之苦。必须将其从这些偏好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并献给上帝。这种献祭的程度,正是福乐的程度。 这一义务在“我儿,将你的心赐给我”(箴言23:26)的话语中被直接诫命,并在“要常常喜乐”(腓立比书4:10;帖撒罗尼迦前书5:16)、“要彼此和睦”(哥林多后书13:11; 希伯来书12:14)的诫命中隐含地规定下来。由此可见,基督徒的本分在于不将自己的心据为己有,也不纵容自己的情感与欲望,不沉溺于自己所喜悦的事物,而是沉溺于上帝所宣告为良善、喜乐、蒙福的事物。这正是将心从万物中抽离。 若不遵守这一点,内心情感的任性便会滋生,这种任性如同暴君一般,与理智和意志的任性如出一辙。

此外,还需通过在心中切实铭刻神圣的宗教情感,培养对一切圣洁与神圣事物的共鸣…… 这一切综合起来,便构成了心灵的纯洁无瑕,它不断散发出安宁与甘美的温暖;将这些既作为上帝的恩赐,又作为辛勤劳作的良果珍藏于心,是基督徒一项伟大却并非易事的神圣职责。

这也直接确定了关于由外界引发的情感——即便是最无辜的、由审美对象所激发的情感——的准则。唯有当这些审美对象的内容源自上帝的世界,或者它们作为那个世界的代表,且以一种能被真正的虔诚之灵所容许的形式呈现时,才允许从中获得愉悦。

4. 同样,所有低级能力都必须首先服从于更高能力,或将其奉献给更高能力,并通过它们作为祭物献给上帝,并在祂里面得以成圣。这包括想象力与记忆,以及激情与愿望。 当人堕落并丧失了对自我的掌控时,其任性在低等能力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因此,只要尚未脱离堕落的状态,他便是想象力、激情与欲望的奴隶。 虽然人通过向神自我牺牲而在自身中掌权,从而从这些力量的暴政中获得解放,但这些力量仍如野兽般,此后仍需加以约束,因为它们常常骚动并起义。 由此衍生出以下义务:警惕自身,尤其是警惕想象力和激情的波动;战胜并征服自己低等的部分,或与之抗争;将其引导至有利于内在生活的目标,即完全压制其中某些方面,而对于允许发挥作用的方面,则必须迫使其仅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这种改造低等部分的工作既艰难又漫长,却是不可避免的。 使徒保罗诫命我们要坚持这一过程,直至自我牺牲。“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他说,“就是情欲中的私欲”(歌罗西书3:5)。这里所指的自然是肉体以及最接近肉体的低级能力,它们全都倾向于尘世与世俗之事。 当然,无法彻底消灭它们,但可以也必须消除其中的任性、不良倾向和邪恶倾向。当它们陷入混乱时,必须加以平息;当它们偏离现实而趋向虚幻和白日梦时,就要将它们拴在现实之上。让它们按照更高力量的指引行事。 例如,需要协助思维吗?给它一个意象,让它回忆起来。这样,它们对无意义的事物便会置若罔闻,并始终在精神启迪下苏醒。例如,需要对罪恶发怒吗?——那就发怒吧。

既然这些力量的浮躁主要源于外在的浮华,那么对抗它的唯一手段——进而也是重要的责任——就是不寻求消遣、不心神不宁、独处、养成沉稳的习惯。心神不宁既是精神消亡的途径,也是其明确的征兆。 除了可通过独处和庄重来治愈的外部娱乐之外,内部骚动的其他根源及诱因,正是外部感官和言语。由此产生了守护感官、约束言语的责任。感官可能给灵魂带来污秽,言语则可能耗尽并侵蚀灵魂中的美德。 不过,必须记住:言语之下隐藏着多言,感官之下 ——隐藏着对印象和效果的渴求,消遣之下——则隐藏着心神不宁。因此,不应仅限于约束某种外在表现,而应深入到倾向本身并将其根除。

2b) 身体上的牺牲。

现在谈谈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身体是灵魂和圣灵的器皿,是与外界接触的器官,是履行尘世使命的工具,也是为永恒而修养自我的手段;因此,它值得我们给予全部的关注、关怀和看顾。 然而,尽管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身体本身却无法自行掌权,一切都必须交由圣灵掌管。由此可见,对身体施行的主要原则,就是将其作为最不可或缺的器官加以主权性的管束。凡顺从身体的人,必将身体和灵魂一同毁灭。 应当照顾身体,但要超然、无私,不要将对它的关怀延伸至“情欲”(罗13:14)。身体既不具备独立性,也不以自身为目的,因此它既不能也不应当自行发展。对其进行培养并使其适应目标,是人自身的责任。由此:

1. 应当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身体的生命、完整与健康,直到其中任何一项需要为基督徒的终极与至高目标而献上为止。 虽然长寿掌握在上帝手中,但根据上帝的旨意,这也离不开人的努力。应当尽可能了解并实施由科学医学为此提出的措施。我们活着是为了收获永恒的果实;因此必须珍视生命,因为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先决条件。不要白白虚度生命。 在有生之年,要善用每一分钟,切勿虚度光阴。上帝赐予我们一定程度的力量去行事。我们应当遵守并增进这种力量,将其合理分配到整个生命周期中。过度消耗力量不仅会减少收获,而且所得的果实往往难以持久。 疾病会耗尽生命与精力。世上没有谁是完全健康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患有某种疾病,只是自己没有察觉;至少,每个人在任何时刻都可能病到无力自理。应当珍视健康,预防疾病,一旦患病,就应采用有益且自然的疗法进行治疗。 尽管如此,生命的终点并不在我们掌控之中;因此,在尽自己所能之后,必须坚定地顺服上帝的旨意,时刻期待祂对今生的安排或召唤,并因此时刻为此做好准备。

2. 应当锻炼自己的身体,使其成为履行尘世使命的得力工具。 总之,必须使身体充满活力、强健、轻盈。一个迟钝、虚弱、笨重的身体——这算什么工具?因此,在人类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应当消除这些缺陷,并保持上述的完美品质。不言而喻,这绝不能以牺牲道德和心灵的纯洁为代价。 为此,才设有体操练习。那种为了身体的强健与活力而扼杀灵魂的教育者,是邪恶的。相反,倘若有人因拥有这些身体上的完美而可能遭受心灵上的伤害,或者无法在不造成这种伤害的情况下获得它们,那么他最好不要拥有这些。因为,那种使人偏离目标的手段,又算什么手段呢? 具体而言,应当使自己的身体适应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或者掌握在相应领域中运用身体的能力。哪里需要眼睛,就培养眼睛;哪里需要手,就培养手;哪里需要腿,就培养腿,以此类推。

3. 在保养和塑造身体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的是:按照基督教完美境界的精神与要求来控制或管理身体。这包括:a) 持续保持身体的紧张状态,或将其维持在如同站岗者那样的姿势。 身体的松弛与懒散会削弱人的道德力量,并使其更接近堕落;b) 时刻保持身体的不安。必须逃避任何形式的肉体安逸。这涉及饮食、睡眠与休息、皮肤刺激、体温等。 这里所说的恶习与罪过,不仅包括贪图享乐、暴饮暴食、嗜睡、懒散等,还包括任何以安抚身体为目的的行为,或者如人们所说的“放纵”、“消暑”、“躺着休息”等;因为这一切都意味着精神的松懈,进而导致身体的松懈。 如果一个人总是让自己的身体处于松懈、溺爱和安逸的状态,那么每一件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更加显著。适度的放松或许可以被允许,但必须非常罕见,并且要时刻警惕,以道德目标为重。诚然,满足身体的任何需求都会给它带来安宁;但在这种情况下,总有机会在内心上从这种安宁中抽离出来,而这正是应当做的。 尽管让身体得到满足并休息,但你不要沉溺其中,而要将其视为一头正在休息的劳作牲畜。

4. 最后,还有一件事,它兼顾了身体与灵魂的义务,违背它即意味着对两者的违背。这就是贞洁。身体生命力的源泉在于神经,而肌肉的基础与力量也源于神经。每个身体都拥有自己所分配的神经储备以及相应的神经物质。 适度地保持这种储备,是身体健康与充满活力的条件。谁若耗尽它,就是在自取灭亡或加速死亡的到来。贞洁能保存这种储备,不贞则会耗尽它。不贞会使身体松弛,甚至使活着的身体腐朽,因为它夺走了生命之源。 不贞者之所以有罪,在于其人性在其中遭受折磨。这既适用于精神上的不贞,也适用于肉体上的不贞。在后者中,人会堕落并沦为动物般、毫无羞耻之心的存在,丧失人性。 在前者,即对某一人物的激情之爱中,人会迷失自我,活在对方之中,有时甚至延伸至将对方视为自身,或将自身视为对方。激情之爱是灵魂的疾病,它耗尽并蚕食着灵魂。而它所导致的淫乱行为,则会耗尽肉体…… 而二者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人类这一物种的一大疮疤。贞洁的要求极为严苛。它守护着视觉、听觉、触觉,最重要的是,它使内心的情感保持清醒,直至对万物漠不关心、置身事外。 不贞者会立刻沉溺其中并出卖灵魂;他的眼睛和耳朵也随之放纵。这种生活方式的根基在于一种多情的性格,既痛苦又致命。这种祸患主要威胁着青年,但成年男子和老人也难以幸免。

基督徒若能如此对待自己的身体和灵魂,便真正在身心上荣耀上帝,并将一切所行都归于上帝的荣耀。那按着基督耶稣里的生命之灵的要求来管教自己的人,其内心是何等和谐!愿主在此事上帮助众人!

2b) 献上那些虽属于自己却在自己之外的事物。

凡在基督徒之外、但他所拥有的,他都应当献给上帝。正如他从主手中领受一切,他也应当将这些献给主,或归于主。这里:

1. 他脱离自身时首先遇到的,便是满足肉体需求的物品,即一切世俗之物:住所、食物、衣物,总而言之:生活用品、生计和财产。这是基督徒在世俗生活中首要的义务。其内容在于以恰当的方式获取、保存并使用这一切。 圣多罗菲称此为“对事物的良知”。这在各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我们自己,还有谁会照顾我们呢?为此而劳作,是自人类堕落之初就被赋予的、既能使人谦卑又能启迪心智的手段。 只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使用正直且为上帝所定的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和勤勉的行动,尤其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在付出劳动和辛劳的同时,一切都要仰赖独一的上帝,因此要祈求祝福,并将成功视为来自上帝之手。 并非每个人都有义务追求财富;但如果有人拥有仿佛由上帝指引的现成资源,并从中看到特殊的祝福,财富便源源不断地涌来; 那么,不必对此执着,应当欣然接受、增值并妥善保管,并将一切用于荣耀上帝和造福弟兄,时刻自觉并深感自己只是上帝家中的管家。 倘若既无财力,又无法获得足够的收入,因而感到拮据,也要坦然接受,确信那位掌管万事的上帝比我们更清楚什么对我们最好。 遭遇损失者也应当怀有同样的心境。那些对世俗财富产生执念、因获取而忧心忡忡、因囤积而吝啬、因挥霍而浪费的人,都是对世俗财富处理不当。在这方面,最伟大的功绩莫过于自愿的清贫。

2. 走出家门,融入他人社群——这仿佛是脱离自我身份的又一步——基督徒的额头上必须铭刻着尊严、分量、自我信任,亦即拥有一个名声。若无此,他便一事无成,也无法期待任何成功。 名字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人人皆有,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相应的责任。基督徒在这方面必须诚实、尽责地行事,遵循自己的信仰和职责,不必在意他人对他的议论或想法,也不因他人的评判而感到丝毫尴尬。 真正的荣誉在于过一种正直而有德行的生活。当有人因此而给予他荣誉,并通过言语或举动表达出来时,他可以接受,但必须时刻铭记: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外在装饰,唯有当内心拥有美德时,它才具有价值。荣誉往往伴随着职责。 基于与名声密不可分的信任,人们可能会要求你接受某项职务及其附带的权益。必须接受,因为这是上帝的召唤;但接受时不应视作升迁,而应视为服务弟兄们的重担,着手时不应追求自我抬举,而应投身于劳作——要成为众人的仆人和侍者。 倘若你察觉到这项事奉超出了你的能力,或者它导致你内心的 失调,你总能谦卑地拒绝——不是出于任性,也不是为了纵容懒惰,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和严谨的审视。 此外,地位越高的人,就越应当谦卑;要时刻将一切荣耀与尊严归于上帝,并将之奉献给祂。 至于名誉受辱的情况,可以不带愤怒和纷争地澄清自己的正当性,可以要求依法恢复名誉,既不伤害他人,也不破坏和平与爱;但最好是忍耐,将自己、自己的命运以及那些侮辱自己的人都交托给主。

与此相悖而犯错的,是那些以世人的看法为目标的人——例如虚荣和好名利者;或是以荣誉和尊严为目标的人——例如好胜和好权者。在这方面,最伟大的壮举便是圣洁的疯修道。

3. 为了更方便地践行这一切,应当关注自身事务的顺利进行,或妥善安排自己的外在生活。若未被父母妥善安排,就自己安排好生活。切勿无所事事地游荡。 选择你自认为有能力胜任的事业。对于已经安顿好自己的人来说,应当在自己的领域内不知疲倦地工作,不惧怕因劳作和烦忧而致病,不因一时的失败而停步,也不畏惧障碍。但万事之首在于秩序。人应当让整个生活、自己的事务和人际关系都充满规律性。 这就是生活的秩序,或是事务的运转之道,其中万物皆有分寸与分量。饮食有度,衣着有度,家居布置有度,劳动与休息有度,交际与往来亦有度。懒惰者、游手好闲者、行事杂乱者、酒徒、浮夸者、奢华者、好玩者,皆违背此道。

以上便是基督徒作为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诫命与规则。其用意在于以一个核心思想贯穿我们所有应尽的职责、情感与心境,使我们的主和救主在一切处境中掌权,无论我们做什么,祂都不离开我们心灵的视线和内心的感受。 若读者在通读全文后,心中能留下这样的印记,我们将感谢主。我们应当竭尽全力为主效力,而这种实践比任何理论都能更好地教导我们一切。愿主赐福!

 

 

V. 基督徒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的各种境况和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诫命与生活准则

基督徒肩负着一系列义务,这些义务并非仅仅因为他是基督徒而存在,而是因为他还处于某种特定的状态或处于某种特定的关系之中。这些是相对的义务。 它们也被称为“互惠义务”,因为它们涉及与他人存在某种合法联系的人,这些义务既由他本人承担,也由他人共同承担;在要求他采取特定行动的同时,也要求他人予以相应的配合。这包括基督徒在家庭、教会和社会中的义务。 可以看出,这些义务与此前列举的义务相一致,并构成了践行和实现这些义务的实践领域。

 

 

13. 家庭义务

家庭是一个在一位家长领导下,通过协调处理各项事务,为家庭内部的福祉奠定外部基础的社会团体。通常由父母、 子女组成,有时还包括其他亲属和仆人。在这方面,既有整个家庭共同承担的义务,也有家庭不同成员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

 

 

1) 全家的共同义务

 

a) 户主

a) 家长

无论由谁担任,家庭户主都必须全面、周全地照顾整个家庭,关注各个方面,并时刻悉心照料,意识到自己既要在上帝面前,也要在世人面前,为其家庭的得失承担责任; 因为他代表着整个家庭:为家庭承受耻辱与赞誉,为家庭感到痛苦与喜悦。这种关怀应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a) 经营明智、稳健且周全的家务,使每个人在各方面都能获得力所能及的满足,过上无病无忧、衣食无忧的生活。 这便是世间智慧——诚实且蒙神赐福的……在这方面,他是事务的支配者与管理者。何时开始何事、由谁负责、与谁进行何种交易等,皆由他决定。2a) 在关注物质事务的同时,属灵事务也由他负责。 此处的关键在于信仰与虔诚。家庭即教会。他是这教会的元首。愿他守护其纯洁。家庭祷告的方式与时间由他决定:既要确定,也要坚持。引导家庭在信仰上成长的方式由他负责;每个人的宗教生活也由他负责:要引导他们,坚固他们,使他们端正。 3a) 一方面他要一手掌管家庭内部事务,另一方面必须在外部积极作为;一只眼睛关注内部,另一只眼睛注视外部。家庭追随他。当他步入社会时,社会对整个家庭的要求都直接由他承担。因此,所有必要的交往和公共事务都由他负责。他既要知晓,也要将必要之事付诸实践。4a) 最后,他肩负着守护家族习俗的责任,无论是共同的还是私人的;尤其在后者方面,要将祖先的精神与风范保留在家族中,并将对他们的记忆代代相传。每个家族都有其独特的性格;愿这种性格得以保留并延续,但同时也要与虔诚的精神相融合。 由这些各不相同的家庭组成,便形成了一个在多样性中和谐统一、完整的整体——村庄、城市、国家。

 

b) 整个家族

b) 整个家庭

在首领之下,整个家族——即所有成员——都应服从。他们首先必须:1b) 拥有自己的首领,不可没有首领,绝不允许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首领。这是最基本的明智之举,也是为了他们自身的福祉,否则便无法实现。2b) 其次,既然有了首领,就必须在一切事务上服从他,不得擅自下达指令,不得随心所欲地采取行动,也不得忽视所受的命令。3b) 彼此之间要保持牢固的和平与和谐,心意相通:力量分散会削弱士气,阻碍成功。4b) 由此衍生出互助与协作:你帮助他人,他人亦会帮助你。5b) 最后,对外界,切勿泄露家务事。让外界只知晓表面之事。家中发生之事,必须作为整个家庭的圣洁秘密。 必须以言行捍卫自家荣誉:自己不要因不良行为使家族蒙羞,也不要说坏话;若听闻不实之词,当挺身捍卫;而受上帝祝福的家族荣誉,正是所有成员品行端正、纯洁无瑕且虔诚的生活,这种生活为众人所知,并使所有人以尊重和信任的态度对待他们。

 

 

2) 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义务

 

 

3) 夫妻

 

a) 共同义务

a) 共同义务

婚姻既带来暂时的幸福,甚至还能带来永恒的救赎。因此,缔结婚姻不应轻率,而应怀着敬畏与谨慎。 上帝( )会赐福于美满的婚姻。因此,你要虔诚,忠于上帝,寄希望于祂,并祈祷祂亲自为你派遣一位合祂心意、能拯救你的另一半。 寻求婚姻时,切勿怀有邪恶的目的,或放纵情欲,或图谋私利,或追求虚荣;而要寻求上帝所命定的那一种——为了永恒的生命,在今生相互扶持,为上帝的荣耀和他人之益。 一旦寻得,就当将其视为上帝的恩赐,怀着对上帝的感恩之心,既以爱,亦以敬意来接纳这份恩赐。

当选择尘埃落定,便应迎来结合——那源自上帝的神秘融合,即灵与肉的交融。基于自然的、仅凭爱情的结合,是野蛮而阴郁的。在此,它通过教会的祈祷,借着上帝的恩典,得以净化、圣化并恢复清醒。 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在坚固而救赎的结合中站稳脚跟。本性的纽带会断裂。恩典是不可抗拒的。自负在任何地方都危险,在此处更是如此……因此,请怀着谦卑之心,通过斋戒与祈祷,进入圣礼。

结合后的二人已成一体,更何況——灵魂亦合而为一。 他们的共同义务正是建立在此观念之上,即:坚固的爱,不带情欲,却纯洁而清醒,在内部体现为相互依恋与真挚的关怀,以及迅速而敏锐的同情;在外部,则体现为相互扶持,使一方的眼睛和手与另一方始终同在。 由此衍生出永无止境的和平与坚不可摧的和谐,既能预防不满,又能迅速消除意外发生的不快;还有那种信任,使一方毫无疑虑地在一切事务上依赖另一方,对其一切都感到安心:无论是秘密还是委托。 而这一切的冠冕,便是夫妻间的忠诚,即恪守婚姻的首要条件——无论身心,都只属于彼此。 丈夫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妻子;妻子也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丈夫。忠诚巩固了信任;不忠——哪怕只是被怀疑的——也会滋生猜疑与嫉妒,驱散安宁与和谐,摧毁家庭的幸福。 不嫉妒既是神圣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壮举,或是夫妻智慧与爱的艺术。因为在此处,自我总是会介入其中——它既要求排他性,又为之担忧。此时的自我显得十分可笑,甚至会自相矛盾地武装起来对抗自己。

 

b) 丈夫的义务

b) 丈夫的义务

至于每位配偶的具体义务,它们源于对各自地位的理解。丈夫是妻子的头。因此,丈夫必须拥有并展现对妻子的权威,不可自贬身价,也不可因怯懦或情欲而出卖主导权,因为这对丈夫而言是耻辱。 但这种权威不应是专制的,而应是充满爱的。将妻子视为知己,并以深厚的爱使她甘心顺从于你。在一切事务中,应视她为首要的、最忠实且最真诚的顾问,以及最值得信赖的秘密守护者。 应当照料她,关注她的智识与品德的完善,以宽容和耐心纠正其过失并引导她向善;对于身体或品性上无法改变之处,则应以宽厚和虔诚的态度包容。但绝不能因自己的疏忽和放纵而使她堕落。 如果一位谦卑、温顺且虔诚的妻子在他身边变得心不在焉、任性妄为、不敬神……那么丈夫便是个“杀人犯”。然而,恪守道德并不妨碍满足她保持得体举止以及与外界交往的愿望,尽管这必须得到他的许可。

 

c) 妻子的义务

c) 妻子的义务

妻子方面,则应在一切事务上服从丈夫,竭力使自己的性情顺应他的性情,并全心全意地忠于他,无论在行为上还是思想上,都绝不违背他的意愿。 因此,她必须忠实地执行丈夫的一切安排、建议和命令,绝不能在心中萌生有朝一日要坚持己见的想法,在任何事情上都不应渴望或表现出主导地位。若意见不合,应保持顺从,并耐心忍受一切看似不合心意之事;否则便无法维系珍贵的和睦。 然而,这并不免除她关心丈夫品德的义务。如果丈夫品行不端,她可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影响力来改变他的品性;至少,她不应对他置之不理,而应竭尽所能,像从火中拯救他一样,对他施加影响并拯救他。 为此,她应主要以美德来修饰自己,而将其他装饰视为次要的、辅助的,可以轻易舍弃,尤其是在需要扭转局面时。 最后,要记住,管理家务是她的职责,尽管 这只是执行性的……她的责任是做好本分;若发现任何混乱,就应指出并加以纠正,或予以补救。

 

 

4) 父母与子女

 

a) 父母的义务

a) 父母的义务

夫妻应当成为父母。子女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也是家庭欢乐的丰沛源泉。因此,夫妻应当将子女视为上帝赐予的伟大恩赐,并为此祝福祈祷。无子女的夫妇确实是蒙受了某种不幸,尽管有时这也是出于上帝的特殊旨意。 在祈祷的同时,他们还应做好准备,成为善良子女的好父母;为此,要保持夫妻间的贞洁,即对情欲保持清醒的克制;要保持健康,因为健康是子女必然继承的遗产:一个生病的孩子,又有什么可喜的呢? 要保持虔诚,因为无论灵魂如何形成,它们都与父母的心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父母的品性有时会非常鲜明地印在孩子身上。当上帝赐予心爱的孩子时,就需要抚养他,为此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所以,要提前为他着想,不仅考虑当下,更要着眼于未来。

当上帝赐予孩子时,要欢喜并感恩,因为一个新生命降生于世。上帝通过你们重申了最初的祝福:请将孩子视为从上帝手中接过的礼物。但正因如此,也要急切地通过圣礼使他成圣,因为在此你们将他奉献给真神,你们自己和你们的一切都应当归属于祂。 孩童身上融合着属灵与属世的力量,随时准备接受任何指引:请在它身上烙下圣灵的印记,作为永恒生命的根基与种子。 撒但正带着它的邪恶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请用神圣的屏障护卫这孩子,使黑暗势力无法渗透。在圣礼中受过圣化的孩子,此后请像守护圣物一样守护他:切勿因你们的不信、放纵和好斗,而冒犯恩典之灵以及环绕着摇篮的守护天使。

养育之事——这是父母最重要的职责,既艰辛又富有成果,家庭、教会和祖国的福祉皆系于此。正是在这里,你们要展现出真正的爱。可以说,你们并非孩子的父母:孩子的降生对你们而言是未知的。但养育他,却是你们的责任。 在这项事业中,必须关注方方面面:既要关注孩子本身,也要关注他未来将成为什么样的人。需要培养他的身体,使其既强健、充满活力,又灵活轻盈。仅将一切交给自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照计划有目的地采取行动,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健全的教育学方法。 但更要关注精神的培养。精神修养良好者,即使没有强健的体魄也能安然无恙;而放任自流者,即便拥有强健的体魄也会饱受其苦。在这方面,必须培养智慧、品德和虔诚。智慧,若你能力所及,便可自行培养;若不然,就送他去学校或请位老师。 在此,明智的思维比学术知识更为重要,因为即使没有学术,人们也能学会明智的思维。但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教导《信经》、诫命、祷告,或让人了解基督教信仰。 品德的塑造,没有比以自身良好的榜样为范,并远离外界不良榜样更有效的了。要加以防范:纯洁的心灵在恩典的作用下会日益坚固,其良善的倾向终将转化为品德。因此,父母自身的虔诚对于巩固孩子的虔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乎看不见的事物。 在此,家庭中的虔诚之事皆凭上帝的恩典而行。让孩子参与早晚祷告;让他尽可能多地去教堂;尽可能多地根据你们的信仰领受圣餐;让他时刻聆听你们虔诚的谈话。在此过程中,无需特意对他说什么:他自己会倾听并领悟。 父母方面则应竭尽全力,使孩子在懂事之时,最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基督徒。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那渗透并触动孩子心灵的虔诚之灵。信仰、祷告、敬畏上帝,远胜于任何世俗的收获。请首先将这些植入孩子心中。 对于已经学会阅读的孩子,要警惕其盲目阅读。对阅读的渴望往往缺乏 discernment。必须精心挑选并提供合适的读物。 正在成长的孩子会展现出自己的天赋所在。因此,应当为其未来在所选领域中稳固、坚定、无畏的行动奠定基础,为其职业做好准备,使其能够胜任该职业,并让身心与之融为一体,如同在自己的自然环境中生活一般。 若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照料——就加强;若需要增加学习内容——就增加。若将一切任由形势发展,那是不可取的。诚然,主 安排一切,但他也让我们通过自身的能力、倾向和性格来领悟他的旨意。 听从这一指引并据此行事,是我们的责任。应当引导孩子养成在言谈、着装、仪态以及在他人面前举止得体的习惯。在年少时期,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那时孩子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主要是外在的模仿——而一旦形成,这种习惯可能会伴随一生。 得体之事看似微不足道,然而对于不习惯的人来说,却会带来许多困扰和尴尬。必须防止孩子陷入这种境地。但另一方面,应将此事置于次要地位,视作附带事项,既不加以强调,甚至不必专门说明该怎么做,而应像教孩子走路那样,自然而然地引导。 一旦对此大加赞赏,得体之举便会凌驾于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之上,从而遮蔽了它们。这可不好。此外,这里所指的自然是简单、谦逊、恭敬的得体,而非时髦、浮夸、矫揉造作的得体。 教授艺术是一项美好的事业,尤其是歌唱、绘画、音乐等;同样适用于女性和男性的手工艺。它们能给心灵带来愉快的休憩和愉悦的心情。但必须牢记最重要的事情:为永恒而塑造心灵。这应当决定艺术的方向,或者说其内在内涵。

不过,必须记住,在教育中,重要的并非材料本身,而是获取这些材料的力量、能力与技巧。在这方面,教育应培养的品质是:勤奋——热爱劳动,憎恶懒惰;热爱秩序——有条不紊,凡事皆能及时、恰当地完成,既不超前也不落后; 尽职尽责——不惜牺牲自己、不吝耗费精力,凭良心完成所有应尽之事的意愿。这是一种最幸福的心境,它能为一生保驾护航,既带来外在的幸福,也带来内心的虔诚。 但仍不可忘记,这些心态仅构成外在的善良,而内在的善良则在于基督教的虔诚精神。

最后,受过良好教育的子女应当安排妥当:女儿要体面地嫁出去,儿子要为他谋得一份工作,或引导他过上与他所受教育相称的生活。 在此事上,关键在于他们日后能够自给自足、生活无忧,并能成功地工作。在选择伴侣时,可以考虑感情,但不应纵容那些因被表面光鲜与虚荣所诱惑而产生的任性,而应做那些被理性视为稳固且有益之事。若在此等要事上任由子女随心所欲,便是大错特错。 不过,即使在孩子成年后,也不应忽视他们,而应监督、引导、指导并劝诫他们。父母的权利与义务将伴随他们直至生命终结。如今人们对此的看法有所不同。但并非所有当下推行的新事物都是正当的。

在子女教育中,爱是引领者。它能预见一切,并为一切想出办法。 但这种爱必须是真诚的、清醒的、由理智主导的,而非偏袒和纵容。后者往往过度怜悯、宽恕和迁就。适度的宽容是必要的;但既然它与纵容仅一线之隔,就必须严格加以把控。 与其偏向纵容,不如稍显严厉,因为纵容会日复一日地让未根除的恶行愈演愈烈,助长危险的滋长;而严厉则能一劳永逸地——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其斩断。 这就是为什么有时确实有必要请外人担任教育者。当爱偏离真理时,往往——或者几乎总是——会因偏袒而对子女不公:偏爱某些孩子而冷落另一些,或者父亲偏爱某些孩子,母亲却偏爱另一些。 这种不平等既会使受宠的孩子,也会使不受宠的孩子丧失对父母的尊重,并在孩子们之间从如此幼小的年纪起就埋下某种敌意,这种敌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演变为死后的仇恨。这算是什么教育呢?最后,我们不应忘记一种既能使人谦卑,又最为有效的矫正手段——体罚。 灵魂是通过身体塑造的。有些邪恶,若不伤害身体,就无法从灵魂中驱除。因此,伤痛对大人有益,对孩子更是如此。“爱你的儿子,就要让他受些伤,”睿智的西拉赫如是说(《西拉赫书》30:1)。 但毋庸置疑,这种手段只能在必要时才予以采用。

 

b) 子女的义务

b) 子女的义务

子女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实在太多!他们从父母那里获得了暂时的生命;同样,也从父母那里获得了永恒生命的根基、起点和途径。因此,子女不仅出于天性,更应出于良知,以特殊的情感和态度对待父母,意识到自己对父母负有义务,并在心中珍视这份义务。 最重要的情感——这种情感大多无需刻意学习——便是充满敬意与顺服的爱。只需让这些情感变得理性且坚固,以至于 在一生中不会消散。父母的意愿即上帝的意愿,父母的面容即上帝的面容。 谁若不尊敬他们、不顺从他们、内心与他们疏远,那人便扭曲了自己的本性,也背离了上帝。因此,要竭尽全力在心中珍藏父母那正直的形象,切勿以诽谤的念头或言语在他们脸上投下阴影,也不要扰乱自己的心。 纵有引发此类念头的缘由,也切勿理会。宁可忍受一切,也不要内心与父母分离,因为上帝已将祂的力量赐予了他们。若在心中尊崇父母,你便会竭力避免用言语和行为冒犯他们。若有人无意中冒犯了他们,已然走得太远; 而那些心怀恶意、蓄意冒犯的人,则走得更远了。冒犯父母极其危险。这近乎通过某种隐秘的联系,将自己出卖给撒但。心中不再尊崇父母的人,只是与父母分离了;而冒犯父母的人,则可能使自己与父母彻底割裂。 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被割裂者便会落入另一个父亲——谎言与一切邪恶之父——的显明统治之下。若非所有冒犯者都会遭遇此境,那便是上帝的宽恕与庇护。无论如何,冒犯都是危险的,不仅是不光彩且不明智的。 正因如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竭力尽快恢复因冒犯而破裂的和睦与爱。在警惕个人受到冒犯的同时,更应避免在他人面前以贬损之词、恶言或诽谤来冒犯父母。凡已对父母表现出不敬之人,便已站在了邪恶的边缘。 敬重父母的人会竭尽全力照顾他们,用自己的行为使他们欢喜,并在他人面前尊崇他们、颂扬他们,并竭力保护他们免受不公与指责。子女最应珍视父母的祝福,因此要竭尽全力去获得它;为此,还应设法让父母的心向他们敞开,而非关闭。 父母的祝福犹如全能的上帝之言。前者使万物繁衍,后者亦然。相反,不祝福和咒骂则会削减一切,仿佛将万物枯竭。谁若得不到父母的祝福,便在任何事上都找不到幸福,一切都会从指间溜走。不仅自己的智慧会丧失,他人也会与之疏远。 最后,有一项甘美而救赎的义务——赡养年迈的父母。在此,感恩之爱得以丰沛滋养;由此,父母祝福的全部力量,以及上帝恩宠带来的所有福乐,都会被吸引而来。若无父母,亦可赡养他人的长者,因为总而言之,长者的面容即是蒙上帝之光照的面容。

 

 

5) 亲属

父母赐予我们亲人,并通过按其身份建立亲属关系,赋予了各种新的家庭责任以存在意义。其中,兄弟姐妹占据着首要且直接的位置——他们同源于一个母体,同饮母乳,在同一屋檐下成长,沐浴在相同的关怀与爱意之中。 亲情无需教导,它本就存在。兄弟姐妹之爱亦是如此……其本质难以言明。它不同于对父母、朋友或恩人的爱……只能感受,无法用语言表达,仅能以“兄弟之爱”、“姐妹之爱”一词加以区分。这是责任的重中之重! 由此自然而然地孕育出坚实的和平与和谐——这是相互喜悦、令父母及整个家庭欢欣鼓舞的取之不尽的源泉。最巨大的不幸,莫过于兄弟姐妹之间不和。他们开始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因此秩序、互助与成功便不复存在。 家庭的根基便会日渐衰弱,最终彻底崩塌。长兄长姐的职责是呵护并引导年幼的弟妹,而年幼弟妹的义务则是尊重长兄长姐并听从他们的教导。这是天经地义的。

在其他亲属之间,亲情既自然又不可或缺;只是它会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细微差别。例如,在祖辈与孙辈之间,前者应怀有慈爱关怀,而后者则应怀有近乎虔敬的尊重、感恩之心,以及给予一切慰藉的愿望; 叔伯与侄甥之间——前者应给予忠告与榜样,后者则应给予敬重与关怀。孤儿和寡妇对待他人时,应怀有一种更多是期待而非单纯愿望、近乎要求的善意;而他人对待她们时,在敬重之余,还应怀有怜悯、同情、安慰,特别是要竭力避免对她们的冒犯。

 

 

6) 被接纳进入家庭的其他偶然成员

父母常常需要与他人分担养育子女这一艰巨任务的不同方面。由此,家庭中便产生了新的关系,以及父母、被接纳者与子女之间新的义务。 父母有责任审慎、细致地进行选择,以便能怀着安心与信任将自己的“珍宝”托付给他们:必须 地监督和照看被接纳的人,确保他们自身品行端正且工作尽责;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若缺乏前者,后者便毫无意义。 但与此同时,父母自身也要尊重他们,对他们公平且体贴,并引导孩子们也怀有这种尊重。尤其重要的是,父母必须制定教育计划与蓝图,并亲自积极地付诸实施,或据此指导执行者:当事务由多人分担时,别无他法…… 不遵守这一点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可避免的;但之所以不总是显而易见,是因为这种危害沉淀在心灵深处,而非外显。此外,教育的各个方面应由不同的人来负责。

哺乳的工作有时会委托给乳母。不言而喻,那些亲自哺乳的母亲,其做法更为妥当、更虔诚,也更符合父母应有的职责。在此,身体所需营养物质(即动物性成分)的统一,以及在真挚的爱中精神层面的统一,决定了养育工作的成功与可靠性。 毫无疑问,那些因追随时尚、懒惰或安逸而放弃亲自哺乳的母亲,难免有过失。但当哺乳可能对母亲和婴儿造成伤害而非益处时,极端的迫不得已情况便可作为开脱的理由。在将哺乳委托给他人时,那些仅关注乳母肉体或动物性的一面的人往往会犯错。 这些条件固然重要,但哺乳者还必须具备善良的品性与仁慈的心……令人惊奇的是,品性竟能随乳汁传递。此外,通过持续不断的接触,品性也能直接传递。哺乳者应当铭记这一点;因此,在从事这项工作时,要保持虔诚与纯洁,并怀着如同父母般的祈祷与爱心去履行职责。

断奶后的孩子便交由保姆照料。此时需要更加谨慎,因为潜在的危险也更多。保姆的工作时间更长,而孩子此时已开始有所理解。可以说,此时为未来的品性奠定了尤为坚实的基础,这种品性恐怕很难消散。当然,如果品性善良,这自然是好事;但若品性恶劣,后果将何其严重! 在此,除了善良之外,还必须具备与幼儿相处的技巧。孩子们的情绪变化何其多!他们的欲望和怪癖又何其多!必须洞察这一切,并懂得如何引导他们向善,如何在各种情况下妥善应对,如何善用各种机会。保姆的品性体现在她的眼神、行为举止中,孩子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影响。 根据保姆的养育方式,孩子可能会变得任性、固执或娇生惯养,有时甚至会养成恶习,例如偷窃、嘲笑他人、爱吵架等等。因此,保姆在担任这一角色时必须心怀敬畏与谨慎,而父母在选择保姆时也应同样审慎,一旦选定,就必须监督、引导、劝说、恳求。

对于青少年,会安排一位或多位教师进行指导。此时,灵魂的作用开始凸显。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塑造它的品格。 无需赘言,必须向其提供真正的养分,即某种精神层面的东西,而不仅仅是语言;这些养分必须是坚实的,浸透着真理、善良和虔诚;而且必须是全面的,能够渗透到灵魂的各个部分,而不仅仅局限于其中某一部分。 这样做是为了不让灵魂因匮乏而枯萎,不因腐败而病变,也不因不完整而扭曲。除了这些要素之外,还必须具备将它们恰如其分地植入灵魂的能力。 灵魂并非死寂的容器,而是鲜活的接收器。固然可以将其填满——哪怕是填满美德——但未被吸收的,便不属于它。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具备怎样的品质。他除了拥有内在的丰富性之外,还必须具备实践经验。这样的人方可称为称职的教师。 在投身教育事业时,他必须以对孩子真诚的、甚至如父般的爱作为其教学态度的基石。因为尽管他仅在某些方面代为履行父母的职责,但无论在局部还是整体上,其精神都应保持一致。 这种父爱一方面体现为无所不用其极的勤勉,怀着不愿让孩子有所缺失、力求给予一切的热忱;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明智,它能稳住并引导这种勤勉。他的职责在于营造良好氛围、察觉萌芽、保持细腻的渐进性。这是在培养美德方面。 唯有如此,美德才能鲜活地植根于心。至于恶习,则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铲除,但也不可缺乏宽容与谨慎。性格、身份、年龄、习惯在此都至关重要。而贯穿始终的,是一种庄重而沉稳的威严——既不居高临下,也不自贬身价;既引人向善,又不纵容放任。 而导师最关键的品质在于虔诚——真诚、不虚伪的虔诚,以及随之而来的东正教信仰……非东正教徒的精神本质不同,他全身心都浸透着这种精神,他的全部知识亦然。即使他只教语言,也会将这种精神传递给孩子。

孩子们必须对所有这些父母的代理人怀有爱——否则任何东西都无法扎根;必须怀有尊重——否则所灌输的将显得格格不入,在轻蔑中如同很快会被剥落的疣,若涉及宗教,那便是大祸; 感恩——这是受教养后产生的美好情感的圣洁果实;随时都要顺从并耐心地承受他们的严厉,同时努力避免他们施加严厉。

 

 

7) 主人与仆人

往往需要外人的帮助,有时则需要雇佣服务。根据约定,家中会接纳外人,以积极参与家务劳动;由此形成雇主与仆人之间的新关系,进而衍生出双方新的义务。

主人首先必须对自身及仆人持有正确的认识。仆人与他们本性相同,同为天父的儿女,蒙受同样的恩典,怀有同样的盼望,并在天上拥有同样的产业。 而主人之上还有一位主,祂将在离世之时向他们追讨账目,祂独一无二,既能高举,也能降卑,且在此事上不偏待人。主人与仆人的身份是暂时的、偶然的、转瞬即逝的; 无论对主还是仆人而言,永恒之处在于每个人都在基督耶稣里,正因如此,有时,正如主所言,“末后的将要成为先的……”(马太福音19:30)。基于这一观念,身为基督徒的主不该轻视仆人,也不该对他们自高自大,更不该像对待物品一样随意摆布他们; 相反,应当竭力在心中培养对仆人的主要基督徒情怀,即视他们为在基督里的弟兄,并据此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善意、公正与关怀。 这些态度不会妨碍权利,而权利也不应扼杀这些态度。因为前者是外在的,后者是内在的;前者体现在行动中,后者存在于心中。世上没有任何事物能赋予基督徒权利,使其免于对任何基督徒——无论他是谁——怀有基督徒应有的态度。 因此,在仆人与主人之间最重要的事务——即服侍与命令——中,必须将一切安排得恰到好处:既不让下达命令的主人占据主导地位,也不让执行命令的仆人沦为被动的工具。 为此,最好让他参与事务的安排,并使他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仿佛成为主人一般:让他仿佛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仆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从属地位,并准备好无条件且默默地顺服,但兄弟情谊应当促使主人让他成为行动自如的执行者。 明智的侍奉优于机械式的侍奉。既然被接纳进家门,就让他像你亲生的家人一样。仆人履行职责并乐于服务,但如果你视他为兄弟,就不应将他的劳作视为理所当然的义务,而应视为兄弟般的帮助,并对此心怀感激。 我们有责任通过实际行动来感受并表达这份感激。最能证明这份感激的方式,莫过于以相互服务或对仆人的悉心照料来回应。要让他的身体得到安宁与满足,维护他的健康与完整。 伤害、耗尽或忽视仆人——这是不人道的。但这一切都是暂时的,正如仆人物质上的侍奉也是暂时的。仆人背后有一项永恒的事业,暂时的侍奉不应妨碍它。那就是对灵魂得救的热忱……在这方面,主人可以成为仆人的救主。 要启发并阐明事理,予以指导和引导,提供践行虔诚之事的途径,特别是在节庆期间;总之,要积极关注他的行为:善行勿阻,恶行当正。这便是爱的作为! 公义的要求是:不要向他们索取任何他们无义务承担之事,并尽自己应尽的一切义务。这项义务越显而易见,履行起来越容易,违反它就越是罪大恶极。 它撕裂灵魂,引发怨言与哀叹,这些在神的话语中与孤儿和寡妇的哀鸣并列。公正同样要求宽容,即耐心地包容他们的软弱与缺点——当然,仅限于可以容忍的范围。 在这方面不公正的人——轻蔑者、指责者、不满者——是在得罪上帝,祂既施予恩赐,也深知如何施予。 品行则是另一回事;对于那些并非出于任性之举的行为,我们应当先耐心保持沉默,时刻铭记那位洞察一切、试炼万物的上帝。最后,在待人接物时,应当远离骄傲、好权势和残忍,而要温和、安静、亲切,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如此。 即便是训诫,也应以充满说服力和慈爱的语气来缓和,代表真理而非出于个人意愿;总之,应尽一切努力,使仆人与主人的关系尽可能接近其与家人、亲属的关系;避免产生疏离感,因为这令人痛苦,尤其是在基督徒的家中。

无论是主人还是仆人,首先都必须明确并坚定地保持对自己及其身份的正确认识。 主赋予一人一种身份,赋予另一人另一种身份。祂同时诫命每位信徒都要坚守自己的职分。因此,仆人应当怀着宽容、顺服和爱心,不带任何不满或怨恨地接受并忍受自己的身份;因此,要勤勉地践行作为仆人应尽的美德。 第一是尊敬主人。尽管他们宽厚仁爱,你仍要保持自己的分寸;他们越是亲近,你就越要以恭敬的距离退后。恩惠随时都可能失去, 一旦忘乎所以,便会立刻失去,因为这种忘我之态往往促使主人不再表现出特别的恩宠。 其次是绝对的服从与顺从。不要掌控自己,无论手、脚还是眼睛,都应听从命令,转向指定之处。 让主人亲自引导你进入侍奉的规范,不要耍小聪明,而是要深入领会并成为忠实的执行者。接下来是忠诚。不负所托并提升这份信任;要让主人在一切事务上都能依赖你。最后是真诚。 不要只在别人眼前工作,而要凭良心,如同在神面前一般。这样,在履行主人的意愿时,你就是在侍奉神。这些是仆人作为仆人应有的美德。但他既然被接纳进家门,就应当以自己的方式践行家庭美德:为家庭的利益操劳,维护并捍卫其荣誉,不向外泄露家中发生的事。 最后,要意识到:若主人们施予恩惠,那是出于爱,但也可能不予施予;因此要怀着感恩和忠诚的爱来接受这些恩惠。若因主人们的性情而感到不满,要尽可能耐心地忍受;对于因主人们缺点带来的不便,更要加倍地忍受。要与那些地位高于你的人同甘共苦。

但总的来说,主人与仆人的身份关系,不应使我们忘记这一基督教的优越之处:我们所有人唯有在基督里才是自由的;若没有真正基督徒的恩典生活,便无自由可言;沉溺于情欲者已是奴隶,而那些在主的诫命中无瑕地行走的人才是自由的。

 

 

14. 教会职责

主将祂国度的治理,即教会,托付给使徒,使他们去教导、施洗、教导人遵守诫命;使徒又将这使命传给主教,主教则与司铎共同分担使徒的事工。 他们所有人的职责,就是通过教导、圣礼、圣事和引导来建立神的殿,或者说,就是牧养教会。因此,教会中始终有牧者;若无牧者,便无教会,因为神的国度正是通过他们代代相传。 被他们召唤并响应呼声的人,便构成了羊群,这羊群在神圣之道、圣礼和圣事所滋养的草场上得以滋养。因此,教会的构成中既有羊群,也有牧者。 每位基督徒都应与自己的牧者保持最密切的关系,反之,牧者也应与每位信徒保持密切关系。由此便衍生出他们之间的相互义务。

 

 

1) 牧者的职责

牧者的事工就是使徒的事工,牧者的精神也应当是使徒式的。这是一种对灵魂得救的热忱,一种鲜活的热忱:不仅将其视为一种义务,更是一种令人心潮澎湃、甚至如火如荼的热忱; 是积极的:不仅在内心感受,更会运用现有的手段,不仅在言语上,更在行动中;是明智的:有意识地、而非在迷茫中朝着目标前进,或明智地洞察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 忍耐的,或如农夫等待果实般耐心期盼,在等待中不因劳苦而疲倦,或能忍受不便与逆境;但最重要的是——虔诚的,不为自己,而是为神的荣耀和灵魂的救赎倾注一切心力。 秉持这种精神,他应当展现出一个被一切美德所装点的形象,作为基督属灵国度的代表,以及羊群的榜样,尤其是那些必须始终伴随着真正热忱、并在他的劳苦中几乎不间断地实践的美德。 这些美德包括:父般的关怀——既细致入微又充满怜悯;端庄、纯洁、清醒、审慎、和蔼、勇敢、同情、宽容、无私。 在牧养的实际工作中,他应当成为羊群通往教会一切宝藏的向导,成为教会本身的体现,因为天国已托付给牧者。因此,他们的职责是教导——无论时机是否成熟都要坚持教导,并且不仅要教导,还要引导信徒按照教导生活; 为此,必须严格守护、监察每位信徒的行径,并据此采取相应行动:通过圣事使他们成圣,借由圣礼使他们习惯于在圣灵和真理中侍奉上帝,并以个人及教会的祷告,保护他们免受一切诽谤。 为了能顺利且有益地完成这一切事务,他必须了解并日益深入地领悟信仰与基督徒生活的奥秘,并学会引导灵魂进入其中——这需要贯穿一生且永不倦怠;要全面了解整个会众以及每位信徒的各种特质,并学会将自己的作为应用于他们,以 地造就他们; 最重要的是,要全方位地将信众与自己紧密联结,使他们能怀着敬意与爱意注视他的面容。这种心灵的联结是任何成功的前提,无论在何处皆然,在属灵的事工中更是如此。

 

 

2) 信徒的义务

顺应这种精神以及牧者的这种关怀,信徒在得救的事工上不应停滞不前,而应像可塑之材一样将自己交托给牧者的教导,并应全力投身于此,协助牧者并减轻他们的劳苦。 因此,应当将那些热心于他们得救的牧者,视为上帝的使者,视为借着他们临近的上帝本人;应当将那些彰显牧者美德和普世基督徒美德的牧者,选作自己生活的榜样,并努力效法他们。 若教会宝藏的分配由牧者掌管,众人便应将一切属灵需求直接向他们倾诉,而非求助于其他任何地方;具体而言,每个人都应急忙奔向自己唯一的牧者,并在牧者教导时侧耳倾听,在牧者引导时顺服,同时求牧者藉圣礼使自己成圣,并以教会祷告护佑自己。 牧者需要了解所牧养的羊群:愿信徒们向他坦诚相待,不带恐惧与猜疑;牧者需要拥有威信:愿信徒们务必不让自己内心对他的敬重有所减损,要宽容并从心中抹去他的一切不完美与不足,并竭尽全力通过言行捍卫他的荣誉,使其免受诽谤、辱骂和指责。 正因为牧者几乎将所有时间都用于寻求在灵性上影响信徒的方法,信徒们也应当从物质上服侍他,为他提供生活所需和食物。

 

 

3) 神职人员的职责

牧师身边总有一群次要的、辅助性的成员,他们共同构成教职人员。他们仿佛处于牧师与信徒之间,因此必须与信徒保持联系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他们的职责是服从牧师,在一切事务上听从其安排;不仅不抵制、不阻碍牧师的指示和活动,还要通过忠实地执行任务、适时提出警示甚至谦逊的建议,以各种方式协助牧师; 要认真而虔诚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并在事奉期间向所有人表明,他们所从事的是上帝的事工,这是所有事务中至高无上且首屈一指的;彼此之间要和平共处、和睦相处,团结在同一个目标之下,为此,一旦发生分歧,要迅速、不惜一切代价地修复团结并相互和解; 在一切事务中展现品德与虔诚的典范,对民众敞开大门,并怀着同情之心随时准备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与所有人亲切相处,将所有人拉近自己身边,以便对所有人产生积极影响。

 

 

4) 修道者的职责

修道士在教会中构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早期,他们虽在民众中过着独特的生活,却并未与民众分离。但后来他们脱离了世俗,基于虔诚组建了自己的神圣联盟——这一联盟在最完美者的领导下,为得救而努力,并在兄弟般的团结中共同奋斗。 他们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以微小的形式展现基督教会在其最完美状态下的面貌。在基督徒生活中追求完美,是每位修道者的首要任务。但由于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与自己的导师建立了特殊的关系,因此他们也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据此可知:

a) 修士的首要职责是为教会、祖国、生者与死者进行不眠不休、永不停息的祈祷。他们是社会献给上帝的祭品,社会将他们献给上帝,从而借他们为自己筑起一道屏障。 基于此,修道院中应当主要兴盛那种庄重、规整、最完备、最持久的圣职礼仪。教会在此展现出其礼仪装束的全部美感。

b) 既然以在基督徒生活中臻于完美为首要目标,他们便立下誓愿。正因他们致力于取悦上帝——而履行誓愿正是取悦上帝之事之一——他们就更应严格遵守这些誓愿。 根据这些誓言的本质,每个人都应深知自己一无所有,视自己为贫者,不求私利,并将一切所有归于众人; 必须急切地追求无欲无求,以天使般的生活为榜样;为此,要通过斋戒、守夜和劳作来克制肉体,并使自己不仅在肉体上不感受情欲的波动,而且在灵魂上也摆脱一切思虑、情欲和虚妄; 不应有自己的意志,而应将灵魂与身体全然交由院长处置,无论表面上看似多么不合常理,都只做他所吩咐的事;最重要的是,在身体行动的同时,也必须在灵里行动,因为身体的目标在于灵。

c) 在一位领袖的引导下,他们组成兄弟般的联盟,仿佛是一个身体,从而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教会,因此也肩负着前述的教会职责。在此,院长是牧者;修士们则是被牧养的羊群。院长的职责是:不遗余力地关怀修士们的得救与至善的生活; 维护本修道院内既有的修道规条——无论是通用的还是本院特有的——以及从先辈那里传承下来的习俗;他还负责关照圣堂及整个修道院的福祉与庄严,并为修士们的修道生活提供保障。 修士们的职责是:在一切事务上服从自己的院长和父亲;准确而细致地履行自己的侍奉与服从义务,因为唯有如此,整体才能得以建立并稳固; 在彼此之间,应始终保持兄弟般的团结、和平、爱心、谦卑的相互尊重,保持灵性上的交流,相互扶持、劝诫与坚固;既不引诱他人,也不被他人引诱;既不伤害他人,也不因他人而心生怨恨。

既然修道者虽以肉身脱离尘世,却未以心灵远离尘世,他们不断为社会的福祉献上祈祷,因此世俗也不应遗忘他们,不仅不应阻碍修道院的建立,更应竭力支持,首先通过提供人员和场所,继而供应最必需的物资; 并且应当始终以尊崇和虔敬之心对待修道院,为之感谢上帝,并祈求修道者内外平安,因为他们的劳苦甚多,面临的诱惑既强烈又频繁。

 

 

15. 公民的社会义务

主在世上建立国家,并以君王为首,使各国在统一的治理下,通过全体的协同行动,创造暂时的福祉,从而更圆满地获得永恒的救赎。 基督徒在成为教会成员的同时,并未也不应停止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他只需在接受基督教后,以此来圣化自己对社会的服务。因此,基督徒也负有社会义务,这些义务与任何国家一样,均仅服从于基督教,并贯穿着基督教的精神。据此可知:

a) 君主——作为上帝所立、体现上帝对人类眷顾之人——的职责,在于认识到自身这一重大意义,并怀着敬畏之心、关注自身内心、在持续的虔诚中履行职责,以便通过内心从上帝那里领受祂的眷顾安排;要爱人民,如同爱自己的身体,或如同父亲爱自己的家庭; 为此,要全心全意地关怀人民,涵盖其方方面面、满足其一切需求、从各个角度给予照顾;维护其尊严与外部安全,并整顿内部秩序;探索实现民生安康、权利平等与社会秩序的方法;向各阶层民众普及教育——且是真正的教育;维护风俗的纯洁,根除恶习; 守护民族精神、民族性格、习俗和法规; 最重要的是,要弘扬真正的信仰,并出于对上帝的虔敬或爱——正是上帝使他得以尊荣——出于对人民的爱,以及出于幸福的根本条件(即上帝的祝福、心灵与意志的纯洁、对王位和誓言的忠诚),来关怀教会的繁荣与兴盛; 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宗教精神,不仅不容许任何制度破坏它,反而要以这种精神来圣化所有制度,使社会生活与宗教生活融为一体,二者携手并进,如同摩西与亚伦一般。 总之,一切都应安排妥当,使信仰与教会居于至高地位,让基督的十字架笼罩万物。

b) 社会——作为身体,由君主作为头来统领。其每个成员都应既与君主——作为头的人——保持联系,也与整个社会——作为身体——保持联系。

аа) 对君主皇帝本人的义务:虔诚地接纳他为上帝所立、受膏而圣洁之人;在一切事务中对他表现出沉默的顺服,视其为传达上帝旨意者;以感恩之爱依附于他,并时刻准备为他的安全、安宁与幸福牺牲甚至 生命; 在内心以敬意尊崇他,在他人面前以言语表达敬意,避免对他及其事务作出不恰当、更遑论冒犯性的评判;日夜为他虔诚祈祷,因为他也日夜无休地为我们操劳;要不加思索、怀着耐心,尊崇、接受并履行他的命令与规定。

bb) 每个人对国家这一实体所承担的义务——每个人与之终身相连,其兴衰荣辱都影响着所有国民,每个人通过出生便与之建立了这种关系——其本质在于:应怀着感恩与虔诚之心,真诚地热爱、珍视并忠于国家; 不仅不应图谋或实施任何损害或贬损它的行为,相反,还应竭尽所能促进其繁荣,关心它,关注它,时而为其欣喜,时而为其遭遇的逆境而悲伤;并应竭力防范一切邪恶,将所知的一切公之于众,向所有人警示已知或预见的危险; 了解并遵守其法律,乐于服从并勤勉履行一切义务,不偏离现行法规;维护本民族的特性,尊崇它,提升自身以与之相称,捍卫它,并毫无疑问地保存一切良好的本土习俗,而对于不良习俗,尤其是非基督教的习俗,则努力予以根除; 憎恶、鄙视一切外来之物,但仅在万不得已且与自身精神完全契合的情况下才予以接纳;不盲目偏爱本族事物,但绝不对其冷漠,除非明确指出其与我们的精神格格不入,且本身如同赘疣般悄然渗入的缺陷,否则绝不舍弃。

vv) 社会即为躯体。躯体内的生命活动由众多肢体分担,并依靠它们协调、准确、持续的相互作用得以维系。社会生活的职责同样由众人分担,唯有各部分协调一致且准确地行动,才能创造共同的福祉。由此衍生出个人的社会义务。

在君主之下,政府官员和机构占据首要地位。它们是君主的双手、双脚和双眼。通过它们,君主无处不在,无所不见,无所不能。 通过它们,整个国家仿佛被一张网所笼罩,从首都到最偏远的村落,在所有领域——军事、教育、经济、司法、监管——都得到了覆盖。这些既是君主仁政与公正的渠道,也是人民的需求与诉求通向君主的途径。 这赋予了社会中各种形式的上层官员及其下属以存在的意义。由此可知:

1) 统治者的首要职责是成为沙皇的忠实工具,充当沙皇与人民之间的中介;了解自身职责的意义与要求,并恪守所规定的章程;对下属,在职责范围内,秉持法律精神,展现全部公正; 同时也要展现全部的仁爱与恩惠,以免使他们丧失获得君主恩泽和遵守法律的机会;在这一切事务中,都要像在上帝面前一样真诚行事,恪守所立的誓言和宣誓。

2) 下属的职责是——服从上级,恪尽职守地执行每一项命令,不抱怨、不懒惰、不拖延;尊重、敬重并心怀感激地爱戴上级;为上级祈祷,并保护其名誉免受诽谤,更不可自己进行诽谤。

gg) 国家的各种需求由不同的人负责,或由不同的人承担,这些人共同构成了社会中一个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公职群体。 由此产生了各种社会服务和不同职位,它们与社会需求相匹配:为维护外部安全——军人;为维护治安——警察;为提供智力教育——教师;为应对疾病——医生;为改善居住条件——工匠、艺术家;为维持生计——农民、商人等。 他们都是国家的资源,君主通过政府以此来建设自己的国家。因此,迫切需要每个人都按应有的方式行事,而基督徒则应以基督徒的方式行事。由此可知:

1) 既然人并非生来就是公职人员,而是接受公职的,那么请弄清楚你想要接受的是哪种公职;审视自己,若发现自己有能力且合适,就带着上帝的祝福和祈祷去接受它。对另一些人而言,公职是由出身决定的,但每个人都有进入该职位的时机,因此他也必须这样做。 在此过程中,最好倾听内心的声音和个人的心境,并接受上帝通过赐予的力量和性格所指引的事业。

2) 要全心全意地投入所接受的事奉,至死爱它,除非有极其迫切的理由,否则切勿从一项事奉转投另一项;也就是说,除非是上级决定,或是意识到最初选择事奉时犯了错误。

3) 任何职务都有改进的余地。要以此为目标,并公开提出建议供大家商议。至于你最具体的职责,在履行方面,必须不断将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升至极致。

4) 并非所有人都无所不知,也无法知晓一切。因此,要终生学习:与你所在领域中最优秀、最有经验的人交谈并请教,并怀着喜悦和感激之心接受他们的建议。

5) 尽管如此,请谨记:一切暂时的都是为了永恒,一切属世的都是为了属灵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为了信仰。因此,要竭尽全力将信仰之灵植入你所分担的那一部分,与之融为一体并深入其中。

dd) 社会或国家所需的公职人员由其各个阶层提供;这是满足社会需求的共同人才摇篮,社会从中选拔那些由其自身培育并成长起来的人才,并根据其出身和才能将其分配到不同的职位上。 我国的社会阶层包括:贵族、神职人员、市民——即商人阶层与小市民,以及平民。这些是社会的“体液”,恰如人体的体液,分别对应着体内的粘液质、多血质、忧郁质和胆汁质四种气质。 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特的精神、地位、权利,以及某种程度上独一无二的使命。每个人因出身和血统与这一切紧密相连,终其一生都不应、也不得忘记这一点。由此可知:

1) 热爱你的阶层,正是通过它,上帝才愿让你降生于世,并为你性格的形成奠定了最初的基调。

2) 坚守其特质,勿以异质之物加以玷污,因为唯有将多样的事物和谐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完美的整体。

3) 忍受它带来的利与弊,因为它们无处不在。

4) 用你善良的生活和完善的人格来装点它,从而提升它的价值和分量。

5) 不要嫉妒,因为在他人之中也有高下之分,有幸福者,也有不幸者……

6) 铭记并尊崇它,即使因职责之需而不得不凌驾于它之上或改变它。